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制度—技术”视角下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逻辑与机制
——以德清县“一图感知五四”数字化平台为例
2022-04-28付翠莲
付翠莲,张 慧
(1.温州大学 法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2.温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一、问题的提出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数字乡村战略背景下,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为乡村治理带来了新机遇,乡村振兴视域下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有赖于数字化治理技术的广泛应用。近年来,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1]31的发展目标,为数字化技术应用于治理领域指明了方向;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调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同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繁荣发展乡村网络文化,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2]。同时,为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数字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将“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作为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的五大目标之一,使乡村治理数字化成为国家智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统筹规划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奠定了基础。2021年7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综上,党和国家从宏观层面提倡通过数字乡村发展战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中观层面拟定指导意见及阶段性发展目标,到微观层面各地逐步展开试点工作,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政策环境日臻完善。
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从内涵上看,乡村治理数字化是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新型技术赋能乡村社会,推动乡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变革创新,实现乡村治理精准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主体弱化、治理内容复杂化、治理手段受限等问题。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在实践层面面临技术困境,村级治理场域普遍存在高层次治理人才缺位、数字化基础设施欠完善、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短板,智能化程度、治理民主化程度不高,迫切需要在新的治理技术嵌入下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以破除当下乡村治理困境。当前数字动能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和数字经济方面优势凸显,乡村治理数字化也受到理论界、实务界重点关注。由此,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内蕴是什么?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哪些短板?如何利用数字化技术赋能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这些都成为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进展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治理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被广泛应用于治理领域,数字化技术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变革的新动力与新途径,“数字治理”、“智能治理”已然成为一种全新的公共治理范式。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始,新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引起各国政府治理理念的变革,数字治理受到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一些发达国家秉持“数字政府即平台”理念,相继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面对数字时代背景下新公共管理运动式微,以帕特里克·邓利维为代表提出数字治理的核心是创建共同参与的决策方式,其本质是一种具有互补关系的社会治理模式。[3]随着数字化时代的第二波浪潮,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改变了发达工业国家的公共管理准范式。公共管理改革的工具已从强调权力下放、竞争和激励的“新公共管理”(NPM)方法转变为“数字时代政府”(DEG)方法,重点是不断引进逐渐出现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数据处理技术,重新整合数字时代的协同公共服务发展,并在行政管理上实施彻底的数字化变革。[4]与此相呼应,佩里·希克斯等在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基础上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理念,认为整体政府一个重要的创新就是围绕结果而非围绕功能来定义组织和进行组织设计[5]46,主张构建以网络为中心的协调机制,重视技术信息的工具应用,强调数字治理的核心是创建共同参与的决策方式。由于数字技术对政府转型的支撑程度在不断深化,通过灵活的方式实现跨部门、跨系统的运作……故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权力与责任,对政府内部流程进行优化梳理,以提高服务协调程度、社会效益和公众满意度。[6]综上,国外数字治理理论强调整体主义的治理理念,且重视通过技术信息的工具应用实现跨部门协作。
