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视角下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设计研究
2022-05-17苑宏刚陈仲星孙楠楠
苑宏刚 陈仲星 孙楠楠
关键词:白城市湿地;文化旅游;景观建筑设计
2018 年3 月13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将文化部、国家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文化和旅游部,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在发展理念、工作方式、产业引导、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探索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之路,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1]。自此,文化旅游便从政策上得到了支持,从之前仅依托历史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单一模式向文化、科技、创意与旅游等多元素相融合的多元模式进行转变[2]。白城位于吉林省西北部,嫩江平原西部,科尔沁草原东部,具备丰富的人文资源与湿地资源,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多样化的湿地文化系统。随着文化旅游融合概念的推进与落实,白城市政府也积极地从文化旅游的融合角度出发,从政策支持与实践推进两个方面共同着力,探索利用白城市湿地文化生态进行相关旅游产业的开发与建设的可能。
1 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设计的现状
白城市的湿地具有保护区、湿地公园及其他湿地等多种类型。保护区包括向海自然保护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及包拉温都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则包括镇赉环城国家湿地公园、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白城市湿地景观所采取的旅游推广策略主要为原生态策略,即以湿地的自然景观吸引游客。出于对游客需求的考虑,白城市在大部分的湿地景区对服务型建筑进行了建设,以满足游客的生理需求及休憩、游览的主观需求。尽管白城市政府着手于对湿地内的建筑进行建设,但是出于原生态的考虑及传统思维的限制,现有的白城市湿地建筑并不完善。
1.1 湿地建筑职能单一且设施落后
首先,湿地建筑职能单一且设施落后,难以支撑文化旅游的商业性。白城市湿地资源丰富,是当地发展旅游經济的重要依托,而为保持湿地的原生态特色,白城市政府并未对湿地旅游区进行大量的商业性开发。在此情况下,湿地景观内的建筑所带来的更多的是服务类职能,比如休憩观景的凉亭、木栈桥等,不仅在数量上较为稀少,而且观赏性较弱。
其次,白城市湿地的景观曾经属于粗放型发展的状态,并未得到充分的挖掘,也并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这便使得白城市湿地景观的建筑设计较为粗略。以向海保护区、莫莫格自然保护区为例,其景区内部便因为资金投入较为短缺而出现了部分设施老化、路栈道破损严重等情况。
最后,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过于追求保护湿地的原生态,而忽视了游客需求。游客在进行游览时,存在诸如休憩、购物等需求,因此对原生态景观所进行过分追求会造成游客的不便利,进而削弱其对于再次游览或向亲友推荐湿地景观的可能性。人们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体验当地文化,而白城市湿地景观的自然性符合这一要求,但游客对文化的追求并不代表其愿意以牺牲视觉感受与身心舒适为代价。相反,由于湿地环境复杂,地势多样,因此游客反而喜欢追求身心的舒适度,因此稀少且残破的建筑、老化的设施显然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1.2 建筑与湿地景观融合性差
建筑与湿地景观相分割,融合性差,难以体现文化旅游的文化性。白城市湿地的发展集中于两个方面:湿地生态的发展及湿地景观的发展。白城市在建设中更为注重展现纯天然的湿地生态,而忽视了景观塑造的重要性。这便使得白城市湿地的景观建筑重视对自然的保护与塑造,但是尽管纯粹自然所带来的天人合一的感受为特定文化的表现形式,但此文化并未突出地域性风格,因而需要以建筑为依托,凸显地域文化。通过近些年来的相关政策法规可以发现,白城市已然树立了文化旅游的发展观念,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其并未对文化旅游的内涵进行深入解读,而是将“文化”的概念进行了狭隘化理解,同时其也忽视了“旅游”中本应具备的商业性与娱乐性。这一情况使得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在设计时大多遵循精简的原则,以降低人工建筑对自然景观的介入,但此行为反而使得建筑与湿地景观相分割,加深了两者之间的对立关系,不利于地域文化的塑造。
1.3 对湿地建筑建设的重视度不足
首先,通过对白城市湿地建设的文件与建设项目进行整理得以发现,湿地建筑的建设并未得到充分地重视。专业的设计者在其中的角色被贬抑,其所发挥的作用也较为微弱,使得白城市湿地景观通常缺乏整体规划,建筑职能单一且设计感较弱。
