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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洋:父亲引领我和共和国法治一起成长

2022-05-30

今古传奇·人物版 2022年10期
关键词:法制律师法律

“鉴于父亲在中国法制界的崇高地位,我不愿意让别人以为自己在利用背景打官司。因此,我默默地当起了一个从没有出过庭的律师”

彭真和张洁清夫妇共育有四个子女,长子傅锐、女儿傅彦、三子傅洋、小儿子傅亮。长子傅锐,生于1940年,是我国著名核电专家,曾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两届全国政协委员。女儿傅彦,生于1944年,20世纪70年代恢复高考后考入四川大学数学系,后取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硕士学位,毕业后从事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工作,退休前在中国欧美进出口公司担任总经理。小儿子傅亮,20世纪80年代从工厂辞职下海经商。

彭真去世时,党中央给予他“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主要奠基人”的崇高评价。他的四个子女中,傅洋与父亲工作最有“缘分”。傅洋1979年初进入了刚刚组建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参加过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1988年,傅洋组建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三十余年。其间,他曾连任了三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此外,他还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担任过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为培育优秀法政人才付出不少心血。傅洋用另外一种行动延续了父亲的法治追求和理想。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傅洋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的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自对中华民族深沉的热爱,来自对人生信念执著地坚守,亦来自父亲的精神指引,正如他在一篇文章中所写的:“父亲的思想,永远不会离我而去!”

下文是傅洋的口述——

“父亲真正系统研究法律,是在监狱中开始的”

儿时的记忆中尽是父亲忙碌的身影。毛主席有通宵工作的习惯,父亲从来都以毛主席的作息时间为准,常常凌晨两三点被叫到中南海商量工作。工作如此繁重,父亲和我的直接交流自然不多,但是父亲的精神引领着我直至今天。

记忆中,父亲唯一一次对我发怒是我上初中时。忘记是何缘起,父亲问我:“你要是被敌人严刑拷打,会不会当叛徒?”我觉得没有经历过的事不好吹牛,就说:“不知道。”谁料,父亲一下拍案而起,大怒道:“你这个人,怎么连这点儿决心和意志都没有!”我想父亲是希望我明白一个道理:意志磨练并非一定要直面考验。未雨绸缪,不断思考如何面对人生考验,当考验来临时才能随时以坚韧不拔的意志从容应对。

我出生后的几年中,父亲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其实,父亲最初建立新法制的实践,是在晋察冀边区展开的。1940年8月,他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关于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是边区第一部新民主主义的宪法性文件。1941年,父亲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报告晋察冀边区工作时,提出了系统的新政权建设思想。其中的基本思想,至今仍在现行宪法中得以清晰地体现。因此,在制定我国第一部宪法时,许多问题是他早已深思熟虑过的了。

1953年9月16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他提出“我们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实现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法制,来保护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1954年9月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时,他指出:“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須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

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文革”前夕,父亲一直负责立法工作,还直接主管执法工作。到“文革”被“打倒”前,父亲还一直领导新中国刑法的制定工作。“文革”前,刑法草案已改到第三十三稿,书记处已经研究过。而“文革”对法制的彻底破坏,使刑法的制定延误了十年以上。直到1979年,它才在父亲亲手培育下诞生。这部刑法的主要架构内容,基本与“文革”前的草案一致。它的新特点,在于根据“文革”的教训,写进了“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刑讯逼供”等新罪名。

父亲的法制观和法治建树源于他深厚的法律功底。他住国民党监狱六年半,别的书看不到,《六法全书》却允许看。他真正系统研究法律,竟是在监狱中开始的。

“父亲为了探索法治和平等,矢志不渝,鞠躬尽瘁”

我上初中和升入高中的几年间,正是新中国风云骤变时期。高中只上了一年,“文革”开始。刚刚走上正轨的新中国法制事业毁于一旦,而亲手奠定了新中国法制基础的父亲也被批判,先是被软禁,1966年12月3日被监禁。半年后,一直担任父亲秘书的母亲也被关押。

1967年11月的一天,我和姐姐傅彦被赶出了位于台基厂的家。一辆小平板车载着两卷单薄的行李和孤零零的姐弟俩踽踽行走着,目的地是大约一公里外的苏州胡同北京市委宿舍的两间小平房。那个晚上,空空荡荡的小平房里只有两块用板凳垫起的木板。我和姐姐因为烧炉子双双煤气中毒。半夜我去上厕所,一下摔倒在门口。姐姐闻声爬起将我弄醒,却又一下子晕倒。我当时忍着剧烈的头痛将姐姐连拖带抱地弄到马路对面的同仁医院。虽然只有短短的几百米,却好像费尽了毕生的力气。

