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母起诉女婿支付“带娃费”获支持
2022-05-25
文萃报·周五版 2022年20期
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年近古稀的陈某和夏某,本应在家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2012年,癌症夺走了独女夏某珍的生命,只留下10个月大的外孙女。考虑到女婿姜某在外地工作,见不得外孙女受苦的陈某和夏某,便将外孙女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却没想到,姜某自此当起了“甩手掌柜”,除了一开始的时候给了点生活费,之后几乎没有出过钱,也几乎没来看过孩子。随着外孙女的长大,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开支也越来越多,两位老人与姜某多次沟通未果。
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妻向柯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婿姜某支付自2012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孩子抚养费合计18万元。
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姜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为被告抚养女儿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被告的女儿姜某某长期由两原告直接抚养,原告为此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柯城法院酌情参照2012年至2020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左右確定为10.5万元。
柯城法院遂综合全案考虑,判决被告姜某支付原告陈某、夏某抚养费10.5万元,并驳回了原告陈某、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长辈帮忙带娃是基于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却不该是理所应当的事。为人父母应当传承这份无私奉献的善良并常怀感恩之心,积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勿让老人出钱出力又寒心。
(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