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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所属企业改革路径与对策研究

2022-05-30雷振华李小芳孔儒婧朱迪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2年8期
关键词:高校改革对策

雷振华 李小芳 孔儒婧 朱迪

摘 要: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是健全管理体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高校所属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高校所属企业改革基本路径和配套对策,以期为相关校办企业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为了方便其教学、科研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纷纷依托自身的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创立各具特色的校办企业。由于高校拥有丰富的先进科学技术和人才资源,为校办企业在行业及市场竞争中奠定了优势地位。高校所属企业的创立,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既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增长、增加了社会就业,又促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是一种对经济发展非常有利的企业形式;对于高校自身而言,不仅可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以此改善办学条件,还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和社会谋取更大福利。除此之外,校办企业还可以承担学生实习实践、教师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为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便利。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高校所属企业暴露出事企不分、监管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行为不规范、资本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这将为高校资产安全带来风险,同时为高校健康稳定发展带来隐患。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政府、企业、学校等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校办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风险,以及对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职能履行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防范和抵御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等各类风险,保证校办企业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诸项职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因此,对校办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高校所属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和各类新技术的不断涌现,高校所属企业必须以不断的改革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否则就难以合规生存。就目前高校所属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缺乏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首先,高校一般采用行政化管理体制,而企业通常采用市场化管理体制,由于管理体制不同,高校管理者虽然擅于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却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缺乏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甚至出现对校办企业要么“管死”、要么“不管”的两极分化现象。无效管理不仅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加剧企业破产风险,还会抑制科研成果转化,造成资源浪费,影响学校声誉。其次,高校管理者不像职业经理人一样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很容易造成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进而导致诉讼、劳动纠纷、资不抵债等问题的发生。并且,校办企业通常为了追求高校特色,导致其不能像其他类型企业一样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管理模式,在企业投资方面也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导致企业缺少利润来源,发展停滞不前。最后,无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校办企业存在产权不清、占用学校资产不清、经营状况不清、劳动人员情况不清等一系列问题,这为学校和校办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二)缺乏合理的“僵尸企业”处置办法

如何合理地处置“僵尸企业”一直是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所属“僵尸企业”具有数量多、历史久、情况复杂等特点。相当比例的“僵尸企业”处于工商吊销状态,但在清算关闭时,常常存在股东或负责人失联、相关证件丢失、财务资料缺失、股东不配合等问题,导致正常清算注销工作非常困难。例如,某些校办企业因经营不善而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加上部门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企业成为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的“僵尸企业”,企业相关责任人和法人等主要人员失联,导致难以获取资产状况、财务资料、债权债务及人员信息,所以无法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清算审计,这类企业通常一拖再拖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适的处置方案。

(三)缺乏高效的企业人员安置方案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涉及资产处置、债务清算、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多项内容。除此以外,由于高校所属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这决定了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独特性,也是重点难点。同时还有部分企业编制人员随着企业的破产清算面临失业危机,需要被安置的企业人员数量偏多,情况复杂。有些企业人员素质不高、年龄偏大,在就业市场中不具备竞争优势,并且学校内部的岗位相对已经饱和,因此,如何合理且高效地安置再就业或退休的企业人员也是改革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高校所属企业改革基本路径

(一)把握好改革阶段与目标,制订科学的改革方案和路线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分两步推进实施:第一步,2018年起选取部分高校,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第二步,2020年起全面推开,原则上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因此,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厘清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第二阶段是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措施提高校办企业的经营效率。最终通过改革使校办企业在产权、管理体系、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越来越强,解决校办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上的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促使校办企业明确未来发展方向,从而抓住新的发展机遇。

(二)做好改革方法上的选择题,确定适合自身的改革方法

关、停、并、转、留是目前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清理关闭。相关部门要尽可能地获取高校所属企业资产状况、财务资料、债权债务及人员信息,确保清理注销依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通过对高校所属企业的持续排查及清理工作,有效规避高校所属企业相关风险事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脱钩剥离。对于与高校教学科研活动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可结合实际,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整体划转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管的国有企業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非保留企业整体无偿划转工作并不是简单的划转,而需先完成高校所属企业内部重组、人员安置等一系列前期准备工作后才可实施。具体涉及内部协议转让、内部无偿划转、新设企业产权登记等国资管理程序。高校应针对划转中涉及的各类重组及调整事项,认真设计具体方案,聘请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及国资管理程序,保证内部重组及整体划转事项合法合规。三是保留管理。对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出版社、科技园、设计院、产学研基地、后勤服务中心等,这部分企业直接承担了教学科研任务,在改革过程中应予以保留,纳入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同时,对保留企业的下属企业要做好相应的清理关闭、脱钩剥离工作。不宜纳入企业管理的各类资产,一律收回由高校统一管理。高校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四是集中监管。根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的要求,“资产公司具有过渡性质”,最终将保留企业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逐步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清理规范后没有保留企业的高校要关闭注销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确需保留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根据《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实施意见》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要求,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及保留企业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工作专班稳妥推进实施

