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供需视角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研究
2022-04-26文松清等
文松清等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中心支行,贵州 凯里 556000)
一、引言
2021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明确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金融支持重点载体,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黔东南州是农业和农村人口大州,农业资源丰富,但农村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较多,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具有规模经营、较高集约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组织,通过与农户深化利益联结机制,可以更好发挥金融支持的正外部性效应。因此,通过以黔东南州为例研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制约因素,对畅通政策传导渠道、实现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文献综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发展形成(陈锡文,2013),具有较高专业化、集约化程度的现代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组织形式(陈晓华,2014)。张照新和赵海(2013)指出,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相较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经济、要素利用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经济效益和商品化率明显较高。孔祥智(2014)研究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有利于资金使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促进农业实现市场化、品牌化发展。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农业经营组织,具有更高的产出水平,因此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可以提高资金投入的边际效益,促进金融资源在“三农”领域实现最优配置。
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状况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需求和供给两个视角。对金融需求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贷需求情况、影响因素以及融资约束成因等方面。阚立娜等(2016)采取Heckman选择模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进行测度,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需求普遍较高,且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满足程度不同。姚萍(2020)利用AIC准则实证分析指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可获性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规模、年初信用等级、贷款用途等方面。王吉鹏等(2018)通过对13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情况调研发现,贷款门槛和成本较高、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是造成融资约束的主要原因。而汪来喜(2016)则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问题是由其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三方面造成,需要集三方合力才能解决。
从金融供给视角来看,我国“三农”领域金融供给仍以银行信贷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股权融资渠道较缺乏(王睿和周应恒,2019)。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程度更高,资金需求远高于一般农业产业主体(钱克明和彭廷军,2013),但众多原因导致正规金融供给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张照新和赵海,2013)。事实上,供给缺口问题不仅局限于新型农业主体,而是长期存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周世军和岳朝龙(2009)、李盼盼和王秀芳(2012)、李德荃(2017)等学者均运用宏观经济数据对农村市场主体融资缺口进行测算,发现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存在不足。此外,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特点相适配的针对性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也还较为缺乏(边秀丽,2018)。
综上所述,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支持方面的研究较多,但主要基于供给或需求单个视角。虽然有不少基于局部区域和局部观察的研究,但针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的研究较少,且抽样调查样本数量普遍偏小。同时,鲜有对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金融支持正外部性情况的研究探讨。因此,本文以黔东南州为例,将金融供给和需求视角相结合开展问卷调查,综合考量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和增收等因素,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提供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分析
(一)抽样设计和样本分布情况
在金融供给侧,本文采取全量调查方式,分别对黔东南州3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的4 家保险公司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6 份,收回有效问卷3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100%。调查样本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金融供给侧问卷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在金融需求侧,分别向州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其中,对州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全量调查方式,发放问卷395份,剔除奇异值、逻辑错误等无效问卷后,收回有效问卷361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4%,说明调查有效,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较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采取抽样调查中的重点调查方式,根据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产业分布和发展情况,选取辖内各县(市)最具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开展问卷调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样本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金融供给侧问卷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二)金融供给侧问卷调查分析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长较快,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主力作用突显。随着惠农政策效应不断显现,黔东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长明显。2018年至2020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稳步提升,截至2020 年末,黔东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为25.8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3.2%,显著高于农林牧渔业贷款增速10.9个百分点。从机构类别来看,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主力作用突出,截至2020年末,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合计占比高达57%。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效益优势明显,特色产业贷款支持带动就业能力显著。一方面,从信贷质量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质量明显较高,2018年至2020年贷款不良率均明显低于农林牧渔业贷款不良率(见图1),说明相较于其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的效益更优,贷款形成不良的概率更低。另一方面,通过对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所带动的就业人数测算发现,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中,平均每5万元可带动1人就业,而投向从事特色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中,平均每3 万元可带动1 人就业,体现出支持特色产业带动就业效应更为显著。
