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养老观念 及养老风险意识比较研究
2022-05-30贾鑫
贾鑫
进入后独生子女时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社会养老体系的不健全,使得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大的养老风险。本文以陕西省为例,以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比较研究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养老观念、养老风险意识,探讨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认为可以从设立独生子女家庭关爱基金、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健康促进运动等方面入手,改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困境。
由于独生子女的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家庭养老资源和支持锐减,独生子女父母面临严峻的家庭养老压力,加之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尚未健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易处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两难处境,容易导致该特殊人群的健康问题和养老危机,衍生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独生子女养老高峰期,研究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观念、养老风险意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这有助于改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困境的身心关怀措施和社会支持政策,有利于我们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从而构建完善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现状概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基数庞大,所涉及的社会问题也比较多,因此很多学者从人际关系、居住方式、文化观念、政策层面等方面对养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及其行为主体的研究方面,徐俊、风笑天(2012)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入老龄阶段,他们的养老责任化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独生子女应该且必须承担起自己的养老义务,独生子女父母也应该未雨绸缪,做好养老规划。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当像计划生育政策刚开始实施时所做出的承诺一般,承担起相应的养老责任。[1]邵希言、赵仲杰(2016)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责任主体是多重的,需要建立多重责任主体共同承担、互为补充的养老模式。[2]
在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研究方面,徐小平(2010)认为,养老方式的选择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个人收入与健康状况以及子女实际提供的养老照顾、子女婚后居住方式等因素的影响。[3]田北海等(2012)发现,农村老年人中的多数人依旧偏向于传统的家庭养老。[4]伍海霞(2018)发现,家庭养老支持对入住机构养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社区养老服务对机构养老的替代性尚且不明显。[5]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研究方面,穆光宗(2007)认为,独生子女社会潜在有婚姻养老、结构缺损等诸多风险。他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在非经济社会保障方面有着巨大挑战,指出要重视社区和家庭的“精神赡养”和个人的“精神自養”,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和谐老龄化。[6]于长永(2009)则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扩大的重要原因是独生子女居住方式的分居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少子老龄化等。在风险方面,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经济保障风险和更为突出的非经济风险保障。[7]潘金洪、姜继红(2007)认为,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陷,不管哪位家庭成员发生意外都会对家庭产生无法挽回的伤害。独生子女家庭的成员构架由于其天然的脆弱性、极易发生风险的缺陷性,使得家庭养老风险直线上升。[8]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独生子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独生子女的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性,且早期的研究结论以负面为主。美国心理学家博汉侬(1986)对三百多名独生子女儿童的心理成长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独生子女缺乏社会协作性,容易嫉妒。[9]“青少年心理学之父”霍尔认为,独生子女本身就是一种疾病。德国小儿科医生内特尔(2001)借助多年临床实践的经验,完成了世界上第一本关于独生子女的著作《独生子女及其教育》,认为独生子女是一群在心理方面经常出现问题的群体,并对他们具有特异之处的原因做出了分析。[10]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与多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存在着很大差别,现有文献针对此也进行了理论和制度方面的创新,本文基于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比较陕西省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养老意愿、养老风险意识,提出完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政策的积极思考。
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
相关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将所关注的家庭基本情况及养老问题设计成问卷,广泛发放,并将回收结果录入SPSS,剔除无效问卷后,选取93份数据作为样本,对采集到的陕西省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受访者问卷调查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分析,以便更加具体和客观地分析两种家庭在养老观念、养老意愿和养老风险意识等方面是否具有差异。
(一)受访者基本情况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本次受访者性别分布较为均衡,女性略多于男性受访者。受访对象年龄在30—50岁之间。独生子女家庭比重约为40%,多子女家庭的比重约为60%。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者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占比都在30%左右,说明本次受访人群受教育程度并不高,能反映一部分教育水平低下人群的养老观念和养老需求。户籍方面,农村户口占比达67%,城市户口占比33%,调研对象中农村家庭居多,个人年收入的平均值约6万。政治面貌方面,非党员居多,党员占比很小。受访者中,已婚人士占绝大多数,而自评健康状况方面,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自评为健康,近四成的受访者选择了一般,这可能是因为本文的调研对象多为30-50岁的青壮年,身体状况良好,也影响其婚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方面,六成以上的受访者为一般,排名第二的为中下,由此可以看出,本次调研中,大多数受访者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甚满意。
(二)养老观念及养老风险意识比较分析
1、关于经济状况和情感需求方面
伴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于养老生活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四成的家庭对于步入老年生活后的经济状况表示担忧,三成的家庭对于身患重病表示担忧。两者比较而言,独生子女家庭对于情感慰藉方面的担忧高于多子女家庭。在“最期望子女的支持”的选择中,“情感关怀”成为受访者第一位的选择,排在第二位的是“生活照顾”,“经济资助”的占比仅为12.9%,证明当前家庭最重视的养老支持是子女的陪伴,即精神慰藉,而不再是经济支持。两者比较而言,独生子女家庭在“经常探视”的选择比例高于多子女家庭,说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更需要来自子女的精神支持,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重要诉求。[11]
2、关于养老的责任主体认定方面
