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待完善
2022-04-25宋珏遐
宋珏遐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除了要求县城具备产业承载功能外,还要把人和消费留在县域,帮助农村地区在外部支持的基础上形成资源自循环机制,保有持续发展能力。基于此,人的流动以及产业的更迭升级需要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予以满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从城乡人口结构看,2021年末,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4亿,城镇化率提高至64.72%;在此基础上,我国“人户分离”现象仍然突出,全国“人户分离”人口为5.04亿,流动人口近3.85亿,其中近10年来乡城移动人口增量占到了移动人口总增量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从乡村到城市的高流动性迁徙特征仍然明显,同时在户籍改革不断完善和地区产业持续调整过程中,仍有大量公共服务、金融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亟待满足。
“十四五”规划明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这一指导方向是中长期的,其提出有多方面的客观原因。其一是在产业带动方面。从国际上城市群的特征看,全世界千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辐射一般作用于距离主城区中心30到5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中小城镇,也就是说,区域内和城乡之间的产业规划需要注重在相对距离上的层次性。与此同时,我国农业产业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的推进过程中,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保障农产品适销对路以及发挥农业多种功能,都需要新的行业或平台予以支持。而在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的整体目标下,县城正好可以承担这样的产业承载和支持功能。其二是在工业反哺农业方面。尽管近20年来,国家持续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引导社会资本下乡等角度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但在较大的乡城移动人口基数和较高的城市生活成本压力下,城市资源是很难回流到农村的。从这个方面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除了要求县城具备产业承载功能外,更重要的是把人和消费留在县域,帮助农村地区在外部支持的基础上形成资源自循环机制,保有持续发展能力;基于此,我国目前面临的结构性就业难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金融服务均等化本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的流动以及产业的更迭升级也需要金融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予以满足。
一方面,人的高流动性要求县域金融机构适度改变服务模式。县域机构的传统信贷服务方式更多是以户籍、家庭关系和有效抵押物为基础,例如近年来各地广泛推进的整村授信、信用评级工作以及农户家庭“备用金”等信贷产品,都是典型代表。但对于缺乏“人缘”“地缘”优势的流动人口,不管是进城农民工或是下乡创业的城镇居民,其资金需求却难以被充分满足。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几年有部分地区农信机构已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例如浙江农信辖内机构就有针对性地支持了一批外出创业的农户;贵州农信则在外出务工集中省份设置服务点,给予农民工基础的法律援助或金融服务保障。不过,随着“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指导方向的提出以及产业升级、企业数字化进程提速,人口流动将会更多地体现在省内或是一定的都市圈内,在这种情况下,县域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加强与政府合作以及增强系统内的信息共享机制,来服务更多创业主体和就业群体,像农信机构就可以依托全省农信系统的数字化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共享流动人口的生产生活数据信息,以此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流动人口的金融服务需求。此外,随着县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将实现增收和资本积累,因此适合这些群体的消费金融、理财等产品也应逐步推出,以实现更多层面的金融服务均等化。
另一方面,产业转型和农业产业升级也会带来更多中长期贷款需求。不管是为支持都市圈核心产业而开展的产业升级,或是满足新消费需求推进的农业绿色化转型、农产品溯源等,其过程中都少不了技术创新、设施完善等资金投入,其带来的贷款需求往往是中长期的。过去,县域金融机构更习惯于提供流动资金贷款,随着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增加,县域银行机构需要主动改变自身的组织架构、风控理念、审批流程等,逐步提升对市场主体中长期资金的满足能力,帮助县域地区产业在总体规划下向前推进,尽快完成县域产业全新架构的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