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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应该得的多?
——基于对农村居民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的考察

2022-05-27于乐荣杨博琼

关键词:农村居民差距分配

于乐荣 张 颖 杨博琼

一、问题的提出

性别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性别不平等也是构成不平等的重要方面。根据世界经济论坛汇编的《2021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1)Global Gender Gap Report 2021.World Economic Forum.(2021-03-30)[2021-12-13].https:∥cn.weforum.org/reports/global-gender-gap-report-2021。,东亚主要国家在性别差距指数排名中都位列全球国家的100位之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20年发布的性别发展报告中也指出,1995—2020年全球性别平等的进展事实上是放缓的。从人类发展视角来看,虽然女性基本生存需要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与此同时其面向更高层次的战略性需要面临更大的挑战。该报告显示,1995年以后全球女性的生存状况持续改善,女孩上学的数量远远高于以前,小学平均入学率几乎达到性别平等;在孕产妇保健方面,1990—2020年全球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45%;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都有处理家庭暴力的立法(2)Human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Tackling social norms: a game changer for gender inequalities.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UNDP).(2020-03-06)[2021-12-13].https:∥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hd_perspectives_gsni.pdf。。这些指标的改善表明性别不平等现象正在缓解。然而,该报告也指出,与女性实用性性别利益和需要相比,女性在战略性需要层面的改善面临诸多挑战,其重要的原因是社会规范和两性权力结构不平衡。因此,当考察女性更高层面的权益时,性别不平等会进一步凸显和固化,并成为阻碍性别平等进步的重要维度。

有偏见的性别社会规范是影响女性追求更高层面权益的障碍,但往往社会公众包括女性在内均深以为然。性别社会规范包括一整套决定性别权力关系的性别制度,以及在宏观的性别制度发生变化之后,仍然长期稳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一整套性别文化(佟新,2011:3)。联合国关于性别偏见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世界只有14%的女性和10%的男性没有性别社会规范偏见(3)Human development perspectives.Tackling social norms: a game changer for gender inequalities.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UNDP).(2020-03-06)[2021-12-13].https:∥hdr.undp.org/sites/default/files/hd_perspectives_gsni.pdf。。简单来看,性别偏见可以用社会公众对政治、教育、经济和身体安全的认知和判断来测量,其中经济层面的指标最为显性和直观,也是在各类社会价值观调查中广泛用到的指标(吴帆,刘立光,2020;Tisdell,2021)。以男性和女性对就业、收入领域的性别公平态度反映和衡量有偏见的性别社会规范的影响是性别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过程中关注的重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多年间,中国女性经济、政治、社会地位大大提升,性别差距也随之缩小,但女性和男性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报酬上的差距依然明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根据2018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的数据,全球的性别工资差距约为15.6%,而中国的性别工资差距约为17.2%,高于全球平均水平(4)Global Wage Report 2018 /19:What Lies Behind Gender Pay Gaps.Geneva:Public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2018-11-26)[2021-12-13].https:∥www.ilaorg/global/publications/books/wcms_650553。国际劳工组织将性别工资差距定义为女性平均工资低于男性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例如,如果女性平均工资是男性平均工资的80%,那么性别工资差距为20%。。在农村地区,2010年女性在业者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56%,低于城市地区(67.3%)(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13:16)。这一方面反映了农村地区性别收入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也为探究性别收入差距的原因提供了基础,因为农村地区深受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影响(卿石松,2019;蒋燕等,2021),一定程度阻碍了女性发展。那么,现阶段中国农村男性和女性是如何看待性别收入差距的?这种判断本身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哪些因素会影响这种判断?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理解和把握农村地区男女两性对性别的内在信念,从而为制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策略提供基础的、根本的证据支撑,同时为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提供决策支持。

二、文献述评

性别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类别,经由传统观念进一步塑造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强化。其在现有研究中被广泛提及,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就业报酬领域,这也是性别经济差距表现最为突出的层面。性别差异与性别收入差距是两个密切相关的概念。性别差异既是性别收入差距的原因,又是其结果。性别收入差距在全球范围内长期存在,正如前文提到的,全球性别收入差距约为15.6%,并且性别收入差距减缓的趋势在放慢。而大量研究结果显示,中国的性别收入差距在扩大。Zhang et al.(2008)动态分析了1988—2004年的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发现这一时期女性工资占男性工资的比例下降了10.1%,性别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明显(刘爱玉,2020)。Gustafsson & Li(2000)通过分析1988年和1995年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此外一些学者研究发现性别收入在行业间差距显著,尤其在高收入群体中扩大趋势更加明显(邓峰,丁小浩,2012)。同时,与城市相比,农村劳动力由于受到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性别收入差距更大(李佳等,2014)。

