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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思考

2022-05-30長江

澳门月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大灣區國際建設

長江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粵港澳合作不斷深化實化,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實力、區域競爭力顯著增強,已具備建成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

2019年2月出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第六章第三節關於促進金融合作主要有三方面的意見:第一,建設國際金融樞紐;第二,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第三,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2019年7月出台《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

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推出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進一步拓寬外資金融機構的入場管道。

2020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制定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提出“進一步推進金融開放創新,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

2021年9月出台《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17處提到金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14處提到金融)。

2022年6月出台《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9處提到金融)。

對中國金融開放及灣區

發展的認識

(一)中國金融開放的內涵

中國的金融開放主要包括兩個部分:資本項目自由化和金融服務業開放。中國最終應該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這應該是學術界基本可以達成的共識,但對於如何實現資本項目自由化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特別是如何實現資本項目自由化,學術界存在不少分歧。2019年發佈的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屬於金融服務業開放範疇,而近年來推出來的滬深股通和跨境理財通等屬於資本項目開放問題。但是金融服務業開放並不等於放棄資本管制,與給出資本項目完全開放的時間表不同,給出金融服務業開放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是可行的和有益的。但是我們也必須看到,金融服務業開放不可能不涉及資本的跨境流動。因而,在進一步開放金融服務業的同時,我們必須提高管理資本跨境流動的水平。

易綱行長2018年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的發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金融政策》提到中國金融業的開放有三條規律要遵循:

第一條,金融業作為競爭性的服務業,應當遵循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

第二條,金融業的對外開放要以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

第三條,金融業的開放要和防範金融風險並重,我們金融業的開放程度要與金融的監管能力相匹配。

(二)金融開放的潛在收益和風險

金融開放的收益從目前文獻可以總結為如下四點:提升金融業的競爭力;降低整體融資成本;提升風險規避能力;增加宏觀經濟政策的紀律約束。

當然,國際金融危機的歷史分析表明金融開放也可能帶來諸多風險,目前文獻總結認為發展中國家也不一定需要著急追求金融開放,一定程度上的金融不開放,或者對跨境資本的流動做一些限制管理,可以是宏觀審慎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總體而言,金融開放獲得成功需要對金融體系進行配套改革,比如提高金融體系的資源配置效率和信息效率,提高資本跨國(境)流動的管理能力、提高勞動力市場的彈性、提供宏觀經濟治理能力,等等。

(三)國際金融樞紐的帶動效應

國際金融樞紐的集聚效應:集中交易能夠大幅度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機構和相關關聯行業的近距離交流、溝通和整體交易成本的降低。

國際金融樞紐的外部規模經濟效應:更好地發揮金融體系六大功能(清算支付、資源集中、資源配置、風險管理、信息生產與激勵管理);積累國民財富;促進本國貨幣國際化;節約周轉資金餘額,提供融資和投資便利。提高市場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和投資風險。金融機構的合作得以開展,其輔助性產業得以共享。

(四)四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比較

第一,四大灣區主要城市比較。

東京:“產業灣區+金融灣區”;紐約:“金融灣區”,是世界金融的核心中樞;舊金山:“科技灣區+風險資本灣區”。

以上三大灣區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產業特色明顯。粵港澳大灣區香港、深圳、廣州、珠海、澳門在於具有天然的多樣性,在製造業、金融服務業、貿易物流、科技創新等方面存在較強的比較優勢,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但是如何整合灣區內部資源,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進而推動大灣區發展和國際金融樞紐建設是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第二,四大灣區主要城市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指數)分析

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GFCI)是全球最具權威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指標指數。2007年3月開始,該指數開始對全球範圍內的46個金融中心進行評價,並逐漸擴大評價範圍,於每年3月和9月定期更新以顯示金融中心競爭力的變化。

該圖整理了從第1期到第31期,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和粵港澳大灣區中的GFCI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變化情況。其中,深圳從第6期(2009年9月)才加入GFCI排名,廣州從第21期(2017年3月)才加入。

從四大灣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變化看,2011年3月起,在四大灣區的全球金融中心中,六個城市的指數高低排名分別是紐約、香港、東京、舊金山、深圳和廣州。從金融中心的地位來說,紐約灣區無疑是處於領先的位置,其次是東京灣區和舊金山灣區。紐約、東京、舊金山的指數得分長期高於深圳和廣州,從這四大灣區全球金融中心指數變化方面來看,世界三大灣區的金融優勢是明顯優於廣東地區。

第三,四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比較

從GFCI第31期報告整理所得,GFCI31期報告裏只有前15名的數據,廣州各個分領域均沒有進入前15。但是在四大灣區的比較中,香港的GFCI指數僅次於紐約,且在世界範圍內也穩居第3、4名,因此,粵港澳灣區的建設對於灣區內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提升具有積極意義,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金融樞紐也將助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從競爭力領域比較中可以看出,紐約作為四大灣區中最大的國際金融中心,其在5個領域均有明顯的競爭優勢。而世界其他兩大灣區的金融中心(日本和舊金山),在各領域中的競爭力均處於世界領先水準。而粵港澳大灣區的三個金融中心(香港、深圳和廣州),除了香港地位的特殊性之外,深圳和廣州的競爭優勢遠遠低於其他灣區的金融中心。

粵港澳大灣區可以通過金融開放加強與香港的聯繫,利用香港優勢發展灣區內的金融中心。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由於產業的多樣性,應該在核心金融中心帶領下,允許多個金融中心協同發展,並通過進一步提高粵港澳大灣區的金融市場開放程度,提高國內金融中心的競爭力,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與金融開放的定位

