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知与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
2022-04-27齐莹颜廷武盖豪
齐莹,颜廷武,盖豪
(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0)
农村人居环境关乎我国亿万农民幸福感和满足感,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环境整治工作的主攻方向。为了解决生活垃圾肆意丢弃所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正逐渐在我国农村地区建立和推广。在村级层面,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主要指垃圾收集与运输的过程。但是,由于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数量大且较为分散,垃圾处理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属于公共物品范畴,其供应主要由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农户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面临集体行动困境[1]。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所带来财政收入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两份文件均提出,鼓励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农户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支付意愿是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而付出代价的意愿程度,也是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相关公共物品供给上的集体合作意愿,这种公共品的供给需要每个农户合作参与。如何有效促进农户参与合作供给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的关键所在。
在已有对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意愿或行为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们发现环境责任感对农户行为倾向或决策具有重要影响[3-5]。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张嘉琪等[6]认为具有较高责任感的农户具有较高的生活垃圾治理投资意愿和投资水平。Jia等[7]发现,农村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感越强,其分类意愿越强,分类程度越高。环境责任感是个体基于对环境保护的充分认知而采取措施解决环境问题的责任意识,表现为个体对应尽责任的自觉意识和积极履行的行为倾向[8]。责任感发挥作用具有一定过程,表现为从对责任及其归属有清晰认知,再到具有行为倾向[9]。有学者关注到责任主体归属[10-11]对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意愿或行为的影响,但作为责任感发挥作用的源头和前提,责任认知对农户环境治理参与意愿或行为影响的研究明显不足。同时,责任并不是独立概念,而是存在于社会情境中,只有个体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有所担当才是负责任的表现[12]。但是鲜有文献将农户的责任认知与所处社会环境相结合,探讨在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中,如何整合社会要素,更大地发挥农户环境责任认知的作用。此外,在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和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的背景下,社会资本对农村经济社会活动产生重要影响,是在解决废弃物处理等问题时经常使用的成本较低但有效的社会资源[13]。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已得到初步证实,如社会网络[14]、普遍信任[15]和制度信任[16]等都会影响农户支付意愿。但现有研究中的社会资本大多是由学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某一维度进行衡量,社会资本是一个多维度概念,应采用不同的指标从多个维度进行衡量,以准确度量主体的社会资源丰富程度[17]。
基于已有研究,本文尝试做如下改进:1)将责任认知与多维度社会资本同时引入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分析框架,对现有研究加以拓展。2)不仅单独探讨责任认知、多维度社会资本的作用,还分析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湖北和河南两省1 088份调研数据,分析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构建Ordered Probit模型,探讨责任认知和多维度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以及两者之间的交互效应,并利用条件混合估计方法(CMP)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以期为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打赢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参考依据。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责任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
负责任的环境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责任意识对环境行为有较大的驱动作用[18]。责任认知作为责任意识形成的前提,体现为个人对本应承担责任的准确认知。责任通过职务、权利和责罚三个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19],农户作为公民,依法享有“享用清洁、健康、适宜的环境”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保护环境的责任。但主体若没有履行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便会受到相应责罚,在当前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处罚方式仍是以精神层面为主[20]。因此,认为自身应当保护农村环境,具有高责任内容认知的农户有更高的积极性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集体合作之中,同时当农户认为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将遭受谴责,具有较高责任后果认知时,农户也有更强烈的参与集体合作的意愿。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农户认为保护环境是个人责任时,会有更高的参与生活垃圾治理集体合作的积极性,具有更高的支付意愿;农户认为破坏环境将遭受谴责时,更愿意选择正确的行为倾向,从而更愿意参与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集体合作中。
