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摸鱼”算不算“在职偷窃”
2022-05-23梁捷
梁捷
管理学中有个概念来描述“摸鱼”之类的行为,叫“在职偷窃”。第一次听到这个概念的人一定会反感:我们不就是上班“摸鱼”,怎么就涉及偷窃了?在职偷窃是个非常宽泛也富有争议的概念。如果我们采用最宽泛的定义,它就包括了时间偷窃、资金偷窃、产品偷窃、贪污或挪用公物以及数据或商业机密偷窃。“摸鱼”属于时间偷窃。你把原本应该用于促进公司产出的时间浪费掉,对公司造成了潜在损失。从老板的角度说,这种行为和偷公司的产品没有本质差别,所以被认作是偷窃。
但是如果我们把“摸鱼”也定义为偷窃,那又似乎过于严厉了。我们又不是机器人,在工作的时候去喝杯咖啡,刷一会朋友圈,甚至看一会抖音,也是为了恢复精力从而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啊。很少有企业会真正严苛地控制员工的每一分钟,杜绝一切“摸鱼”可能,那样多半会挨骂。前一阵有新闻爆料,一些著名的IT企业会自动监控和管理员工上厕所的时间,舆论一片哗然。这种企业显然是做得有点过分了。
事实上,工作中有很多事情都处于模糊地带。有些很普遍的行为是人之常情,虽然用最严苛的定义看,都属于在职偷窃,但很少有人会这么计较。比如你是一家咖啡馆的店员,今天正好有个老同学来咖啡馆,你就随手做了一杯咖啡给他,没有收钱,这样做到底是一种严重的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还是约定俗成的事?
你的老板对咖啡豆的成本会有一个大致评估,知道每天耗费多少咖啡豆,能做出几杯咖啡,收入多少钱。但这不可能非常精确。比如有些顾客希望咖啡更淡一些,而另一些顾客对咖啡质量不满意,你必须重做一杯,这些都会导致咖啡豆的消耗量有波动。正常情况下,你会浪费一点咖啡豆。所以你顺手帮朋友做一杯咖啡,并没有超出误差范围。但如果老板看到了,或者正巧被监控拍到,你可能就有麻烦了,这属于上面提到的产品偷窃。
又比如,你是公司的中层,公司每个月给你一定的打车报销额度,允许你打车上下班,节省路上的通勤时间。最近你下班以后要去接孩子,所以你直接从公司打车去接孩子,然后再回家。下个月把所有打车发票拿去报销,这种行为有没有问题?严格来说是有问题的,因为公司许诺报销的只是你的通勤交通,而不包括接孩子这些私事,这种行为就属于“挪用公物”吧。但是这种行为再正常不过,也是人之常情,早点接回孩子也能让你更专心工作。谁没有这类困难,我们又怎能谴责这类行为?
也许还有更多的小事,比如正好公司中午多一份午餐没人吃,你就顺手拿回家了。这种行为,从最严格的定义看,大概都属于在职偷窃,但是应该不会有人认为需要计较这些。
但从老板的角度看,这又是一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尤其对于那些做零售的企业,比如超市,这是一项巨大的开支。超市在记账时,一般会把实际收入与理论收入之间的差额计入不明损耗。记账错误、价格调整、商品正常的报废损耗、员工的偷窃等,都会导致不明损耗。对于超市来说,这种不明损耗占到营业收入的相当比例,一般都在10%以上;要是超市还做生鲜蔬菜、水果的话,损耗在20%以上也是很常见的。而零售业的利润率又是非常低的。所以某种意义上说,能否有效控制这些不明损耗,是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企业家都明白,让员工努力干活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惩罚,另一种是激励。之前我们讲的监工、监视器什么的,都是惩罚手段。惩罚需要监督成本,且会变得越来越高。惩罚也会影响员工的士气,使他们只为避免惩罚而工作,无法从工作本身获得成就感。激励则是企业家更喜欢的手段。可以是物质激励,也可以是非物质激励。激励能让员工产生对工作的认同感和成就感,这对很多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在1982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一个描述劳资关系的重要模型——礼物交换模型。人类学家莫斯有一本名著《礼物》。他认为,我们今天看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行为,是晚近才有的现象。在早期社会里,或者在今天的很多原始部落里,钱货交换的過程不被视作市场过程,而被视作一种礼物交换过程。你给我一斤肉,我给你两斤水果,双方将此看作互赠礼物。这个时候,双方就不再遵循什么等价交换原则了。你与朋友交换礼物时,会讲究等价交换吗?交换礼物的时候,双方都争取送出价值更高的商品,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自己的慷慨,也显示出自己的实力。
阿克洛夫在上世纪80年代把这种思想引入了经济学。他认为,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往往也是这样。老板并不喜欢把自己与员工的关系定位成劳资关系,而是喜欢把它界定为礼物交换。一个著名企业的老板曾表示:“所有员工都是自己的兄弟,永远不会开除一个兄弟”。这种说法被人笑称为“兄弟论”。如果他真的做到这一点,倒也让人肃然起敬。但没过多久,他又说“混日子的人就不是我的兄弟”,大家说他真的重新定义了兄弟。
但“兄弟论”确实有现实意义。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家会依据劳动者的边际贡献支付工资,而劳动者也据此付出劳动,从而形成劳动力市场上的均衡。但是阿克洛夫认为不对,相当多的企业里都不是这样的。老板并不总是看你能为公司创造多少价值而给你开多少工资。老板经常会有意开出比市场更高一些的工资,或者有意提供一些并没有在合同里说明的福利。比如很多企业会给员工提供非常好的食堂;或者一些企业会精心装修员工休息室,让你在工作之余,可以享受比咖啡馆更舒适的休息环境。这些小的福利都不是必须的,老板如果不提供这些,员工也没什么好抱怨的。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老板愿意主动提供这些福利?
