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视域下的老年教育课程建设路径探索
2022-05-19□申花
□申 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中国社会现代化治理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在老龄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加快的中国社会离不开老年人的共同参与。
一、社会治理、老年教育及课程建设
社会治理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新常态下的中国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为目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个人及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作用凸显。
虽然学界普遍认为“公民”是一个直到20世纪初才被引入中国的西方概念,指“参与公共事务的人”。“公民”具有公私两个维度:“公”即社会性与组织性,是符合社会普遍要求的公共性特征;“民”则代表着特殊化与自由化,是个性化的表征。“公民”是通过教育使不同的人都成为具有“公共性”的社会人。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层面来讲,公民是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懂得自由、平等、博爱等公民德性和法律、规则等公共精神,具备“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民族共同体中所有成员。但就老年群体而言,因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在“公共性”的理解与掌握上是弱势的。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知识脱节,引发的“数字鸿沟”……加之因年龄老化导致的一系列如收入降低、社会贡献值下降等因素,老年人社会地位逐渐边缘化,对老年群体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老年人具有通过接受教育顺利掌控生活,提升适应变化能力,重塑群体形象的迫切要求。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承传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在教育公平原则及终身学习理念的影响下,“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已经成为社会办好各类老年教育的法律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发展老年教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鲜明提出:“创新发展老年教育。”老年教育是以老年人为对象开展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活动,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对老年群体要求以及老年人个人需求获得满足的实现渠道交汇点。课程建设是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课程是教育系统的核心,是教育体系得以运行的手段和媒介,没有课程,教育活动就失去了依托,教育目标就难以实现。课程建设是所有教育体系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学校构建适合本校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是以教学目标为指导,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行合理统筹,确定各类课程占比及使用和开发程度,具有层次性和系统性。课程建设是指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开设多种课程的总和,即“课程设置”。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就是根据学科、办学机构、社会及老年群体等的需求,在对教学目标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对课程进行有计划的选择、开发、组织和编排。
二、老年教育课程建设现状
截至2018年,我国已经成为老年教育办学规模最大的国家,“810多万老年人在6.2万多所老年教育机构学习,上千万老年人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形式参与老年教育,覆盖全国的老年教育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这是以现行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为依托的。一般来说,学校课程以国家及地方各类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导,但在老年教育领域,相关法律制度空缺,课程建设缺乏权威规范,虽发展快速,但却失衡无序,呈现“碎片化”现象。
我国现行的老年教育是在多元化办学体制下运行的,缺乏统一而权威的办学指导机构,课程主要是基于学员需求开发的校本课程。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主体是办学机构,在“怎样开设课程”“开设什么样的课程”“聘请哪位任课教师”等问题上具有决定权。课程设置表现为极简化和自由化。从创建形式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一是以学员需求为导向创建课程:①办学机构通过调查掌握老年人学习需求,预设课程;②选择任课教师,由教师确定授课内容;③经由办学机构审核教学内容,面向社会进行招生;④由招生结果(是否达到最低开课标准)来判断课程是否开设。二是为教师定制课程:①办学机构掌握具体师资信息,为其预设课程;②由招生结果来判断课程是否可以创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的简易化与权威机构缺位,使得老年教育课程开发更多关注个人价值而忽视了社会价值。从社会影响来看:一方面,老年教育课程建设灵活主动,以学习者需求(市场)为导向,虽多为文娱康养,但在事实上形成了老年教育欣欣向荣的局面。以江苏省无锡地区为例,2019年无锡市老年大学、无锡市夕阳红老年大学等9个老年教育办学机构共开设2186个班级,招收学员逾8万人次。另一方面,国家对老年教育课程建设的规范和引导功能缺失,未曾在课程建设中从宏观角度审视老年人在现代社会中的角色转化,即通过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老年人可以再次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新生力量。
三、老年教育课程建设路径探索
1.出台老年教育相关法律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也是不断推动和完善制度文明的过程。老年教育要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发展,应整合梳理老年教育所涉各主体相关责权,尽早出台《老年教育法》,并以此作为老年教育实施保障,切实推动地方法律条例出台。通过制度化建设,实现老年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设置老年教育课程权威机构
组建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课程建设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开展,改善老年教育课程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不完善、课程建设层级不明、全国性通识课程缺失、地方性课程资源辐射范围窄、课程资源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现状。
