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背后隐藏了疑团,肇事逃逸为何屡禁不止?交通肇事“案中案”
2022-04-22何正鑫
2021年11月17日17时54分,湖北省黄石大冶市陈贵镇大金路陈油榨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大货车相撞并起火。事故造成装载挖掘机的平板货车驾驶员陈某当场死亡,与之相撞的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某文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现场路段地面一名老妇卫某生受伤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大冶警方成立侦破专班,集中精干警力展开调查。原以为只是一起交通事故,没想到背后却牵扯出了错综复杂的“案中案”。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这起交通事故背后隐藏的一个个疑团被层层揭开。
起火前倒地的行人
“着火了,着火了,汽车烧着了……”伴随着人群的呼喊声,一阵阵刺耳的警笛声划破傍晚时分的天空。很快,救护车、消防车疾驰而至。这是2021年11月17日17时54分发生在湖北省黄石大冶市陈贵镇大金路陈油榨路口的一幕。
当时,大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多名群众报警:两辆大货车相撞并起火。
接警后,大冶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辖区交警大队六中队值班民警赶赴事发现场处置,并通知了120、消防救援部门和辖区派出所。
这起事故造成装载挖掘机的平板货车驾驶员陈某(男,1986年4月生)当场死亡,与之相撞的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王某文(男,1983年9月生)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现场路段地面一名老妇卫某生(1950年7月生)受伤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本起交通事故并不复杂:陈某驾驶货车行驶过程中,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卫某生撞倒,货车因避让不及冲向对向车道,与王某文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继而导致陈某烧伤致死,两货车车头损毁。
侦查专班满怀信心——事故现场有公共监控探头,查明事故情况不是难事。然而让侦查人员始料不及的是,事故现场的公共监控探头因故障无法查询。专班民警没有气馁,结合沿途视频,采取传统侦查手段,对事故发生时间段经过事故现场的所有过往车辆逐一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途经事故发生地点的二十多辆车中,有3名驾驶员反映,在两辆货车相撞前已有一人(经证实系卫某生)躺倒在路面上。
如果不是陈某驾驶的货车将卫某生撞倒,那卫某生为什么会躺在事故地点?这一事故又是如何发生的?
专班民警决定兵分三路开展侦查工作:一组到医院调取卫某生的抢救记录,查明死者受伤情况及死亡原因;一组到卫某生的居住地进行走访,查明她当天的活动轨迹情况,为何出现在事故现场;一组安排法医对死者尸体再仔细进行检查,查明受伤情况及形成原因。
经过调查,多组信息汇总至侦破专班指挥部:医院记录显示,卫某生右侧背部多处骨折,应系外力撞击所致,排除突发疾病倒地死亡;事故当天,卫某生在家附近乘坐客车到事故地点下车后准备前往道路对面的废品收购站卖废品;尸检发现卫某生背部有挫擦伤痕,结合现场情况分析,可能是被车辆撞击倒地后与地面发生接触摩擦导致。
种种证据显示,此次事故已经不单单是一起两车相撞的普通事故,可能还存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中案。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交通事故背后隐藏的一个个疑团被层层揭开。
肇事逃逸车辆逃往何处
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什么车?交通肇事后又逃往何处?大冶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黄开广要求交警大队克服一切困难,尽快破获此案。
为进一步寻找证据、搜集线索,侦破专班决定继续深挖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卡口。经视频侦查,民警从事故现场附近加油站监控中发现,有一辆货车行为反常、形迹可疑,不在道路的行车道上行驶,而是从旁边的小路行驶。
与此同时,通过进一步排查调查事故路段事发时间段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多名司机证实有一辆货车在事故时间段曾在事故现场附近停留。其间,这辆货车开了双闪灯,驾驶员还下了车。所有疑点都指向了这辆货车。
然而,事故发生时正值下班高峰期,途经事故地点的货车很多,而嫌疑车辆的特征又不明显,如何才能找到这辆嫌疑车成为摆在专案组面前的难题。
嫌疑车辆确定后,侦查专班调取事发路段的沿途监控,对过往车辆进行比对排查,经过艰苦排查,发现一辆装有水泥的货车与嫌疑车辆的特征基本吻合,但车牌号不是很清晰。
侦查专班穷追不舍,经反复比对、查看監控,终于锁定这辆货车号牌,案件侦查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反咬一口的嫌疑人
案件侦查有了眉目,侦破专班决定趁热打铁,迅速展开调查行动,并很快查明嫌疑货车的驾驶员为吴某广(男,1956年4月生)。之后,专班民警连夜赶到吴某广家,在吴家附近找到了肇事车辆。
