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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工作会挤出居民家庭消费吗?*
——基于CFPS数据的经验证据

2022-05-26罗连化周先波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3期
关键词:户主纯收入约束

罗连化,周先波

一、引 言

面对波云诡谲的国际局势和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过去几十年主要依赖投资和出口拉动的中国经济遭遇巨大挑战,以促消费、扩内需来提振经济越来越成为共识。如何激发居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当前决策层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议题。

经典消费理论认为,收入是拉动消费的主导因素。但随着中国居民家庭收入水平逐年攀升,居民消费依然疲软。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中国居民消费率不足40%,并且相比于上一个十年有所下降。学者们围绕中国消费之谜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主要从收入结构、社会保障、金融体系和文化习惯等角度展开。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与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相伴随的是中国劳动力普遍长时间工作。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中国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始终不低于45 小时,且从2015年开始呈增加趋势。毋庸置疑,勤劳工作是中国人民致富的基础。但时至今日,在居民家庭收入普遍提高的时代背景下,工作时间过长的负面效应日益突显,这种负面效应在消费领域的典型表现为:越来越多的人疲于工作而无暇消费,尤其是进行享受型消费。

众所周知,时间是一种稀缺资源:个体可利用的时间是有限的——每天24 小时。如何分配有限的时间资源从而实现个体效用最大化,是经济学基础议题。传统经济学理论假定个体效用来源于消费和闲暇,不考虑消费的耗时性,认为消费只受收入约束,而收入需要通过工作获取,因此个体只需进行工作时间和闲暇时间的最优化分配。但实际上,无论何种形式的消费,在耗费一定收入的同时,必定也耗费一定时间。

Steedman(2001)开创性地提出消费具有耗时性这一概念,认为消费活动是商品与时间的组合,将时间约束引入到消费模型。Ferrante&Gay(2003)扩展了Steedman(2001)关于消费时间的定义,指出消费是一系列持续性活动,存在活动顺序的差异,某些活动也可能混同进行,个体需要决定如何将时间最优分配到不同的消费活动中。Fellner&Seidl(2015)构建基于活动的消费者行为模型,研究表明当收入相对充裕而时间短缺的情况下,消费者更加重视消费过程的质量而不是消费数量。在国内,也有少量文献将时间因素引入消费模型,且大都认为增加闲暇将促进消费增长(张卫东,2002;郭鲁芳,2006;魏翔和惠普科,2007;魏翔和吕腾捷,2018)。在考虑消费耗时性基础上,陈海达等(2006)、孙文凯和陈济冬(2009)对假日经济进行了讨论,实证研究表明“五一”、“十一”和“春节”长假确实对总消费和总福利有促进作用。

综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可知,由于消费具有耗时性,即便剔除时间的收入效应,时间本身也会对消费有重要影响。在收入绝对充裕的极端情况下,时间甚至变成决定消费的主导因素。受已有文献启发,本文尝试从时间稀缺性角度去分析中国消费问题。

在当前中国,超时工作已成为普遍现象。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7.8小时,超过了标准周工时40小时,也超过了法定最高周工时44小时。并且现有研究表明,大部分超时工作并非出于劳动力自愿,而是劳动力在企业约束下被动选择的结果。为压缩成本和提高效率,企业通过压低工资率(董延芳等,2018)或对劳动力施加严苛的工时要求(罗连化和周先波,2019;聂伟和风笑天,2020),诱使甚至强制劳动力超时工作。在劳动经济学研究领域,学者们已充分验证了超时工作对我国劳动力身心健康、家庭和谐和幸福感的危害。

基于现实状况和既有文献,本文感兴趣的问题是:考虑消费的耗时性,普遍存在的超时工作现象会挤出居民家庭消费吗?如果存在挤出作用,内在机制是怎样的?对不同的居民群体,超时工作对消费的挤出作用存在怎样的差异?进一步地,超时工作对不同类型消费的挤出作用是否存在差异,即超时工作是否会影响居民家庭消费结构?