与客观存在的性别收入差距相比,对性别收入差距的态度、判断更多反映的是公众主观层面的心理感受,也反映出不同群体对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态度。现有研究表明,尽管性别收入差距显著存在,但不同性别人群的收入公平感并不具有显著的差异,并且男性的收入公平感相比于女性更容易受到情感类因素的影响(陈莉婷,严静,2018)。Huisman et al.(2004)的研究指出,人们所处的阶层地位会影响其对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的态度,进而影响其对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周慧珺和沈吉(2020)的研究表明,公平收入差距和微观收入分配公平感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随着实际收入的增加,个体收入分配公平感不断提升,到达最高点之后,收入分配不公平感不升反降。一项对八个城市“社会网络与职业经历”的调研显示,在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社会资本的作用并未随市场理性的上升而式微,社会资本动员对个体收入分配公平感存在正向效应(李黎明,李晓光,2017),这与对西方社会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显然不同。比如,跨文化心理学家认为东亚文化和西方文化存在明显差异,西方文化更注重个体主义和分析思维,东亚文化更注重相互依赖和整体思维(Boone et al., 1995:211),而这种文化差异会影响其思维方式和行为选择。当然,这种观点不免有二分法所带来的偏颇,本文也会对这种观点进行回应。总体而言,性别、阶层以及文化价值观念都会影响公众对收入分配公平感的判断和评价。

主观上的收入分配公平感对评估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公众对社会发展结果的反应更有意义。一方面,主观上的公平感更容易被感知,会对公众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就性别收入差距而言,其严重与否最终取决于公众的价值判断(李路路等,2012);另一方面,不同性别在收入分配公平感上的差异实质反映了男性和女性对于社会性别角色、期待以及权力关系的内在信念,而这种内在信念会影响男性、女性发展以及性别平等目标的达成。张抗私(2004)的研究表明,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男女的角色定位是女性处于“牺牲者”的角色,女性在传统观念以及非正式制度的作用下,偏向于认同“男性应该挣得多”,因此她们选择回归家庭,花费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博斯拉普(2010:22)指出,社会性别差异是在不同类型农业技术基础之上形成的。农业技术分工导致女性的劳动参与度低,“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得以形成并在后续发展中对女性的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石莹,2010)。在女性选择回归家庭的同时男性也将面临更多的压力,因为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取更多的收入,这种现象无疑会进一步扩大性别收入差距,尤其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造成更多的性别歧视(阎晓莹,2020)。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基于性别的歧视使国家更容易出现贫困、增长减缓、管理不力和生活质量降低等问题(Goldin & Sokoloff, 1984)。与之相反,性别平等有助于减少贫困和促进经济增长(5)高艳云,2017.聚焦收入性别差异弥合收入性别鸿沟.中国妇女报,5月16日。。

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将从更大范围探究中国农村居民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以验证当前农村地区是否存在男女两性对性别的内在信念以及有哪些因素影响其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本文试图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贡献。第一,更新和验证中国农村居民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偏好。从既有文献来看,单纯研究农村居民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偏好的研究并不多,也鲜有研究用全国范围的样本数据对此进行实证检验。第二,与既有研究采用李克特量表法测量受访者意识、态度乃至价值观等不同,本研究采用情境方案设置和心理学实验方法测试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偏好及选择,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次问答式方法所带来的测量偏差。比如,以往研究多以“你是否认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类似问题测量受访者性别意识和观念,而本文则采用情境方案设置方法进行测量,类似做游戏,通过设置不同性别收入分配方案,由受访者进行决断是否对该项收入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以此获得受访者的偏好和态度。在对思维文化观念的测量上,已有研究提及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个体,其对性别公平的判断更为积极(Davis & Williamson, 2019)。为此,本文借鉴Talhelm et al.(2014)的做法,采用游戏方式设置10个词语游戏测得受访者的思维文化观念,以考察个体所秉承的价值观是否对性别公平态度有影响。以海鸥、天空、狗这三个词语的两种组合方式为例,选择海鸥和狗这种组合的受访者被认为更具有分析思维和个体主义价值倾向,因为海鸥和狗都属于动物这一种类型(抽象分析思维);而选择海鸥和天空组合的受访者被认为更具有整体思维和集体主义价值倾向,因为海鸥在天空飞翔(功能关系思维)。我们以10个词语游戏中受访者选择表征个体主义价值倾向的词语组合所占的比例得分作为观测值,100%意味着受访者持有完全的个体主义价值倾向,0%意味着受访者持有完全的集体主义价值倾向。第三,研究结果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目标实现具有决策参考价值,也为在更广泛意义上推动性别平等提供达成共识的基础。