(一)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各中心城市金融發展與金融開放中的定位,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優勢互補、合作競爭、協調發展的網絡型國際金融樞紐。

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幾大中心城市以及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三大片區均將國際金融樞紐建設置於重要的位置,這其中的競爭在所難免,但是更重要的是需要有一個有效分工協調與統籌的問題,需要利用香港在全球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高水準的金融服務業,更好發揮廣州、深圳、珠海、澳門各自的相對比較優勢,以南沙、前海和橫琴為節點,形成粵港澳大灣區有序協調的國際化金融資源配置網絡。

(二)有序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基礎設施深度對接,促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除開平台數據對接、支付系統對接、征信系統等方面的對接,以及深港通、理財通和探索“保險通”、“新股通”、“碳市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改革創新以外,更重要的是需要逐步推動制度規則方面的對接。

伴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制度差異對三地創新合作的約束漸趨凸顯,需要邁出更大、更快的步伐來探索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實現金融市場融合,率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國際慣例的金融運行規則和制度體系。

(三)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

擴大FT帳戶適用主體範圍,深化FT帳戶功能。繼續提高人民幣跨境結算等服務的便利化水平,積極推進跨境領域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參與內地銀行間拆借市場。

支持港澳投資者以“深港通”、“債券通”、QFII等管道投資內地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為了對接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進一步解決離岸在岸市場的互聯互通問題,可以考慮研究探討參照美國開設的IBFs(國際銀行便利)在前海、南沙與橫琴進行離岸帳戶的試點開設工作。

(四)堅持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科技創新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原則,鼓勵金融創新有序發展,構建金融跨境監管新模式。

粵港澳大灣區要在堅持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守住不發生金融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原則下,保護金融生態圈的複雜性和多樣性,鼓勵金融產品創新的多樣化發展。可以考慮在金融科技、科技金融、創業金融、航運金融、金融租賃、跨境金融、金融風險管理、金融跨境監管等領域鼓勵有序創新,助推粵港澳大灣區國際金融樞紐建設。

服務於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構建國際財富管理中心。中國無論是保險業資產與銀行業資產之比還是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不但遠落後於發達國家而且也落後於相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因此在推進與香港保險業的合作以及引入或與外資保險公司進行合資等等大有可為。

中國經過40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快速發展,居民家庭積累了超過200萬億左右的可投資資產,那麼在粵港澳大灣區推進建設全球財富和資產管理中心將存在極大的發展空間,近期內可以考慮加大對資產管理機構與財富管理公司的引入力度。

中國目前居民消費占GDP的比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接近17個百分點,十九大明確提出“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在這過程中消費金融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粵港澳大灣區在消費金融等領域實施金融服務開放將大有可為。

橫琴粵澳深合區金融

發展方向的思考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簡稱《橫琴方案》)和南沙方案以及前海方案在諸多方面存在差異和特色。

其中《橫琴方案》的政策核心在於“制度創新”。戰略定位核心在於“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建設成為相關領域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試驗區和先行區”。

《橫琴方案》總共出現了14處“金融”,主要集中於“(九)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和“(十七)創新跨境金融管理”這兩部分。

其中“發展現代金融產業”部分的核心差異特色主要體現在“打造中葡金融服務平台、支持在合作區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降低澳資金融機構設立銀行保險機構門檻,等等”。

其中“創新跨境金融管理”部分的核心差異特色主要體現在“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跨境融資領域和跨境證券投融資領域的諸多創新,等等”。結合《橫琴方案》我個人認為橫琴合作區金融發展未來的方向是離岸結合在岸為核心邏輯。

(一)從全球離岸金融中心的分類來借鑒相關經驗

從《橫琴方案》方案來看需要創新性發展離岸業務這應該是沒有疑義的,但是未來是否能夠發展成為離岸金融中心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從發展方向來看,目前全球廣義的離岸金融中心主要可以分為“內外一體型”(比如倫敦)、 “內外分離型”(比如紐約)和“島國型”(或“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也就是通常狹義視角的離岸金融中心)這三大類型,從橫琴目前的區位優勢和中央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總體要求和戰略定位來看,不適宜將橫琴金融發展定位為“避稅型”,同時也不適宜將橫琴定位為“內外一體型”,因此“離岸結合在岸”,或者說“內外分離型”發展邏輯可能比較合乎實際。

(二)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豐富“一國兩制”實踐要求,“離岸結合在岸”的發展方向。

目前大陸尚且沒有離岸金融中心,但是離岸金融業務經歷了艱難、曲折的發展道路,未來人民幣國際化與國際金融樞紐建設需要有離岸金融的更大規模發展,這個僅僅依靠香港這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遠遠不夠,因此橫琴合作區需要加強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穩妥推進離岸金融業務的創新和發展,創新跨境金融管理體系,從而為實現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的差異化發展、多元化共存提供制度創新的實驗和樣板工程。

(三)利用葡語國家金融網絡,更好推進中葡金融合作的重要途徑。

中國與葡萄牙以及其他葡語國家的經貿往來和金融合作整體而言進展狀況良好,澳門在推動“中葡平臺”建設方面取得了較大成績,但是澳門存在區域面積狹小、產業結構比較單一等短板,因此需要橫琴合作區積極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一國兩制”優勢的區域開發示範,加快實現與澳門一體化發展。從這個角度而言,橫琴合作區金融發展採取“離岸結合在岸”的發展方向切實可行。

(此文結合受訪者2022年第三季度“橫琴智慧金融論壇”“離岸還是在岸”演講內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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