从国内来看,随着数字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对数字治理研究的深入,数字治理与乡村治理的融合经历了从概念体系的引介到治理实践应用的转化过程。研究者们注意到数字治理由单纯作用于政府管理创新向基层社会治理各领域渗透。因我国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实践先于理论的特征较为明显”[7],诸多信息技术手段被运用于乡村治理领域,为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乡村治理数字化作为新的研究领域,研究者对现代化数字技术运用于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已达成共识,但现有研究针对“乡村治理数字化”的概念内涵、价值目标展开争论,对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乡村治理实践路径主张各异。有学者指出,乡村治理数字化是通过数字化乡村治理的政务组织行为体系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新科技设施与技术规则,以推进乡村数字经济社会建设和实现村民数字化美好生活的新型智能治理活动。[8]数字化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实践,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乡村公共安全治理等领域生发出多元化的实践形式,例如马亮提出乡村地区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弥合数字鸿沟的有效路径[9];宗成峰、朱启臻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张“互联网+乡村党建”是引领乡村治理机制的创新之路[10];何阳、汤志伟认为,互联网驱动的“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网络化建设使乡村公共事务更加高效、便民[11];周敏、张锐昕指出,“电子村务”信息技术成果因具有开放性、交互性、集成性、规范性的特征,成为应用于乡村治理实践创新形式[12];方堃、李帆、金铭依托整体性治理的理论,认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是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新体系的路径选择。[13]可见,学术界基于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展开研究,彰显出这一主题的独特价值及作用得到广泛认同。
与此同时,研究者们也关注到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在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后,各地在探索实践中所呈现出的村级治理场域全新图景。有学者以“重庆群工系统”为观察对象,发现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有利于优化政府流程,保障村民参与权利,推动政府和社会共同治理,破除乡村治理行政壁垒”[14]。有研究者发现,一些典型示范村依托乡村“党群微信群”实现“微交往”和“微自治”,有利于乡村社会公共性再塑。[15]部分乡村利用微博平台搭建新型乡村治理网络,村民通过投票、接触、投诉活动等多种形式实现政治参与。[16]诸多实践案例显示,乡村治理数字化打造的“数字村务平台”,有助于实现农村政治生态良性循环,助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赋能乡村,有效破除了乡村治理原有的诸多弊端,增加了乡村获取信息资源的机会。一方面,互联网对乡村治理影响甚大,使乡村治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高效,有助于真正克服城乡一体化中的瓶颈问题,突破传统乡村治理固有的局限,成为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路径[17];但另一方面,当前数字化技术运用于乡村治理并不是一剂包治百病的神药,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仍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现实困境。如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中也会存在信息失真、信息遗漏等问题[18];大数据在促进乡村治理民主性发展、科学化决策的同时,也面临着传统数据思维束缚、有限的数据驾驭能力、滞后的数据进程和巨大的信息安全挑战[19],过于迷信网络技术容易走入形式主义或技术主义的歧途。为此,需建立“用数据说话、管理、决策、创新”的管理体制,构建省、市、县、乡村统一管理的大数据综合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数据决策模式和培养数据人才[20],突破技术手段本身的固有缺陷,强化乡村治理信息的安全保护。
纵观国内现有研究成果,作为数字化技术与乡村治理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已受到学术界广泛关注。但是,研究者更多关注现代化数字技术解决乡村治理困境、赋能乡村治理的优势,而容易忽视技术手段本身的固有缺陷及传统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顽疾”,使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中衍生出的负面效应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提出的对策建议缺乏实操性。本文以浙江德清县五四村“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为考察窗口,基于“理念—制度—技术”互嵌和赋能三维框架,分析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实现机制,透视我国乡村治理数字化进程,剖析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和推进策略,以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
三、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实践:“一图感知五四”数字化平台
