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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协定下的知识产权布局

2022-05-12向长松编辑赵颖

纺织科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布局成员国纺织

文/向长松 编辑/赵颖

15 个成员国专利方面的保护力度不尽相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或将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挑战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RCEP 的15 个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其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因此,RCEP 也被誉为“世界最大自贸区”。纺织服装业作为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高度依赖低廉的原材料成本和人力成本,而RCEP 成员国之间在纺织服装产业方面具有极强的产业互补性,因此RCEP 的生效一方面将为中国纺织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15 个成员国的政治和法律环境必然存在差异,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方面的保护力度也不尽相同,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在开拓RCEP 成员国市场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巨大挑战。

RCEP知识产权章节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基础上,对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的全面提升

知识产权规定应引起纺企重视

RCEP 自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已过去3 个多月时间。根据我国海关统计,2022年1-2月,我国与RCEP国家进出口总额达2900.7 亿美元,同比增长12.7%,与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出口额同比分别增长13.1%、7.2%、17.5%、6.0%、22.8%。1-2月,我国纺织品、服装全球累计出口502 亿美元,同比增长8.9%,其中,纺织品出口247.4 亿美元,同比增长11.9%,服装出口254.6 亿美元,同比增长6.1%。1月,我国对RCEP 成员国出口纺织品、服装分别增长24.5%、24.8%,增长势头十分强劲。

由于知识产权是RCEP协定内容最多、篇幅最长的章节,而RCEP 也是我国迄今已签署自贸协定所纳入的涉及知识产权内容最全面的协定,因此我国纺织企业在与RCEP 成员国进行贸易时,首先要特别关注RCEP 知识产权章节中相关内容。该章节内容涵盖了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广泛领域。有专家指出,RCEP 知识产权章节是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基础上,对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的全面提升,因此纺织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务必要了解该框架下的“游戏”规则。

根据RCEP协定知识产权章节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享有专有权,以阻止在贸易活动中所有第三人未经其同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或服务上使用可能会造成混淆的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RCEP 扩大了可申请商标的范围,缔约方不得排除声音商标。该章节还有一些特别规定,如在专利方面,强调了缔约方应认识到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可以构成在先技术的一部分。RCEP 还纳入了有关技术保护措施(TPM)的新规定、权限管理信息(RMI)和《集体管理》。根据《集体管理》条款,RCEP 允许承认集体管理组织对于版权和相关权在收取和分配许可使用费中的重要作用。RCEP 成员还应当批准除TRIPs 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协议。

知识产权章节条文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它是指一缔约方应当完全实施本章知识产权专章的规定前的一段时期,包括对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过渡期和特定缔约方过渡期。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体系已经较为完整,并不适用过渡期。因此,RCEP 能够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不发达国家或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向中国标准看齐。

为帮助我国相关产业和企业在享受RCEP 红利的同时,更好地应对来自RCEP 的更高标准、更严规则和更强竞争,2022年1月24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围绕RCEP 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开放承诺与规则,提出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国际标准合作、提升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为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规则提供全面指引。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子任务中明确提出,按照RCEP 知识产权规则,为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商业秘密等提供高水平保护,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和维权援助。在建立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子任务中提出,要强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服务企业的功能,便利企业了解和查询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规则,就RCEP 提供咨询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接口等服务支撑。

成员国知识产权环境各不相同

在了解RCEP 知识产权章节后,已经参与或即将参与RCEP 缔约方贸易的纺织企业,还应当了解目标市场,即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十国中的一国或多国的知识产权环境。

RCEP 缔约方,包括东盟十国,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其中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全球领先,但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作为最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从保护客体来说,新加坡、缅甸、文莱仅保护发明,不保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菲律宾、越南、柬埔寨、老挝、泰国均进行保护,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和马来西亚通过专利法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印尼称为简单专利),外观设计另行立法保护。各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也不尽相同。东盟十国均建立了商标制度,其中缅甸商标法实施较晚,从2020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缅甸商标法实施分两个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原先已经在缅甸登记的商标,或者已经在缅甸使用的商标,将可以优先进行重新注册申请;此阶段不接受新商标的申请。2021年4月1日之后为正式实施期,不再对原先已登记或已使用商标给予优先申请的权利,新商标可以进行申请。东盟十国均已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保护期限。

在出口贸易中,我国纺织企业面临的比较多的知识产权问题可能集中在专利、商标、版权方面。RCEP 还引入了“电子商标系统”,该系统用于商标的电子申请和维护。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RCEP 第十一章第十九条规定,缔约方不得将标记可被视觉感知作为一项注册条件,也不得仅因该标记由声音组成而拒绝商标注册,即声音可以申请商标保护。因此在涉外商标申请和侵权预警方面,除了我国商标法提及的上述类别商标,还须特别注意其他类别商标的申请保护和风险防控,比较推荐方式是提前在“电子商标系统”中进行查询。我国纺织企业,尤其家纺服装企业,在设计纺织品图案花型、服装版型时更倾向于用版权登记的方式巩固设计成果,因此在目标市场开始经营活动前,也需要注意排查是否侵犯当地著作权人的权利。

专利申请覆盖全产业链技术环节

专利方面,国际专利分类(IPC)中的D01~D06 大类及其下级分类涵盖了从纤维等原材料的制造、处理,到纺纱、机织、编织、针织、非织造布、印染等纺织制造工艺与机械,到缝纫、绣花、检验、裁切等成品加工全产业链技术,笔者在专利数据库(INCOPAT)中选择IPC 分类号涉及D01~D06 且在RCEP 成员国中的东盟十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文莱、缅甸)公开的专利文献(剔除D01F9、D06F、D06G 等干扰分类)作为分析对象。截至2022年4月14日,在东盟十国公开的纺织技术相关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共检索到7809 件(简单同族),其中,缅甸、柬埔寨、老挝三个国家未显示相关专利申请,文莱仅有的5 件相关专利全部失效,因此对东盟国家纺织技术相关专利的统计情况仅限东盟六国的专利数据,其中,新加坡的专利数量为724件、马来西亚为923 件、泰国为2331 件、印度尼西亚为2030件、菲律宾为649件、越南为1152 件,各图表中的数据均以件为单位。