将吴某广带回事故调处中心后,民警立即对其展开突审。但吴某广拒不承认自己驾车撞人的事实,甚至反问民警:“事故现场有没有监控可以证明我的清白?”“我的车买了足额的保险,如果我驾车撞了人,保险是可以理赔的,我为什么要跑?”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侦破专班领导研判后决定先不打草惊蛇,让吴某广之子将他接回去,再想办法搜集更多直接证据。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嫌疑人又极力否认,认定吴某广是交通肇事者存在4个问题:
一是事故现场的监控探头出现故障,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没有拍摄到吴某广经过事故现场的情形;二是司法鉴定中心在吴某广驾驶的货车上没有发现明显的碰撞痕迹;三是没有过往车辆的驾驶员和行人看见事故发生的真实过程;四是吴某广拒不承认自己驾车撞人的事实。
综上所述,现有的证据还不能锁定吴某广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案件的侦破又一次陷入了困局。
如何撬开嫌疑人之口
把吴某广放走后的当晚,大冶交警大队事故调处中心会议室灯火通明,多警种警力再次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如果是碰撞造成卫某生死亡,那死者衣物上肯定会留下擦撞的痕迹”。“卫某生是被车辆从背后撞击右侧背部倒地的,从撞击高度及受伤情况来看,肇事车辆是货车的可能性比较大”。
功夫不负有心人,专班民警最终拿到了有力证据。鉴定结论显示:从卫某生发生事故时所穿上衣表面提取的红色附着物与从吴某广驾驶的货车前保险杠左侧上部及前保险杠左侧下部提取的红色油漆成分均相同。
如何撬开嫌疑人之口?要将此案办成铁案,审讯是最后的关键环节。警方再一次找到吴某广,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劝诫吴某广放下包袱,放弃对抗,如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在铁的证据面前、在法律的威慑、良知的谴责、政策道理的疏导下,吴某广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过程。
至此,这起“案中案”得以成功侦破。
交通肇事逃逸为何屡禁不止
本案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导致后面两车避让不及而相撞起火引发“案中案”,最终造成两死一伤,社会影响恶劣。
其实,媒体上经常有报道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为何交通肇事逃逸屡禁不止?
交通肇事在法律上是一种过失犯罪,之所以逃逸案件屡禁不止,客观地说,主要是对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相对较轻。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出了事故如果不跑,会赔偿不少,弄不好还得判刑;要是跑了没被警察抓到,这一切就都免了,即便“不幸”被抓到了,顶多是多判几年。
要想有效地预防、减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先,要加大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不断加大对他们的惩罚力度,让他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其次,在刑事追究方面,应视情节以故意或过失杀人/伤人罪论处,在法定量刑内以最高刑处罚,并处以高额罚金。再次,在民事责任方面,全面承担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最后,要强化民事方面执行环节的力度,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肇事逃逸与不逃逸所付出的代价差别是巨大的,并不是多判几年所能抵消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监控摄像头遍布各地,痕迹鉴定技术也颇为成熟,绝大多数逃逸案件都能够快速被侦破。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若有逃离现场的想法,一定要慎重考虑逃逸成本。毕竟,一念之差承受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道德的谴责,还要牺牲珍贵的自由。
(《法制与新闻》总第359期 何正鑫/文等)
交通事故中存在哪些误区
误区一:直行被撞没责任 A车由南向北行驶经过某个路口时,撞上了由西向东行驶的B车。B车司机称:“我是直行,且是A车撞了我的车,当然是A车的责任。”交警到现场后,判定B车司机全责。原来,这个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根据右侧先行的原则,经过路口时要让右边的车先走。A车司机从右侧过来,B车司机当然要避让。
误区二:转弯时被撞,都是对方的错 A车沿着某路由西向南,右转进入另一路段。B车也沿着某路由东向南左转进入同一路段。但在转弯过程中,B车撞了A车。虽然A车被撞,但交警还是认定A车全责。因为同样是转弯,小转弯(右转)的车要让大转弯(左转)的车先行。
误区三:打了转向灯就有理 A车越线变道时,被直行的B车撞了。A车司机说自己打了转向灯,而且是虚线变道,现在被撞当然应该是B车的责任。但交警认定A车全责,因为变道的车必须要让直行车辆。
(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