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精细化改进
——以广州为例
2022-05-24李淑倩刘晖
李淑倩,刘晖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1 引言
历史建筑是构成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在空间实体层面的落实。广州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极为丰富,市内历史建筑具有量大面广的特性。为尽可能多地将历史建筑保护下来,广州市编制了全部815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随着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化,需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提出更精细的要求。
2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背景研究
2.1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概况
2014年以来广州公布了一至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计815处,并于2019年底完成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的全部编制工作。815处历史建筑涵盖民居、宗祠、学校、商铺、办公楼、宾馆、剧院、工厂、桥梁,类型丰富。
广州市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基于对价值部位保护的底线要求,以反拆除和弱干扰作为基本原则,在保护历史建筑核心价值要素的同时减少对其活化利用功能的限制和干扰,设置历史建筑禁止性功能设定等最低限的保护要求,为历史建筑未来多样化的活化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并未给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途径造成过多的限制。
2.2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体例和图则优化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成果由规划文本和法定保护图则构成。规划文本为通则性的保护要求,对应各历史建筑基本保护管理属性,主要包括以下7部分:总则、分类保护、保护范围、核心价值要素和空间环境景观的保护、历史建筑的利用、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以及附则。
而图则包括对每处历史建筑绘制的法定保护利用图则和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每处历史建筑都配有一套保护图则,由一张规划法定图则和一张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构成,内容主要为历史建筑的基本属性和价值评估以及法定的规划管理内容[1]。
每批广州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在总结前版不足和吸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都有所优化。第二、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在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对图则内容和版式方面进行了优化微调。第二批保护规划的核心价值要素信息图将部位、材料、构造、装饰四类价值要素合并,避免分类模糊。第三批规划图则在第二批的版式基础上又增加了“建议保护价值要素”一栏,将具有一定价值、但因在修缮维护过程中可能需要更换改造而不宜列入核心价值要素的部位列入其中。
第四、五、六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加入了历史建筑航拍图和与控规衔接的规划管理单元编号,并引入历史建筑的三维模型,直观表示各个价值要素在历史建筑的位置。删除规划文本中第二十二条“避免同质化”的表述,鼓励历史建筑利用的多功能混合使用[2]。
3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实践中发现的不足
3.1 分类保护实践意义不突出
在现有的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规划文本制定了分类保护的原则,将历史建筑按价值、特色及完好程度分成两类进行保护。二者的保护要求在于:一类保护历史建筑价值全面,其临街立面及其他有价值的外立面、主体结构形式、有价值的平面布局、特色材料装饰和部位,以及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可参照文物进行;二类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确定的主要立面及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不得改变,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实操中,一至六批共815处历史建筑仅25处被评为一类保护历史建筑,第四、五批总共才1处一类保护历史建筑。因为分类保护中一类保护历史建筑类似于准文物,把控严格,而对其余历史建筑放宽了部分历史建筑的活化和允许改造的力度,允许保护责任人对其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甚至结构重置。一、二类保护历史建筑分类更加类似于对历史建筑质量的技术性评级。对于700多处二类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加以细化,针对性、适宜性地进行保护利用。
3.2 保护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内容有限
在保护规划图则中与其他规划有联系的内容仅有“管理单元”和“控规调整建议”两栏。管理单元一栏对于规划管理单元编号,是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中“行政区—行政街道—规划管理单元”三级层次结构之一[3],可以对于某个地块的规划信息和控制要求进行检索,适合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控规调整建议则是在核对历史建筑与控规道路网和用地性质的符合性之后,对控规的修改调整建议。图则上对于控规调整建议只有对控规路网中的表述,信息有限,不能直观反映实际控规与历史建筑是否存在冲突关系以及冲突程度大小。