其次,近年来,白城市加大了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力度,但开发重点却依旧在对湿地资源进行保护这一方面,而忽视了对景观建筑的维护与更新,尽管此举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也符合绿色发展的观念,但是却并未考虑对景观建筑进行合理的设计就需要破坏自然景观,应当对其进行辩证地看待。
最后,湿地建筑的建设需要经过设计、建造与维护三个环节,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尽管白城市政府每年皆会对湿地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其目的主要是维护湿地的自然生态建设。在此情况下,白城市湿地建筑的建设便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也较为困难,这便使得白城市湿地建筑的设计、建造与维护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基础而处于搁置状态。
2 文化旅游视角下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设计的意义
在文化旅游视角下进行白城市的湿地建设,需要将“文化”
与“旅游”“湿地”与“建筑”“自然”与“人为”等要素视为一个整体,始终坚持将建筑放置在湿地的生态环境之中进行把控,将文化特色与旅游特色相融合进行审视,以便使建筑尽可能地在文化旅游这一发展路径的指引下与白城市湿地相结合[6]。由此可见,基于文化旅游视角对湿地建筑进行设计,可促使白城市建设生态的湿地、遗产的湿地及活力的湿地。
2.1 促进“生态的湿地”建设
生态的湿地主要指在保证湿地得以安全绿色发展的基础上,将部分分渠化的湿地进行生态改造。白城市湿地地势多样,因此能够依托地势的高差来进行动植物生境的建造,以尽可能地呈现白城湿地特有的地域景观。在此基础上,若能够对动植物生境进行适当的人工干预,依据动植物生长生活的需要而搭建建筑,尽可能地发挥建筑所具备的空间分割功能,使游客与生境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便能对生境内部的生态环境系统进行维稳,保证白城市湿地建设的“生态化”。
2.2 促进“遗产的湿地”建设
遗产的湿地主要是指湿地景观具备明显的白城市文化精神。在湿地生态的孕育下,白城市发展出了大量诸如剪纸、柳编、根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形成了特有的建筑风格与村落聚居模式。以文化旅游为出发点对白城市湿地进行建设,无疑能够充分发挥出白城市的地域性与文化性特征,并将其具备的文化特色与地域特色熔铸于建筑的选材及外观设计方面,打造白城市独特的湿地文化标签,以保证白城市湿地建设的“遗产化”。
2.3 促进“活力的湿地”建设
活力的湿地主要指充分挖掘湿地的休闲娱乐功能。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与生存压力的增大,回归自然的意愿与倾向逐渐成为旅游文化的主流。因此,在文化旅游视角的引导下,白城市可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建筑为基点,通过建造道路、廊桥、文化广场等方式打造出便于休闲娱乐的湿地旅游圈,使其成为城市的“后花园”,对湿地的功能性进行扩展,以保证白城市湿地建设的“活力化”。
3 文化旅游视角下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设计的原则
3.1 地域性原则
在对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进行设计时,应当遵循地域性原则。地域性原则主要指在湿地建筑设计中应当体现地域风味,展现地域文化[4]。即在建筑选材时注重选用白城本地出产的木材、石块或者碱土等材质,依托白城市丰富的地貌,借山造势,因地制宜,尊重白城市湿地环境中的自然资源,使得建筑具备与湿地景观合二为一的美感与意境。除此之外,在进行建筑外观的设计时,也应当依据白城市湿地自身的特色进行。比如在对向海保护区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充分挖掘其“鹤文化”的元素,将建筑的外观设计为与“鹤”有关的形态,比如黑白相间的色彩搭配及“展翅”形状的檐角等。
3.2 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主要指在进行湿地景观建筑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湿地的生态系统,在处理生态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冲突时,将生态价值放置于首位。白城市湿地旅游经济及湿地建筑主要以湿地景观为依托,并且湿地是构成白城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对白城湿地建筑进行设计与创建时,应当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尽可能地做到在体现人文风貌与现代性的同时保护湿地的生态运转,以践行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
3.3 商业性原则