1.2 社会资本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初由Bourdieu[21]提出,Putnam等[22]将其引入公共政策领域,认为社会资本包含信任、规范、网络和参与等方面,在化解“集体行为困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国内外研究对社会资本侧重有所不同,但都包括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社会参与、社会规范和社会声望等几个方面。因此,本文参考朱庆莹等[23]和史恒通等[24]的研究,从社会网络、社会信任和社会声望3个方面对社会资本进行衡量。
社会网络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体系和互动联系,对其生产、生活都有显著影响。Granovetter[25]将社会网络划分为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强关系通常存在于具有相似的经验、知识和背景等社会经济特征的互动频繁、亲密程度较高的个体之间。该网络相对封闭,农户通过口口相传,可以实现信息的传递,并且可以互相约束与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户“搭便车”心理,从而促成集体行动的实现[26]。而弱关系通常存在于经验、知识和背景等不同社会经济特征的个体之间。该网络相对开放,农户可以在其中获取最新、有效的信息,有助于农户开拓视野,提高其对人居环境整治的认知水平,进而促使其提高合作意愿[27]。
社会信任是社会个体对所处环境中其他个体将会采取某种行动的主观概率的评估。Luhmann[28]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人际信任以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作为纽带,人际信任的提高可以增强彼此之间的认同感,抑制机会主义行为,促使农户集体合作的实现[29]。制度信任则往往依赖于法律、政治等制度环境形成。在农村,制度、法律等执行主体多为政府和村干部,但农户不与政府直接联系,多由村干部作为代理人。农户对村干部的认可和信任程度越高,对其所制定的政策法规具有更强的认同感,可以调动农户积极性[30],从而将具有更高的参与意愿。
社会声望是自我感知和实际受他人尊重的程度[24]。自古以来,社会声望在农村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农户参与集体行动产生直接影响。农户社会声望越高,便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也容易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更被农村社会所尊重和需要[31]。为了维持声望水平,具有较高社会声望的农户会采取与自己身份、态度相对应的行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生活环境保护中[32]。同时,社会需要水平越高,与其他农户的互动频率越高,农户间能维持良好的关系,从而有助于集体合作的实现。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强关系网络可以实现农户之间信息传递和形成约束与监督,而弱关系网络将有助于农户获取最新、有效的消息,提高认知水平,从而更愿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集体合作;人际信任可以增强农民之间的认同感,制度信任可以增强农户对基层政府与村干部及其所制定政策的信任,从而具有更高的参与积极性,愿意支付一定费用;社会支持可以强化农户对自身声望的维护,社会需要可以维系农户之间和谐的集体关系,促使集体合作的实现,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一定费用。
1.3 责任认知和社会资本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
计划行为理论表明,认知是意愿的前提,农户的意愿或行为往往会基于认知水平所展开[23]。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集体合作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主认知程度影响。同时社会嵌入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始终嵌入在社会结构当中,社会环境将影响农户决策[25]。那么,嵌入因素可能将通过农户所处的村庄环境,改变自主因素对农民参与形成的预期[33]。由此,社会资本与社会结构相关联,可能与责任认知共同影响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集体合作。
高责任内容认知的农户已具备较高的内在驱动力,若在社会环境中获得更多可行性支撑,其可能具有更高的参与合作意愿。对于具有较高责任内容认知的农户而言,良好的弱关系网络能通过网络载体为其提供新知识和新思想,较高制度信任水平表明其逐渐强化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相关政策的信任与认可,较高社会需要水平会增进与其他农户间的合作从而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因此,农户具有更高的参与集体合作的意愿,愿意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一定费用。高责任后果认知的农户已具有较高的受到谴责的损失预期,若在外部环境上面临更多监督性约束,其可能具有更高的遵从合作的意愿。对于具有较高责任后果认知的农户而言,良好的强关系网络因联系密切、信息畅通而会让其担忧卷入农户之间的“闲言碎语”,较高人际信任水平会让其承担因背弃彼此遵守规则的约定而遭受谴责的心理压力,较高社会支持力度会让其更加顾忌已有的权威和威望。因此,农户更愿意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集体合作。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高责任内容认知的农户具有较高内在驱动力,在弱关系网络提供更多有效信息、高制度信任水平增进相关政策认同、高社会需要水平促成良好集体关系的社会环境支撑下,将具有更高的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费用的意愿;高责任后果认知的农户具有较高谴责损失预期,在强关系网络提供信息舆论规范、高人际信任水平增强背离倾向约束、高社会支持提高谴责敏感程度的监督性约束下,将具有更高的为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费用的意愿。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构建责任认知、多维度社会资本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分析框架Fig. 1 Analytical framework
2 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课题组于2019年8月份赴湖北省襄阳、荆州和河南省南阳、信阳2省4市开展的入户调查。课题组按照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每个省抽取两个市,每个市抽取1~2个区县,再在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4个乡镇,每个镇抽取1~2个村,每村抽取25~35个村民,以面对面访谈的形式深入了解受访者的个人特征及家庭基本情况、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等情况。调研共发放1 176份问卷,剔除了关键信息缺失等无效问卷后,共获得1 088份有效样本。