本文首先拓展消费理论,考虑消费的耗时性,将时间约束引入个体效用最大化模型,在收入和时间双重约束下,求解个体最优消费决策和工作时间决策,梳理工作时间与消费的理论关联。然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工作时间对居民家庭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并考察这种影响在不同特征家庭群体中的异质性。

相比于以往研究,本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贡献。第一,本文丰富了消费领域的研究。现有相关文献大多数集中于研究收入对消费的影响,鲜有文献从时间视角来探讨中国消费不足的问题。本文在拓展消费理论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证实超时工作是制约中国家庭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阶段,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激活家庭消费、助推消费升级有重要的实证参考价值。第二,本文也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有关超时工作经济后果的研究。已有相关研究主要讨论加班对生产效率、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的危害,未曾讨论加班对其他经济行为的广泛影响。本文进一步补充了超时工作的危害性,对提高劳动保障、改善居民家庭福祉有重要启发意义。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现有消费相关文献大都以西方经典消费模型为理论基础,主要关注收入对消费的影响作用,很少考虑时间的稀缺性也会影响消费。Steedman(2001)认为消费具有耗时性,首次将时间约束引入消费模型。借鉴Steedman(2001),考虑消费的耗时性,个体的消费决策不仅受收入约束,也受时间约束。同时基于中国劳动力市场现实状况,企业施加工时约束是中国劳动力普遍长时间工作的直接原因,使得个体在进行消费决策时面临更为紧张的时间约束。依托柯布道格拉斯效用函数形式,个体效用最大化决策问题可用如下模型刻画:

其中U是效用函数,U的大小取决于消费数量x和闲暇时间l以及偏好参数α、β。假定α+β= 1,即效用满足长期上规模报酬不变。p表示单位消费对应的货币成本,w为工资水平,h表示工作时间,N代表非劳动收入。px≤wh+N是收入约束,即消费总额不得超过收入总额。r是单位消费耗费的时间,即单位消费对应的时间成本。rx+h+l= 1,即消费时间、工作时间和纯闲暇时间加总始终等于时间总量(这里我们将时间总量单位化为1)。结合中国现实状况,我们加入工作时间约束h≥c。已有文献表明,为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企业通常要求劳动力的工作时间不得低于某一特定水平,即对劳动力施加最小工时约束(Altonji & Paxson ,1988;Kahn & Lang,1995;Martinez-Granado,2005;Johnson,2011;罗连化和周先波,2019)。现实生活中,中国大部分企业名义上实行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制度,即企业施加最小工时约束为但实际上,许多劳动力在企业约束下往往工作更长时间。例如在互联网行业,996工作制一度十分盛行,即互联网企业施加最小工时约束为h

根据理论模型,工作时间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消费: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收入约束线px≤wh+N上,工作时间增加带来收入提高,放松收入约束从而增加消费。在时间约束线rx+h+l= 1 上,工作时间增加导致可用于消费和闲暇的时间减少,从而挤出消费。

求解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我们可以得到工作时间与消费的解析解、两者之间关系表达式以及相对应的参数条件。有如下三种情形:

对个体而言,在其他参数给定的情况下,当企业施加的最小工时约束小于临界值时,个体最优工作时间始终小于,工作时间相对较短,此时消费主要受收入约束,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占主导,工作时间增加能够促进消费;而当企业施加的最小工时约束超过临界值1 -时,个体最优工作时间等于最小工时约束值,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此时收入约束是软约束,消费受时间约束,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占主导,工作时间增加将挤出消费。由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工作时间与消费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当工作时间较少时,工作时间增加能够促进消费,而当工作时间较长时,工作时间增加将挤出消费。

针对不同的个体,在最小工时约束、单位消费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消费和闲暇偏好参数给定的情况下,个体收入禀赋的差异会导致工作时间与消费之间关系的差异。个体收入水平尤其是非劳动收入水平越高时,参数条件越容易满足。换而言之,当收入相对充裕时,时间约束更可能是紧约束,超时工作更可能挤出消费。由此有如下假说:

