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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明代《交口乡东逻村柏山寺尽王裔旨碑》初释

2022-04-18

晋中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宗室山寺王府

孟 月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24)

本文所研究的《交口乡东逻村柏山寺尽王裔旨碑》的录文来源于《灵石碑刻全集》(以下简称《全集》)和《三晋石刻大全》(以下简称《三晋》)。《全集》由刘秋根和景茂礼主编,分为上下两册,由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全集》收录的石刻,上起北魏时期,下至明清时期,内容较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较全面地展现了灵石县的历史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其重要的史料价值。《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灵石县卷》由杨洪和任兆瑞主编,由三晋出版社出版,所收录的石刻从北魏时期至新中国成立,涵盖了该县的灾害战争、社会立学等诸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一、碑文录文整理及释读

《交口乡东逻村柏山寺尽王裔旨碑》的内容,《灵石碑刻全集》中已有录文,为便于分析,现将原书录文迻录如下:

山西尽王爷爷裔旨

裔旨说与灵石管庄总小旗季文达、何敝知道:今据佃户王灿、王刚具启,先于永乐年间蒙本府差拨伊祖父王材等,前灵石县金庄王罡住神,有先王爷爷东逻村修盖柏山寺一座,到今年久被人在此作贱等情,闻此违心,甚事不安。追思先王创造初意,无非祝延圣寿,祈保国王,下愿民物康阜。无徒喇唬,先在寺作贱,深为可惜。特书晓谕尔等:奉后提督佃户王灿、王刚并本寺僧人昙贤、昙闇,昙顺、普肇、普安,每日洒扫洁净,焚修香火,不许一应人等似前搅扰。故违不遵的,几名来启送赴法司,给以重罪,尔其敬之慎之。

正德二年三月十三日示。

山西汾州庆城王府肆府殿□□□。

镇国将军琦渎,奉国将军表恂、表枳,辅国将军琦恒,于正德九年孟春四月上旬到此施石青伍两,随校尉朱英、李钦。

大明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霍州灵石县金庄里柏王寺修造主昙顺普肇书。

《灵石碑刻全集》中所附图版模糊,无法展现录文的原貌。笔者发现除了《灵石碑刻全集》中有此方碑刻之外,《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灵石县卷》中亦有此碑刻,其命名为《东逻村柏山寺禁作贱碑记》,碑文录文为繁体字,为统一文中繁简体字的使用,现将《三晋石刻大全·晋中市灵石县卷》中所存该石刻录文转换为简体字迻录如下:

山西尽王爷爷裔旨

裔旨说与灵石□庄聪小旗季文达、何□道。今据佃户王杰、王刚具启,先于永乐年间,蒙本村衬差拔伊袒父王材等,前灵石县金庄村里住神,有先王爷爷东逻村拔盖柏山寺壹座,到今年久,被人在此作贱等情,问此,第心甚事不安。追思先王树造初意,无非祝延圣寿,祈保国王,事愿民阜物康。□无徒□□在寺作贱,深为可惜,持书□谕□,今提督佃户王杰、王刚,开本寺僧人昙贤、昙凮、昙顺、菩锋、普安,每日打扫干净。惹人寺似前□□,故违不遵的,垂名来启送,赴法司给以重罪。尔其敬必慎之。

