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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腐”一体推进下的办案转变

2022-05-30杨智淋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2年9期
关键词:监委办案纪检监察

杨智淋

近日,一场线上退赃活动在四川省某市纪委监委留置办案点内举行。在开始视频连线之前,办案人员贴心地给留置人员换上平常所穿的衣服,并选择了一个装饰温馨正常的房间。这既给留置人员保留了尊重,又让视频另一边的家属对其近况感到放心。最后,涉案赃物得到如数追缴。

正是在这种集纪法情理于一体的教育感化和思想引导下,这名留置人员诚心地认罪悔罪,并给办案人员写去一封真挚的感谢信。

真诚的悔悟源自涉案人员对组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理念的真切感知。从对抗审查到心怀感激,转变的不只是被调查人员的认知,这背后折射的更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理念的转变。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部长王建新在近期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党的十八大至今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438.8万件、470.9万人。反腐败斗争的凌厉攻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在以量的积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更注重以质的提升释放组织教育挽救干部的初衷,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一案之查处中得警示、知戒惧、懂进退。

十年来,顺着反腐败斗争的“时”与“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逻辑理念和方式方法也产生了深刻的“进”与“变”。

态势之变:从“依然严峻复杂”到“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时间回溯至2013年,在当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一改1993年以来我们党一直沿用的“依然严峻”的形势判断,“复杂”二字的增加也反映出反腐败斗争的艰难。

越是形势错综复杂,越彰显出惩贪治腐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腐敗案件查办无论是涉及的层级、数量还是领域,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压态势,这也有力彰显出党中央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比如,从层级来看,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等人的落马,充分表明反腐败没有禁区,任何腐败分子在党纪国法面前都没有例外。

而从数量分布来看,仅以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大老虎”为例,据《检察日报》此前依据公开资料统计,从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的63年间,因涉嫌腐败犯罪或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数量为145名,平均每年约2.3名。而据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新闻中心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党的十八大召开的2012年11月至建党百年前夕的2021年5月份,近9年时间里这一数字跃升为392人,平均每年约45.6人,是之前的近20倍。

“前期,反腐败形势严峻复杂,党中央选择把省部级官员等“关键少数”作为惩治腐败的重点群体,着力清除政治污染源,由此以点带面释放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随着反腐败形势的持续好转,又逐步将视线向基层延伸,通过惩治‘蝇贪,让老百姓对反腐败成果有更多获得感,以此形成上下贯通的反腐格局。”庄德水说。

具体反映到办案实践上,四川巴中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程斌认为有两个明显变化。“一是办案数量上,由于‘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和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大幅减少,案件查办量从十八大前的低位徘徊向前期高位增长、目前平稳推进转变。二是办案重点上,随着监督视线不断下移,惩治方向也从关注高级官员等重点群体向抓‘关键少数与惩治基层‘微腐败协同推进转变。”

上下贯通的同时,横向的覆盖网络也在逐步织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各级监委成立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后,此前诸如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等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公职人员,均成为监察对象。反腐败的穿透效应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补上了惩治的盲区和短板。近年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国企、金融、高校等各行业领域反腐的纵深推进,均持续彰显出新时代反腐败的烈度与广度。

正是在这种全方位的强大办案攻势之下,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判断也从2013年的“依然严峻复杂”,逐步过渡到2016年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7年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2018年的“取得压倒性胜利”,直至2021年的“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1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

“这是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年来办案之变的时代大势和现实背景,也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案件查办所取得的重大成效。”程斌说。

理念之变:从“伐木工”到“护林员”

今年6月,高考刚过,看着前来执行留置程序的四川省德阳市纪检监察干部,一名涉案人员脸上不仅没有一丝惶恐,心里还多了一份宽慰。“原本我以为不能陪伴儿子高考,现在看来感谢组织给了我这个机会。”

此前,在接受组织谈话后,该涉案人惴惴不安,知道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早晚会被组织掌握,唯一的担忧是影响孩子高考。

而他不知道的是,在另一边,德阳市纪委监委专案组在分析资料时,判断其家中孩子可能要参加高考,在查证属实并多番研判可能的风险隐患后,原本应于5月底执行的留置程序被延期至高考之后。

这一举措让该涉案人感动不已,最终如数交代了问题。

“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不能仅仅停留在把问题查清楚的程度,而是要借此修复一种被破坏的关系,而不是让这种关系更撕裂。”德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王天翼说。

这种综合考虑办案效应的工作思路在十年来的纪检监察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案情并依据纪法条款进行相应处理的同时,注重追求办案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有机统一。

有受访纪检监察干部将这种转变形象地比喻为从“伐木工”到“护林员”。“当一片森林出现一棵病树的时候,‘伐木工只需要将其伐掉就可以了,而‘护林员需要剖析出现病树的根源,看到底是个体的原因,还是土壤的问题。统筹考量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才能确保一片森林的健康。”