假说2:相比于低收入、非富裕家庭,超时工作对高收入、富裕家庭的消费的挤出作用更明显。

对不同消费品而言,在其他参数给定的情况下,单位消费品的时间成本越高、货币成本越低,参数条件越容易满足,相应地时间约束更可能是紧约束,超时工作更可能挤出消费。我们将时间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更多时间投入)的消费定义为时间密集型消费,将货币成本相对较高(需要更多货币投入)的消费定义为收入密集型消费,则根据理论分析,可推理得到假说3:

假说3:相比于收入密集型消费,超时工作对时间密集型消费的挤出作用更明显。

表1 不同参数条件下工作时间与消费的理论关联

三、数据、变量和模型

本文使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数据。CFPS 抽样规模大,覆盖面广,相对全面地记录了家庭劳动参与和消费情况,能够较好地满足本文研究需求。目前CFPS已完成2010年基线调查和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四期轮换追踪调查,其中2014 年、2016 年和2018 年三期调查数据在工作时间和消费分类的统计口径上比较一致,因此本文只使用后三期调查数据。

我们关注工作时间对居民家庭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对象锁定为参与劳动力市场、工作相对稳定的被雇佣户主家庭,因此对数据样本进行如下限定:保留当前有工作、工作类型为受雇、工作性质为非农工作的户主(将财务回答人看作户主)样本。

CFPS 详细记录了家庭总消费和各细分类消费情况。我们选择总消费支出和服装、食品、居住、交通、邮电、日用品、耐用品、教育、文娱、医疗、保健、旅游等12 个细分类消费进行分析。消费的定义和各调查年份家庭人均值如表1所示。从总量看,家庭人均消费支出是逐年增加的。从细分类别来看,食品消费是家庭最重要的消费支出,其次是住房,文娱、保健排在最后。在人们的经验认知中,食品、居住、日用品属于典型的基本生活消费,而耐用品、文娱、保健、旅游是典型的改善型(发展型)消费。考虑到消费者对时尚潮流的追求,服装消费可以看作是介于基本生活消费和改善型消费之间。

关键解释变量是户主工作时间。在CFPS 调查问卷中,量度工作时间的调查问题为“过去12 个月,你/您这份工作一般每周工作多少个小时?(不包括午休时间,但包括加班时间,不管是否有报酬)”。原始数据并非连续变量,大部分数值集中分布在30小时、40小时、48小时、50小时、56小时、70小时等整数点上,并非户主工作时间完全准确的反映。根据原始数据,本文定义三个虚拟变量:当户主周工作时间小于35 小时,worktime35 取值为1,表明户主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否则取值为0;当户主周工作时间大于等于35 小时且小于等于50 小时时,worktime35_50 取值为1,表明户主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左右,否则取值为0;当户主周工作时间大于50 小时,worktime50 取值为1,表明户主工作时间超过了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否则取值为0。

表2 各类消费定义及年平均值

表3 报告了户主周工作时间的样本分布以及对应的户主家庭总消费和各细分类消费情况。由表3可知,只有大约10%左右的家庭户主周工作时间小于35小时,大约47%的家庭户主周工作时间介于35小时到50 小时之间,而有超过40%的家庭户主周工作时间大于50 小时。这表明大部分户主工作时间较长,超时工作非常普遍。对比不同工作时间分布下户主家庭消费情况,除医疗消费支出外,总消费和各细分类消费均随户主周工作时间增加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这与理论模型基本相符:对户主周工作时间小于35小时的家庭而言,时间相对充裕但是收入不足,消费主要受收入约束;随户主周工作时间增加到35 小时到50 小时之间,虽然用于消费和闲暇的时间在减少,但收入增加,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消费增加,增幅排名前三的消费类型为文娱、旅游和耐用品;对户主周工作时间大于50 小时的家庭而言,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消费受时间约束而有所减少,减幅排名前三的消费类型为旅游、保健和文娱。