三、实证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实证研究所用数据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综合调查。该调查于2019年7—8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安徽省和河南省农村地区开展,抽样方法是分层随机抽样。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区域分布以及面积确定样本县数量,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抽取10个县,云南抽取8个县,浙江抽取6个县,安徽、山东、河南作为中部区域共抽取6个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与2018年黑龙江省的农户调查保持一致,黑龙江省样本县为2018年调查抽取的15个样本县,最终在全国7个省份共抽取45个县。根据县域统计年鉴中人均工业产值抽取样本乡镇,在考虑样本县行政区域面积的前提下,在面积较大的样本县抽取3个乡镇,面积较小的样本县抽取2个乡镇;在确保每个样本县至少有6个样本村的前提下,随机在每个乡镇抽取2个或3个样本村,每个村随机抽取8~10个农户进行调查,最终共调查96个样本乡镇、282个村、2 810个农户。调研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土地、农业生产投入产出、农业政策影响评估、农村居民食物消费、农村人居环境、农村社会资本等多个方面。其中,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的调查题目是按农户编码尾号随机分配给受访者,这样实际应答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受访者约占总样本数的1/3,共计830名受访者。

(二)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设计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采用情境方案设置方法获得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偏好及选择。参考Xie et al.(2007)的做法,我们共设置了四种收入分配方案供受访者决策,这四种方案分别代表不同的性别收入结构和收入分配调整方案。四种收入分配方案如下。

方案A,初始收入分配格局是男(小王)10元、女(小李)6元,调整后方案是男(小王)9元、女(小李)7元,也就是男要分给女1元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

方案B,初始收入分配格局是男(小王)13元、女(小李)6元,调整后方案是男(小王)12元、女(小李)7元,也就是男要分给女1元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

方案C,初始收入分配格局是男(小王)13元、女(小李)6元,调整后方案是男(小王)10元、女(小李)9元,也就是男要分给女3元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

方案D,初始收入分配格局是男(小王)10元、女(小李)6元,调整后方案是男(小王)7元、女(小李)9元,也就是男要分给女3元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

以方案A为例,图1是调研中受访者实际看到的方案设置,并被告知图片中的两人是随机分配的调整方案,受访者只需要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对此方案做出选择。

图1 收入再分配方案

为清楚起见,表1列出了四种收入再分配方案设置。这里需要注意方案设置的两个意图:一是初始的性别收入差距,差距大小不同,代表不同程度的性别收入差距;二是调整后的性别收入差距以及男性所需让出的额度,也就是为了缩小初始收入分配差距,男性从自己这一方转出的收入额度。与其他三种方案不同,D方案在男(小王)给女(小李)转了3元后,收入再分配的结果是女(小李)比男(小王)还要多2元。这是所有方案中彻底改变初始分配格局的一种方案,也是对初始收入分配做出结构性变革的方案。需要指出的是,方案中金额的设置并没有绝对的数字含义,更多强调的是一种相对收入差距,即测试受访者从第三方的角度如何看待四种方案中收入差距的改变,从而获得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态度。与Xie et al.(2007)的研究不同的是,我们设置的方案是体现性别收入差距,而他们的研究仅体现收入差距。

表1 四种收入再分配方案的设置 单位:元

(三)模型设定及变量选择

本文的关注点在于农村居民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态度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并探究男女两性对性别的内在信念是否存在差异。在此过程中,同时关注有哪些因素影响对不同性别收入分配方案的选择。根据研究问题,采用基本的计量模型进行验证,函数表达式为:

Yi=f(male,indi,fami,value…)+εi

公式左边的被解释变量Yi,表示受访者对收入再分配方案所做出的决断,是二分类离散型变量,取值为1表示要调整,取值为0表示不调整。公式右边的变量为解释变量,male、indi、fami和value为影响受访者个体对收入再分配方案决断的几类因素,εi为随机扰动项。根据前文对相关文献的分析以及实地调查数据,本文主要考虑受访者个体和家庭因素(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年限、村干部等,家庭因素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等),以及表征受访者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心理学实验测得变量。为了验证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判断的稳健性,我们也设置了不同方案的组合逐次递进地分析受访者的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比如,将方案A和B进行组合(男性让出1元),受访者只有在这两个方案上同时选择调整,才认为其是偏好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表2是模型中所列变量的具体指标,其中性别是关键变量,个体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也是我们感兴趣的变量,民族、受教育年限、家庭特征等其他变量均作为控制变量。

表2 变量及指标说明

本文采用两种模型和估计方法对以上问题进行验证。一种是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多元线性模型进行回归估计,另一种是采用极大似然法(MLE)对Probit离散选择模型进行估计。采用Probit模型的理由是,受访者个人决断变量是一个二分类离散型变量,研究此类问题常用Probit和Logit等离散选择模型。相比Logit模型在替代形式、不可观测因素跨期相关等方面的局限性,Probit模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摆脱此类困扰,更适于分析主体行为及预测问题,因此本文采用Probit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四、收入再分配方案选择的性别差异及影响因素

用两种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的结果一致,本文以Probit模型估计结果为例对结果进行解释。事实上,调研中受访者对四种收入再分配方案都做了应答。我们对方案A、方案A和C、方案A和B以及方案B的样本结果均做了回归分析,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

表3中模型1、3、5是对三种依次递进组合方案的Probit模型回归结果,直接反映了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公平方案的偏好。其中,模型1是受访者对方案A决断的估计结果,也就是是否同意男(小王)让出1元给女(小李),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模型3是针对方案A和C两种都存在初始性别收入差距,但一种差距较小、另一种差距较大的状况,受访者是否同意男(小王)让出1元和3元给女(小李),以获得更为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果;模型5是针对方案A和B两种都存在初始性别收入差距,但一种差距较小、另一种差距较大的状况,受访者是否同意男(小王)都让出1元给女(小李),以获得比较公平的收入分配结果。本研究的回归结果如下。

表3 Probit模型估计结果及边际效应

第一,农村居民对于不彻底改变性别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案偏好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具体来看,与农村女性相比,农村男性更倾向于选择缩小性别收入差距的方案,包括让方案中的男性(小王)让出1元和3元,农村男性都是显著地选择同意调整。当然,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农村女性反而更认同性别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方案。

第二,从三个模型中性别这一变量的回归系数来看,回归系数值是逐渐减小的。也就是说,随着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的加大,农村男性同意收入调整的可能性在减小。三个模型的回归系数值(odds ratio)分别为0.324、0.214和0.193,对应的边际效应(maginal effect)分别为0.102、0.046和0.036,说明在初始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并且较小(男比女多4元)的情况下,农村男性更倾向于选择对收入再分配进行微调的方案。如果增加一个条件,也就是初始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并且差距比较大(男比女多7元),农村男性倾向选择调整的可能性依然显著高于农村女性,但与微调方案相比,可能性在降低。可见,关键的条件在于方案中初始收入分配状况以及男(小王)所需要让出的额度。模型3和5增加了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较大这一条件,需要男(小王)让出3元和1元给女(小李),从而分析受访者偏好方案变化的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当初始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并且比较大时,农村男性同意以再分配手段进行调整的可能性减小。

第三,模型7中性别这一变量的回归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说明农村男性和女性对于彻底改变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案偏好并不存在显著差异,系数为负说明农村男性不认同收入分配结构发生颠覆性变化的方案。方案D是唯一一种经过收入再分配调整后,女(小李)的收入超过男(小王)的收入的方案。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并不赞成颠覆性变革的收入再分配方案。

第四,个体主义价值观显著影响农村居民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偏好。与传统的问答式方法相比,采用词语游戏方法测量受访者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结果更为准确、客观。回归结果显示,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农村居民更倾向于选择不同意收入再分配调整方案。也就是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农村居民都认可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并显著地倾向选择不调整。此外,随着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农村居民愈加认可性别收入差距存在并显著地不同意调整。

