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工作的通知
2022-04-27
金枪鱼渔业是我国远洋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国际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委员会(ICCAT)、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OTC)、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和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等金枪鱼管理组织(以下合称“国际金枪鱼组织”)正式成员,有效执行上述国际金枪鱼组织制定的养护和管理措施是所有成员应尽的国际义务。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能力,促进我国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维护我负责任大国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履约措施,持续强化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工作
国际金枪鱼组织针对渔船注册、捕捞日志、捕捞配额、作业海域和渔具限制、最小捕捞规格、船位监测、渔获转载和接收观察员、公海登临检查、捕捞证书制度、兼捕物种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临时入渔和渔船租赁、渔船标识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养护和管理措施,并持续进行修订更新,农业农村部分别制定了相关规定予以落实(有关要点详见附件)。所有金枪鱼生产企业及所属作业渔船均需遵守上述监管措施的规定,严格规范生产作业活动,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任何违规均可能构成不履约,严重违规者可能被列入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渔船名单,农业农村部将依法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此外,我国尚未加入养护南方蓝鳍金枪鱼委员会,无南方蓝鳍金枪鱼捕捞配额。为此农业农村部重申:禁止我渔船捕捞南方蓝鳍金枪鱼,禁止在船上存留、转载和在岸上卸载南方蓝鳍金枪鱼,误捕的南方蓝鳍金枪鱼需立即释放并在捕捞日志中记录。
二、切实加强履约支撑,着力提升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能力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枪鱼渔业科学研究和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开展资源调查与监测,配合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建立健全由渔业主管部门、远洋渔业协会、科研教育单位相结合、通力合作的科研管理和履约支撑体系,着力提高金枪鱼渔业国际履约能力和水平。
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要配合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各项监管措施的宣贯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协助完成履约执行工作及各洋区履约报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协调作用,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引导、组织和提醒,不断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自律水平。上海海洋大学等科研教育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数据收集和汇总分析,做好金枪鱼渔业资源评估等科技支撑工作,不断提高我国金枪鱼资源调查评估和科研水平。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要不断加强履约研究,及时将国际金枪鱼组织养护管理措施汇总翻译整理印发各有关远洋渔业企业,会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共同做好有关国际履约和谈判支撑工作。
三、全面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活动
非法捕捞活动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秩序,危害我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合法权益,损害我负责任国家形象。我坚定支持并积极配合国际社会打击各种非法渔业活动,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将采取罚款、暂停作业、暂停或取消企业从业资格等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渔船注册、渔捞日志、船位监测、公海转载等薄弱环节,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督促检查,严防发生违规和涉外事件;发生违规和涉外事件时,要及时做好相关调查及报告工作。各远洋渔业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生产监管和渔船监控,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所属渔船船长及职务船员管理,督促远洋渔船严格执行相关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国际履约能力。农业农村部已将远洋渔业企业及渔船履约情况纳入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估主要内容,并作为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和行政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履约工作事项的总结和分析,为履约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遵守金枪鱼国际管理措施的通知》(农办渔〔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