根据理论模型,工作时间增加将通过两种机制影响消费。一种是收入效应机制,工作时间增加带来工资收入的增加进而家庭收入增加,放松了家庭消费面临的收入约束,最终促进消费,是一种间接影响机制。另一种是替代效应机制,工作时间增加使得可用于闲暇和消费的时间减少,收紧家庭消费面临的时间约束,从而减少消费,是直接影响机制。为验证工作时间对消费的非线性影响,同时实证检验收入效应机制和替代效应机制,构建如下模型:

在上述模型中,lnwage为户主工作总收入的对数值,lnincome表示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对数值,lnconsump是家庭人均消费支出的对数。worktime35_50 和worktime50 分别表示户主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范围内和超过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虚拟变量,其基准组是户主工作时间低于国家法定工作时间。X是控制变量,ε是随机扰动项。

若收入效应机制成立,即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提高户主工资收入,进而增加家庭人家纯收入并最终促进消费,则上述模型中参数α1、α2、δ1、δ2应为正。γ1、γ2反映户主工作时间增加影响消费的总效应,而π1、π2则反映了剥离收入效应之后工作时间增加影响消费的替代效应。

表3 工作时间与各类消费基本统计

对于控制变量集合X,借鉴已有文献,考虑如下几类常见变量:首先,现有文献表明同群效应可以很好地解释家庭消费支出的群体差异(刘玉飞等,2020),因此引入区县平均消费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其次是户主特征变量,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户籍;再次是家庭特征变量,包括老年人比例、少儿比例、家庭人均净资产;最后是省份、年份和行业虚拟变量,以控制消费在地区、年份和行业的可能差异。

表4给出了lnwage、lnincome和控制变量集X的说明及简单样本统计。

由前述理论推导,工作时间和消费选择是个体基于效用最大化框架同时决策的结果,故两者具有一些共同的影响因素。尽管我们在消费模型中加入了许多控制变量,但仍可能遗漏消费与工作时间的某些不可观察的共同影响因素,从而导致消费模型中工作时间虚拟变量存在内生性。为解决工作时间变量潜在的内生性,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估计消费模型,选择的工具变量为“户主工作场所虚拟变量”,理由如下:第一,个体的工作时间选择受制于企业施加的工时约束,而工时约束的大小和形式则由企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工作场所等因素客观决定,即工作场所对工作时间有显著影响,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条件;第二,不同于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因素,工作场所与消费的关联性非常弱,能够满足工具变量的外生性要求。CFPS 将工作场所分为户外、车间、办公室、家里、其他室内工作场所、运输工具内、其他等共7类,由此可生成7个户主工作场所虚拟变量。

四、实证结果

(一)工作时间对家庭消费总量的影响

首先看工作时间增加对收入的影响。由表5(1),worktime35_50和worktime50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工作时间增加对工资收入具有显著为正的总影响。由表5(2),工资收入的系数显著为正,而worktime35_50 和worktime50 的系数不显著,表明户主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提高户主工作总收入进而显著增加了家庭人均纯收入。

其次,采用IV方法估计消费模型。由表5(3)和(4),Wu-Hausman检验对应P值很小,说明工作时间虚拟变量具有显著内生性;Cragg-Donald 检验值较大,表明“户主工作场所虚拟变量”跟工作时间虚拟变量的关联性较强,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

表4 中介变量与控制变量基本统计

由表5(3),在不加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控制变量时,消费模型中worktime35_50 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而worktime50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即随户主工作时间从35小时以下增加到35—50小时,工作时间增加总的来说显著促进了家庭居民总消费,而当户主工作时间超过50 小时,工作时间增加总的来说显著挤出了居民家庭总消费。这表明,工作时间与消费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不过,由于模型中缺失对消费有重要影响的家庭人均纯收入这一因素,遗漏变量偏误导致Sargan统计值偏大,工具变量无法通过外生性检验。