为验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采取了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多元线性模型进行回归估计。从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变量的显著性和系数方向与Probit模型估计结果一致,这进一步说明模型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4 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结果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采用全国范围内的样本数据,对农村居民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进行实证研究。与既有研究不同,本文采用情境方案设置和心理学实验方法测试受访者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偏好及选择,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次问答式调研方法所带来的测量偏差。总结起来,研究结论有以下三点。

第一,农村居民对于彻底改变性别收入分配结构的方案和在一定范围内缩小性别收入分配差距方案的偏好是不同的。对于颠覆性别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案,农村居民的偏好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普遍不认同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彻底改变初始性别收入分配格局。但是,对于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调节性别收入差距的方案,农村男性和女性的偏好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具体来看,与农村女性相比,农村男性显著地倾向选择缩小性别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案。这也说明,农村女性反而更认同性别收入差距存在的分配方案。

第二,虽然农村男性偏好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缩小性别收入差距,但是随着性别收入再分配调节力度的加大,农村男性赞成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下降。具体来看,在性别收入差距存在且较小的情况下,农村男性更倾向于选择对收入分配进行微调的方案;但是,随着初始性别收入差距加大,需要男性转出更多的收入额度时,农村男性赞成收入调整的可能性减小。这也意味着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状况以及性别收入再分配方案的设置都会改变农村男性偏好方案的选择。也就是说,农村男性更偏好相对温和的性别收入再分配方案,以及如果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时,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进行调节的难度增加。

第三,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显著影响其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偏好。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农村居民都认可性别收入差距存在且显著地倾向选择不调整。同时,随着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农村居民愈加认可性别收入差距存在且显著地不同意调整。

以上结论带给我们如下启示和思考。

首先,对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的思考。研究结论表明,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直接影响改变的发生以及难度。当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存在且不那么大时,农村男性显著地赞成性别收入再分配方案,以缩小性别收入差距;但是随着初始性别收入差距加大,这种改变的难度增加。由此可见,初始的性别收入分配差距很关键,这也是已有文献对亚洲国家性别议题研究中已证明的观点。在过去的几十年,日本、韩国、印度以及一系列亚洲国家在经济和人力资本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这些国家的国内性别差距并未随之改善,其关键原因就在于初始性别收入分配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一方面,女性的有偿劳动是以更便宜、更临时、更低层级的状态出现;另一方面,女性提供的无偿家务劳动并未得到广泛承认。因此,若不改变初始的性别收入分配状况,亚洲的增长和繁荣也无助于性别经济差距的改善(Ghosh, 2021:8)。

其次,对如何设置改变方案的思考。研究结论表明,农村男性普遍赞成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收入再分配调节初始性别收入差距,但对彻底改变初始性别收入分配格局的方案,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普遍不认同。可见,如果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对初始性别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节,温和的收入再分配方案更易于被接受,而颠覆性的收入再分配方案并不被广泛认可。

再次,农村女性对性别收入差距的态度和内在信念仍然值得关注。研究结论表明,只要不彻底改变初始收入分配格局,无论哪一种方案,农村男性赞成调整的比例都高于农村女性。这从另一侧面说明农村女性更认可性别收入差距存在的方案,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传统性别角色观念对农村女性存在的广泛影响。性别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类别,对男女两性有着不同的角色期待和行为规范,并通过鼓励趋同、排斥异类的机制来维持和强化性别身份认同。尽管本文未从经验上对此进行进一步验证,但研究结果也说明农村女性对于“男性应该得的多”的现实呈现出一种默许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无疑深受有偏见性别文化的影响。更进一步地,这种内在的性别观念也会造成在女性内部很难促成改变,从而固化事实上的性别收入差距。因此,有关性别平等观念的倡导以及社会性别主流化仍需要在农村地区推进,特别是加强针对农村女性的性别平等意识倡导和教育,以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本文很有意思的结论是个体主义价值观会显著影响农村居民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的判断,这也拓宽了我们的思考范围,在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的同时,需要关注社会公众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阻力,秉承个体主义价值观的群体更认可性别收入差距的存在,并且不倾向通过收入再分配方案对现有状况做出改变。

最后,尽管本文对农村居民的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和影响因素做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对性别议题研究有所贡献,但是囿于研究设计局限,并未对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态度的结果进行拓展。例如,农村男性和女性对于性别收入分配公平方案的选择是否会带来事实上的改变(如对女性及其家庭福利的改善等),希望未来能够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深化性别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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