从样本农户基本特征来看,受访者主要为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的中老年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户占比为80.97%;接受初中及以下教育的农户占89.61%;家庭年收入低于3万的农户仍占24.17%。整体来看,样本农户表现出受教育程度较低、年龄较大、家庭年收入水平不高等特征,与我国目前农村情况较为一致。样本基本特征及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样本统计特征分布Table 1 Statistic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amples
2.2 变量选择
2.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择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为被解释变量,以“您愿意每月为集中处理您家的生活垃圾支付多少钱?”进行表征,且依照支付意愿程度的由弱到强将农户“非常不愿意”到“非常愿意”分别赋值为0~4。
2.2.2 解释变量 本文分别采用“是否同意每个农户应对村庄环境污染治理负有责任”和“在本村破坏生活环境(乱倒垃圾等)是否会被谴责”来表征责任内容认知和后果认知。所有问题答案选项均依据程度由弱到强按Likert五级量表的形式从“很低、较低、一般、较高和很高”进行设计。在实证检验过程中,本文首先使用1~5对责任认知进行赋值,研究发现结果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但统计意义上的不显著并不意味着两者一定不存在相关关系,也可能是因为该题项本身的问题。实际上,现有研究已经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关系。而且,理论上无法否认责任认知可以影响农户意愿。为此,作者重新检查该题项数据后发现,农户对该问题的回答上存在明显的分化情况。因此,本文参考余威震等[34]的相关研究,对责任内容认知和后果认知进行度量。农户表示“比较同意”和“完全同意”,则认为“农户认为自己应对村庄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和“农户认为自己在本村破坏生活环境(乱倒垃圾等)会被谴责”,赋值为1;而农户“完全不同意”和“不太同意”,则认为“农户并不认为自己应对村庄环境污染治理负责”和“农户不认为自己在本村破坏生活环境(乱倒垃圾等)会被谴责”,赋值为 0。但当农户选择“一般”时,在责任内容认知方面,农户虽不完全同意自己应该负责任,但出于损失规避的心理,农户绝不认同自己是不负责任的人,因此将“一般”选项赋值为1。在责任后果认知方面,农户虽不完全认为自己不会受谴责,但出于损失规避的心理,农户内心更倾向于不会受到谴责,因此将“一般”选项赋值为0。
本文借鉴朱庆莹等[23]和钱琛等[26]的研究,采用“与亲朋邻里的交流频率”和“与村干部的交流频率”分别表示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采用“对亲朋邻里的信任”和“对村干部的信任”分别表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采用“家里有红白喜事,他人来家里帮忙”和“他人有重大决策找您帮忙”来表示社会支持和社会需要。所有问题答案选项均依据程度由弱到强按照Likert五级量表的形式从“非常不同意、比较不同意、一般、比较同意、非常同意”进行设计,赋值为1~5。
2.2.3 控制变量 在上述核心变量基础上,本文参照唐林等[35]、贾亚娟和赵敏娟[16]的相关研究,进一步对农户年龄、受教育水平、职业经历等个体特征,家庭总人口、家庭收入等家庭特征,地区特征和设施环境特征等变量加以控制,以探讨责任认知、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
2.2.4 工具变量 考虑到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本文选择“距村委会距离”和“政治面貌”分别作为农户责任认知和社会声望的工具变量。工具变量的选择需满足两个条件,即与内生变量高度相关性和严格外生性条件。首先,农户家与村委会的距离会影响农户的信息获取从而影响农户认知水平,但农户的家庭住址是客观存在条件,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没有直接影响。同时,农户政治面貌会影响到农户在村内的声望水平,但与农户的支付意愿并不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从以往文献来看,在统计学意义上政治面貌对农户支付意愿的影响也并不显著[35]。因此,两个变量符合工具变量的条件。变量设置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设置与描述性统计Table 2 Variable defini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2.3 Ordered Probit模型
本文重点考察农户责任认知与社会资本对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由于农户支付意愿为有序分类变量,因此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实证模型设定为:
其中:Yi表示农户i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Ri为责任认知;Si为社会资本;Xi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农户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等;μi为干扰项。
2.4 内生性处理
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是农户的一种意愿倾向,易因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等问题存在内生性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参考李树和陈刚[36]的相关研究,本文构建了“责任认知”和“社会声望”两个虚拟变量,同时将“距村委会距离”和“政治面貌”作为其工具变量。针对被解释变量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常使用IV Ordered Probit解决内生性问题。但它常针对解决内生变量为连续变量的情况,因此,本文参照张景娜和张雪凯[37]相关研究,使用由Roodam[38]所提出的条件混合估计方法(简称CMP)来解决内生性问题。
CMP方法估计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析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第二阶段将工具变量代入模型得到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参数Atanhrho_12代表两个阶段回归模型的残差相关性,若Atanhrho_12值显著不为0,则表明Ordered Probit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此时CMP方法的估计结果更为准确。
3 结果与分析
3.1 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水平分析
调研结果表明,愿意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付费的农户占51.47%,其中,每月支付10~19元的农户最多,占样本农户的21.23%(表3)。但不愿意付费的农户占比48.53%,可能的原因是目前农户受教育程度低,环保意识不足,同时农户经济收入仍然处于国民收入的较低层次,支付意愿较低。由此可见,样本农户的支付意愿仍有待提高,探究其影响因素以激发其支付积极性极为必要。
表3 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情况Table 3 Household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of household waste