(1)构建老年教育课程委员会网络体系,从形式上完善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体系架构。各省、市建立省、市级老年教育课程委员会,统筹区域内老年教育课程建设事宜。在此基础上,组建国家级老年教育课程机构。此体系架构既有自下而上的现实探索性,又有自上而下的权威引导,可以从实际出发,通过全覆盖的网络体系,从政策、规范等高度依法推进全国老年教育课程建设。
(2)明确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责,从内容上提升老年教育课程建设质量。
①编制、发布权威报告,为基层课程建设提供参考。对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和课程建设进行调查,明确老年教育课程供求现状,建立课程警示机制;引领老年教育内容建设方向,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加以预测,形成学习需求的发展预测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为课程建设提供参考依据。
②审核、评价课程质量。建立专家师资库,明确老年教育课程审核、评价指标及评价流程。评价应以老年教育课程的价值取向为重点——从传统个人价值(文娱康养)转向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关注(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现代养老助老服务、老年志愿服务等)。
③规范课程建设流程。可参考境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教育课程建设流程,并结合地方实际加以适应性调整。
④重视优质课程推广。倡导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合作制度,拓宽课程建设视野,畅通优质资源流通渠道,放大优质资源效应,通过课程建设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扩大优质课程覆盖范围,提升社会影响力与学习者的认可度。
3.明确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原则
(1)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老年教育课程建设具有“双主体性”:一方面,以教育对象为主体,课程建设强调与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特点相契合,即“以学习者为中心”。实际上,由于学习者具有地域性,个体性课程往往具有地方特色,与当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以社会发展为指引,课程建设强调教学形式、内容与教育技术发展和国家治理要求相契合,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要求、新时代建设者专业技术素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程建设中,同时提高数字学习资源占比,倡导数字化学习。后者课程具有社会普适性,可统一编写,有意识引导培养老年人的社会性思维、参与社会能力以及现代公民素养。
(2)适应性与发展性相统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但学者潘冬艳通过实际调研发现,国家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在线的300多门课程均为适应性课程,其中满足日常生活的应付型需求课程占总课程的21.6%,满足兴趣爱好的表现型需求兴趣课程占总课程的78.4%。这表明现阶段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可以更好地掌控生活、提升兴趣爱好的适应性课程更受欢迎。但心理教育、个人权利、生命教育等内容的课程关乎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全面发展,这类强化老年人主体性和潜能开发的发展性课程是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公民素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中个人作用逐渐显现,发展性课程通过强化老年人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使其不仅意识到具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而且强调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适恰性。老年人通过学习志愿服务、人生价值等发展性课程,寻求生命奥义,增进自我成长,实现个人价值,进而推动社会发展。
(3)传统性与开放性相统一。传统性具有两个意义:一是适应课堂讲授式等学习形式的课程建设;二是自建课程,即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角度编写的中国特色老年教育课程。开放性也具有两个意义:一是适应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新的学习形式的课程建设,不仅包括知识理论建设,更包括使学习者沉浸于学习氛围的环境,是一种开源的、变化的新课程;二是引进课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老年教育课程领域,也要敢于“放眼看世界”,通过“拿来主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引进国外先进的老年教育理论等知识的同时,重视本土化改造。如“以人为中心”的老年教育理念体现在课程建设中既要承认自我,培养老年人独立的人格,又要避免无视他人的尊严与权利的“极端利己主义”,要强调独立人格是“共生共存共享”的,强调“和而不同”。
只有遵循以上三个课程创新基本原则,老年教育才能使老年人从社会“包袱”转化为社会“财富”——老年人懂得法治精神,具有契约意识,乐于并善于参与社会,有益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4.建立规范化老年教育课程体系
建立“通识-校本”两级课程体系:通识课程指社会性课程,校本课程指个体性课程。首先,由老年教育课程委员会统一编写通识课程,即以老年群体特征和继续社会化需求、社会治理和发展需求等宏观性要求为依据的社会性课程,包括:普法类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课程、心理关爱课程、史地类课程和新技术课程等,提升老年人的平等、法治、契约精神、权利、参与等社会治理环境下的居民素质。其次,创新特色课程建设,即以地区老年人学习需求(现实需求与潜在需求)为基础,兼顾地区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与现代化建设实际的个体性课程。这类课程由省、市级课程建设委员会发布和审核,委托办学机构编写。
“社会治理”已经成为老年教育开展的新常态背景,通过出台老年教育相关法律、设置老年教育课程权威机构,在课程创建中遵循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统一、适应性与发展性相统一、传统性与开放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规范化课程体系,厘清碎片化的无序现象,是实现老年教育课程高质量建设的有效路径。老年人通过学习高品质的课程,可以充分发挥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推动老年人个人和社会发展,使老年人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进程中不再是被动参与的边缘群体,而是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现代化进程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