1.高度重视,凝聚共识。高校党委应高度重视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高校领导作为组长亲自指导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并对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指示,总揽全局、统筹安排、层层推进。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组成专人专班负责落实和推进校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攻坚克难,拓展路径。改革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除了要协调高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还要协调工商、税务、规划等部门以及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协调各级企业及企业股东。对于一些疑难问题,例如,法定代表人在外省、失联或拒不配合,公司涉诉、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等问题,可以通过市场监督部门、公安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途径努力找到并说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配合注销签字。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要耐心细致、有理有据地协调解决。注销的企业则应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工作依据。

3.依法依规,顺“策”而行。改革过程中,高校应严格遵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劳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充分研究中央及地方政府关于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寻求各种资源,为校办企业体制改革疏通路径。

4.多措并举,搞好安置。人员安置是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中最重要、最敏感、最易引发矛盾的问题,事关改革的成败,因此,要把人员稳定放在改革的重要位置。在高校党委统筹领导下,企业要严格把控确保人员安置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党支部、工会要积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传达国家改革精神,稳定员工情绪,防范舆情风险;纪委、监察部门要做好工作监督,确保安置政策执行到位,员工补偿合法有据,防范廉洁风险。高校要制订风险预案措施,对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风险及时响应、及时处理。通过积极倾听员工诉求,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保障员工安置工作平稳推进。

三、高校所属企业改革配套对策

(一)循因施策,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

高校所属企业在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既要与高校保持互动,又应当明确其与高校的性质不同、经营目的不同、发展规划不同,所以应制订不同的经营管理制度,即参照和遵循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例如,积极推动高校与校办企业的产权拆分工作,明确高校管理者的职能与地位。高校管理者可以担任企业投资人或股东,除享有基本权利以外,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了保证校办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为企业和高校带来创收和价值,校办企业应对外征聘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专门负责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并且在专业性较强的科研岗位上,选调高校的专家学者进行专业专项指导,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二)“一企一策”,扎实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关闭工作

高校应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在责任落实中要确保责任到人,并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根据所属企业状况的不同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例如,高校可以依托《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利用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总结符合强制清算的企业条件,同时调动多方力量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走访调查,调取企业历史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研判各“僵尸企业”的具体情况并逐一进行分析,筛选出符合强制清算的企业,分析其难易程度,提供办理流程的参考意见,强制清算企业若存在历史较长、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人员情况复杂等困难,高校可委托专业律师,在强制清算环节与法院、清算组进行积极沟通,加快推进强制清算各环节工作进程。

(三)强化保障,妥善做好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首先,高校应对体制改革相关企業进行全面摸底,详细掌握企业安置人员数量、年龄、工龄,社保、公积金缴纳等情况,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和总务处要相互协调,分工明确,提前预估相关人员安置经费和安置岗位缺口,充分考虑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安置的需求,做好风险预判和应急预案,对于非学校事业编制的员工,可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最后,高校应积极召开宣讲会,确保有关人员了解改革背景、政策依据及改革方案,并书面征求每个人意见,还可借助外部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协助人员安置工作,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负责解读人员安置政策、与安置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劳动纠纷等事项,确保人员安置工作依法依规推进。

四、结语

高校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和人才资源,是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高校所属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则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谋取更大福利。现阶段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仍存在各类问题,应积极响应并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实施相关配套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未来长效发展机制。高校应配合企业,使保留下来的企业未来能够得到更好发展;企业也应依附高校支持,建立具有特色的管理机制和经营体系,确保改革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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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教务财务管理科研课题“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难点与对策研究”(编号:20CZ01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雷振华系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研究方向:校办产业管理;作者李小芳系河南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研究方向: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作者孔儒婧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作者朱迪系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管理会计)

[责任编辑:王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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