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检疫及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2022-04-22
随着国内外农产品贸易的迅速发展,有害生物入侵率越来越高,防治难度越来越大。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構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中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愈发重要和紧迫。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植物检疫执法迫切需求不符合,本文以大理市为例,讨论植物检疫现状及对策。
1农业植物检疫和检疫性有害生物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防止危险性植物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林业安全,促进贸易发展。植物检疫是一项特殊的植物保护措施,涉及法律规范、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植物检疫范围可分为2类:一类为植物及其产品,另一类为携带有害生物而未加工的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的分布主要通过贸易、科技交流、迁徙和运输来实现。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有害生物都需要检疫,一般指列入植物检疫名录的有害生物。此外,植物有害生物一般都具有某些特征,以便在确定其是否受到严格植物检疫时能够被证实。
2农业植物检疫面临的形势
2.1艰难的疫情控制措施
按照SIS协议的科学性、透明、不歧视等价原则,中国已逐步解除了对小麦、马铃薯、水果等市场的禁令。此外,引进的外国品种、边界贸易和走私及植物检疫环节和系统能力不足,都可以传播疫情。中国植物检疫工作和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治难度加大。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发生了一起柑橘类水果质量安全事故,就给全国果农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2检疫能力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大理市植保植检站共有12个专业技术人员,但其中负责植物检疫的技术人员只有2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负责全市农业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管理等工作。植物检疫工作任务远远没有完成。2020年春,大理市水稻品种植面积达0.27万hm2,玉米种植面积达0.53万hm2,马铃薯播种面积达400 hm2,其中有大量的种子都从全国各地调入。进口农产品1 000多批次,全年各类农产品进出口达10亿多kg。为了避免检疫费和繁琐手续,大多数发货人没有对货物进行检疫。据法律执行机构统计,约10%的上述种子已有植物检疫证书,而其他植物及其产品则基本无植物检疫证书。
2.3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压力
由于区域间贸易频繁,植物检验已成为全球通用制度,为了与国际接轨,扩大交流,最终实现农业增效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必须把重点放在加强植物检疫的力度和范围上,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充分尊重有害生物在农业生产和贸易安全中的作用。
3农业植物检疫存在的问题
3.1检疫工作保障不足
农业害虫尤其是某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如不加以充分防治,就会给农业生产带来灾难性的损失。近几年,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防治在制度、人员、经费等方面都有了改善,但是立法滞后、项目少、基础设施差、执法力量薄弱、资源匮乏、制度设计不足、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
3.2监管措施滞后
《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规定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其中许多规定不再作为检疫法律依据,由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仍在向疫情流行地区进口产品,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将其列入法规。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取消了检疫站,使入侵物种和检疫面积逐年增加。例如,对水稻生产构成严重威胁的“水稻象甲”,就出现在四川部分地区。
3.3缺乏早期监测系统
大部分市、区农业检疫机构经费不足,也没有预警和预防疫情的能力,很难在没有固定监测点的地区(市)开展工作。隔离带陈旧落后,技术落后问题突出,监控存在很多盲点。疫情爆发后,既难以及时捕捉,又难以控制引起检疫危害扩散的因素。
3.4检疫能力薄弱
目前,大多数基层检疫机构都属于植保植检站,工作以日常植物保护工作为主。机构间人员变动频繁,检疫队伍地位不稳。长期从事专业工作的人员少,严重影响植物检疫队伍的正常发展。
3.5对检疫的忽视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和群众对二次检疫的认识不足,而经营者仅仅出于执法控制的目的,只向某些种类的农产品发放运输检验检疫证书,致使检疫工作难以严格执行。
4植物检疫对策
4.1加强植物检疫制度建设
确保组织机构、人员和资金得到有效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失踪、漏报等情况的检查和查处;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预防重大疫情或有危险性植物疫病发生的群众防控工作模式。
4.2加强检疫措施实施力度
疫情预警是植物疫情防治中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大型植物疫情监测网络,科学建立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加强农村形势监测队伍建设,确保监测工作科学、及时、准确。应对火车站、港口、机场、交通干线、其他重点地区以及大量出入植物及其产品的重要作物进行检疫调查和系统监测,并采取切实措施稳定检疫队伍,确保检疫工作的有效性。设立农村和城市植保检查站,负责本地种子和农产品检疫、疫情调查和疫情报告。对执法机关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考试,针对性地进行操作培训,及时更新人员知识。经上级检疫机关审查同意,才可以聘用、更换或调动。建设资金要纳入国家和地方的投资计划,以国家投资为主,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保证专款专用,改善工作条件。
4.3突出工作重点
产地检疫是指植物检疫机构对调运的种子、苗木、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其原产地生产期间进行的植物检疫检验,调查是否有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病虫草发生,对调查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和其他危险性检疫病虫草的,签发产地植物检疫合格证。生产单位或个人按程序办理产地检疫手续。产地检疫是一般产地和市场检疫的前提,各检疫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统一标准,保持稳定,杜绝漏检、错检。应尽快正确认识公路交通法律管理与检疫、路检的关系。应与木材或动物疾病预防观察机构合作,履行各自职责,有效防止疾病传播。
(云南省大理市植保植检站杨俐,赵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