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实验室设备计量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
2022-05-04麻春华
麻春华
(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云南 泸水 673199)
有效开展实验室计量检定工作对维护实验室的有效运转及检测数据的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实验室检测范围主要有建筑材料(建筑用砖、钢筋、水泥、防水卷材等)、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空气、地基基础等方面检测。在进行设备现场检定工作及同设企业备管理人员交流中发现很多实验室在开展仪器设备检定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看似不大,却直接影响到我们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合规性、甚至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隐患。本文通过对建筑工程实验室日常开展仪器设备检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抛砖引玉,希望对同仁在日常工作中有所借鉴。
1 计量工作概述
1.1 计量检定工作的意义
根据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规定,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工作贯穿于我们的社会活动中,科学研究、产品生产、商品流通、人民生活(如水表、电表、燃气表等)都离不开测量,我们要追求测量的准确度则离不开计量工作,一旦测量不准确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计量工作就是为测量的准确度提供保障,确保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性。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防建设持续加强,计量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1.2 量值传递
量值传递是国家计量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保证了我国量值的准确性和统一性。在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对“量值传递”定义为: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准确和一致。量值传递一般通过检定来实现。
1.3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
检定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它是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二者都属于法定的检定。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0号),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仪器设备强制检定费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属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按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向指定的法定计量机构申请检定,检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根据使用单位的器具使用场合、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和性能指标要求来自行确定,其检定周期的确定是要保障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需要在属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但需要溯源。
1.4 检定和校准
检定通常是指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标明规定的要求以得到满足的一种确认。一般通过使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或地方检定规程,来检查测量仪器设备的示值和相应被测量值之间的偏差,检定工作一般由法定技术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进行,检定结果用检定证书或检定报告表示;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通常是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校准结果既可以赋予被测量值以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结果以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表示。
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检定具有法律效力,校准不具有法律效率,是企业自愿溯源行为;检定是解决仪器设备合不合格,校准是解决仪器设备准不准;主体不同,检定是经授权的法定计量部门,校准是有资格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部门;方法不同,检定是采用经溯源的计量标准根据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校准是采用经溯源的计量标准根据校准规范(JJF)进行校准。对象不同,检定是根据计量法要求,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校准则包括凡是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周期不同,检定由法规规定,校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范围不同,检定为检定规程的各个点,校准为校准规范规定或客户自行要求的各个点。检定一般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校准则需要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2 建筑工程实验室计量检定工作存在问题
2.1 仪器设备检定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开展设备检定工作中发现很多工程实验室有管理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未详细制定设备检定计划或计划不完善。建筑工程实验室一般常见涉及见证材料和主体结构两方面检测工作,设备种类繁多,往往要送多家计量检定机构才能完成检定工作,有外送也有上门检定的。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导致了设备计量检定工作混乱,直接影响检测工作。
2.2 设备检定时效性
实验室不重视设备检定过程中时效性,出现设备脱检状态,两个检定周期间存在空窗期,甚至有超过1个月脱检的情况。在检定工作中发现某实验室压力试验机检定有效期已过,期间还出具了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验报告。最终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存在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况认定的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的情况。认定企业为该企业出具了不实的检验检测报告。实验室要对检定时效性做好管控,防止出现脱检情况,更要注意脱检期间不能出具检验报告。
2.3 设备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维护解决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校准期间稳不稳的情况,减少由于仪器稳定性变化造成的结果偏差,仪器设备除了在开机前和关机后检查仪器外,对重要的检测设备在两次周期检定(校准)之间需进行的核查,最终使其满足监测工作要求,通过期间核查可以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某工程实验室使用万能试验机进行材料拉伸试验,设备使用频率较高,在第二个周期检定时发现设备偏差超出规定范围,故检定人员进行了重新标定。由于实验人员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导致无法掌握设备稳定性是否出现偏差,什么时候出现偏差,在设备稳定性不确定情况下实验室出具了大量检验报告,给机构带来了重大的隐患,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4 设备标识状态
设备检定、校准、核查完毕后,应对照检定清单贴上设备标识。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分三种颜色:合格证(绿色):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核查等,全部性能、功能合格。准用证(黄色):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核查等,设备部分功能丧失,或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所用量程合格,或降级使用设备。停用证(红色):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核查,设备已损坏、不合格、超过检定或校准周期、性能无法确定、或因其他原因暂不使用。工作中发现设备管理人员不及时更换设备标签或漏贴三色标识,导致设备使用状态不明确,出现超期使用情况,在设备出现修理维护情况是不及时使用红色标签,导致不知情的人误用情况,从而影响检测结果,给机构带来很大的隐患。最后部分实验室设备外出使用后返回实验室时,未进行功能核查,设备稳定性、可靠性不能溯源。
