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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务管控视角的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关注点研究

2022-05-21查荣丽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8期
关键词:调剂科研项目咨询

查荣丽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106)

目前,各单位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结论有具体得分向“通过”“结题”或“未通过”转变的趋势。2021年11月10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国科办资〔2021〕137号)中明确规定了“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收回结余资金”的规定。课题绩效评价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均为“通过”的,课题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课题绩效评价或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结题”或“未通过”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

在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财务评价指标主要有三个:一是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二是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对于严重违规问题: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专家组(包含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进行合议,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取消项目评优资格、收回项目资金、不得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处理意见。结合以上科研项目综合绩效时的财务评价关键指标,系统梳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中的主要关注点,并把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中的关注点深入项目的日常管理中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运用自身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学习积累,以及多次参与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经验,结合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的关键财务评价指标,从财务视角出发,对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的主要关注点进行了以下梳理。

一、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

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也是考核的主要关注点。主要包括各渠道资金的到位情况,以及科研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是否按预算批复和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对参与单位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

要做好资金到位和拨付,应始终坚持“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原则。首先,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银行账户收到主管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后,财务核算部门应该及时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并通知项目组经费已到位情况。其次,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应该按照预算批复和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并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给项目参与单位。

二、预算执行情况

(一)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率(支出/预算×100%),一般分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和其他资金预算执行率两部分进行考核。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一般默认要达到百分之八十及以上才能进入综合绩效评价(财务验收),一般执行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及以上执行率方面可以拿满分;其他资金预算执行率要求到达百分之一百。

2021年11月10日,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了“优化预算执行方面资金评议标准,取消‘课题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减少1分’的评议规则。预算执行率(账面支出、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合计占中央财政资金比重)低于50%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绩效自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不同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预算执行率的考核要求略有不同,而作为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认真、充分地学习现行政策并学以致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财政资金部分一定要考虑应付未付(应付未付是指项目执行期内发生的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尚未支付、需要在基准日后支付的款项)、预计支出(预计支出是指基准日后发生的或预计发生的与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的必须支出),计算出正确的财政资金执行率;其他资金一般要求百分百到位,已实际支付的才算执行率。根据经验可知,应付未付、预计支出被项目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性很小。总之,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充分掌握现行的相关政策,把技术和资金执行充分结合在一起,不能出现项目预算执行率不合理的低级错误。

(二)科研项目的预算调剂

科研项目的预算调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是否合理合规,也是项目结题验收的考核要点。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要回头看,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坚持有预算才能开支的原则,预算调剂是否合理合规,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判断项目预算调剂是否合理,主要依据项目任务书、预算书的约定,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判断预算调剂是否合规,主要依据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预算调剂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已经明确提出了要下放预算调剂权,即“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因此,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该根据文件精神,负责落实好预算调剂权,以便做好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管理,让项目顺利通过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

(一)单独核算情况

对于单独核算的理解,有三层含义:第一是“单独”,以立项的项目(课题)为对象进行收、支、余的核算,使其经济活动区别于单位其他项目或其他业务的经济活动;第二是“规范核算”,即单位按照本行业会计制度、准则的要求,运用恰当的会计科目,准确归集项目的支出,正确反映项目的收入、支出、结转、结余等;第三是“多维度、全覆盖”,即单位、课题、资金、科目。建议在单位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中设项目辅助明细账的方式来实现单独核算,如若在项目管理中发现未进行单独核算,应该及时履行单位内部规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正确的调账处理,更正为项目辅助单独核算。总之,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财政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都应该实现单独核算,坚决杜绝以表代账、提供虚假会计资料。

(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准确、真实

会计核算必须规范、准确、真实,杜绝频繁调账、临近结题大额调账、未见调账缘由或调账原因不充分、未履行单位内部规定的调账审批程序。根据以往的经验,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会重点关注调账情况,并追溯审查相关的支出凭证及单据。所以,财务人员应该坚持职业道德并根据课题组提供的合理充分的调账申请、已履行的单位内部规定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调账处理。

(三)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

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必须与科研项目预算书一致,不一致的应该有相应的合理解释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科研项目技术进展,需要开支预算外的费用(包括科目间调剂、单位之间调剂、总预算变化),必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本单位的科研项目预算调剂管理办法,履行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才能开支经费,并且需要留好预算调剂审批资料,供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使用。

(四)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根据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应该重点关注劳务费(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论证及绩效评价等专家的费用。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咨询费)、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现对以上三类费用进行简要梳理:

1.劳务费标准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一般应该参照当地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或参照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薪酬水平自主确定),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五险一金”社会保险补助、职业年金可以纳入劳务费列支。

2.专家咨询费标准

专家咨询费的标准必须按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1)会议形式(含网络视频会议)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的条件为:由两院院士主持,邀请省内外全国知名专家人数占出席会议专家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咨询活动,全部专家可按高层次专家咨询费标准发放。(2)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专家咨询费标准:除按照会议形式咨询的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外,同时可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3)通讯形式(信函、邮件)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200元(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150元(税后)。(4)网络形式(系统中)专家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300元(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一般每人次/每项不超过200元(税后)”。

3.差旅费标准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当地机关差旅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等制度,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报销。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制订的管理办法一般应该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备,并可以作为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科研项目的支出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科研项目支出的费用应该是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每笔支出都应该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具有合理的相关性。开支的费用应该是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否则不合理。承担单位应该始终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让科学项目的每一笔经费支出科学、合理、真实。

四、资产管理情况

在开展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对科研项目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是必要的。主要应该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是资产配置是否符合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并且关注设备类资产的使用效率及开放共享情况。第二是资产使用及处置是否符合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

针对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时的主要关注点,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该在日常工作中全方位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如应该不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五、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度是否完善

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及子任务承担单位是否建立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审批报销、资产管理项目涉及基本建设,则需制定基建管理制度。

(二)制度是否合理

科研项目牵头单位及子任务承担单位建立的上述制度的内容是否合理。

(三)制度是否规范

制度建设制订是否规范,主要考核:格式是否规范、发布与废止是否规范。

六、禁止的行为

在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中,很多行为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例如,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2)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资金;(4)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5)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6)虚假承诺配套资金等。

七、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财务视角从发,系统地梳理了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关注点和需注意的事项,并建议要结合科研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指标,把综合绩效评价中的关注点深入项目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政府各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以避免财务人员在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中犯不必要的错误,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科研项目,并辅助项目组顺利地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希望以上梳理内容能给科研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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