表5(4)显示,将家庭人均纯收入变量引入消费模型后,Sargan 检验对应的p 值大于10%,工具变量具有外生性,IV 估计结果是合理的。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即增加家庭人均纯收入能够提高家庭消费水平。结合表5(1)和(2)可知,户主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提高户主工作总收入进而增加家庭人家纯收入,最终促进了家庭消费,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机制成立。表5(4)显示,引入家庭人均纯收入变量后,worktime35_50 的估计系数虽然为正,但不再显著,而worktime50 的估计系数仍显著为负,且系数绝对值相比于不加入家庭人均纯收入时更大。这说明在剥离了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后,随户主工作时间从35 小时以下增加到35—50 小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机制尚未发挥作用,但当户主工作时间进一步增加到超过50 小时时,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挤占消费时间从而显著挤出家庭消费,替代效应机制成立。

总的来说,表5(3)和(4)显示的回归结果验证了本文的假说1。

根据消费模型中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可知:消费具有同群效应,家庭所处区县的平均消费水平越高,则家庭消费水平也越高;户主年龄与家庭消费显著负相关;相比于女性户主,男性户主通过挣取更高的工资收入从而提高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而促进家庭消费;户主受教育水平越高,则户主工资收入越高,增加了家庭人均纯收入,进而提高家庭消费水平;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后,户主婚姻状况和户籍对家庭消费无显著影响;老年人比例、少儿比例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高抚养负担会降低家庭消费水平;家庭净资产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财富对家庭消费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二)超时工作对不同收入和财富群体的家庭消费的挤出作用

按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净资产分别对全样本进行分组,考察工作时间影响消费关于收入高低和家庭穷富的异质性。为此,定义家庭人均纯收入大于其样本中位数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否则,为低收入家庭。同理,定义家庭人均净资产大于其样本中位数的家庭为富裕家庭;否则,为非富裕家庭。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

在低收入家庭和非富裕家庭样本组,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时,worktime35_50 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worktime50 的估计系数为负数但不显著,而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35_50 和worktime50 估计系数始终不显著。这说明,随户主工作时间从35 小时以下增加到35—50 小时,户主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收入效应机制促进了低收入和非富裕家庭的消费,而当户主工作时间超过50 小时,户主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相当,超时工作并没有显著挤出低收入和非富裕家庭的家庭消费。

在高收入家庭和富裕家庭样本组,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时,worktime50的估计系数为负且至少在5%水平上显著,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50在1%水平依然显著为负数。无论是否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worktime35_50 的估计系数始终不显著。上述估计结果表明,对高收入和富裕家庭而言,户主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甚微,而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远大于收入效应,超时工作显著挤出了高收入和富裕家庭的家庭消费。

由理论模型可知,收入越宽裕,则时间相对稀缺,时间约束更可能是紧约束。在时间约束作用下,超时工作更可能挤出消费。我们进一步根据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净资产将样本细分为三组,分组回归结果见表7。结果显示,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35_50 的估计系数始终不显著,但估计值随收入和财富递增由正值减少为负值。worktime50 的估计系数则始终为负值,且随收入和财富的递增,worktime50 的显著性水平越高。表7 的回归结果表明随收入和财富递增,超时工作对消费的挤出作用越强,该回归结果与理论框架在逻辑性上高度一致。表6和表7的回归结果验证了假说2。

表5 工作时间对家庭人均消费的影响及其机制分析

(三)超时工作对细分类别消费的挤出作用

现考察超时工作对家庭消费结构的影响,以各细分类别消费的家庭人均支出(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结果见表8。

在服装消费回归中,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时worktime35_50 的边际效应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正数,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35_50的边际效应系数依然在1%水平显著为正,但估计值有所减少,说明总的来说,随户主周工作时间从35 小时以下增加到35 小时到50 小时之间,户主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收入效应机制促进了家庭的服装消费,并且除收入效应外,工作时间增加还会直接引致服装消费需求。