从父母被关押时直到1972年允许我们去探监,我们与父母真正是多年生死两茫茫。在监狱中,父亲坚持每天大声念英文、唱京戏,保持语言能力。他后来告诉我们,住单人牢房语言能力会强烈减退,王若飞当年从国民党监狱出来后,去修手表时把“表蒙子”说成“表锅盖”。

父亲对强加给他的种种不实之词,不管是面对专案组的逼供,还是万人大会的批斗,都没有违心承认过,真正坚持了真理。他们说“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抹杀阶级界限。父亲说,1954年宪法通过时,毛主席是赞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毛主席还讲过“不管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那不就是“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吗!有意思的是,后来父亲当选委员长,回到家第一句话竟是:“记住,你们要是违法,罪加一等!”我们一听不干了:“不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75年,父母从秦城监狱被放出,流放到秦岭大山中的商洛地区,住在一个干休所的几间简陋平房中。尽管生活清贫、受到软禁,但我们终于有机会和父母住在一起了。我从1976年初到1978年底,在商洛地区氮肥厂做了3年学徒工,工资不如原来当民办教师的一半。做学徒工第一年的10月,“四人帮”被打倒了。父母的问题虽然还没有解决的迹象,但父亲已经要我重新考虑申请入党问题。经过父亲开导,我下了决心,向车间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直到父母被接到西安后的1978年12月26日,我离开商洛的前一天,厂党委通知我去谈话。一位领导说,早已同意我入党,之所以等到今天才通知我,是为了挑个好日子——当天是毛主席的生日。

父亲95岁的人生,几十年为党和人民工作,在国民党监狱中坐了6年半,在“文革”中坐了9年。如果平均算一下,每周差不多有一天是在监狱中度过的。也许正是这种独特的坎坷经历,才使他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特有的作用。

父亲一贯坚持两句非常有名的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为了探索法治和平等,矢志不渝,鞠躬尽瘁,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也塑造了我们的独特家风。

“在父亲精神的指引下,我做了一些立法工作,感受到法律诞生的快乐和立法过程的酸甜苦辣”

1979年3月,父亲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新时期立法工作。77岁高龄的父亲,在短短3个月内主持制定的7部法律,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我随父亲回到北京,组织上落实政策时,我选择了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参与中国法制的重建。因为父亲的思想,尤其是国家法制建设方面的思想,对我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我们家的院子里有一个大会议室,就是在这里,1980年父亲夜以继日地主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许多会议。岂止是“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会议在这个会议室召开,从我们记事时就被父母反复告知,这个院子首先是个机关。在我们与父母欢声笑语之时,只要父亲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起,我们总会急匆匆地躲出去。

父亲还主持了1982年宪法的修订工作。父亲为考虑立法问题常常彻夜难眠,我对于宪法修改有些意见想向他反映,但看他这么辛劳,不忍心再和他面谈,只好写了封信给母亲:“妈妈:宪法中的一点问题老想和爸爸谈一下,但总看他很疲劳,就写了一下,等爸爸有空时看一下。”

父亲把信转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王汉斌、项淳一、胡绳等同志阅:“汉斌、淳一同志:这是傅洋的一点意见,请阅后退我,也可给胡绳同志看看。因为他也是个公民、群众,当然这是句笑话。还有我小儿子的一封家信,也附上一阅后退我。”

父亲批示中说我也是个公民、群众,大约是向王汉斌等说明我有关宪法的这些意见的来历,说明这些意见纯属我个人的意见,并非他的授意。也是,我与父亲同住,却要通过写信的方式向他反映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在那时也确实有些无奈,父亲太忙了。我们见面时,我总是尽量选些轻松的话题,尽量让他松一松脑筋。像对宪法这样严肃的问题,只好浓缩写成信,要母亲在父亲不太累的时候给他看。

父亲当时玩命地工作,就是感觉到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太迫切了,而他当时做的这一切对当今都有现实意义。那时,法律远不像现在被人们所熟知。经济合同法草案在全国人大审议时要先宣读,请的是当时最好的播音员之一,居然把“标的(di)”念成了“标的(de)”。起草公司法时开座谈会,有人問:首钢叫首钢公司,鞍钢叫钢铁厂,那么公司法管不管鞍钢呢?

