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博弈论的新能源汽车回收模式
2022-04-29王有福李艳淇马俊杰
王有福,邓 超,2,3,严 毅,李艳淇,马俊杰
(1.武汉科技大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2.武汉科技大学 智能汽车工程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65;3“.运输车辆检测、诊断与维修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山东 济南 250357)
0 引言
新能源汽车回收模式的研究近几年才受到我国学者的青睐,关于EPR制度下新能源汽车回收模式的研究,倪飞研究了EPR制度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的有效途径和回收网络的构成要素;叶梓萌在现有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上的电池供应商、汽车生产商、汽车经销商的责任范围下,理清回收渠道上各主体间关系,优化物流线路,从而建立起在EPR制度为前提下的以汽车生产商为回收责任主体的适应我国现阶段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的回收模式;柴静研究了EPR下三种常见回收模式的特点,并选取典型的生产者责任组织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
关于政府不同态度下新能源汽车回收模式选择的研究,王斑将政府补贴销售商和政府补贴再生利用企业时的最优决策进行了比较,研究了当政府针对不同补贴对象提供的单位补贴金额不同时,新能源汽车回收模式的选择问题;申海,等构建了方程化模型,指出政府的补贴较大时,可以提高制造商的利润,从而较大地影响制造商的回收决策,反之,如果政府的补贴相对较小时,可能对制造商回收的策略产生不大的影响,这说明政府的补贴应该恰到好处,不能过少。
关于回收模式不同情况下的选择研究,姚卫新通过建模研究分析得出了不同模式下各个回收主体实际经营获利能力的水平,为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提供了正确的企业决策理论基础。张玲,等创建了关于废旧新能源汽车回收决策的双层综合规划分析模型,研究了基于制造、零售和第三方三种不同商家的回收模式,该分析模型的综合求解结果可以充分说明回收模式投资决策效率在决策选取中产生了巨大的主导作用,进一步的综合建模数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当三种不同回收模式投资决策效率水平差异较小时,第三方回收模式投资决策需要比基于零售店的其他回收模式投资决策效率更高。贺政纲,等将汽车回收模式划分成汽车制造商回收、销售商回收、制造商联合体回收、第三方回收企业回收、消费者自行回收五大类别,并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第三方回收模式更加符合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尹君,等首先分析了在一个完整且不外流的供应链下,商家们分别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以及不同经营模式下相关主题之间的成本利益关系,最后通过数学模型得出了不同模式下的最佳回收价格。
1 回收模式分析
要研究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模式,我们先从其回收途径即回收渠道入手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回收。消费者一共有两条路径能够实现对废旧新能源汽车的回收,不同路径对应的参与主体也不同。以生产商为主体的回收模式通过搭建自己的回收系统,对回收到的产品进行处理,该模式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生产商为主体的回收模式
第三方为主体的回收模式是指生产商不直接参与回收活动,而是将业务转交给专业提供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服务的第三方。第三方企业将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拆卸回收中心,将拆下的零部件再送给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生产商在与第三方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承担谈判、协调等产生的费用,会增加生产企业的经济负担。第三方为主体的回收模式的回收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第三方为主体的回收模式
2 基于博弈论的回收模型
2.1 生产商为中心的博弈模型
此次博弈分析的对象是新能源汽车回收过程中的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研究在新能源汽车的回收中,如何让生产者、消费者、政府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本文博弈分析的参与者,除了生产商以外,还有政府和第三方回收企业、消费者的参与。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回收模式,生产企业选择“建立”的决策行为。最重要的三个参与者的经济效益见表1。
表1 生产商模式各方收益表
其中:A为政府支持且消费者参与回收时政府所得的环保净收益;H为政府的投入(假设全部用以支持生产商);B为生产商在没有政府支持情况下所获得的收益;k为有第三方企业参与竞争时与无第三方企业参与竞争时生产商所获得的收益比率;C为政府支持下消费者参与回收时所获得的收益;C为政府不支持的情况下消费者参与回收所获得的收益;λ为存在第三方竞争时,消费者的收益变化率。
