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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矿业遗产价值识别、保护与再生经验及启示

2022-05-06徐昉崔庆伟

风景园林 2022年4期
关键词:矿业遗产

徐昉 崔庆伟

中国是世界第三大矿业国,矿业用地面积约为4万km2,其中废弃地面积约占2/3[1-2]。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许多中小型煤矿和采矿场被整顿关闭。大量采矿废弃地对城市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但同时也提供了具有不同价值的矿业遗产。然而,目前中国采矿废弃地修复治理工程普遍采取绿化复垦方式,导致许多遗产资源面临着被人为破坏的风险。

相比之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各国从废弃地修复和遗产保护更新层面对大量工矿废弃地做出积极探索[3],有“英国铁桥峡谷”“德国鲁尔区”等诸多成功案例。鉴于欧洲在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笔者收集整理了其相关研究成果,以期为中国矿业遗产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

1 欧洲矿业遗产价值识别与评价

1.1 欧洲矿业遗产研究概况

德国波鸿矿业博物馆(德语:Deutsches Bergbau-Museum Bochum)于1930年 建 成,于1973年被作为专类煤矿文化研究基地。1978年,波兰维利奇卡和波希尼亚皇家盐矿(Wieliczka and Bochnia Royal Salt Mines)入 选《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矿业遗产正式进入世界遗产的研究范畴[4]。1985年举办的第一届国际矿业历史大会(the International Mining History Congress)将“矿业遗产”(mining heritage)作为专门概念提出,并对其分类、保护方式等进行了探讨[5]。1987年欧洲委员会将废弃矿山遗迹保护作为工业文化遗产问题进行讨论。1990年由英国Thomas Hose第一次提出“地质旅游”(geotourism)概念,矿业地质遗迹资源开始受到关注[6]。欧洲也陆续出现许多以矿业遗产保护再生为宗旨的协会与组织机构,例如德国莱布尼茨研究所下设的德国波鸿矿业博物馆——莱布尼茨地质资源研究博物馆(Deutsches Bergbau-Museum Bochum - Leibniz Research Museum for Geo-resources)等对矿业遗产展开了系统化研究。

1.2 矿业遗产价值属性特征

不同于大多数工业遗产以厂房、器械为主要物质载体,采矿工业以地表或地下开采形成的矿坑、巷道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具有了更加明显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属性特征(图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定义的文化遗产包括“人类作品或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以及从历史、美学、人类学角度来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考古遗址等”[7]。矿业遗产作为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蕴藏着人类改造利用地球资源的社会、经济和技术信息,见证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毫无疑问属于文化遗产范畴。

此外,由于采矿作业的剧烈扰动使地下岩层构造充分显露,甚至有发掘出古生物化石等稀有资源的可能,这使得开采矿山成为潜在的重要地质遗产地类型[8-10]。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自然遗产包括“所有具有特殊性质的物理、生物和地质构造,受到威胁的动植物生境,以及具有科学、美学或保护价值的遗迹”[7]。某些采矿地因其特殊的地质特征,可以提供地球演变、地球构造、古气候、景观发展以及生命起源和演变的相关知识,因此具备了科学和保护等遗产价值。例如,目前成为世界遗产的21项欧洲采矿地中,便有德国梅塞尔坑化石遗产(Messel Pit Fossil Site)和比利时斯皮耶纳新石器时代的燧石矿(Neolithic Flint Mines at Spiennes)2项分别于1995、2000年列入了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1.3 矿业遗产价值组成与评价标准

基于上述自然与文化双重属性,矿业遗产蕴含了历史、艺术、科学、文化、社会等价值。参考《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11]中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评估标准,具有自然与文化双重属性的矿业遗产符合以下3条标准。“v: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时会变得脆弱。vi: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viii: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重要地质过程或显著的地质、地貌特征。”

与其他类型的工业遗产相似,矿业遗产评价同样遵循完整性、代表性和稀缺性等标准[12](表1)。其中,完整性要求表现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必要因素保持完好,而对于处于变动生物物理过程之中的自然地貌特征也应该保持相对完整。稀缺性则会对遗产价值的评定和等级划分产生重要影响。

