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的“哥们儿义气”
2022-05-12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白成帅
中学时代 2022年4期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吴泰山 白成帅
李乐和杨明都是海强中学的学生,由于常在一起玩耍,他们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每逢周末便一起写作业、逛街、爬山、上网,常以“哥们儿”互称。
2021年10月6日下午,李乐接到杨明的电话,得知杨明在光明游乐场因琐事被他人踹了一脚。杨明气不过,想让李乐过来帮他出气。李乐立马打车赶到杨明所在的游乐场,两人会合后,开始商议如何报复那个踹杨明的男子。在杨明的提议下,两人到附近的商店里买了一把水果刀,然后一起与那个男子对峙。对峙期间,杨明故意站在男子的正面吸引其注意力,由于李乐比较健壮,他便手持水果刀捅刺男子的后背。此后,二人又对已经倒地的男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群众制止。被打男子花了2万元医药费,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他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依据法律规定,李乐、杨明均已满16周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做出刑事立案决定,依法追究李乐、杨明二人的刑事责任,并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对李乐、杨明进行了法治教育,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被害人接受了和解要求,李乐、杨明的家长共同赔偿被害人15万元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李乐、杨明系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其二人从宽处罚,依法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10个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本案中,李乐本是出于情义为好朋友鸣不平,但表达友谊的错误方式,却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青少年遇事要沉着、冷静、理性,要通过报警等合法手段处理与他人的纠纷,切不可违法犯罪、伤害他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