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八类尽责形式
2022-05-05
林业与生态 2022年4期
2017年6月13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了《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
(一)造林绿化类。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的育苗及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尽责形式。
(二)抚育管护类。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的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三)自然保护类。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及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四)认种认养类。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五)设施修建类。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六)捐资捐物类。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綠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七)志愿服务类。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八)其他类。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公众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以上8类形式参加义务植树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