图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和农林牧渔业贷款不良率比较情况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率偏低,市场主体抗风险意识偏弱。调查显示,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率偏低,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农业保险投保率不到三成。据4家保险公司反映,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自缴保费仅占10%~20%,政策优惠力度较大,但在“制约农业保险保障能力的主要因素”的问卷调查中,4 家保险公司均一致认为“经营主体保险认识不足,投保意愿不强”,体现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意识仍相对偏弱。
(三)金融需求侧问卷调查分析
1.经营主体教育背景劣势明显,产业规模化程度与经营主文化水平成正比。相较于其他农业产业经营主体,通常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但调查显示,经营主体教育背景仍总体偏低(见图2),在调查总样本中,72.4%的样本学历在高中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总样本的11.1%。分类别来看,龙头企业经营主体学历水平最高,虽然高中及以下学历仍是占比最高,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28.5%,而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经营主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仅在5%以下,这说明规模化经营程度与学历水平成正比,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相应的文化程度匹配。
图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背景情况调查
2.特色产业经营绩效和带动就业优势明显,金融支持的正外部性更高。调查显示,特色产业带动就业和产出效益优势明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例,2020年从事贵州省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户均净利润为162万元,户均带动就业人数226人,高于平均水平17 万元的净利润,并多带动71 人实现就业(见表3)。同时,通过对样本测算发现,每10 万元投向农业产业的贷款将支持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就业2 人,实现人均增收400 元/年;而每10 万元投向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的贷款将带动农户就业3人,实现人均增收600元/年,表明投向十二大农业特色产业的信贷资金产生边际效益较高。
表3 总样本和特色产业主体产出和带动就业效益比较情况
3.银行借贷为经营主体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为贷款首要选择。调查显示,除自筹资金外,超七成的调查样本资金主要来源渠道为银行贷款,其余来源渠道较少,使用民间借贷资金的样本占比不到3%,说明正规金融服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选择,主要是由于农业产业自身投资回报率偏低,通常难以完全覆盖其他资金来源较高的融资成本。此外,在申贷银行意向的调查中,近八成经营主体首要意向为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等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由于相对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中小农村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明显,在乡镇网点设立、人员配置等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先天优势。
4.超五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融资诉求,四成主体金融抑制较为凸显。调查显示,55.9%的经营主体存在信贷需求,其中龙头企业对贷款需求更为迫切(占比58.1%),主要由于扩大产业规模化的动机更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需求最低(占比52.8%),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形成了内部资金互助等融资模式,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部分贷款需求。针对有贷款需求经营主体的融资获得和满足情况调查发现,52%的调查样本认为当前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11%的调查样本认为自身贷款需求已非常满足,但仍有37%的调查样本认为当前贷款不能满足自身需求,其中27%的调查样本表示存在融资缺口,10%的调查样本表现为未获得融资(见图3)。此外,对融资用途的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主要用于发展产业、扩大生产,近八成经营主体选择“生产投入”,而用途为技术和研发投入的经营主体占比不足3%。
图3 有信贷需求样本的贷款获得和满足情况调查
四、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约因素分析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承载力仍然相对较弱
1.产业主体文化程度偏低,经营理念和发展思维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水平仍总体偏低,距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体现为保险意识和抗风险意识明显偏弱。多数银行反映,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获得贷款有明显增信作用,但仍有超六成(756户)经营主体对相关金融惠农政策不了解或了解较少(见图4),导致风险缓释举措较少。二是表现为农业领域金融生态环境整体偏差。农业产业经营主信用意识薄弱,贷款逾期等征信问题影响融资的现象并不在少数,近三年虽然随着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推进,黔东南州农业贷款不良率有所下行,但关注类贷款余额增长却较为明显,2020 年末,农林牧渔业关注类贷款余额为8亿元,较2018年初增长23.6%。三是反映为产业抉择和市场研判能力偏弱。当前黔东南州农业产业布局存在“小、散、弱”的特点,多数经营主体市场研判能力不足,难以有效把握产业选择的精准性,造成利润低、规模小、发展滞后等问题,信贷承载力明显受限。
图4 金融惠农政策掌握程度情况调查
2.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突显,难以为融资提供信息支撑。调查显示,在供给侧,六成(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制约其获得贷款支持的主要因素;在需求侧,八成(952户)经营主体尚未接受过系统性的财务知识辅导或培训,九成(1075 户)经营主体认为其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不足,这类问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上表现更为突出(见图5)。而即便是财务管理相对规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为其财务管理健全的经营主体也不足两成,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记账凭证不准确等相关财务管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产业经营主体的获贷能力。
图5 财务管理规范程度情况调查
3.有效抵押担保物匮乏,抵押担保难仍是共性问题。从金融供给侧看,逾六成(20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缺乏抵押担保物”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主要因素,虽然随着银行信用贷款服务能力提升,由缺乏抵押担保物导致的金融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但仍有不少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缺失,信用评级难以达到信用贷款准入条件,因此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仍是获得信贷支持,特别是额度较高贷款的关键条件。从金融需求侧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资产为农机设备、大棚、存货等动产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权属,由于市场配套机制不成熟等原因,当前此类资产办理抵押贷款难度较大,而具有清晰产权的房屋等合格抵押物又较为稀缺,近七成(803户)经营主体表示缺少抵押担保物是其在贷款过程中的首要困难。
(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和产品服务倾斜力度不够