从表1可以看出,政府所获得的收益与消费者的参与度有较大关系,政府可以进一步扩大对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回收,以获得更高的环保收益。消费者的收益与生产商与第三方回收企业是否存在竞争,以及他们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有关,若λ>1,有λC>C,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生产商与第三方企业存在竞争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经济收益,他们也更希望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回收的竞争,从中获取更高的收益;若λ<1,有λC<C,生产商与第三方企业的竞争会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的收益,有可能会打击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对生产商来说,消费者的参与对其收益有非常大的影响,生产商也可以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另外第三方企业的加入会使得生产商的收益大打折扣,当然也会迫使生产企业加大技术革新,有利于推动我国回收技术的发展,而生产商通过先进技术降低处理成本以此获得更高的效益。
2.2 第三方为中心的博弈模型
对于第三方回收模式,企业选择与第三方回收企业合作。生产者与第三方回收企业的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代工合作方式,另一种是全权处理合作方式,三个参与者的经济效益见表2。
表2 第三方回收模式下各方收益表
其中:g是代工合作方式下生产商需要向第三方企业支付的费用;f是全权处理方式下生产商向第三方企业支付的费用(g>f)。
从表2可以看出,B+H-g<B+H-f,对于生产商来说,代工合作方式的收益要小于全权处理合作方式下的收益,当然前提是消费者参与回收活动,由此可建议生产商选择全权处理合作方式与第三方企业合作,这样有利于生产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生产商最终选择以何种方式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对其收益影响不是很大,消费者的收益在该模式下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态度,若C<C,则说明政府支持生产商建立回收体系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收益要小于政府不支持生产商建立回收体系情况下消费者的收益,反之,则说明政府支持生产商建立回收体系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收益要大于政府不支持生产商建立回收体系情况下消费者的收益,政府可通过对消费者效益进行调查作为自己决策的一项判断标准。
3 讨论分析与建议
3.1 实行生产责任延伸制度,加大环保意识培养
政府可以选择试点城市实行生产责任延伸制度,并逐渐向全国各地推广。由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允许全面推广,但完全可以先试点再推广。这样不仅可以调动生产商的积极性,也可以充分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更大程度地提高市场利用率,加大新能源汽车回收行业的竞争力度,也间接的刺激了消费者的参与积极性,因为高强度的竞争力度下,消费者的收益应该会有可观的增长。
另外,政府可以在普及全民教育的同时,加大对环保意识的培养,尤其是青少年,当然最重要的客户来源为成年人,可通过媒体、广播等介质传播环保意识,提高消费者的自觉回收意识,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环保收益,也能间接提升生产商的收益,推动社会不断向前进步,也能促进生产企业不断革新技术,提高社会生产力。
3.2 生产商应加大技术革新,提高企业的环保水平
生产商在吸引消费者参与回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消费者的参与程度越高,企业的效益也会越高。目前市场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这方面还有所欠缺,难以吸引消费者参与进来或者因为回收程序过于繁复,打击了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生产商加大对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可向政府申请援助资金,以解决自己在技术研发上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回收程序过于繁复,或者交通不便利,导致消费者回收积极性受到打击,建议生产企业设立临时回收站点,或在选址时以交通便利为优先考虑条件,也可以采取各种回收补贴来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如在某个年限之内参与回收会获得额外补贴或者其他优惠政策如换车可享受折扣等。也可以通过提高技术研发人员的待遇来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技术革新,企业也会获得更高的效益。
4 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消费者的收益受到生产商的回收价格与第三方回收企业回收价格差值的影响,生产商要是愿意提高价格,可提高消费者的参与程度,也能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我们也可以看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消费者的积极性有较大影响,政府投入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商的回收价格,也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消费者的参与程度对政府的收益影响较为明显,参与者越多,政府收益也越高;对生产商来说,不管政府是否有政策、资金倾斜,生产商与第三方合作选择全权处理合作方式都会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效益,第三方回收企业选择与生产商相互竞争时,生产商的收益必然会低于第三方回收企业选择与生产商不竞争时的收益,生产商可选择合适的地段来缓解此情况。本文为消费者、生产商、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