在乡村治理数字化正成为“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智慧乡村”的重要驱动力当口,浙江作为探索“乡村智治”的排头兵,积极尝试将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并生成诸多应用场景,其中,以德清县五四村“一图感知五四”数字化平台为代表,成为展示数字乡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德清县五四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地方政府为搭建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提供财政支持,实现了无线网络全村覆盖,极大改善了村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五四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德清大数据营运公司作为开发运营主体搭建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以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和数据智能运营模式为支撑,在全省率先打造“一图感知五四”可视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打造了实时掌握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变化的“乡村智治”新模式。[21]“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通过360°全景实景三维展示,结合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呈现形式,直观展现五四村的山、水、林、田、湖和乡村整体概况。通过乡村物联网感知数据,平台实行可视化生态管理,为实现“自治、共治、他治、民治、智治”提供助力[22],引领乡村治理模式向“智治”转型。“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涵盖了乡村规划、乡村经营、乡村环境、乡村服务、乡村治理五方面内容,通过信息数据实时更新掌握乡村的生产、生态、生活发展态势。依托该平台,村民化身“网格员”,聚焦“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的治理目标,促进乡村公共事务治理和乡村服务供给,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启用以来,已有效处理违法建筑、邻里纠纷、公共设施损坏等问题近300个,平均用时从以往5个工作日缩至3个小时。[23]当前,德清县“数字乡村一张图”治理平台在实践中广泛推广,已基本实现县域内行政村的全覆盖。通过数字化路径构建行政组织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形成“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五四村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一)转变治理理念,完善乡村治理理念数字化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技术治理高效运用的前提是树立数字化治理理念。大数据时代,海量数据的产生使人们面临数据爆炸的全新环境,依靠传统、常规的治理理念获取治理绩效已严重滞后。大数据时代带来风险挑战的同时也孕育着发展机会,数据的大规模聚集、流动及其构成的复杂性相互连接关系蕴含着巨大能量。[24]全新的治理环境要求理论研究者与实务者不断革新原有的治理理念。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应用也极大地推动了治理思维的变革。“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集聚了乡村的人、地、财等资源要素,村庄的海量信息都汇聚于此。但未经筛选、开发和利用的数据只会是一堆冰冷的数字。“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通过后台将海量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再输出至公共数据平台,使基层政府部门及村“两委”依靠数据决策,从而改变了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拍脑袋”决策、“经验决策”的思维方式,增强了数据信息多维度的关联以及决策的科学性。
(二)完善制度供给,实现乡村社会非正式制度供给数字化
乡村社会治理存在两种制度资源,即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是有着明文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制度,包括各类政策、指令、法律法规等,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政策等,主要依靠宪法、法律来约束[25];而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包括价值理念、意识形态和文化传统”,主要依靠社会规范制约。[26]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为实现这一战略所出台的各类相应政策文件都属于正式制度范畴。“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在宏观层面为村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了正式制度遵循。值得注意的是,乡村“熟人社会”不同于国家和政府治理的制度资源,往往更依赖于非正式制度的存在。乡村社会中非正式制度是由乡村集体自发组织形成的社会规范,表现为村规民约、宗族宗教、人伦礼法、风俗习惯等。“一图感知五四”平台的主界面上专门设置了极具创新性的“三字经”式村规民约板块,出台针对村民的“幸福云”考核指标体系,把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及村规民约等的执行效果作为考核指标,并量化分值,精准科学衡量村民对其遵守和监督状况,使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供给有了数字化衡量标准,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依靠技术赋能,提升乡村治理的精准化水平
