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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值经济”避雷指南

2022-05-17李碧辉

检察风云 2022年9期
关键词:集资犯罪监管

文/李碧辉

小心“颜值经济”的“雷”

随着“颜值经济”崛起,在持续增高的医疗美容消费需求刺激下,医美行业市场规模正不断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医美用户规模已超1800万人。伴随医美行业的急速扩张,医美界的消费金融随之兴起,越来越多医美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医美贷”“医美分期”等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在该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诱骗贷款、变相传销、平台跑路等行业乱象频频被爆出。涉医美行业违法犯罪的惩防逐步进入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视野。2021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发布《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从制度政策层面积极防范“医美贷”等相关业务风险,提升医美机构的规范化运营水平,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影响与国内经济“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下,医美行业等新兴领域的“金融创新”“产品创新”容易为灰色地带留存空间,若被不法分子利用,极易形成黑灰产业链诱发涉众型违法犯罪风险,造成“脱实向虚”的局面,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这就需要剖析非法集资类、传销等金融欺诈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规律和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强化经济安全的法治保障。

“颜值经济”的非法集资类犯罪风险

医美行业的庞大市场规模、不对称信息等为滋生非法集资类犯罪提供了土壤。近期,数家披着医疗美容机构外衣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公司“爆盘”。不法分子往往针对有变美需求的年轻群体,设立不具备金融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通过线上广告和线下引流相结合的方式吸引目标群体,以承诺充值消费全额分期返现、免费体验医疗美容项目为诱饵,诱导客户签订所谓“消费卡”“项目”买卖合同。对资金不足的客户,诱导其向互联网信贷公司申请贷款后充值,承诺资金分期全额返还贷款本息。许多消费者被“免费午餐”式宣传蒙蔽双眼,钱财被卷走,甚至债台高筑。此类行为的实质是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

非法集资类犯罪作为寄居于金融领域的“毒瘤”,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不断增强,有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的趋势。一是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更加严密,从业人员具有理财咨询的从业经验,在非法集资活动中从事具体的融资业务,驾轻就熟,披上了一层专业的外衣,极具隐蔽性。二是宣传手段多样,欺骗性更强,由早期偏重于口口相传、发传单、讲师授课等传统传播方式到如今发展为集网络平台、推介会、报刊等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攻势。三是犯罪手法推陈出新,更具迷惑性,投资人易陷圈套。涉案公司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文本、担保协议等文书格式规范,逻辑严谨,诸如使用“预期年化收益率”等词语,有意避免成为吸收“存款”的行为。四是案发后追赃减损难度加大,返还比例普遍偏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案发往往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资金链断裂导致无资金返还投资人本金及许诺利息,在案发前后又有相当一部分投资人因获得了延期收益函、债转股等方式而轻信犯罪嫌疑人愿意周转资金为其返还资产的承诺,实际上财产却被犯罪嫌疑人转移、隐匿或者挥霍,种种原因导致案件追赃减损率普遍偏低。

在市场发展迅猛势头下法律法规呈现出一定滞后性。一方面,银行等金融企业以外主体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存在规制模糊、监管缺失的情况,导致此类案件往往在投资者已经遭受重大损失后,直接跨入刑事犯罪领域,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仍需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和支持。另一方面,现行的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制度尚存诸多不完备之处,存在信用评级监管主体重叠、信用评级的准入制度混乱、信用评级引用监管制度缺失等现象,使信用评级作用大大减弱,无法作为监管的可靠依据。金融领域的高利诱惑容易导致羊群效应,致使投资者陷入较为拙劣的骗局,亟待完善金融领域的制度法网,同时应当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倡导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抵制高息诱惑。

医美营销背后的传销风险

广告和营销作为医美机构的主要获客手段,应当警惕营销变传销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经营活动为名;二是以财物为对价取得加入资格;三是以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四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五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六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即达到刑事入罪标准。新型传销犯罪手段尽管较为隐蔽,但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传销公司经常以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实际销售医美产品为由进行掩饰,这就需要对传销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层级数、绩效提成的依据和方式等进行甄别。一是看公司经营模式,可以从利润来源、支出项目等方面判断,比如公司不是以产品差价盈利,而是通过拉人头、通过公司制订的奖金和返利制度获取。二是看公司的层级关系。综合会员的晋升方式、各会员之间的关系情况,判断会员是否按照时间先后以介绍、被介绍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与下线会员的层级是否构成“金字塔式”,等等。三是看准入资格与分红方式。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

新型传销活动常与金融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扰乱经济秩序。因此,监管者应当加强对涉众型金融领域传销的打击与整治力度,消费者应当理智认清传销的违法性特征。

“颜值经济”犯罪行为治理建议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底线规则。对于乱象丛生的理财产品市场,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产品的性质,明晰金融机构在发行理财产品中的风险管理、运行规程、信息披露等责任,严禁金融机构与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等业务,严厉打击无资质小贷机构。第二,推进风险防治,强化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需要进一步统一监管标准,强调集资类金融领域监管的专业性,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实现穿透式监管、全面性监管。第三,加强行刑衔接,凝聚打击合力。加强刑事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加大对非法集资类、传销等犯罪组织者或者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统一定罪量刑标准。畅通涉众型犯罪案件办理的信息通报和查办合作,优化金融犯罪司法查案流程和模式,加强对犯罪定性、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问题的研商。第四,优化监管体系,加强犯罪预防。积极构建由公安、工商、质监、交通、民政等多部门协调统一配合,街道、居委会、生活小区、家庭四级联动的严密监管体系,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提供相关线索,相关商务楼宇履行对入驻公司经营风险早期筛查责任,对存在相关涉众型违法犯罪风险的公司及时向所属镇、街道及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社会上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第五,深化风险教育,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明确非法集资类、传销类违法犯罪活动“红线”,使其各种经济行为不超出法律的边界。加强医美从业人员法律服务与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与医美从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违法犯罪,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岗位设置严格的监督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犯罪空间。第六,加强普法宣传,提升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开展防范相关反金融欺诈、反传销宣传,发布风险提示,普及和宣传相关法律,落实执法司法机关“以案释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医美”等新兴产业商机,培养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合法投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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