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022-04-28焦克韦
焦克韦
2022年2月17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迎来了一群特殊的访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一行先后来到研究院微电子与信息材料研究中心、智能传感材料与芯片集成技术省重点实验室、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研究中心、极弱磁空间及应用技术省重点实验室,看产品、听介绍,详细了解研究院当前发展情况、存在困难以及未来建设目标。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为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专项审议工作开展的一个具体举措。
为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听取和审议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项审议工作小组,专题听取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汇报,赴杭州、宁波等地开展实地调研,书面听取温州、嘉兴情况汇报,深入十余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考察交流。
3月17日至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向此次会议递交了一份亮点十足的调研报告。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初显
新型研发机构,一端连接前瞻技术,另一端则连接应用市场,打通了从技术到产业的通道,是个协同创新的大平台。也正因为新型研发机构有这种作用,所以有人给它起了个“雅号”:创新催化剂。
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如何?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给出了答案。
标志性原创成果不断涌现。之江实验室取得了全球神经元规模最大的类脑计算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天枢人工智能开源平台等一批重大科研进展和成果。良渚实验室绘制了世界首个人类细胞图谱和最完整的白血病细胞图谱。西湖实验室首次解析新型冠状病毒细胞表面受体ACE2的全长三维结构。中科院医学所牵头承担“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国家重点专项,使浙江具备ECMO等高端医疗设备的研发制备能力。
人才集聚效应逐步凸显。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共有研发人员2万人,其中硕博士以上研发人员1.3万人,平均每家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研发人员97人。68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集聚院士近50人(其中之江实验室11人),长江学者40余人,国家“万人计划”21人,省“万人计划”21人,省领军型创新創业团队15个。其中6家省实验室集聚了15名“鲲鹏行动”计划人才,占全省的40%。
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日益提升。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累计创办企业514家,孵化培育上市企业8家、高新技术企业18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488家,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达548.6亿元,有力支撑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
体制机制探索稳步推进。探索理事会(董事会)决策下的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共118家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了理事会(董事会)管理制度,其中省级45家。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创新人事综合管理和合作共赢发展“两大机制”,打造传统科研机构改革转型的样板。北京大学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走出一条“原创在北大、研发在浙江、转化在浙江、人才在浙江”的发展路径。
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引擎
尽管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仍然存在总量不足且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自我造血能力不强、体制机制障碍仍待突破、法治保障有待强化等问题和短板。
如何破题?报告指出,首先,明确功能定位。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应聚焦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求,从事基础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高端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等科研活动,强化探索新型产学研深度融合模式、聚焦新兴领域科技赋能、为新兴产业发展宽基坚底的功能定位,引领新经济和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为全国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科技体制改革路径和实践经验。
其次,强化政府支撑。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丰富政策引导和支持手段,制定差异化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原则。强化政府对基础研究和科学能力建设的支撑,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缺乏有效政策机制保障、专业人才队伍支撑和持续资金支持等问题。对侧重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研发机构的优化整合,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尤其是省属高校合作。依托数字化改革,鼓励按照“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模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再次,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助力快速形成自我造血功能。赋予新型研发机构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支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成立产业化公司,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优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成果转化人才,构建激发科研人员才能的薪酬市场化评价和分配体系,不断优化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环境。
此外,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意见。加强科技立法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立法工作,确保新型研发机构科学有序发展。做好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强化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