随着社会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近五成的受访者认为养老责任应该由政府、子女和老人均摊,而不是单一地依赖政府或“养儿防老”。分类别来看,近六成的独生子女家庭选择了“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而多子女家庭选择该选项的占比不到四成;约20%的独生子女家庭认为,养老的责任主体在于政府,高出多子女家庭10%,说明独生子女家庭对于政府养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但仅有7.7%的独生子女家庭受访者选择了“主要由子女负责”这一选项,比例比多子女家庭低了约30%,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对于子女的养老期待更低,更为“独立”。
3、关于养老方式的观念
四成的受访者希望将来在家养老,两种类型家庭的受访者选择该选项的占比在40%左右,说明我国“家文化”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但比较而言,23.1%的独生子女家庭受访者选择了机构养老,仅7.4%的多子女家庭受访者选择了机构养老,证明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对于机构养老的宽容性更强,他们更乐于接受老年生活在机构中度过,从而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
4、关于晚年生活照料模式的选择
超过一半的受访者都选择了老年后依靠配偶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其次才是子女,保姆或小时工。分类型比较而言,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对于子女照料日常生活这一选项的选择比例约为25%,低于多子女家庭约10%,而选择保姆或小时工的比例为10%,高于多子女家庭。这说明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对于子女照料的期望值较低,更为“独立”,希望与配偶互帮互助,共度晚年,表现出较强的自我养老意识,养老观念由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转变。对于保姆或小时工照料的接受度更高,通过向社会寻找替代性的养老资源来减轻子女负担,不为子女增添麻烦。此外,独生子女家庭受访者选择希望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照料日常生活的比例高于多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可能是因为,子女数量少,老人对于孙辈的倾注越多,对于代际沟通的需求更强烈。
5、关于养老风险意识
由于本次调研的受访者年龄集中于40-50岁,处于中壮年阶段。与60岁以上的老年人相比,此次大部分受访者对于养老问题的关心程度偏低。但通过比较,仍能发现独生子女家庭的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更加关心各种照顾和护理类型的信息,更加清楚自己将来想要什么类型的照顾和护理。可见由于子女数量不同,受访者的养老风险意识也不同,而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意识更为强烈。
结论与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制定改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困境的身心关怀措施和社会支持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关爱基金,缓解其经济保障压力[12]
独生子女家庭的自我养老能力不足,经济压力大。此类家庭的养老经济基础来自年轻时的积累、退休金或养老金,由于此类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成本、子女抚养成本及教育成本的不断增加,步入晚年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经济压力极大。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能力有限,此类家庭强调自我养老和配偶相互养老,极有可能以降低生活质量、节约开支来减轻子女负担,造成晚年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因此,应根据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实时完善调整奖励政策,提升奖励金额,设立专项关爱基金,以此来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经济支持。
(二)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导向和制度保障作用
独生子女家庭对于子女养老的期待度较低,而对于政府养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及期待。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养老保险仍处于改革探索阶段,尤其养老金水平参差不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差距较大,独生子女父母对于社会养老保险的满意度较低。
从政府层面,需给予独生子女家庭足够的重视,基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现实情况,鼓励各地建立健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完善对养老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同时进行医疗保障方面的资本投资。[13]
(三)加大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力度,缓解独生子女压力
家庭养老依旧是我国最主流的养老方式,但由于独生子女对父母的支持力度有限,家庭养老存在极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因此政府探索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适宜形式,制定配套的相关制度,完善家庭养老的配套服务,有利于满足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亲情感、安全感和归属感,促进居家养老有序发展。2017年,福建省、广西省、四川省、湖北省、河南省均出台了“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相关部门可以以类似政策的出台为契机,探索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适宜形式,并在将来将各地区的成果实施经验上升至国家层面的政策,使这项政策真正起到惠民作用。[14]
(四)扩大机构养老服务的供给量与覆盖面,提升其养老服务质量
较之多子女家庭而言,独生子女家庭对于机构养老的需求性较高,但目前社会养老机构大多由国家承办,大多数机构仍以社会救助为主,老年人的養老需求并不能被满足。此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过低,老年服务缺口大,管理缺乏相互协调,浪费原本有限的服务资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当前老年人日渐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因此,要真正发挥社会资本在机构养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的介入,同时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供给量;要提高现有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供差异化的综合养老服务,满足多元化的老年人养老需求。
(五)开展养老健康促进运动,鼓励自我养老模式
本研究中有74.4%的独生子女家庭受访者选择非子女为未来日常照料者,希望配偶、保姆或小时工等来照顾自己,可见自我养老意愿更强。
建议政府鼓励举办相关健康促进运动,发挥此类家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我养老意识,促进其养老照护准备行动。经济上,为自己的养老准备资金,参加合适的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以缓解晚年的经济压力,未雨绸缪,将“依赖养老”逐渐变为“独立养老”;[15]精神慰藉上,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提前做好独立生活的准备,培养更多的兴趣爱好,鼓励独生子女父母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丰富老年生活,将注意力放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16]生活照料上,通过咨询专业人员,了解多种可供选择的照护方式,比较各类养老方式如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缺点,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照护方式,从而应对老年的养老风险。
参考文献
[1]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2(05):2,10.
[2]邵希言,赵仲杰.北京城区首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及规避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05):513-517.
[3]徐小平.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J].重庆社会科学,2010(01):54-58.
[4]田北海,雷华,钟涨宝.生活境遇与养老意愿——农村老年人家庭养老偏好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02):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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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J].河北学刊,2006(03):83-7.
[16]徐翰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与对策分析[J].魅力中国,2020(43):388-389.
作者简介
贾 鑫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与公共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