在旅游消费回归中,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时worktime35_50 的边际效应系数在5%水平显著为正数,而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35_50 的边际效应系数不再显著。该结果表明随户主周工作时间从35 小时以下增加到35 小时到50 小时之间,户主工作时间增加主要通过收入效应机制促进了家庭的旅游消费。

在交通和文娱消费模型中,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时worktime50的边际效应系数在1%水平显著为负数,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50 的边际效应系数依然在1%水平显著为负数,且边际效应系数的绝对值变大,这说明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 小时,户主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远大于收入效应,超时工作显著挤出了家庭的交通和文娱消费。

表6 超时工作对不同收入和财富群体的家庭人均消费的挤出作用

表7 根据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净资产将样本分为三组的回归结果

在邮电消费模型中,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时worktime50的边际效应系数虽然为负值但不显著,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50 的边际效应系数在10%水平显著为负数,且边际效应系数的绝对值变大,这说明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 小时,户主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机制成立,但总得来说,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相当,超时工作没有显著挤出家庭的邮电消费。

在其他细分类消费模型中,无论是否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worktime35_50和worktime50的边际效应系数都始终不显著,说明其他细分类消费对工作时间不敏感,即对这些细分类消费而言,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作用都有限,户主工作时间变化不会导致家庭在这些细分类消费支出上发生显著变化。

汇总表8的回归结果,超时工作对家庭的交通和文娱消费有显著的挤出作用,而对其他细分类别消费的挤出作用并不显著。交通和文娱消费在消费结构中归属于改善型消费,是消费结构升级过程中必须着力发展的消费类型。因此结合前文表5的结果可知,超时工作不仅对消费扩张有负面影响,同时也会拖累消费结构升级。

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时间密集型消费和收入密集型消费进行明确区分,但直觉来看,交通和文娱消费的货币成本是相对较低的,而时间成本是相对较高的,更偏向于时间密集型消费。因此总的来说,表8显示的回归结果基本上验证了假说3。

五、稳健性检验

本部分我们进行分组回归,多角度验证本文实证结果的可靠性。

(一)按家庭抚养比分组

现实生活中,高抚养比家庭的经济负担较重,会面临较为紧张的收入约束,而低抚养比家庭的收入约束则相对宽松。根据理论逻辑,相比于高抚养比家庭,低抚养比家庭收入相对宽裕,更易受时间约束,超时工作对其消费的挤出作用应该会更明显。

表8 超时工作对细分类别消费的挤出作用

我们分别根据家庭少儿比例和老年人比例对样本分组,少儿比例或老年人比例大于0 的家庭定义为高抚养比家庭,少儿比例或老年人比例等于0 的家庭定义为低抚养比家庭,分组回归结果见表9。对高抚养比家庭组,随户主周工作时间从35小时以下增加到35小时到50小时之间,户主工作时间增加通过收入效应机制显著促进了高抚养比家庭的消费水平;而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 小时,户主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相当,超时工作并没有显著挤出高抚养比家庭的消费。对低抚养比家庭组,随户主周工作时间从35小时以下增加到35小时到50小时之间,户主工作时间增加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而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非常显著,总的来说显著挤出了少儿比例等于0的低抚养比家庭的消费,对老年人比例等于0的低抚养比家庭的消费的挤出作用则不显著。上述回归结果证实了我们的猜想,表明本文的理论框架和实证结论是稳健的。

(二)按户主户籍分组

虽然近十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缓和,但从绝对量看,城镇居民的收入和财富水平依然远高于农村家庭。因此根据本文的理论逻辑,相比于农村家庭,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相对宽裕,更易受时间约束,超时工作对其消费的挤出作用应该会更明显。根据户主的户籍状况,将样本分为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分组回归结果见表10。

