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因“头秃”被拒,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2022-05-19李一鸣
新传奇 2022年17期
李一鸣
近日,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事实上,近年来如此奇葩的招聘规定并不鲜见。但你知道吗?用人单位的这些奇葩规定与要求,有些已涉嫌违法。
“入职者必须要发量浓密”“不要某省人”“不要某星座”……这些招聘要求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地域、星座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就业歧视。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如果求职者在应聘时遇到就业歧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回答“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问题,是否已涉嫌违法?
对于与劳动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无权过问,求职者可以不予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恋爱史”“是否有狐臭”等問题属于个人隐私,求职者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要求求职者作答,涉嫌违法。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