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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家校合作的责任界定与协同育人机制的探究

2022-05-13张海燕陆明玉萨如拉刘春辉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协同育人家校合作机制

张海燕 陆明玉 萨如拉 刘春辉

摘 要:受城镇化急剧发展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影响,家校合作在新时期呈现了不同以往的家校合作冲突,本研究从组织层面、个体层面探究了家校合作的内涵,尝试厘清家校合作共同体的责任边界,提出了牢固家校合作共同体的意识、形成保障家校合作的制度、创新家校合作的形式和构筑全社会支持的体系等协同育人的机制。

关键词:家校合作;责任界定;协同育人;机制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22)04-0075-04

近年来,家校矛盾案例不断涌现,诸如“家长退出班级微信群”“家长代批作业”等现象引起了学界和大众的关注和热议。城镇化的急剧发展和第四次工业革命,使得家校合作在新时期呈现了不同以往的家校合作冲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新时期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合作形式、路径、方法和手段发生了诸多变化。家校合作如何及时应对这些变化和接受新的挑战,对于提升家校合作质量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更为根本的原因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边界不清。厘清学校和家庭责任的边界,保持良好的家校沟通,是发挥家校合作正向合力作用的重要基石。因此本文在明确家校合作的内涵基础上,分析新时期家校合作的变化与挑战,明晰家校合作边界,并尝试提出家校合作协同育人的有效机制。

1 家校合作的内涵

家校合作是一个双向学习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过程[1]。家校合作首先在外显层面上表现为家庭和学校的双向合作,即“家庭”“学校”在组织层面的合作与交流。合作与交流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尽管在外显层面家校合作表现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组织合作,但是借由不同的个体,其组织管理方式、沟通交流方式是通过一定的社會性活动,如家长会、校长见面日等活动形式完成的。如图1所示,家校合作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合作的组织层面、合作的主体层面和合作的机制。

1.1 家校合作的组织层面

教育是一个统摄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多维系统[2]。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发挥着不同的教育作用,但同时对个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三者之间既有重复和交叉的过程,也有彼此不可替代的价值,因此要明晰家校合作的责任边界,合理划分其育人功能,探索学校和家庭组织功能的不同分工与责任偏重。

1.2 家校合作的个体层面

家校合作的实施最终是由个体落实,即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学校中,管理者、教师就家校合作达成共识,并通过学校管理、班级管理、课程管理等发挥育人功能。在家庭中,家长与学生通过日常的交流等方式,产生一定的教育影响和作用。在这些管理活动、教学活动和日常活动中,各类主体之间的家校合作是相互的、复杂的,彼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更加清晰地呈现不同主体在家校合作网络中的关系,从组织身份的视角可以将其简化为管理者与教师、管理者与学生、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学生多个主体的双向互动。

1.3 家校合作的机制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中对于机制的解释为“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3]。可见,机制在本质上是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体现。这种关系则由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决定的。家校合作机制是指有关家校合作的各部门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每个部分通过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以便更好地发挥家校合作作用[4]。可以说家校合作的组织、个体层面和机制方面的合力运行方式决定了“家”与“校”的关系,即责任与边界,最终共同构筑了家校合作的育人力量。

2 新时期家校合作的变化与挑战

从组织、个人层面明确了家校合作的内涵,就需要进一步分析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家校合作将面临哪些新的变化与挑战,为家校合作有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思考。

2.1 城镇化的急剧发展,城乡家校合作的差异日渐凸显

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1425万人,比2020年末增加120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49835万人,减少115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比2020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5]。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人口向大城市的持续流动,不仅产生了一些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也给教育带来了新问题,给家校合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第一,城市学位的紧张、大班额问题的治理束缚城市的家校合作。大班额、教师负担过重,家长部分诉求得不到回应,家庭作业成为家长作业的教师责任越界等问题凸显。第二,农村学校的撤并、城镇中心校的管理、寄宿制学校等争论层出不穷,呈现了新时期农村家校合作的新样态。农村教师专业水平相对较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缺失、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疏漏等种种问题的出现,家校合作面临新的困境。第三,城乡两极化的家校合作差异,为家校合作问题的治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2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与影响,家校合作的形式日渐多元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6],在速度、广度和深度上的“颠覆性”前所未有,对教育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方面数字化的普及和推广,加快了教育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校际、教师间、家庭和学校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便捷;另一方面,教育信息的获取更加快速与多元,学校只是知识获得的渠道之一,尤其是伴随着自媒体的兴起,一些具有隐蔽性质的家校合作从幕后转向台前。

