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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人涉黑团伙被绳之以法

2022-05-13汪宇堂陈磊

检察风云 2022年8期
关键词:赵某南阳市

汪宇堂 陈磊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该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倪某兵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大涉黑案。

自2007年起,倪某兵通过安保工作、拉运砂石、承接建筑工程、利益分红等方式拉拢同在某武校的谷某宇等人,组建“武校帮”,经常寻衅滋事,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

2009年4月,倪某兵与当地假日酒店副总经理赵某娟谈“恋爱”,哄骗赵某娟将其名下10%的股份交倪母苏某娜代持后,倪某兵便以持有股份为由,拉拢“武校帮”成员加入酒店安保队,并任命其堂哥倪某卫为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办公室主任。

2012年1月,该酒店资金周转困难,倪某兵乘总经理赵某娟向其借款200万元之机,要求苏某娜将价值360万元的股份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倪采取不与赵见面的方式刻意制造违约事实。其间,赵某娟经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清偿提存业务,但因倪某兵等人的吵闹、辱骂,致使律师事务所不敢为其代理法律业务。随后,倪某兵、苏某娜、谷某宇等人以赵某娟违约为由对其进行辱骂,并采取扯横幅、发传单、辱骂殴打员工、封锁酒店通道、仓库等方式,单方面宣布苏某娜为酒店大股东并已接管酒店。在洛阳市某区政法委介入协调时,苏某娜还公然辱骂工作人员,致使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不能正常展开。

2012年5月,该酒店被迫以装修为由暂停营业,之后宣布停业。2014年8月,苏某娜等人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擅自恢复酒店营业并实际占有了该酒店。截至2020年8月,倪某兵、苏某娜实际持续经营该酒店6年之久,非法获得营业收入4160余万元。

在逐步控制酒店的同时,倪某兵等人在酒店外部开始强揽工程。

2009年7月,倪某兵因与某地产公司竞争项目失利,便指使谷某宇、苏某娜等人,以土地经济纠纷为由,组织20余人,多次采取拉横幅、锁大门、打砸车辆、辱骂他人等手段阻拦施工六个月,并对抗洛阳市某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协调处置,最终该公司被迫向苏某娜支付300万元“补偿款”后,工地才得以继续施工。

2010年6月,倪某兵在承揽某广场建筑工程失利后,再次指使20余人采取同样的违法手段,迫使原承揽方退出,倪某兵等人遂承揽该项目,获取工程款620余万元。

2011年4月,倪某兵通过各种关系当选洛阳市某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获得该村拆迁房屋工程。随后,倪某兵指使谷某宇等十余人手持盾牌、统一着装,组成“巡防队”,对未拆迁村民采取随意殴打、制造噪声、强制拆除等非法手段,获取工程款480余万元。

2015年至2020年7月,倪某兵指使谷某宇等人通过串通其他公司陪标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0次,涉案金额高达900余万元……

2014年5月,开珠宝店的樊某因做生意手头紧向倪某兵借款150万元,无力偿还后,倪某兵便逼迫樊某签订《珠宝抵押合同书》,强行将其价值6万余元的珠宝玉器等搬走。之后,倪某兵带人持续4个月对珠宝店、樊某家采取拉横幅、喷大字、锁大门等方式,扰乱其正常经营,并指使谷某宇伪造购房合同,出具虚假证言,骗取法院判决,将樊某房屋以119万元的价格出售,致使其妻子赵某为躲避滋扰,与樊某离婚,背井离乡、外出打工。

倪某兵后来打听到樊某妻弟赵某乙经营一家电缆厂,便指使谷某宇等人对赵某乙实施长达十天的囚禁、殴打,逼迫赵某乙将厂内价值80万余元的电缆、机械设备拆除供其售卖,并霸占其价值6万余元的汽车,胁迫赵某乙到银行透支信用卡35万余元现金据为己有。种种违法行为致使赵某乙一家人苦不堪言,其妻子忍无可忍,与赵某乙离婚,不敢再回洛阳。

南阳市检察机关派出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倪某兵又得知樊某妻兄家也在洛阳,便指使谷某宇等人到其家中吃住半个月,并多次对其家人进行辱骂,还威胁要将其5岁儿子从15楼上扔下,直至其借了4万元还债才离开……

倪某兵涉黑组织团伙通过大规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洛阳市部分群众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进行干扰与破坏,当地和上级有关部门陆续收到群众举报,要求查处。

2020年7月26日,河南省公安厅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负责侦查。同年8月5日,南阳市公安局将倪某兵涉黑案件线索指定该市卧龙区公安局办理。由于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特别复杂,办理周期较长,倪某兵又曾在部队服过役,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一些犯罪证据被其销毁或隐藏。在前期秘密调查的基础上,卧龙区公安机关迅速将倪某兵团伙的案情及時通报卧龙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举全院之力组建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打黑检察团队,挑灯夜战,迅速制定办案方案。

在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把提前介入转变为实质化案件办理,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帮助侦查机关梳理案件线索,及时引导取证方向,就该涉黑案件组织架构、特征、证据收集等问题进行了反复沟通、磋商,保证了该起涉黑案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案办理中,我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审慎核查,抽丝剥茧,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挖掘‘漏网之鱼’,追捕追诉32人。同时,纠正了1起涉及虚假诉讼犯罪民事案件,1起原判错误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介绍。

2021年10月23日,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对倪某兵及其团伙成员共42人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该区检察院公诉团队一边支持公诉,一边主动与辩护人沟通,通过辩护人将检察机关的意见传达给被告人,督促其认罪认罚,令18名被告人由原来拒不认罪到主动认罪认罚。与此同时,该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将“保护伞”查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步推进。

2022年1月10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倪某兵涉黑团伙的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即:倪某兵等42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4起、串通投标违法犯罪10起、强迫交易犯罪、抢劫、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伤害……共计67起违法犯罪行为,对不特定对象的人身财产实施侵害,涉及被害人1100余人,涉案资金达9810余万元等。被告人倪某兵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苏某娜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谷某宇被判处有期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9万元;另外39名涉黑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不等,或处罚金。

(本文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结合本案,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潘玉亭表示:“要继续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持续推进扫黑除恶落实。当前,南阳市政法机关已通过建立‘扫黑除恶’日常摸排工作责任制,明确市直政法机关、各县(区)、乡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为摸排工作第一责任人,辖区民警为摸排工作具体责任人,确保摸排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已建立专案专办快速联合打击机制,凡属涉黑涉恶案件,都由市公安局扫黑办统一办案、统一侦查、统一协调指挥和统一资料管理,检察机关涉黑恶检察组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收集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实行专案专办、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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