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铲除大病众筹界的“毒瘤”
2022-05-30
8月21日,水滴筹回应“水滴筹筹款中介抽成最高达70%”一事时表示,所谓的筹款中介是由部分恶意推广的第三方商业组织运作,为筹款人提供不正当筹款方式的服务。水滴筹表示,任何高于筹款3.6%费用的都不是平台收取。
这并非水滴筹首次回应“筹款抽成”问题。今年6月,针对“筹款中介收取30%~70%的费用”一事,水滴筹、轻松筹发布联合声明,共同打擊冒充平台收取“推广费”;8月10日,水滴筹披露了打击恶意推广的成效:累计管控恶意推广案例达800余起,管控恶意推广的用户账号600多个。在平台严格管控和打击之下,恶意推广的筹款项目有所减少,但滋生乱象的土壤并未铲除。
对筹款人来说,选择与高额抽成的“职业筹款人”合作,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据报道,选择和恶意推广的筹款人合作,大部分是多次发起过筹款的患者,他们通过自身社交关系网已无法再筹到钱,因此明知恶意推广收取高额佣金,只能无奈接受。尽管如此,这种所谓的推广服务也不是雪中送炭、扶危济困,而是典型的乘人之危、趁火打劫。慈善向来不是生意,更不是非法牟利工具,筹款中介这种高额抽成行为不仅伤害了筹款人和众筹平台,更伤害了慈善事业,成为大病众筹行业一颗“毒瘤”。
要想彻底打掉筹款中介并非易事。除病人巨大而迫切的“刚需”外,众筹平台制度和规则方面的漏洞也是不容忽视的存在。水滴筹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经过打击,虽然恶意推广的筹款项目减少了,但操作恶意推广的机构和个人还在,不排除未来可能产生其他变种,打击大病筹款行业灰色链条是一项长期工作。
从长远看,规范大病众筹还需制度发力,修改《慈善法》是时候提上日程了。虽然网络个人求助行为受到了《民法典》《刑法》的约束,但并没有纳入《慈善法》监管范畴,这也导致个人求助依然处于粗放阶段,缺乏一个明确的监管部门,更多的是靠行业自律。有专家指出,鉴于互联网慈善的蓬勃发展,应在《慈善法》中增加互联网慈善专章,明确募捐平台的法定职责、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从而规范网络个人求助行为。
(摘自《羊城晚报》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