商业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进行建筑的建造时应当考虑商业性因素。白城市湿地建筑是以湿地景观的构成部分所创建的,因此应当考虑服务性与商业性,在进行设计时,应当注意运用国际化的理念、较为广泛的覆盖面,以及集观光、娱乐、休闲、购物为一体的综合性功能,以此来增强湿地建筑的附加值与吸引力。
4 文化旅游视角下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的设计思路
出于对文化旅游视角的切入,在对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进行设计时,应当从“文化”与“旅游”两个主题出发进行考虑,现主要从分区建筑设计及游客活动布局建筑的建设等两个方面对白城市湿地景观建筑设计进行简要说明。
4.1 白城市湿地分区建筑的设计思路
分区建筑设计主要体现在建筑的功能定位上,出于文化旅游的需要,白城市湿地内的建筑应当集休闲、娱乐、文化、景观展示为一体,以便形成自身独特的旅游生态。基于此,可以将湿地建筑分为核心保护区、湿地游览区及休闲游憩区三大类型。
设置核心保护区的主要目的是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限制人们的活动,可适当开展观察科研活动[3]。因此具备这一功能的建筑应当同时具备保护与分割的功能,应尽可能选择坚硬的不透明材质进行建设,并且建筑的形态应为闭合的。
湿地游览区主要为展示湿地植物区域,展现原生态的湿地景观,因而可设置生态廊道或驳岸以供游客进行游览。生态廊道应保持视野的开阔,以透明材质为建筑建造的基准。在驳岸的处理上则以三种方式进行,即自然生态式的驳岸、人工自然式的驳岸及两者相结合所设计的驳岸。自然生态式的驳岸主要指建立一个能让水与水岸自然过渡的种植区域,驳岸主体则充分运用泥土、植物、木桩等来构筑,这样的驳岸不但能够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并且能为动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5]。人工自然式的驳岸釆用硬质的材料,例如石材等进行砌筑,驳岸的周边区域用植被来进行柔化处理。两者相结合的驳岸就是将大小不一的石块等沉底堆置在驳岸上,并在石缝中种植植物,兼顾生态性与稳定性。
休闲游憩区是由民俗体验、入口广场等以硬质铺装与绿化区域构成的空间场所,是营建体现白城市地域文化设计的主体,主要包括服务型建筑、功用商业建筑、科普观赏型建筑、湿地入口景观与广场景观等多种建筑类型。通常情况下,湿地建筑一般会占据较大的建筑体量与重点方位,在湿地景观的建设中处于突出位置。因此,在对其进行设计时,应当考虑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数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湿地此区域内具体的空间特征,将生态设计与文化内涵相结合,以“一线、两心、多个节点”为骨架,形成多样的景观系统。其中“一线”指的是一条景观轴线,此轴线贯穿于整个园区,連接各个景观节点;“两心”指的是两个景观中心,分别以不同的主题和形式来阐述文化、生态不同的内容;“多个节点”主要指的是如石油文化广场、名人文化广场、林荫步道等景观点,在对人文景观建筑进行建设时,则应当以地域文化为中心,对建筑的材质与外形进行设计,使其符合湿地景观的文化特色,成为白城市湿地景观的文化名片。
4.2 白城市湿地游客活动布局建筑的设计思路
游客活动布局建筑的建设主要从景点活动布局及交通活动布局两个角度进行考虑。景点活动布局主要指将建筑作为景点特色对游客进行引导,注重对“建筑文化群”的营造,使其能够在避开湿地生态敏感区的前提下对湿地文化与景观进行深入体验,以增添白城市湿地文化旅游的吸引力。
交通活动布局主要指在游客进行观赏的过程中,将其与生态重点保护区相隔离的阻隔式建筑建设,以及根据游客入园的方式进行停车场及游览道路等建筑的建设。对于阻隔式建筑的建设而言,应当注重遵循湿地景观的相关强制性建筑指标,对建筑的材质、制式进行严格要求,在保证商业性与便捷性的基础上对湿地生态进行保护。对于停车场以及游览道路的建设而言,应当在遵循强制性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景观节点的具体位置进行道路设计,对路网长宽、密集程度、具体形式等内容进行细致地思考,尽可能地保证道路的合理性与通达性。根据对相关文献与资料进行检索,湿地的道路类型通常为2.5m—8m 宽的一级园路、1m—5m宽的二级园路、0.7m—2m 宽的三级园路,以及0.5m—1m 宽的小径等。除此之外,在对道路进行建设时,也需要考虑到路边基础设施的供应。比如对游览景点的主路及连接邻近景观区的辅路交叉口等地设置提供指引的路标、提供休憩的凉亭、公共卫生间,以及商业售卖性质的店铺等,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增加游客的游览时间,保证游客可以对景物进行多视角的观察。
5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得以发现,由于设计意识的缺乏、发展意识的缺乏及资金支持的缺乏,白城市湿地内建筑的设计存在职能单一且设施落后的问题,难以支撑文化旅游的商业性;建筑与湿地景观相分割,难以体现文化旅游的文化性;湿地建筑的建设并未得到充分地重视等问题,并不符合文化旅游所提出的文化性、商业性与观赏性等要求,因此应当对其进行革新。在此基础上,从地域性、生态性与商业性的建设原则出发,对白城市湿地的建筑设计进行考量,并提出了分区建筑设计及游客活动布局建筑的建设等具体方案,以期为白城市湿地文化旅游的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