由表10,在城镇家庭样本组,worktime50 的估计系数始终显著为负数,表明当户主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非常显著,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超时工作会显著挤出城镇家庭消费。而在农村家庭样本组,不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时worktime50的估计系数虽然为负值但不显著,控制家庭人均纯收入因素后worktime50 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值,表明超时工作既通过替代效应机制挤出农村家庭消费,也通过收入效应机制增加农村家庭消费,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相当,但总的来说,超时工作对农村家庭消费的挤出作用不显著。表10的结果与本文理论框架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验证了本文研究的稳健性。

表9 按抚养比分组的回归结果

表10 按户主户籍分组的回归结果

(三)按户主年龄分组

国内外文献均证实生命周期对家庭消费有深远影响(罗永明和陈秋红,2020)。处于不用生命周期阶段的家庭在收入和时间禀赋上存在巨大差异,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消费特征。我们根据户主年龄将样本分成四组:户主年龄小于30 岁的青年家庭、户主年龄介于30—39 岁间的中青年家庭、户主年龄介于40—49 岁间的中年家庭、户主年龄大于等于50 岁的老年家庭。一般来说,中青年、中年家庭面临买房、教养子女和赡养父母等诸多生活压力,消费支出多为刚性消费,经济负担较重,而青年、老年家庭的经济负担则相对较轻。因此相比于中青年家庭和中年家庭,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的收入相对宽裕,更易受时间约束,超时工作对其消费的挤出作用应该会更明显。

表11的结果显示,在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样本组,当户主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非常显著,超时工作会显著挤出了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的消费,而超时工作对中青年家庭和中年家庭的消费挤出作用则并不显著。表11的结果与理论框架在逻辑上一致,再次证明本文研究稳健。

六、结论和启示

本文在收入和时间双重约束下构建个体效用最大化模型,分析工作时间与消费之间的关联。理论模型表明,当工作时间较短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收入效应占主导,工作时间与消费正相关,而当工作时间较长时,工作时间增加的替代效应压制收入效应,反而会挤出消费;消费者的收入禀赋和偏好参数也会影响工作时间与消费之间的关联,收入越充裕、对闲暇越偏好的家庭更容易受时间约束限制,工作时间增加对消费的挤出作用更明显;相比于收入密集型消费,工作时间增加更可能对时间密集型消费产生负向挤出作用。

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多期数据,实证检验超时工作对家庭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的影响,研究发现:当户主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时,超时工作通过挤占消费时间从而显著挤出家庭消费;相比于低收入、非富裕家庭,超时工作对高收入、富裕家庭的消费挤出作用更明显;超时工作显著影响了居民家庭消费结构,对家庭在交通和文娱两类时间密集型消费上有显著的挤出作用。进一步的分组回归表明,超时工作显著挤出低抚养比家庭、城镇家庭、青年家庭和老年家庭的消费支出。

表11 按户主年龄分组的回归结果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减少超时工作现象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伴随居民家庭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时间过长对消费需求扩张和消费结构升级的限制作用越发突显。在促消费、扩内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消费的耗时性,给予消费者足够的时间。因此政府有必要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力度,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工时制度,以减少不合理的超时工作现象。

其次,降低消费的时间成本有助于激活消费。消费的时间成本包含享用消费品所需时间,还包括搜寻和获取消费品所需时间,其中搜寻时间成本和获取时间成本是无效成本。随着时间相对稀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信息网络和物流网络建设、优化公用交通服务、提高城市规划水平等措施,增强消费特别是时间密集型消费在时间上的便利性,从而激活消费。

再次,提高劳动力对工作时间的自主掌控权有助于刺激消费。工作时间过长会挤出消费,损害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对于企业制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合理工时制度,政府部门必需及时制止和严厉打击。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不同劳动力群体的劳动供给意愿是不同的。对低收入、非富裕家庭而言,增收依然是首要任务,这部分群体的自愿劳动供给时间长于高收入、富裕家庭。鉴于此,政府部门可以鼓励企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弹性工作时间制度,允许有需要的劳动力自愿地适当地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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