3.3 保护图则的图示及保护利用要求不够精细
为指导历史建筑的修缮和改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图则》(以下简称《修缮图则》),为历史建筑的管理、修缮、优化提供示范参考。在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中以保护要求、禁止使用功能以及合理利用建议3个文字栏来表达保护利用要求,在涉及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要素的修缮时,与《修缮图则》的相应指引结合。在实际使用中,保护要求与《修缮图则》的配套使用配合并不紧密,历史建筑保护人缺乏专业的知识技能,需要图示化的指示。可参考宁波市的图示化表达,在保护利用图则中将可以改造的区域和需要保护的区域等通过保护利用措施图表示出来。
4 其他城市相关保护规划的经验借鉴
4.1 汕头——枚举法对建筑价值要素精准定位
汕头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将处于不同位置但内容一致的价值要素使用同一个编号标识,采用枚举法对建筑局部精确定位(见图1,摘自《汕头市第X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而广州市第六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利用3D建模对应价值要素标注,简洁直观,但涉及到价值要素的细节难以准确判别。
图1 广州市和汕头市价值要素索引对比
4.2 宁波——图示化历史建筑整改措施
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整治落实于平面图上,对于历史建筑的禁止建设、允许建设以及建筑保护性墙体和可改变墙体加以图示化,表示内容较为清晰(见图2,摘自《宁波市历史建筑保护图则》)。
5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优化探讨
5.1 优化导向
5.1.1 优化分级制度,增设分级类别
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规划中的两类历史建筑数量差距较大,一类保护历史建筑仅占所有保护历史建筑的3%,可参考《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历史建筑分类保护进行细化,增至三类保护历史建筑标准。可综合考虑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典型性,建筑保存现状等作为划分依据。
5.1.2 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加强与上位规划信息以及相关规划信息的联系,便于通过图则可快速获取其与上位保护规划和控规等信息。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要加强与其所在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联系,若历史建筑位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则以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为准。
5.1.3 优化对核心价值要素的指引
目前以三维模型作为核心价值要素指引的编号图底,而已有的三维建模难以全面体现历史建筑的立面细节,考虑将历史建筑的测绘图作为核心价值要素索引的图底,能更准确、专业地进行展示,并且可以利用枚举的方式将所有核心价值要素展示出来。
5.1.4 精细化改善保护利用图则
强化对于历史建筑的整治利用指引,对于建筑的保护利用需要更具体的保护利用措施,尝试从建筑、建设控制措施和周边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保护的措施,并辅以图示,严控对历史建筑的可改变部分和不可改变部分,以及历史环境的可建设空间及不可建设空间。同时对于需要增加的辅助用房,配套设施空间给予建议性指引。
5.2 广州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优化实践——以某大戏院为例
以某大戏院为例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提出优化改善建议。该历史建筑位于历史城区外,非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缺乏完善的上位保护规划信息。保护力度不强,并由于历史建筑损毁严重亟需修缮改建。
考虑将保护图则分为A、B、C、D共4张图则。其中A图则主要涵盖法定对历史建筑基本属性的描述;B图则包含对其建筑全貌和详细信息的展现;C图则是核心价值要素和建议保护价值要素的信息图,可视历史建筑实际情况增至两张;D图则包含对历史建筑提出的保护利用措施。优化图则信息如下。
①A图则中优先以地形图作为规划控制要素图的底图(见图3),特殊情况下缺乏地形图时可以影像图代替。图中右侧栏目为历史建筑的一些基本属性。
图3 优化后保护图则-A图则
图4 优化后保护图则-B图则
③C图则优化了对价值要素的索引标注方式(见图5)。考虑将历史建筑的各个平面、立面图等作为价值要素的首选标注图底,可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利用三维模型、剖面图等灵活搭配。采用枚举法对核心价值要素全部细致标识。在历史城区外,缺乏上位规划保护信息的情况下,帮助当地保护责任人更好保护、修缮、管理历史建筑。
图5 优化后保护图则-C图则
④D图为图示和文字结合的保护利用措施(见图6)。增加保护整治内容,图示化保护利用措施。
图6 优化后图则保护利用措施图示(D图则)
参考宁波市图则的“保护整治措施图”,在图面上标注出需要保护的内容;建设指引——可改变空间及禁止建设空间;绿植/出入口。
对建筑本体,利用三维模型表达建筑界面是否允许加建/贴建。非保护立面划定为“允许贴建/加建界面”,其他立面为“禁止贴建/加建界面”。图则右侧为保护利用措施的文字说明,其内容为刚性和柔性保护要求相结合。式及精细化改善保护图则等4方面的措施。
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在对接上位规划和指引保护利用的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于法定性内容的完善和对保护利用的指引,以期让历史建筑的保护更加全面有效,未雨绸缪,促进历史建筑的永续利用。
6 总结与讨论
存量时代,在历史文化保护受高度重视的政策背景下,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不断精细化的管理。本文源自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的不断反思和优化,提出了增设历史建筑保护分类级别,增加与上位规划衔接信息,优化对价值要素的指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