教学效率的提升、教学知识的共享,意味着教师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用于教学管理和学生辅导。从这个视角来看,教师理应有更多充裕的时间做好家校沟通、合作工作,但在实际中,家长辅导负担的加重、家委会上传下达的另类沟通,让家校合作无形中如鲠在喉,合作不畅。而面对日益增长的家长对教育公平和教育高质量发展需求,也对学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新”一批家长做出诸如“退群”“吐槽教师”的自媒体发声,也体现了家长另类参与合作的舆论诉求。

新时期家校合作面临更多变化与挑战。在这个时代、这届家长、这代学生身上出现了如此不同以往的家校合作冲突,就要求学校、教师和家长们要以更加积极和创新的思维和理念进行多元化的家校合作。

3 家校合作中的责任界定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基说:“教育学生方面面临的任务十分复杂,对于学校来说若是没有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帮助,只依靠学校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话,就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7]。人的发展是受遗传、环境、教育等多种因素影响的,是一个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的复杂系统。虽然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离不开家长的支持。面对新问题、新挑战,必须从组织层面、个体层面明晰、界定“家”与“校”合作中的责任。

3.1 组成层面的责任界定

如图2所示,家校合作从合作前、合作中到合作后,是一个经历从目标共识、合作利益最优、合作回报与反馈的渐进的过程。不少学者提出家校共同体的概念[8-10],即以学生为中心和纽带,将学校和家庭视作一个利益共同体,其明确的组织目标即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凸显了“尊重、平等、自主、共生”的价值追求[9]。但从学生的交往过程来看,在家庭中,家长与学生的交往活动具有私密性,主要形式为日常活动,教育的影响通过潜移默化方式完成。相较于家庭,学校是正式的场合,具有一定的制度、规则,要求教师和学生使用正式的语言进行沟通与交往,主要通过有计划、有目的教学活动实现教育目的。两者在教育方式、语言使用等方面的不同,就使得两个组织在构建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具有实践共同体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意义协商”达成共识,即面对具体问题进行协调与磋商,通过持续平等的沟通,从而实现知识的共享与视域的融合。而在合作的过程中,只有将家庭和学校的利益最优化,甚至是最大化,才能确保家校合作共同体組织目标的实现,这需要克服实践中制度安排对情感互动关系的排挤[9]、合作内容的窄化对合作效果的归干扰[11]、合作资源的泛化对合作深度的限制。当家校合作共同体达到理想化的状态,那么其合理性回报即为家庭和学校信任感的建立,就意味着学校或家庭的决策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推动,组织的运行和发展进入良性的循环和可持续的发展中。

3.2 个体层面的责任界定

3.2.1 管理者—教师的责任界定

当我们需要厘清个体层面的责任时,首先要界定好家校合作中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责任。现实中,管理者发布的行政指令,将一些看似与教育相关的事宜但又不属于教学工作的内容经由教师转发给家长,从而完成行政任务。除了这些向学校和教师摊派的任务,还有一些低质低效的培训和会议,占据了教师大部分的工作时间[1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但是教师自身时间是有限的,一个班级如果人数众多,教师用于统计信息的时间就大量占用教师课余时间,从而影响教师教学时间的分配。而这种分派的管理思维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教师的工作思维,分摊与转嫁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明确管理者与教师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哪些工作是由学校管理者完成的,哪些是管理者和教师合作完成的,如何优化管理,进而将时间归还给教师。让教师们能够静心备课、潜心研课、耐心做好家校合作。否则权力、责任的跨界扩展带来的不仅是教师繁杂的工作安排,更危险的是教师责任的泛化。

3.2.2 教师—家长的责任界定

教师和家长的责任界定,是当前学者关注较多的论题之一。从教师的视角出发,以学业为绩效为中心,出现了教师责任的越界,教育导向的偏差、教师责任的推诿、家长负担的加重、学业负担的加压等一系列教师越位的跨界行为产生[12,13]。在家校合作中,教师作为家校合作中的主体相较而言处于优势地位,家长有“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思维认知,产生了“敢怒不敢言”或者行为屈从但心理不认同的“表里不一”。从家长的视角出发,以职业分工为中心,辅导作业、参与学校事宜是隶属于学校场域和教师工作的内容,而非家长应该承担的[13]。此外,由于家长对教育的期待、对教师的信任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家校合作的过程中既可能出现部分家长消极懈怠推卸责任的表现,也可能出现家长过度干预和参与学校事宜的越位行为。