一是尽职免责机制针对性较弱。农业产业具有天然弱质性,贷款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更大,而辖内逾五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尚未对农业产业贷款实施更为宽松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为规避贷款违约责任风险,银行在贷款行业偏好选择上倾斜农业的动力不足。二是银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调查显示,辖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专项纳入绩效考核的机构数量不足一成,仅三成银行在不良贷款容忍度上与一般贷款体现出倾斜性。三是内部资源倾斜不足。调查显示,单列信贷规模专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机构数量不足两成,且规模额度均较小,仅三成银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四是金融产品的适配性有待提高。信贷产品方面,仅四成银行机构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信贷产品,且多数产品在期限、准入条件等方面与产业主体需求不匹配。调查显示,经营主体期望贷款平均期限为35期(月),而2020 年黔东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加权平均期限仅为18 期(月)。保险产品方面,当前辖内农业保险主要以保成本为主,价格型、收入型险种较少,难以覆盖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在赔付条件、金额、认定标准等精准性方面还有待提高。五是科技赋能农村金融程度较低,抵质押模式创新不足。银行运用金融科技在需求识别、信息挖掘、信用评级、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创新能力较弱,金融服务模式发展滞后。同时,仓单、农业订单等创新贷款业务仍未实现突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缓慢。
(三)金融配套措施和支持机制仍不完善
1.促进农权资源变资产的配套体系建设滞后。一是评估、交易等市场配套机制不成熟。缺乏专业性评估机构对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权属价值进行合理定价,农权交易中心等市场交易机制缺失,交易和处置较难,抵押贷款业务受限。二是业务配套支持亟须完善。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在系统配套、数据共享、人员配置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且抵押登记流程烦琐、电子化程度较低。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需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同意抵押的多项证明材料,且不支持线上电子化操作,抵押登记流程耗时较长。
2.融资担保体系对农业产业主体支撑力度不足。调查显示,从需求侧看,黔东南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获得融资担保支持的需求迫切,近六成经营主体表示亟须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支持。而从获得情况来看,九成经营主体反映获得支持存在难度,仅一成经营主体可较为容易获得担保支持。从供给侧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支持覆盖面仍较小。2020年黔东南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类贷款3.7 亿元,其中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发放的金额为1.3亿元,占比仅为36.2%。
3.涉农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亟待健全。商业银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原则决定其资产配置具有风险厌恶偏好,而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风险属性,2021 年6 月末,黔东南州农林牧渔业贷款不良率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0.9个百分点。但当前辖内尚未建立完善的农业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缺失,涉农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补偿力度不足,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势能弱化。
4.产业指导、财务指导、技术辅导、政策宣传、信息共享等其他配套支持措施仍需完善。一是产业发展的指导不足。调查显示,1192 户调查样本中从事特色产业的经营主体占比不足五成,体现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布局和引导亟须加强,经营主体“各自为营”,在产业发展中不断“试错”,最终形成农业产业“小、散、弱”的特征,致使产业主体金融承载力受限。二是财务培训辅导机制亟待优化。现有的培训辅导机制未能针对性解决产业主体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财务管理短板成为制约其融资发展的堵点。三是技术引进和设备升级支持力度较弱。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需要相应的农业技术和设备匹配,但当前支持力度不足。调查显示,近五成主体有加大农业技术支持的诉求,近四成主体有农机设备更新升级的需求。四是政府层面对金融政策的普及宣传程度不深。调查显示,近八成产业主体主要通过金融机构的宣传渠道获取金融惠农政策信息,而通过政府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的主体仅为一成。五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数据掌握不足。
五、金融支持农业产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提高金融承载力
一是加大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向质量更高、组织更强、效应更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优质产业主体建设水平,为金融资源提供更多高质量载体。二是提高财务培训辅导机制质效和覆盖面,金融机构可适当拓展金融服务外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专项财务辅导。政府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帮助补齐财务短板。三是加强产业发展的规划和引导。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重点支持更具正外部性的特色产业发展,为金融赋能筑牢产业基础。四是强化农业技术和设备支持。适度增加农机补贴等支持力度,加大农业技术人才培育储备,提供特色产业技术咨询服务。五是加大政府渠道对金融政策的宣传普及,通过发挥政府公信力作用,提高金融惠农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帮助经营主体培养科学合理的经营理念,摒弃传统固化发展思维。
(二)深化部门协作联动,发挥政策协同效应
一是加强政银企沟通协作。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合力解决产业主体融资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增强金融、财政、产业支持政策的叠加和互补效应。二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共享,在地方信用信息平台上归集优质主体名录以及纳税、水电等信用信息数据。三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作用。探索建立农业特色产业担保基金、涉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型产业主体贷款贴息等风险分担和支持机制,创新“信贷+保险+财政”等协同支持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
(三)细化激励约束和配套措施,提升金融支持内在动力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的统筹规划。完善金融制度设计,引导金融资源优先向带动就业和产出效应更高的农业特色产业配置,发挥金融支持正外部性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拓展。二是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MPA 评估、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效果评估等相关考核评估的结果应用,强化各类考核评估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激励约束作用。三是督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尽职免责机制、绩效考核制度、信贷资源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倾斜。四是健全农权抵押贷款配套体系。积极引入权属价值评估机构,建立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健全农权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并利用电子化手段简化抵押登记手续。五是强化融资担保功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实力,加大对涉农担保支持情况的考核力度。
(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补齐农村金融短板
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围绕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在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要素上同农业产业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相匹配,加大“随借随还”和信用类贷款的推广应用。二是加大金融科技赋能涉农信贷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金融科技手段,强化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挖掘和授信评级能力,优化涉农主体风险评估机制,弥补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三是加大涉农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农权抵押贷款、活体畜禽抵押贷款、农业供应链金融等创新业务,优化合作联保、订单农业联合以及银行和村集体联合等创新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