表1 矿业遗产价值评价标准及核心要素[12]Tab. 1 Evaluation criteria and core elements of mining heritage values[12]

2 欧洲矿业遗产保护与再生

欧洲矿业遗产保护既遵循《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也遵循《下塔吉尔宪章》(Nizhny Tagil Charter)。由于其组成要素的特殊性,矿业遗产很难实现原封不动的静态保存,因此多结合地质自然和工业文化演进过程对其进行科学保护,同时开展可持续性的开发利用,进而形成欧洲地区较为成熟的保护再生依据、策略与途径。

2.1 欧洲矿业遗产保护再生法律依据

欧洲矿业遗产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包括遗产、古迹保护相关法律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通过比较总结可知,欧洲不同国家政府和行政机构也有不同的制度设计和做法(表2)。波兰的矿业遗产保护主要以《世界遗产公约》作为法律基础,同时也受2003年颁布的《纪念碑和历史纪念碑保护法案》(Monuments and the Care of Historical Monuments Act)[13]等 规范保护。在法国、德国、奥地利,从国家到地方,不同级别政府担任其相应的立法和监管角色。在环境立法方面,主要包括一般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例如,2022年的《法国矿业法典》[Code Minier(Nouveau)Français][14]引用了同年颁布的《环境法典》(Code de l’environnement)[15]和《遗产法典》(Code Du Patrimoine),对矿业遗产保护进行了规范[16]。

表2 波兰、法国、德国、奥地利矿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定Tab. 2 Mining heritag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regulations of Poland, France, Germany and Austria

2.2 保护与再生策略

2.2.1 遗产资源区域一体化统筹

1)构建遗产网络,整合区域资源。欧洲目前已形成多个矿业遗产认证体系和保护利用网络。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遗产名录》包含了欧洲21处矿业遗产,涵盖盐矿、煤矿、铁矿、金矿等多个矿种,它们代表了该地区最具有遗产价值的采矿地。同时,由英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发起,欧盟Interreg IIIB基金资助建立的“欧洲工业遗产之路”是目前欧洲最重要的工业遗产保护网络,其中囊括了许多矿业博物馆、文化中心和采矿遗迹。此外,欧洲矿业遗产中还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lobal Geoparks Network, GGN)、“欧洲地质公园网络”(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EGN)、“区域性重要地质及地貌”(Regionally Important Geological Sites, RIGS)以及“特殊科学兴趣站点”(Site of Special Scientific Interest,SSSI)等众多具有突出地质资源的采矿场地。这些网络体系覆盖了不同价值等级的采矿地,有利于管理、研究机构系统全面地掌握欧洲范围内矿业遗产的数量、分布状况,在对重要价值对象优先保护时兼顾一般价值对象的识别和利用。

2)建立数字平台,促进信息共享。伴随互联网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协会组织机构通过建立数字平台宣传展示他们在区域性遗产保护再生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例如,英格兰北部采矿与机械工程师学会(North of England Institute of Mining and Mechanical Engineers, NEIMME)官网系统介绍了英国大矿坑国家煤炭博物馆、克利夫兰铁石矿业博物馆等机构在公众矿业科普方面做出的努力。意大利环境保护研究所(Italian Institut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earch, ISPRA)收集分析了所有出于文化、旅游目的而被收回的矿业遗产,并建立了包括矿业地质公园、博物馆在内的旅游线路数据库。法国地质调查局(French Geological Survey, FGS)建立的采矿后运营网站(https://dpsm.brgm.fr)介绍了采后矿山的研究工作,提供了采矿档案、采后法规和遗产名录等信息,并通过交互式地图介绍了约瑟夫·艾尔瑟钾盐矿博物馆、奥梅兹铁矿博物馆和圣尼古拉斯矿山等矿业遗产的分布。这些数字平台使得矿业遗产的展示与传播更为便捷,推动了更多方式的激活再生实践。