传统乡村治理手段以经验性治理为主,数据只是发挥较次要的辅助作用。[27]当前乡村公共事务不断增多且更具复杂性,治理难度显著提升,实现乡村振兴“治理有效”的目标必须依托科学化治理手段。“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通过动态监测实时上传各类数据信息,以数据决策取代经验决策,以源头治理取代事后治理,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支撑。例如,该数字化平台的农村环境卫生全域整治智能监管系统,通过无人机定期巡飞回传图像和智能感知设备实时上传数据,保持数据动态更新,经后台处理后形成数据与图像,连同具体点位呈现在平台大屏幕上,当检测到某区域出现垃圾堆积等问题时,便会有网格员介入并安排清理。该系统还会在地图上显示“蓝、橙、黄、红、绿”五色小圆点,分别对应“待确认、待处理、待审批、驳回待处理、结案”五个环节。系统实时跟进各点位的处置进度,每一个点位实时更新现有状态,确保治理过程全流转。科学化的数字治理技术也带来了乡村精细化治理,利用大数据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的精细化水平。[28]一方面,通过地理信息、遥感测绘等多种方式获取信息,从中提取共性问题与个性需求,将相关服务信息及受众群体进行分类,并划定服务内容;另一方面,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并预测村民需求,为公共服务精细化供给提供数据支撑,从而使自上而下的政府供给与自下而上的村民需求有效结合,提高了乡村治理精准化水平。此外,平台还能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与预判,将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控。由此,以“发现问题智能化、处理过程自动化、事件管理全流程”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了治理内容的精准匹配,有效提升了服务效率,克服了村级事务办事繁、办事慢的治理难题。
综上,从“理念—制度—技术”三维视角审视德清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路径,可以看出,数字治理理念嵌入是驱动新型数字技术能够应用于乡村治理场域的决定因素;系统性制度设计、平台孵化与布局是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为数字技术在乡村的普及并在治理领域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而技术赋能是理念突破与制度确立的关键要素,旨在通过搭建数字治理平台创新乡村治理模式。通过“理念—制度—技术”的互嵌和赋能,为践行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提供内生动力。
四、数字化技术促进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审视
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广泛应用,乡村公共空间透明度逐渐提高,各治理主体拥有更多信息获取渠道和更多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但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各地在推行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的同时,由于参与主体的治理理念滞后,治理能力与水平未跟上技术的发展,数据治理思维与人本治理思维间出现张力,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与软性治理能力之间的现实鸿沟,以及信息互通共享与安全规范间的冲突等问题,制约着乡村数字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数据万能思维与人本理念之间的现实矛盾
大数据应用于乡村治理领域,依靠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实现治理个性化、精细化,使数据治理思维同乡村治理数字化的发展相匹配,“对乡村治理拍脑袋式、经验式、片面化传统治理思维形成挑战”[29]。在数据治理思维占据乡村治理主流思维的过程中,治理主体也需思考数字化治理为谁而治、由谁而治,避免在乡村治理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走向数据万能的误区。一方面,数据万能思维与人本治理理念之间存在矛盾。乡村治理主体凭数据说话、靠数据做事的思维方式使得各类决策和行动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但同时也降低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弱化了人本治理理念。虽然数字化平台针对村民的各类需求设置了相应处理模块,也积极听取民意,与“以人为本”的乡村治理核心要义相契合。但技术治理嵌入后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过度依赖线上网络数据来处理乡村事务,避免甚至不愿面对面同村民直接沟通交流来解决一些复杂问题问题。数字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人,乡村数字治理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和满足村民的利益与需求。数字治理理念在乡村治理场域不断深化的同时也应关注不同人群对数字技术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数据万能思维也使得各类决策和行动缺乏弹性,容易发生异化,演变成为技术服务而不是为村民服务。事实上,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需要寻求技术与“人本主义”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在推动传统治理理念转换的同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积极回应民众需求,拒绝纯数据化、浮于表面、形式化的数字乡村治理模式。
(二)多元主体共治下普通村民理性参与匮乏与作用发挥受限
传统社会治理中,村民在“命令—服从”的传统治理框架下居于服从者的角色,“农民只是作为征召、粮食生产、税收等方面的匿名‘贡献者’出现在统计数字中”[30]1,参与乡村治理渠道不通畅进而影响了村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其被排斥在治理领域之外。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强调多元主体参与以提高决策民主性和政策认同度,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特别是作为自治主体的村民本身应具备相应信息获取能力及参与数字治理能力。在“数字乡村一张图”平台运行过程中,个体农民享有表达自由的同时,受限于自身学识与认知能力,容易出现过度参与的负面效应,如信息筛选困难、劣质话语挤出优质话语等问题[31],导致村级公共事务决策效率低下。此外,目前我国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大都是由县、乡政府主导下的具有鲜明政治性的政策试点,一切服务于“数字中国”的大局,实践中更多体现上级政府部门意志,容易“大包大揽”,村“两委”及普通村民等基层治理主体的参与度及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与软性治理能力之间的现实鸿沟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全面推进,我国发达地区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等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驾驭技术的软性治理能力却未能及时跟上,出现了“现实中政府过度注重乡村现代技术的传播应用,而相应配套的制度机制创新不足”[32]的矛盾,导致数据更新慢、数字化设备闲置,以及群众线上诉求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治理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远超治理主体治理能力的提升速度。如“一图感知五四”数字化平台以打造数据网上全流转、信息网上全发布、操作网上全留痕为目标,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加深了数字鸿沟,如不同年龄群体之间固有的信息鸿沟更加凸显,信息两极分化现象更为严重;大部分村民运用网络能力较差,难以及时、恰当地获取和应用治理主体提供的具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老年人对于智能设备的不熟悉,使得依托电子产品进行信息发布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容易产生“挤出效应”,大量农村老年人成为“数字遗民”。