正德二年三月十三日。

山西汾州庆成王府肆两。

镇国将军琦渎,奉國将军表洵、表枳辅国将军琦恒于正德九年孟春到此施石青柱,随校尉朱英。

大明国承宣布政司易府霍州灵石县金庄里柏山寺修道士昙懐[1]28。

通过比对分析《全集》与《三晋》这两个版本的录文,可见二者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综合来看有如下:碑文第2行,《全集》中录为“灵石管庄总小旗季文达”,《三晋》中录为“灵石□庄聪小旗季文达”,笔者认为此处应是“总小旗”而非“聪小旗”,指代一种武装力量。第3行,《全集》中录为“闻此”,《三晋》中录为“问此”,笔者认为其应为“闻此”,表示听到柏山寺被糟践的消息。第4行,《全集》录为“特书晓谕尔等:”,《三晋》录为“持书□谕□,”,笔者认为该句话后应使用“:”,因为冒号后面就是具体要晓谕大家的内容。第5行,《全集》录为“王刚并本寺僧人”,《三晋》录为“王刚,开本寺僧人”,从整体碑文的内容上来看,此处想要表达的是让王刚和寺内僧人每日打扫寺内卫生,故此处笔者赞同《全集》的录文及标点,应是“王刚并本寺僧人”。第6行,《全集》录为“几名来启送赴法司”,《三晋》录为“垂名来启送,赴法司给以重罪”,笔者认为碑文的意思是将那些不遵守规定的人,将其名字写下来呈送给法律部门,故“名”之前应为“书”字,而并非是“几”或“垂”字。《三晋》录文中在“启送”与“赴法司”之间加了逗号,笔者认为略有不妥,“送赴法司”之间不应断开,无需加标点。第9行,《全集》录文为“山西汾州庆城王府肆府殿□□□”,《三晋》录文为“山西汾州庆成王府肆两”,依据碑文第10行内容“镇国将军琦渎,奉国将军表恂、表枳,辅国将军琦恒于正德九年孟春到此施石青”可推知第9行的内容大意应为山西汾州庆城王府的四个房支到此处,故《全集》中的“山西汾州庆城王府肆府殿□□□”的录文还算是比较合理,而《三晋》录文“山西汾州庆成王府肆两”在此处应是有误的。第11行,《全集》录文为“随校尉朱英、李钦”,《三晋》录文为“随校尉朱英”,笔者认为《三晋》中极有可能漏录了随行校尉“李钦”。

故,综合考虑《全集》和《三晋》两个版本的录文及笔者对碑文内容的理解,现将碑文内容重新整理如下:

山西尽王爷爷裔旨

裔旨说与灵石管庄总、小旗季文达、何敝知道:今据佃户王灿、王刚具启,先于永乐年间蒙本府差拨伊祖父王材等,前灵石县金庄王罡住神,有先王爷爷东逻村修盖柏山寺一座,到今年久被人在此作贱等情,闻此违心,甚事不安。追思先王创造初意,无非祝延圣寿,祈保国王,下愿民物康阜。无徒喇唬,先在寺作贱,深为可惜。特书晓谕尔等:奉后提督佃户王灿、王刚并本寺僧人昙贤、昙闇、昙顺、普肇、普安,每日洒扫洁净,焚修香火,不许一应人等似前搅扰。故违不遵的,书名来启送赴法司,给以重罪,尔其敬之慎之。

正德二年三月十三日示。

山西汾州庆城王府肆府殿□□□。

镇国将军琦渎,奉国将军表恂、表枳,辅国将军琦恒,于正德九年孟春四月上旬到此施石青伍两,随校尉朱英、李钦。

大明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霍州灵石县金庄里柏王寺修造主昙顺,普肇书。

由上文知,碑文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山西尽王爷爷裔旨”至“尔其敬之慎之”。此为“裔旨”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从“正德二年三月十三日示”至“庆城王府肆府殿”。此为“裔旨”的落款。第三部分:“镇国将军”至“昙顺、普肇书”应属碑文的题记部分。

碑文第1行“山西尽王爷爷裔旨”,碑文第2行“裔旨说与”,碑文中出现的“裔旨”是指亲王位下未有名封的宗室子孙之话语,具体来讲即“亲王次嫡子及庶子,年至十岁,皆封郡王。子孙未封爵者,称王子王孙,其言语皆称‘裔旨’”[2]346。同样在碑文第一行的“尽王”,“尽”有“完,没有了;竭尽,全部用出;都,全部”[3]191之意。可见,“尽王”应不是一个王的正式名号,其指代的应是一位已经故去的、还未被封爵的宗室人员。“尽王爷爷”应是其后人对其尊称。