2.2.2 集结社会力量共建共治

1)政府投入为主,引入社会资本。采矿工业场地一般尺度规模巨大,高昂的维护成本是其遗产保护利用的主要瓶颈。欧洲目前的遗产地保护管理费用很大程度上依靠国家公共部门的资金支持,部分地方政府也会采取一定经济补偿措施。例如,英国萨默塞特郡通过经济补偿确保维灵顿煤矿(Writhlington Collieries)的早石炭世植物和昆虫化石得以保存(图2)。尽管如此,由于遗产地数量增多带来公共财政压力,英国、意大利等国家开始尝试引入社会资本,采用政府拨款、企业投资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2 英国维灵顿煤矿的早石炭世植物化石Plant fossils of Early Carboniferous period from Writhlington Collieries, UK

2)多层级管理,多元主体参与。只有在利益相关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在保护和发展矿业遗产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依托不同保护网络,目前欧洲已建立由多层级组织机构相互协作、共同支撑的遗产管理体系。诸如欧洲工业遗产之路等项目通常是由区域机构发起,再由各个国家、地区机构落实具体政策和推动保护利用实践。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矿业遗产项目需要土地所有者、地方政府、采矿企业、投资运营团队、非政府组织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周边社区和各类志愿者的共同参与。这种组织运作方式既能保证保护网络内所有遗产地状态保持相对统一的标准,又便于各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操作,同时有利于促进所有参与者乃至社会公众对矿业遗产的重要价值及其保护再生方式达成共识。

2.2.3 适应性再生激活产业

适应性再生是欧洲开展矿业遗产保护利用实践的常用方式。各类采矿地以地质遗迹、矿业景观、建筑设施和实物遗存为物质载体,矿物岩体记录的地球历史与人类采矿工业历史有机结合在一起,为后工业旅游、地质旅游等文化生态休闲产业提供了富有吸引力的不可再生资源[17]。其中,20世纪90年代形成的“地质旅游”概念便旨在通过开发可持续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来维持人们对珍贵地质景观资源(包括矿业地质遗迹)的访问[18],同时为当地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以促进经济衰退地区的产业复苏[17,19]。例如,一些地质状态良好的露天矿坑、地下平硐和矿井被改造为博物馆、美术馆和地质公园,并结合书籍、纪念品出售以及当地美食和民俗活动挖掘综合旅游潜力[10,19](图3)。

3 矿业遗产、地质遗产与地质旅游关系[20]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ning heritage, geological heritage and geological tourism[20]

上述再生过程面临诸多挑战,其一便是矿区复垦修复与矿业遗迹保护之间的矛盾。在欧洲,采矿企业停采后需要按照前期规划及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而一些不恰当的地形整理、安全防护工程易导致矿业遗迹遭受破坏。对此,适应性再生策略要求人们及时识别和有效保护采矿地内具有遗产价值的地质地貌、建筑设施、历史文化等,并对其在保护中激活,在利用中保护。

2.2.4 全方位宣传保存历史记忆

成长于后工业社会的新一代欧洲人对于曾经的工业文明缺乏了解,存在历史记忆缺失以及与上代人之间的沟通、理解障碍等问题[21]。对此,矿业遗产还承担着记录历史的基本功能,而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宣传活动便尤为重要。

其中,科普志愿者发挥着关键作用。欧洲遗产志愿者项目为各个领域的遗产项目提供志愿者服务和培训,其中很多矿业博物馆就拥有忠实的志愿者团队。志愿者工作范围很广,包括遗产文献记录、馆藏分类整理、游客咨询讲解以及临时展览布置等。例如,英国国家煤矿博物馆、苏格兰国家矿业博物馆就曾召集志愿者,根据不同主题与游客一起探索采矿工业遗迹(图4);在英国北奔宁山地质公园(North Pennines A.O.N.B.)志愿者的详细讲解引发游客对地质地貌景观的浓厚兴趣(图5)。志愿者作为遗产和游客之间的重要媒介,通过解释其历史成就、发展沿革和生产流程等知识,使采矿地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鲜活地呈现出来。此外,电视及网络媒体宣传也能推进矿业遗产的激活再生。

4 英国国家煤矿博物馆志愿服务(4-1)和公众科普活动(4-2)Volunteer service (4-1) and popular science activities (4-2)in the National Coal Mining Museum, UK

5 英国北奔宁山地质公园志愿服务(5-1)和公众科普活动(5-2)Volunteer service (5-1) and popular science activities (5-2)in the North Pennines A.O.N.B, UK