(四)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规范之间的现实挑战
数据开放共享是数字化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当前,乡村数字治理转型过程中存在数据分类不清晰、整合困难等问题,“信息孤岛”亟待打破。信息互通共享为治理主体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信息技术的“两面性”使人们必须正视信息安全问题。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我们在公共领域留下的数据,还是在私人领域留下的数据,都将成为隐私泄露的重要线索。[33]“一图感知五四”数字化平台的正常运转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撑,基于大数据基础进行决策,需要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并收集大量有关个人和村庄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数据。但是,从信息收集、储存、使用到更新反馈,都存在信息泄露或利用不当的可能,信息互通共享与安全保护之间存在现实挑战。在信息收集方面,作为信息收集主体的基层政府未能对信息进行分级分类,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存在侵犯数据隐私的风险;在信息储存方面,信息数据需要良好的储存与保密技术,受技术缺陷、保密系统不健全和信息管理人员受利益驱动等因素影响,基层政府数据、个人信息有被泄露、被窃取、攻击和篡改的风险;在信息使用方面,因缺乏大数据思维,信息使用标准和规范不健全,基层政府对数据的处理能力较弱且不规范,导致信息的利用率不高;在信息反馈更新方面,信息及时更新是科学决策进而采取快速行动的关键,以滞后信息为决策依据会产生决策风险。由于技术赋能具有不均衡性,“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和年龄因素是农村地区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34],数字技术平台在提供更多信息获取途径时,大量错误或虚假信息也在产生,信息辨别能力低下的村民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蚀,还会对传播虚假信息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威胁公共信息安全。
五、“理念—制度—技术”三维框架下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优化策略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嵌入乡村治理领域已成为数字化治理时代大趋势背景下,针对当前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制约因素,基于“理念—制度—技术”三维分析框架,在强调健全乡村治理数字化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探究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优化策略(见图1),提高基层治理主体驾驭技术的软性治理能力,强化信息共享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构建数字乡村治理保障机制,最终提升乡村整体运行效能。
图1 “理念—制度—技术”三维框架下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优化策略图
(一)理念转型,从数字鸿沟迈向数字赋能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需培养治理主体的“智慧思维”,推动基层治理主体从传统科层制结构下的“官本位”管理思维向数字治理下的“人本位”治理思维转变,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推动城镇网络、信息、数据和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上下联动。一是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树立数据开放共享理念。树立整体性、开放性的数据思维,消除信息藩篱,逐步推进乡村信息整合共享规划,使各治理主体拥有平等对话权利,有效实现数字赋能。二是培育和提高村民的数字思维和参与意识,提升其数字化治理能力。基层政府着力提升村民数字治理能力,公开选聘有计算机知识背景的毕业生,聘用专业人士专家顾问,建立数字化治理专业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科研机构、高校师资,采取专题讲座、课程培训或远程教育的形式,不断提升村民的数字化水平和能力,通过数字赋能有效提升治理主体的基层治理效能。三是狠抓重点,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人本位”服务理念,不断变革与村民的交互方式,使信息技术有效实现自下而上的增权。在落实具体决策时,从维护村民利益视角出发,在保障数字化治理平台平稳运行的同时重视数据监测和数据分析,运用数据辅助决策,尊重村民在村级治理场域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制度变革,从合力不强迈向整体协同