事实上,通过查办案件拔除病树,只是纪检监察机关护好干部队伍这片森林的一个方面,办案亦非简单的攻守双方较量和冰冷的纪法实践运用,有时也是传递组织温度的有效途径。

自2018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在前期仔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多次公开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省管干部澄清正名,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

“第一次被匿名举报时,虽然反映的问题不是事实,但我报告之后组织能否采信,我还是有所顾虑。直到第二次被实名举报,且举报内容和之前的举报重合,我才没有了思想负担,因为这一次是正式的调查核实,对我而言是一个澄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好机会。”此前,回忆起2018年被两次举报的感受时,时任云南省红河州委书记姚国华曾向廉政瞭望·官察室记者如是说道。

其实这两次的举报者都是红河州委原常委、州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证明和建的举报刻意歪曲了事实真相,查无实据,不可采信。2019年1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召开了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这是该省首次以公开会议澄清的方式为厅级领导干部澄清正名。

被澄清正名后,姚国华激动地说:“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厚爱,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思想顾虑,让我倍感关怀和温暖。”举报者和建最终也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后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近年来,全国多地都有类似的实践。不止于打击诬告陷害,党的十九大系统擘画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前行路上的各种风险考验,要落实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任务,愈发需要提振广大干部的干事创业动力。对于那些出于公心推动工作而不慎犯错的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敢于打破常规束缚,在办案过程中精准有效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对于已经受到处分的干部,也通过开展关心关爱再回访,让其放下包袱,再次轻装上阵。

多名观察人士认为,这也反映出各级纪委监委更注重在发展一线和建设大局中找准办案的着力点,不仅仅关注释放办案的震慑效应,更強调发挥办案保护担当、激励作为的效果,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通运用,也为其抓早抓小、落实严管厚爱原则提供了有力抓手,其目标导向就是要惩戒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当然,要实现这种目标无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成为各级纪委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在具体办案实践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留置”替代“两规”,“这不仅是对被询问人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更时刻提醒办案者要树牢法律思维,规范、安全、文明办案。”上述受访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这种法治意识的塑造与培养也深刻改变了近年来纪委办案的逻辑,“以前,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的掌握较为熟练,但对法律的运用能力较为欠缺,在证据转化、流程衔接等方面容易存在纪法脱节的问题。”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地,浙江省从试点之初就探索构建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纪法贯通和权威集中、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机制。一方面,把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关,把法律争议、证据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前。另一方面,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实现职能、人员、工作全面整合、深度融合。并通过制度建设,重点解决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等方面衔接问题,不断打通堵点。

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和改革效应的渐次释放,办案过程更规范、办案质量更可靠、办案效应更多元逐渐成为现实。

效果之变:从“查处一案”到“治理一域”

2021年8月底,一股“肃杀”的气氛回荡在西部某民族自治州医疗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心头。

在同日留置该州人民医院院长、两名科室主任和一名县级人民医院院长后,该州纪委监委按照从县到州、职务由低到高的顺序,每隔一天就对外发布一条涉案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信息,将查办案件的震慑效应持续推向高潮。

有医院职工坦言:“在当时那种气氛下,谁都不知道下一个被查的会是谁,感觉只有向组织主动说清问题才是唯一出路。”

正是在这种强大的政策攻势下,该州有260多名医疗系统干部职工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其中近200人的问题线索是办案组前期尚未完全掌握的。

在庄德水看来,这种将查案与警示同步推进的尝试,一改以往办完案后再进行警示的做法,通过缩短查处与警示的时间差,既有效释放了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教育挽救了干部,避免其在问题的泥淖中越陷越深。

综合效应的表现不止于此,结合案件查办发现的问题,该州还同步推进整改与治理,完善药品等采购权力监管机制,最终将治理成效体现到净化当地诊疗环境,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上来。

一些长期从事案件查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对记者表示,当地这种成体系的贯通查案、警示、整改与治理各环节的做法,在党的十八大以前是较为少见的,而在近年来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又频繁在各地涌现出来,这一转变的背后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如何在一案之查处中强化对一片之警示、推动一域之治理,早已深度融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践之中。

作为联通查案与治理的重要环节,深化以案促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成为十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的高频热词。

东部某省一名市纪委书记认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关键在于释放其治理效能,这种效能贯穿体现在“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各个方面,比如对人心之治、对问题之治、对发展之治等等。“这个过程虽然较为艰难,需要跳出办案的业务视角,站在全局层面统筹考虑问题,付出比以往更多的精力和思考,但其实践效果也要好得多。”

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在这种系统施治理念的助力下,查处一案的个体效果也逐渐衍生出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严肃查处金融巨贪、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后,该公司近日对外披露了整改情况。按照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该公司梳理查摆出四大类问题,细化制定256项整改举措,把全面彻底肃清赖小民流毒与净化企业政治生态、回归聚焦主业转型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看出,这十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所要达成的目标取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未来,这种对通过办案清淤排障、促进治理的要求和需求还会更高,办好一个个案,推动一域治理将成为一种常态。”上述受访的市纪委书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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