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售处方药”开闸,如何兼顾安全与便利

2022-05-30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39期
关键词:网售处方药监督管理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涵盖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新规首次对于处方药网络销售做出详细规定。

2017年11月公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2018年2月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再次重申。

转折出现在2019年。当年12月实施的新版药品管理法提出,除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可以在网络上销售,为“网售处方药”松绑奠定法律框架。2020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新版《藥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

在此基础上,本次《办法》规定了网络禁售的药品,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并针对信息披露、处方来源、药学服务、药品运输等经营全流程推出监管细则。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为引导在线购药回归“先方后药”,《办法》从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入手,要求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也就是说,患者无法根据页面信息自行选药,必须问诊开方后才能获得更完整的信息。

处方来源的真实可靠,是确保用药安全的重要前提。对此,《办法》第9条规定,网售处方药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第三方平台承接电子处方的,应当对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协议。专家表示,通过溯源管理,可以清晰界定各方权责。

鉴于处方药的特殊性,《办法》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履行充分的风险告知义务,在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

(摘自《工人日报》 9.26)

猜你喜欢

网售处方药监督管理
国家药监局关于联苯乙酸凝胶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4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蒲地蓝消炎片、红花逍遥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021年羽绒服装网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成县核桃网售现状及发展建议
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网售儿童家具频现抽检不合格
加强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的思考与探讨
带头增强“四种意识”推动监督管理常态化
某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的做法及建议
“网售”毕业生,离“宝贝”热卖还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