劳动者是拥有喜怒哀乐的活生生的个人,他们不仅会对经济激励作出反应,也对劳动环境的一些看似无关经济的设定作出反应,会对老板的一些额外福利投桃报李。也就是说,礼物交换效应确实存在。
原因就在于,老板希望给员工一份礼物,这些额外福利就是他所送出的礼物。当然这些礼物送出去以后,获得的回报是不一定的。老板没法跟员工说:我给你们提供了那么好的食堂,所以你们要更努力工作。根据传统的理性人假设,员工只会根据老板支付的工资提供劳动。你让我吃得更好,凭什么我就要更努力为你工作?
可是在现实中,这些小恩小惠的做法确实有效,有很多员工感受到了老板送出的这份礼物,所以也想着要给老板回赠一些礼物。所以为了感谢老板对自己的福利照顾,很多员工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根本不需要什么摄像头监督。这就是礼物交换的本质。如果这种“礼物交换效应”确实存在,那么传统的理性人假设在这里就又一次地被颠覆。
有关劳动力市场的大量研究都证实了这一点。劳动者是拥有喜怒哀乐的活生生的个人,他们不仅会对经济激励作出反应,也对劳动环境的一些看似无关经济的设定作出反应,会对老板的一些额外福利投桃报李。也就是说,礼物交换效应确实存在。
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李斯特一直对研究在职偷窃行为感兴趣。他曾研究过预付工资的比例是否会对员工的劳动模式产生影响,以及预付工资比例提高,是否会有效降低在职偷窃等行为。
预付款是一种很常见的支付工资的模式。比如你找人装修办公室,一定会分成至少两阶段付款。首先你必须付首款,也就是预付款。因为你不付预付款,装修的包工头要买材料的话,只能自己垫付。同时,你也绝不肯全部付清,一定要留一点尾款作为抵押。因为你怕他拿了全款以后,根本没干完就跑路了。
所以把付钱方式分为首款和尾款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首款的比例应该是多少?不同比例的首款,对于劳动者的劳动供给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李斯特认为,提高首款的比例,会同时产生两种相反的心理动机。第一种动机,是降低了感知到的欺骗成本。因为你已经拿了较高比例的首款,剩余尾款对你的威胁变小,所以即使你干得不怎么用心,偷工减料、上班“摸魚”,雇主对你的惩罚也不会很有威慑力。第二种动机,就是前面说的礼物交换效应。作为雇员,你会感受到雇主对你的额外信任,在展开工作之前竟然就把大多数的工资结算给你。既然雇主信任你,你就想对得住这份信任,不再糊弄或者欺骗雇主。雇员到底会怎样表现,一切都需要用实验来检验。
李斯特的研究结果很清楚。较高的预付款比例,确实可以提高劳动质量,同时也会有效降低偷懒作弊的比例,这证明了礼物交换效应压倒了降低欺骗成本的心理效应。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这项研究表明,只要老板多一点善意,多一点信任,比如提高首款比例,就能很明确地释放出礼物交换的信号。而员工也会明确感受到老板的善意,从而有效地提高生产力,同时减少在职偷窃等不当行为。这就是行为经济学为当代的劳资关系提供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