2.5 设备检定后确认
根据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标准中第4.4.3条款《设备管理》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送检后要进行评价(确认)它是否满足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或实验室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实验室往往忽略设备检定校准后确认工作,设备送检回来直接就用,未进行确认给实验室带来隐患(见表1)。
表1 电热鼓风干燥箱实验常用温度点
某工程实验室电热鼓风干燥箱常用检测项目温度要求有所不同(见表1),从表1可见,实验室常用温度点有40℃、80℃、105℃、130℃,而在检定/校准证书确认时候发现只有105℃,而缺失其他常用温度点,其他温度点的缺失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6 虚假检定/校准证书依旧存在
虚假的检定/校准证书不仅不能给我们实验室检测数据提供技术支持,甚至会构成违法犯罪。在工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2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某实验室给我们提供了2000kN压力试验机、60kN万能试验机、游标卡尺、温湿度计、电热鼓风干燥箱、温度计的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细看发现所有证书的收样日期和检定/校准日期都为2021年6月11日,每份证书上的批准人、审核人、校准人员都相同,我们知道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检定工作一般是要现场开展,温湿度计、温度计和游标卡尺则是在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检定/校准的时间不可能是不一致的,计量机构检定工作分工较细,一个检定员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同时兼做所有项目,报告明显存在逻辑错误。最后企业负责人承认证书为购买的虚假证书,每年定时出具,实际未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第二种情况,某实验室购买了一台特制设备,该设备购买时检定证书由厂家提供,是有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由于为特制设备,适合的检定机构较少,故实验室每年把设备邮寄给厂家,由厂家负责送检,也方便设备维护调试。连续送检几年后检验人员发现检定证书上连续2年给定的检定数据值雷同,检验人员立即电话联系证书检定机构,查询后发现除第一年检定证书外,其他年份检定证书编号均不存在,检定证书为虚假检定证书。2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为企业主观行为,实验室与出具虚假检定证书机构需承担相关责任;第二种情况出具虚假检定证书的厂家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实验室则要加强人员学习教育,内审时候要提为不符合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7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日常开展检定工作中发现建筑工程实验室多为民营企业,很多企业存在体量小、人员少、学历较低、一人多职的情况。企业检定工作管理人员对计量基础知识、设备检定工作方法、设备管理知识、法律法规、评审准则要求不熟悉。部分实验室在设备进行网上报检操作中存在困难,甚至不能区分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
3 改进对策
3.1 专人负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管理层要高度重视设备检定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设备检定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学习,落到实处,年初制定好设备检定/校准计划,对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实施,防止设备出现“因送未送”和超期未检现象。年底要对设备检定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估。
3.2 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设备期间核查与设备检定/校准确认是有一定技术性的工作,实验室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掌握怎样才能有效开展期间核查和检定/校准确认工作。首先要明确什么设备需要做期间核查,一般包括校准周期较长、使用频率高、使用或存储环境(振动、高湿等)恶劣或发生过剧烈变化、稳定性差(易漂移、易老化等)且使用频繁等设备。其次设备管理人员要与检验人员及时沟通,明确设备在检验过程中涉及常用的各关键控制点。在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检定工作时明确告知检定人员实验室常用的测量点,最终在检定/校准证书上有效体现,并开展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结果确认和评价,确保使用仪器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保障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有效性。作为监管部门应加强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3.3 提升检定/校准证书识别能力
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的有效识别是一项检验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确认:第一是检定机构的资格,一般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地方县以上计量所或政府部门授权的计量站等),出具的证书上应有授权证书号,如果检定机构未提供,则该证书无效或虚假;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上应有认可标识和证书号。如: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章CNAS L5566,如果校准实验室未加盖CNAS认可章,则该证书无效或虚假。第二是检定机构的测量能力范围,首先应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检定证书;应在认可范围内,出具校准报告或证书,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在开展检定工作应该向检定/校准机构索取能力范围附表,或者CNAS校准实验室可在CNAS的官方网站进行下载。第三是计量的溯源性,证书测量结果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基准,无论是检定证书,还是校准证书在证书页面上都会提供标准器的溯源证明:包括校准器的证书号和有效期等信息;还会包含满足实验室检测或校准要求。 (校准实验室还会提供的校准证书(报告)应提供溯源性的有关信息,包括不确定度和相关说明。)
3.4 规范管理提升安全意识
近年来各省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中设备管理不到位是一个主要存在问题,主要描述有:仪器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计量确认或者确认错误即投入使用,三色标未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不能及时开展量值传递工作,致使相关数据结果溯源性差,未及时进行校准结果确认。很多机构因为设备检定工作未做到位,导致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甚至有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按规章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和检验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有效运行。
3.5 强化计量监管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四川一家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有限公司校准证书涉嫌造假,经查证涉事企业相关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案件线索也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此事件对出具虚假校准证书的机构产生了有力的震慑。这些事件也绝不是偶然的,我们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程计量监管,特别是涉及到民生计量方面,积极开通虚假检定证书举报通道和奖励制度,保障计量工作的有序开展,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