每制定一部法律,父亲都会反复调查研究。在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时,80多岁的父亲去了十多个省市,不知召集了多少个座谈会。父亲在人大常委会谈自己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最爱讲的一句话是“我今天讲的又算又不算”。他的意思是,既然是在人大会议上讲,当然是在他调研基础上的负责任的意见,但那只是个人意见,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发扬民主,最后形成表决意见才能最终算数。

父亲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立法、执法原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他主张,“法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画杠,什么许做,什么不许做,令行禁止,要很明确;而且,法要有稳定性,不是说不能改,立法要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但总不能今天立了法明天就改。因此,它只能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我做法律工作几十年了,每当想起父亲主持立法工作的这些感受,总觉得自己是永远望其项其而不能及万一了。

父亲多次谈道:我只管一万,不管万一。不能事无巨细都管。他复出后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也是如此。父亲曾说:“我负责协调政法政策,不是批具体案子。那时我只批过××儿子的一件事。我批的是,不能因为是××儿子就放纵,也不能因为是××儿子就重判。那也是政策问题,不是批具体案子。”

父亲多次对我说:搞案子一定要重事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他不说,你就逼,你逼他就供,他供你就信。这就是“逼、供、信”。历史上搞错案,很多都是这个原因。所以,刑诉法要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所以,刑法还要规定刑讯逼供是犯罪。

在父亲精神的指引下,20世纪80年代初我做了一些立法工作,感受到法律诞生的快乐和立法过程的酸甜苦辣。矿产资源法从制定到通过大约用了5年时间,这是我在法工委期间,为之工作时间最长并终获通过的一部法律。

1980年底,经济法室要我和宋大涵(现任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去国务院各部委,了解他们准备或正在起草的法律。那时,我国新时期的全面立法工作刚刚开始。在冬日的寒风中,我们蹬自行车跑遍了京城。在地质部,我们得知矿产资源法正在草拟中。记得当时法工委主任王汉斌、副主任宋汝棼,多次带我们与地质部领导——先是温家宝后是朱训,共同研究矿产资源立法中遇到的问题。

1982年夏,在黑龙江勃利县一个小煤矿,一位工人带我下井,顺井口磕磕绊绊往下走了四五百米,除了头顶上的矿灯,周围一片漆黑。而在云南,一个国营露天放电锰矿的情形令人触目惊心。这是世界罕见的一个矿,却被挖得满目疮痍。这些调研加深了我们对矿产资源法立法指导思想和需要解决问题的认识。我们一些同志共同研究,为保护珍贵的矿产资源,在我国立法中首次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等概念。

父亲当时任委员长。就在这部法律草案提请表决的前一天,一位中央负责同志提出不同意见后,父亲与全国人大几位负责同志彻夜研究。根据会议议程第二天在原本将矿产资源法草案付表决的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父亲本着对中央高度负责和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高度负责的一致性原则,委婉地说服了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本次会议暂不对这部法律草案付表决。父亲认为,在这样重要的法律制定时,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应当再对法律草案进行慎重研究。

那次会议后,法工委和有关部门又对草案反复研究修改。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在其中加写了一章“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1986年3月,矿产资源法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上终于诞生。

“我默默地当起了一个从没有出过庭的律师”

我在人大法工委工作了整整9年。时代在发展,中国的法律事业也逐步迈向正轨,我对自己的人生开始了新的考虑。我钟情于法制事业,但是并不仅仅满足于立法工作,希望自己能走到第一线去体会法律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

我觉得律师职业很有挑战性,同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现状也充满焦虑。于是,我跟父亲说,想离开法工委去做律师。那时全国律师只有两万来人,也远不像现在这样受到社会理解和重视。父亲没有干预,内心或许十分赞同我的选择。父亲只对我讲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律师不像执法机关,没有什么可以凭借的权力。”

1988年初,我着手组建康达律师事务所。我曾经接触过欧美一些大型的律师事务所,其律师人数往往达到数百人甚至上千人,并拥有几十家分所。我觉得作为泱泱大国,中国在这方面也必须有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决心。于是,在事务所组建之初,我和同事们就制定了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事务所并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但是,鉴于父亲在中国法制界的崇高地位,我不愿意让别人以为自己在利用背景打官司。因此,我默默地当起了一个从没有出过庭的律师。我的基本工作是事务所市场的拓展、案件的协调研讨、内部管理的健全,以及处理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

我做律师以后,父亲对我说,×××在旧社会是名律师,蒋介石也很给面子。有人被抓后找他求情,他也不问案情,收了金条,找蒋介石说一下,就能放人。父亲嘱咐我,你们当律师,可不能不问事实乱说情。

1985年,第三届全国律师协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正式成立中国律师行业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我被选为副会长,并连任三届。从原来只考虑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到考虑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感觉肩上的担子很重。

(责编/黄梦怡 责校/李希萌、赵雪纯 来源/《彭真之子傅洋回忆“父亲研究法律从坐监狱开始”》,刘畅/文,《环球人物》2016年第13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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