理念变革必然带来制度变革,制度完善也可促进理念转变。数字治理理念的嵌入必然引起旧制度的变革。制度是规范组织行为的准则,变革制度规范是有序推进组织目标迈向整体协同的关键。首先,加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和标准。构建由省、市级政府机构统一管理的大数据数字化综合治理平台,将县、乡镇及村级的公共事务纳入大数据平台,创建大数据的源平台和管理平台,针对不同层级和应用对象构建具有针对性的数据门户系统。如德清县出台《数字化平台建设地方规范》和《乡村数字治理指南》两项县级地方标准规范,为各地的乡村数字化平台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借鉴参考。其次,强化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财政保障,完善数字乡村治理相关配套措施。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有效实现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保障。设立乡村治理数字化技术研发专项资金,推动有实力的专业公司及数字治理人才等参与平台开发、运营和设计。加快4G网络、5G网络在乡村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整合网络平台,推动中国广电、电信、移动等信息设备供应商的整体协同合作,为农村信息化建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应用。通过宽带补贴、流量补助等方式减轻村民的负担,推动乡村普及数字化治理平台。再次,注重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避免形成新的“数字鸿沟”。整体提升村级治理主体的电子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根据各自基础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规划先行,避免形成新的“数字鸿沟”。
(三)技术支撑,从信息洼地迈向统一标准
数字技术是理念突破与制度确立的关键要素,乡村数字治理制度体系的确立为技术治理领域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数据是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的运作基础,缺乏信息支撑的数字化平台就是一具空壳。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采集、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和流程,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打造信息共享的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打破乡村信息孤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助力乡村从信息洼地迈向统一标准,实现信息共享、流程再造。一是设定标准,确保信息采集标准化。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标准体系,对乡村数据进行分类、编码,“统一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应用、开放共享、技术接口、交换接口、访问接口、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28],设立信息采集部门,合理分配工作量并制定规范化操作细则。二是细化规则,助力信息管理有序化。针对采集完成的信息,信息处理部门要先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基础数据库。强化数据安全保障,提高基础数据库的安全性。设置风险保护等级,设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三是科学使用,推进信息使用规范化。信息高效收集、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数据的规范使用。将已有的信息和数据之间构建起关联,挖掘数据间潜藏的规律,为乡村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四是打破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扩大化。
六、结论与讨论
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多元实践形式具有新时代特色鲜明的“智治”属性,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驱动力量。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场域的运用极大地弥合了城乡数字鸿沟,丰富了科学化的治理手段,提升了乡村精准化治理能力和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构建村级场域多元协同的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同时,乡村治理数字化通过整合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治理手段,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相契合,将村民诉求作为乡村数字治理的运行基点和决策依据,增强村民获取信息、参与治理流程和评判治理绩效的能力,不断强化乡村治理体系的回应性和适应性,打通信息传递和政情民意双向互动的通道,拓宽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公共领域的渠道,有助于解决乡村治理主体弱化、治理内容复杂化、治理手段受限等问题。但数字技术运用于乡村治理场域呈现出“双刃剑”效应。一是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使信息互通共享与安全保护之间存在着现实挑战。如乡村社会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愈加模糊,乡土文化生存空间可能会受到冲击。因为信息流动的模式决定了人类交往性质,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村民接受信息的渠道多样化,传统农村公序良俗等道德规范更易遭到外来文化冲击,从而进一步挤压了传统优秀乡土文化的生存空间。二是乡村治理数字化也使村级治理场域容易滋生“表面数字化”的形式主义陷阱。如一些乡村仅仅搭建起一个数字平台框架,而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却鲜少发挥作用,难以产生实质性治理效果。三是信息技术及其运算逻辑带有标准化的性质,存在“数据暴政”和“技术霸权”隐患。[35]如何消除“数字化中的不平等”,使信息技术福利普遍惠及民众?如何化解数字技术给乡村社会所带来的信息安全保护受威胁、乡土文化生存空间被挤压、数字官僚主义滋生等问题?采取何种措施在加大数字化技术运用的同时,确保同步加强乡村“智治”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使群众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对数据用得放心、用得安心?这些都是今后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研究领域需要进一步关注的话题,需要着眼于调适技术与治理的关系,不断加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耦合性的深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