综上所述,区域一体化的统筹促使欧洲各国就矿业遗产保护、再生议题达成共识,成立保护网络并针对不同价值的遗产地进行区域整合。多层级管理、多元主体参与保证了遗产保护再生实践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适应性再生强调有效识别遗产综合价值,采取多种再生方式推动产业更新。而全方位宣传使得遗产内容生动呈现,有效延续着采矿工业的历史记忆。

3 德国鲁尔区矿业遗产保护再生实践

德国鲁尔区工业历史发展高度依赖硬煤和矿石的开采,在20世纪50年代曾有250多个煤矿区。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国际建筑展(International Building Exhibitions, IBA)等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后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开展,鲁尔区利用废弃矿区独特的工业遗产和地质遗迹建造了博物馆、地质公园、景观公园、创意产业集聚区等,成功实现了采矿工业遗产的价值识别、历史保护与产业再生。

3.1 设计遗产路线,形成保护网络

鲁尔区将25个具有代表性的工业遗产锚点(德语:Annkerpunkt)串联起来形成区域遗产网络“工业文化之路”(德语:Route der Industriekultur)进行整体保护利用[22]。另外,成立于2004年的鲁尔区国家地质公园根据当地的特殊地质特征及矿物类型,设计了20多条不同主题的采矿工业遗产路线,将400多个地质遗产串联起来[22](图6)。《鲁尔区工业文化景观》(德语:Industrielle Kulturlandschaft Ruhrgebiet)报告通过“清单盘点”和“空间区划”方法对鲁尔区工业景观结构进行整合,将其分为以“莱茵河—鲁尔河—利普河”及“莱茵—诃纳运河”为主的河道景观、工业时代铁路交通景观、历史性绿带、工业设施与场地景观,以及生态修复区[23]。这些采矿工业景点连接形成长约300 km的复杂网络,为该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做出了重要贡献[10]。

6 鲁尔区国家地质公园矿业遗产:哈根-伏尔哈勒化石坑(6-1)、石海(6-2)、穆腾塔采矿区(6-3)Mining remains in the Ruhr Area National GeoPark:Hagen-Volhale Fossil Pit (6-1), Rock Sea (6-2) and Muttental mining area (6-3)

3.2 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整体营销

鲁尔区采矿工业遗产保护与再生主要由德国联邦政府、北威州政府以及地方财政出资,另外,鲁尔区域协会(Regionalverband Ruhr, RVR)、鲁尔集团基金(RAG-Stiftung)、北威州基金(NRW Stiftung)等第三方机构也会提供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以缓解公共财政压力。其中,RVR具备政府委托、民间参与的第三方城市管理性质,为工业遗产、矿业景观乃至整个鲁尔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其融资方式不仅有社会募资,还有鲁尔区境内的52个城市政府募资。鲁尔区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大多数路线是由采矿工业遗产协会在地方主管部门或博物馆的支持下发起,并得到其他私人或行业资助。鲁尔地区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密切合作避免了前矿区失业率的显著增加,从社会层面实现了该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3.3 适应性再利用,激活区域产业

位于鲁尔区埃森(Essen)的关税同盟煤矿工业区(Zollverein Coal Mine Industrial Complex)于2001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由于其鲜明的工业文化特性,吸引了不少创意、文化、艺术和餐饮企业入驻,这个欧洲曾经最大的无烟煤矿区如今转型成为创意产业集聚区,例如鲁尔博物馆(Ruhr Museum)和红点设计博物馆(Red Dot Design Museum)是鲁尔区人气最高的2个文化项目;由日本著名建筑师妹岛和世及西泽立卫在鲁尔第十二矿区内设计的关税同盟设计与管理学院(Zollverein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Design)成为另一处地标。另外,还会定期举办自行车赛、自由艺术家展览等活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同时强化了采矿工业遗产的文化与商业价值。

3.4 全方位宣传阐释,提升遗产认知

鲁尔区约有500万人,有许多矿业家庭,他们是采矿工业遗产事业发展的潜在合作者,也是提升遗产认知的目标群体。鲁尔区的大量民间社团在RVR等机构的支持下,对青少年和市民进行相关的矿业文化知识科普,提升了公众参与度。通过参观保存下来的机器设备和进入地下巷道体验采矿生产过程,使本地居民乃至外来游客得以真实感受到该地区的采矿工业历史(图7)。