3.2 责任认知和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分析
本文运用Stata 15.0统计软件,首先对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各解释变量间并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接着,采用Ordered Probit模型分析农户责任认知和社会资本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直接效应。本文逐步将责任认知、社会资本变量和控制变量共同引入模型,得到模型1~模型5。估计结果见表4,相较于模型1~模型4,模型5的伪R2有所提高,本文将围绕模型5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
表4 责任认知和社会资本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估计结果Table 4 Estimation results of household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of household waste and responsibility cognition and social capital
农户责任内容认知和结果认知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表5)。可能的原因是,认为自己应当对农村环境保护负责任的农户,在面对村内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号召时,会受到责任心的驱使,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集体合作当中。同时,如果农户认为自己会因随意乱丢生活垃圾而遭到谴责,为了避免“丢面子”,农户更愿意规范个人行为,响应村内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付费的呼吁。
强关系网络和弱关系网络分别在1%和10%的水平上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集体行为困境在于农户存在投机行为。强关系网络中的农户之间沟通频率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能形成相互约束与监督机制,可有效减少农户投机行为。而在弱关系网络中,与村干部互动频率越高的农户将从村干部处获取越多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相关信息,有助于农户对农村环境整治形成新的、详细的认知,从而促进农户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集体合作。
制度信任在5%的水平上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是,村干部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农户对村干部信任程度越高,越愿意服从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付费。但人际信任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并没有显著影响。原因可能在于农户对自己的亲人、朋友等本身就有很高的信任程度(人际信任的样本均值为4.475),样本之间信任程度差异不明显,因此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影响不明显。
社会支持和社会需要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对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支持程度高的农户,自身拥有着较高的经济社会地位,通常敏感于他人的评价,为避免名声受损,农户便愿意参与到保护农村生活环境的集体合作中。同时,社会声望高的农户会被其他农户所需要,更容易形成融洽的社会关系,从而产生参与集体合作的意向,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付费。
由于回归系数大小并没有实际含义,因此本文根据模型5进行边际效应分析。结果显示,责任认知与社会资本变量对“非常不愿意”的边际效应显著为负,而对“比较不愿意”“一般愿意”“比较愿意”“非常愿意”的边际效应显著为正(表5),与估计系数一致,表明责任认知程度越高与社会资本水平越高的农户,愿意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付费的可能性越大。
表5 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边际效应分析估计结果Table 5 Analysis on the marginal effect of household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of household waste
3.3 内生性讨论
内生性检验参数Atanhrho_12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异于0,表明CMP估计结果要优于Ordered Probit模型(表6)。具体来看,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农户家距村委会的距离和政治面貌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呈正相关,这两个变量是符合相关性条件的工具变量。第二阶段回归结果表明,在修正了潜在的内生性偏误后,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有所提升且仍然在1%的水平上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可见,具有较高责任认知和社会声望的农户确实具有较高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
表6 责任认知和社会声望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的CMP估计结果Table 6 Conditional mixed-process (CMP) estimation results of household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of household waste and responsibility cognition and social reputation
3.4 稳健性检验分析
为检验估计结果的稳定性,本文使用OLS模型对各个模型估计系数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OLS模型与Ordered Probit模型估计结果的系数大小有所差异,但各个系数的显著性与方向并没有发生变化(表7),表明本文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le 7 Results of the robustness test
3.5 进一步讨论:社会资本的调节效应分析
在前文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究了社会资本在责任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之间的调节效应。