由于发明专利一般在申请后3~18个月公开,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后1~15 个月公开,因此近几年公开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申请和公开情况。图1 为专利申请-公开趋势图。总体来看,东盟六国的专利申请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稳步增长,90年代开始增速明显,90年代末到2010年的十余年间申请量在震荡回调,随后继续增长到2017年,再次回调。环形图显示,泰国申请数量最多,其次是印尼、越南和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数量相对较少。

图1 东盟六国专利申请-公开趋势图

从表1 技术分布可知,东盟六国专利IPC 分类排在前三位集中在D06M(对纤维、纱、线、织物、羽毛或由这些材料制成的纤维制品进行处理)、D04H(制造纺织品,例如用纤维或长丝原料)、D01F(制作人造长丝,线,纤维,鬃或带子的化学特征;专用于生产碳纤维的设备)。

表1 东盟六国技术分布

图2 中,横轴为专利公开国,纵轴为专利申请国,仅显示前十。从图2的技术来源分布可知,泰国、越南、菲律宾的纺织领域申请人比较重视在本土的专利保护,其中泰国专利申请主要来源于泰国本土申请人,占比超90%,说明泰国纺织企业比较重视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泰国纺织市场的竞争主要是本国企业之间的竞争。日本、美国、德国、瑞士、英国、中国的申请人比较重视在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的专利布局,而韩国的申请人则比较重视印尼和越南的市场。

图2 东盟六国技术来源分布

中国纺企可继续强化专利布局优势

如图3所示,在RCEP 国家中,日本和韩国是近二十年来中国对外专利布局的主要国家,在这两国申请布局的专利数量占中国在RCEP 国家专利布局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2%和31%。笔者进一步研究了中国申请人在日本和韩国专利申请布局排名前10 的技术类别。中国申请人关于纺织技术在日本和韩国的布局相似之处在于,主要以纺织品和纤维、制备工艺以及相关设备为主;中国在日本和韩国专利布局的差异在于,在日本,中国申请人布局了一定数量的聚合物纤维(对应分类号C08G 所属技术),以及具有绝热、阻尼、减震等性能的层状纺织品(对应分类号B32B 所属技术)相关专利;在韩国,中国申请人则布局了一定数量的印染(对应分类号D06P 所属技术)、织物处理(对应分类号D06B 所属技术)相关专利。

图3 中国近年在RCEP 国家专利申请趋势图

RCEP 成员国是全球重要的纺织原料、纺织服装制造和研发设计中心,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核心地位,而中国是全球第一大服装出口国、第一大纺织品出口国,同时产出大量棉花作为纺织原料。从出口商品来看,中国对RCEP 成员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设备等占比较高。根据协议,中国将对日本产大部分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产品逐步实施零关税,外贸企业可利用关税优惠进口所需产品,加快对企业设备改造升级,充分利用本国的原材料优势、设计优势、供应链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有效降低纺织品、服装的生产成本,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的同时扩大优势产品的出口。另外,纺织企业还要充分认识RCEP 原产地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努力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中高端。专利方面,日本和韩国是中国对外专利布局的主要国家,布局在日本有聚合物纤维和功能层状纺织品方面的专利,布局在韩国有印染、织物处理方面的专利,可继续强化上述重点领域的布局优势。

做好知识产权预警工作有效规避风险

近年来东盟部分国家正值人口红利期,尤其重视外资的引入。以越南为例,越南是全球第二大服装出口国、第六大纺织品出口国,外资流入一直呈上升趋势,在RCEP 成员国中排第三。为帮助企业出口,越南工贸部日前还签发了《2022-2026年RCEP协定实施计划》。昔日的合作伙伴现在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中国企业的竞争中来,我国部分优势产业将面临来自东盟的贸易竞争,因此要提前预判和妥善应对可能的贸易摩擦。由于RCEP 其他成员国也直接享受RCEP协定中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带来的好处,我国部分中高端产业也将受到来自日韩产品的竞争。结合中国纺织产业对外经贸数据来看,由于纺织品和相关设备是中国对日本和韩国重要的出口商品,另外美国、德国、瑞士等国在印尼、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已布局了相当数量的专利,泰国本土企业和来自日本的申请人在泰国布局了大量专利,因此我国企业在上述专利布局数量较多的国家进行贸易前,可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专利侵权风险。

截至目前,RCEP 生效成员国数量已达到12 个。地方、行业和企业应积极把握RCEP 机遇、善于利用优惠政策红利。涉外贸易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成员国关税优惠承诺和贸易便利化举措,认真研究我国与RCEP 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规定。企业在实际利用协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上对中国自贸区关税进行查询,可参考自贸伙伴投资合作国别指南,还可向海关总署等部门咨询协定的规则和政策。有自贸协定公共服务平台或RCEP 企业服务中心的地方,企业可以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企业要用好RCEP 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针对目标市场,对商品所涉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详细的检索排查,了解同类竞争者的知识产权情况,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海关总署开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情况,初步判断自己的商品是否涉及侵权。在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方面,由于RCEP 对商标、版权、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都有一些新规或特别规定,因此如果希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可以继续补充和强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如遇到不公平竞争,我国企业要善于依法利用贸易救济等协定允许的措施摆脱困境,如遇到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可及时向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咨询,如果在进出口环节遭遇侵权纠纷,应当积极向海关举证,配合海关调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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