7 位于波鸿的德国矿业博物馆中的露天采矿设备(7-1)和地下矿道(7-2)Open-pit mining equipment (7-1) and underground tunnel (7-2) in the German Mining Museum in Bochum

鲁尔区国家地质公园同样通过科普志愿者的耐心讲解,以及园内配备的信息板,帮助公众了解该地区矿业发展的自然基础,从而帮助人们建立对采矿工业遗产的完整认知(图8)。

8 鲁尔区国家地质公园游客参观矿业遗产(8-1)和代尔巴赫河谷的信息板(8-2)Tourists visiting the mining heritage in the Ruhr Area National GeoPark (8-1) and information board of the Deilbach Valley (8-2)

4 经验与启示

4.1 中国矿业遗产保护再生领域存在问题

21世纪以来,中国许多资源枯竭型城市在矿山关闭后产生大量废弃地并由此引发社会经济发展危机[24],矿业遗产的保护再生行动面临以下问题。

1)基础数据不全,评价标准缺失。建立完整数据库和适宜的评价标准是对矿业遗产进行分类记录、价值评估和保护利用的基础。而中国目前由于缺少健全规范的采矿废弃地统计监测体系、矿业遗产识别保护管理机制以及对应不同价值等级的遗产评价标准,矿业遗产保护利用尚未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25]。

2)空间分布零散,缺乏资源整合。依托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和国家矿山公园申报系统,中国目前已经识别出若干具有显著遗产价值的采矿废弃地。但目前这些遗产地的区域分布十分松散,保护利用方式单一,尤其缺乏对于周边矿业资源的有效整合[26]。

3)不同修复治理方式存在矛盾冲突。采矿废弃地的修复治理实践仅靠单纯生态恢复技术并不能带动社会经济发展[27],而需从单一的土地复垦向生态修复与景观再生结合的方式转变[8]。然而目前大多数矿山常规闭矿设计与土地复垦工程依然以各种地质安全防护和工程覆绿措施为主,其相关标准规范与强调完整保护利用工业建筑遗存、地质景观遗迹的创新再生方式存在较大矛盾和冲突。

4.2 欧洲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欧洲发展经验注重激发采矿废弃地的自然与文化双重价值,主张加强矿业遗迹资源的价值识别、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这对拓展中国矿业遗产认知范围和促进废弃矿区多途径再生具有以下启示。

1)开展矿业遗产价值评估,识别矿区关键建筑、景观资源。针对中国日益增多的各类采矿废弃地,应该组织矿业、地质、历史、建筑与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自然遗产和工业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例如采用“清单盘点”和“空间区划”方法[23],识别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稀缺性特征的地质遗迹、矿坑巷道与工业构筑等矿业建筑、景观资源。

2)改进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方式,完善多层级矿业遗产保护体系。针对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工程与采矿工业遗迹保护利用之间的潜在矛盾,需要在矿业修复治理过程中建立工业遗产价值识别的机制,完善矿业采后复垦修复和遗产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并基于不同等级、大小采矿工业的遗存历史、科普和文化价值,建立不同层次的矿业遗产保护体系,避免承载地方矿业历史的物质实体因不恰当的修复工程遭受人为破坏。

3)加强多部门、跨专业协作,推动矿业遗产的活化利用。有效组织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文化旅游等管理部门协作开展废弃矿区采后修复利用总体规划,发挥风景园林、工业遗产和地质旅游等相关专业优势,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依托中国“绿色矿业”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背景,积极探索矿业遗产以自然地质科普、工业文化旅游等更多途径的激活再生方式,既恢复“绿水青山”,又再塑“金山银山”。

图表来源(Sources of Figures and Tables):

图1由作者绘制,图2引自https://ukfossils.co.uk,图3引自参考文献[20],图4引自https://www.ncm.org.uk,图5引 自http://www.northpennines.org.uk,图6引 自http://geopark.metropoleruhr.de,图7引 自http://www.bergbaumuseum.de,图8引 自https://www.nrw-tourism.com;表1由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2]整理绘制,表2由作者根据波兰、法国、德国、奥地利各国法律规定整理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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