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灵”立法 有速度有质量
2022-04-29宋婷婷
宋婷婷
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小快灵”立法方兴未艾,成为近年来立法工作中的独特风景线。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2022年度立法工作培训班上获悉,《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从起草到出台仅用了4天时间,立法跑出“加速度”。兼顾质量和效率,也是“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
从起草到出台仅用4天时间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同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相关法治需求,有必要通过立法层面予以授权与保障。
因此,为认真落实中央、市委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同时回应相关法治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从《决定》的起草到出台,仅仅用了4天时间。”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回忆,“当时因为疫情,大家都在居家办公,我也是在家里接到的这个立法任务。”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承担了起草任务,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亲自指挥部署下,大家研究确定了起草思路、法规体裁、主要规范内容等,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经过反复修改、讨论,不断打磨,数易其稿,首次以视频方式召开法制委全委会和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在立法节奏明显加快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立法的质量。
“时间虽然很短,只有4天,但是该征求意见的都没有落下。”该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征求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专家、医疗人员、防控人员等各方意见。同时,通过电话的方式对先行出台相关决定的北京、上海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立法成果。
时至今日仍在发挥重要作用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决定》共十六条,至今仍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决定》坚持统筹防控、服从大局,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明确了疫情防控的原则,强调统一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职责,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明确了相关主体的疫情防控职责;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和报告、举报等相关权利。
另一方面,《决定》坚持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强化疫情防控支持、保障、宣传。
《决定》明确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力度,依法征用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对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同时,要求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保障城乡社会平稳有序运行;要求充分发挥“渝快办”作用,优化政务服务;要求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明确由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疫情信息。
此外,《决定》坚持依法防控、依规治理,强化疫情防控法律监督、责任追究。
《决定》规定:一是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通过伤医、医闹等形式阻碍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正常的诊疗和救治工作;辱骂、抓打、恐吓防控人员;隐瞒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等。二是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保障责任,强调加强人大监督。三是明确法律责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决定》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对不服从依法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决定》的每一条都是干货,每一条都对全市依法规范抓好疫情防控提供了“硬核”支撑。
“小快灵”立法兼顾速度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地方立法空间大、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可以聚焦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小一些的题目进行专门立法。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小快灵”立法实践,还有关于重庆两江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从起草到审议通过,用了三个月时间,有效地解决了两江新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市级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责权限问题。再比如《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摒弃了“大而全”的做法,按照问题导向原则,有几条立几条的思路推进立法,从起草到审议通过不到5个月的时间。
如今在谈到“小快灵”立法时,往往也会提及“小切口”立法。但关于二者,目前尚无权威明确的定义,有时并列使用,有时相互替代使用。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小切口”立法是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的新要求,是地方立法精细化的最典型实践。而“小快灵”立法是“小切口”立法中的一种,立法要求更高,不仅立法质量要高,速度上还要快,立法的工作机制及体裁选择方面还要更加灵活,以适应现实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丰富立法形式是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也是全国人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立法既可以搞“大塊头”,也可以搞“小快灵”“小切口”,关键是要根据立法所要规范的事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来进行比选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