结果表明,社会资本在责任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之间存在正向调节效应(表8)。模型6结果显示,弱关系网络在责任内容认知和农户支付意愿之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对于认为自己应该对人居环境污染治理负责的农户而言,与村干部交流能增进他们对人居环境保护的新认知,了解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方式、优点等信息,从而更愿意参与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制度信任与社会需要都在农户责任内容认知与农户支付意愿之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对于认为自己有责任保护农村生活环境的农户而言,越认可和信任村干部及其制定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相关制度与办法,越能从官方渠道得到呼应,更有动力参与到集体合作中。而在村民们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基础上,村民对他们越需要,越有利于形成融洽的集体关系,从而促使农户更愿意参与到集体合作当中。
表8 社会资本在责任认知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之间的调节效应估计结果Table 8 Estimation results of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social capital between responsibility cognition and households’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entralized disposal service of household waste
模型7结果显示,强关系网络在责任后果认知和农户支付意愿之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在强关系网络中,农户之间日常接触频率高,形成相对封闭的小群体,农户在其中更多地谈论生活琐事。对于认为自己随意乱丢垃圾会遭受谴责的农户而言,在强关系网络中会了解更多对乱丢垃圾的村民的负面议论,为了规避“受谴责”“丢面子”的风险,农户倾向于规范个人行为,更愿意参与到集体合作中,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一定费用。社会支持在责任后果认知和农户支付意愿之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可能的原因是,对于认为自己随意乱丢垃圾会遭受谴责的农户而言,亲朋好友、村民对他们的支持程度越高,受到的关注程度也就越高,越敏感于他人评价,更愿意通过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以维系良好形象。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研究表明,当前农户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不高,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农户责任认知对农户支付意愿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农户若认为应该对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受内在责任心的驱动,会有更高的支付意愿;农户若认为破坏生活环境将会受到谴责,为规避面子的丢失也愿意支付一定费用,参与到农村环境保护集体合作中来。同时,社会资本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社会资本所营造的以“信息共享、联系紧密、彼此信任、互帮互助”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环境,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投机行为倾向,从而提高农户支付意愿。
进一步对社会资本调节作用的分析表明,对于自身已具备较高内在驱动力的高责任内容认知农户而言,他们从弱关系网络中的村干部处获取有效信息从而提高认知水平,从高制度信任的环境中找到与自身责任意识的呼应从而增添动力,高社会需要水平为环境保护集体合作的实现营造和谐集体氛围。这都为高责任内容认知的农户参与集体合作提供可行性支撑,进一步提高其支付意愿。而对于具有较高损失预期的高责任后果认知农户而言,更容易被关系密切的强关系网络中所传递的信息所约束从而规范个人行为意向,较高社会支持的环境提高了其对受到其他农户谴责的敏感程度,从而降低对集体合作的背离倾向。
当前,本文围绕责任认知、社会资本与农户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支付意愿展开剖析,但随着政策的持续推进,支付意愿将可能转化为支付行为,也可能存在意愿与行为悖离的情况,未来仍需从不同视角切入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当前农户分化情况较为明显,异质性农户之间的支付意愿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未来可以进行异质性讨论,丰富当前研究成果。
4.2 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责任认知与社会资本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更好激发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等公共品的合作供给意愿,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户责任认知水平。在宣传形式上,将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线上宣传方式与宣传栏、房屋墙体粉刷、组织乡村中小学生捡拾垃圾活动等线下宣传方式相结合。在宣传内容上,制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并以此为宣传重点。一方面,强调农户在生活垃圾处理中应承担的责任及未履行责任所要面对的社会舆论;另一方面,每月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奖惩名单,引导和营造生活垃圾处理的良好氛围。
2)巩固社会关系,强化农户多维度社会资本积累。首先,借助微信、抖音等新型社交平台拓展农户交流方式,增强农户之间互动频率。其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建设,重点发挥村干部在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宣传引领作用,加强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联系,同时提升农户的制度信任。此外,开展“文明之家”“环保先锋”等荣誉称号评比活动,并张贴相应门牌,以此提高农户社会声望。最后,号召农户在农忙时节或日常生活中互帮互助,形成和谐友好的集体关系。
3)完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资本在组织运行中的显著优势。首先,发挥关系密切、互动频繁的村民小组的作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公示生活垃圾处理不当行为,公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费用使用情况等。其次,选优配强以村干部、村民组长和村内声望较高的村民为主的工作队伍,引导并做好各村民小组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事宜。最后,构建以宣传教育、信息公开、垃圾处理等内容为主的工作评价体系,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各项工作稳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