关于教师和家长责任的界定,既需要从制度、机制角度清晰的界定,也要在家校合作的争议、矛盾的地方进行深度交流与沟通,只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在平等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才能志同道合,同行同力。

4 家校合作协同育人的机制

4.1 牢固家校合作共同体的意识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学校—家庭教育体系”很好地诠释了家庭和学校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帕夫雷什中学》中提道:“人的年龄越大,就会变得越保守、越不易教育”。家庭是学生的第一所学校,人生早期的经验和认知会对学校学习生活产生持续的影响。建立“学校—家庭教育体系”是苏霍姆林斯基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之一。他认为施行“学校—家庭教育”不仅可以很好地培养年轻一代,而且还可以使家庭和父母的道德面貌完美。没有对子女的教育,没有父母对学校生活的积极参与,没有成人与孩子之间经常的精神上的接触和相互充实,就不可能有作为社会基层单位的家庭本身,不可能有学校这个最重要的教学教育机关,也不可能有社会在精神上的进步[7]。

有别于“配合”“协作”等概念,家校关系的理想状态“合作”,即家庭与学校都能放弃视对方为“他者”的狭隘性,脱离自己所在空间,走进对方的地盘,投入对方的活动,通过平等、持久和稳定的沟通与交流[9],充分信任,形成家校合作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中,既要做到地位的平等、观念的一致,同时要以学生发展作为达成共识的动力和平衡点。

4.2 形成保障家校合作的制度

《九十年代中共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正式开始的标志。2001年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家校合作的制度,形成良性机制”,对于规范化的家校合作、建立完善家校合作机制提供了指导方向[14]。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与实施,将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和学校指导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家庭教育不再是私人领域的问题,已经上升到为党育人,为国家育才的高度。

从宏观层面的立法保障,也要求学校、家庭有配套的措施。可见,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及其家长须相互信任和合作,维护坦诚交流和相互合作的文化。家庭和学校要明确教育学生是父母和学校共同的责任,需要双方相互信任地合作,学校和父母须在教育中必须互相支持。

4.3 创新家校合作的形式

家长会、家访、家长培训学校是家校合作卓有成效的合作形式。新时期,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家校合作的方式更加丰富,校园公众号、班级微信群、钉钉班级群等現代信息工具将家庭和学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家长和教师沟通和交流的方式、手段更加多元。但是多元的沟通手段只体现交流工具的多样化,但是交流内容、交流方法、情感互动也有可能受到影响和制约。就家校合作内容而言,涵盖了学校层面、班级层面、学科层面、生活层面;就交流个体方面而言,涵盖了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主体。这就需要学校在已有多元的家校合作形式上,创新家校合作方式,针对不同层面的交流与合作,探索采用哪些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采用哪些方式,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增进彼此的信任,尤其是涉及学校管理政策、学生个体发展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件,进行必要的多方对话。

4.4 构筑全社会支持的体系

社会、学校、家庭的相互支持,是当代家校合作的教育体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家校合作的持续推进,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作为社会人的家长和教师,既承担家长师长的角色,同时也要遵循不同职业或行业行为规范。家校合作不仅双方意愿达成共识,还需整个社会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任务的摊派问题、家长参与学校事物时时间的给予,都是社会支持体系的一部分。只有构筑全社会的支持体系,创设友好家校合作的环境,才能保证家校合作的步调协调,实现以学生为中心,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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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

〔2〕逯改.家校合作教育的价值理念[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7,21(12):21-24.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4〕龙灵玉.俄罗斯家校合作机制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10.

〔5〕王萍萍.人口总量保持增长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 201/t20220118_1826538.html.

〔6〕辜胜阻.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亟须打造教育升级版[J].教育研究,2020,41(05):10-12.

〔7〕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修订本)[M].杜殿坤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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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邵颖,王熙.家校共同体建设中的问题探析[J].北京社会科学,2021,36(12):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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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杨国英.中小学教师责任边界的理论诠释[J].教育探索,2020,19(08):67-70.

〔13〕朱罗敬,肖婷.小学家校合作边界争议性成因研究[J].课堂内外(高中版),2021,34(35):53-54.

〔14〕边玉芳,周欣然.我国70年家校合作:政策视角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J].中国教育学刊,2021,42(03):1-6.

收稿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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