碑文第2行,“管庄总、小旗”指的应是一种拥有武装的、管理王府庄田的人员。这片王府庄田在灵石县。通过查阅资料可知,在明成化六年(1470)之前,朝廷对于王府庄田的管理采取的是让其自行经营的方式。但是王府对庄田的管理极为苛刻,如:肆意增加庄田籽粒;遇有灾害不减免佃户所纳租税等等。王府肆意欺压佃户这势必会引起佃户的不满,从而引发矛盾。随着二者间矛盾的日益加重,明朝廷于成化六年(1470)规定:“各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籽粒,每亩征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2]115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平稳了王府庄田佃户应交纳的租税额,另一方面意味着朝廷从王府的手中收回了对王庄的自行管理权,王府对王庄的自行管理走到了尽头。王府自行管理庄田采取的主要方式就是设立“管庄人役”(职责就是替王府管理庄田,管理佃户)[4]168。王毓铨先生曾提到,不同的王府对管庄人员有不同的称呼,大致说来有“承奉”“内官”“旗校”“家人”[4]167等称谓。明代卫所的兵称之为“旗军”,带领旗军的军官称为“小旗”,再高一级的称为“总旗”。[4]167因此可知,碑文中的“总、小旗季文达、何敝”意即有总旗和小旗两个小军官,总旗为季文达,小旗为何敝,他们都是替王府管理庄田的具有武装的人员。也因此可知,在“总”和“小”字之间应是缺少了一个“、”号。

关于碑文第3行中的“柏山寺”,《灵石县志》中仅是记载了寺庙的名字和其所处位置,并未记载柏山寺是哪个朝代、哪一年建立的,限于目前资料笔者还未找到具体信息。“先王爷爷东逻村修盖柏山寺”“修”有“整补受损的器物使其恢复原有功能;兴建,建造,修建”[5]1366之意。因此,笔者此处不能武断下定论,先王爷爷是修缮了寺庙还是新盖了寺庙。此外,还需说明,王府拥有众多的王府庄田,柏山寺所占有的这片区域应是属于王府的管辖范围之内。因此,王府应对该寺庙的治安管理尽心尽责。

碑文第7行“故违不遵的,书名来启送赴法司,给以重罪,尔其敬之慎之。”碑文中的“法司”指代的是掌管司法的机构,其指代的应为提刑按察使司。明朝在建国初年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了“三司”,提刑按察使司即为其中之一。洪武十五年(1382)在全国各个府、州、县设立了按察分司[6]1841。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山西(有)三:曰冀宁道,曰冀北道,曰河东道。”[6]1841按察使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整个省的“刑名按劾之事”[6]1840,具体来说按察使要“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6]1840,概言之,按察使监督并纠举有不良行为的官员,惩恶扬善,为民申冤,以正官场风气从而使官员既能廉洁又能奉公。此外,按察使司设有副使、佥事,他们分司各道。“……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置,并分员巡备京几。”[6]1840如此,结合碑文内容来看,碑文中的“法司”即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负责监察整个山西省,具有较强的司法职能。

碑文第9行中“山西汾州庆城王府肆府殿□□□”中“肆府”指代的应是庆城王府位下的四支房支。现依据《明史》卷100《诸王世表一》的记载绘制《庆城王府世系图》,见图1。对山西汾州庆城王府的世系作一简单梳理:

图1 庆城王府世系图

碑文第10行“镇国将军琦渎,奉国将军表恂、表枳,辅国将军琦恒”,这是明朝廷为宗室子孙划分爵位而制定的名称,是明宗室子孙爵位高低的体现。据史载:“亲王嫡长子袭封亲王,次嫡子及庶子皆封郡王;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次嫡庶子俱封镇国将军;镇国将军之子授辅国将军;辅国将军之子授奉国将军;奉国将军之子授镇国中尉;镇国中尉之子授辅国中尉;辅国中尉以下,俱授奉国中尉。”[2]346由此可见,碑文中的王府宗室人员的排位是存在问题的。依照传世文献对于宗室爵位高低之记载来看的话,“辅国将军琦恒”的爵位高于“奉国将军表恂、表枳”,辅国将军之名应排位于奉国将军之前。此外,碑文中“琦渎、表恂、表枳、琦恒”几位宗室的名字很有特点,这与明朝宗室子孙特有的“取名法”有关,明太祖朱元璋制定:“每一世取一字以为上字,其下一字,俱用五行偏旁者,以火土金水木为序”[2]1。各位藩王均有自己的“字”,晋藩位下的宗室子孙所属的“字”为:“济美钟奇表,知新慎敏求,審心咸景慕,述学继前修”。[2]1根据此特点来看,“奉国将军表恂”,“恂”不应是“忄”旁,而应是“木”字旁。“辅国将军琦恒”,“恒”不应是“忄”旁,应是“木”字旁。

碑文第11行“随校尉朱英,李钦”。关于校尉,《明会典》载:“锦衣卫本仪銮司。国初,设拱卫司,领校尉,隶都督府。洪武二年(1369),定为亲军都尉府。”[2]1118明朝廷为王府宗室配置随行校尉,其随行校尉的规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弘治六年(1493)定“凡遇亲王出府,锦衣卫拨随侍校尉六百名。弘治七年(1494)题准,亲王随侍校尉,至就国之日,听以一半从行”[2]1119。可见,亲王出行有随行校尉,同理可知亲王位下的郡王及将军们出行时也应会有随行校尉。碑文中的“随校尉朱英,李钦”应是缘于此。通常,校尉是代郡王、将军办事的人员。所以,此处的校尉应是替上述所列将军们办理立碑事宜的人员。

碑文的最后一行写道:“昙顺普肇书”,可知,碑文应是由此二人书写,据上文所列碑文可知,此二人为柏山寺的僧人,考虑到他们的文化水平可能较低,因此在形成碑文的过程中出现不按照爵位等级的高低排列宗室成员的现象。此外,还需说明,昙顺和普肇为寺庙的两位僧人,因此在碑文句读时,二者的名字之间应加入“、”号隔开。同时,也是最后一行的“柏王寺”,《灵石县志》里并未出现“柏王寺”,应是书写有误,误将“柏山寺”写成了“柏王寺”。

裔旨的批示时间为“正德二年三月十三日”,又因在正德九年四月上旬,镇国将军、奉国将军携校尉等人来到柏山寺“施石青五两”,可知,此碑刻的形成时间应为“正德九年”或在正德九年之后。

二、碑文所见明代王府宗室请名封、占田问题

(一)宗室请名封问题

上文已提到,由碑文第一行“尽王爷爷裔旨”可知,“尽王爷爷”是一位没有宗名已经故去的宗室人员。“尽王爷爷”至死都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宗室名封,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宗室请名、请封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明朝对王府宗室的宽松管理导致王府宗室人口急速增长,明代宗室人数的不断激增,宗室成员请名、请封的难度就会加大。加之明代宗室人员祈请名字或爵位等程序较为繁杂,就会导致很多宗室人员久久不能获得朝廷给予的名封。

据《明史》载:“庆成王济炫……曾孙端顺王奇浈,正德中,以贤孝闻……生子七十人……”[6]3564可知,庆城王这一宗支仅端顺王位下就有七十个孩子,人口数量增长如此迅速,如此繁多的宗室人口,势必会造成请名难、请封难的境况。

史载:“天顺八年定,各王府所生子女,年至十五,方许请封。”[2]348可见在明代,宗室子女到了舞勺之年便可以向朝廷乞请名封。依此来看,在宗室人口数量不断更新的情况下,众多年满十五的宗室子孙向朝廷乞请名封,随之而来的后果可想而知——宗室子女请名封的难度加大。《明会典》记载了有关明万历十年(1582)宗室“名封奏结”,从中可窥知宗室请名封的相关程序:

宗室子女、请名请封。均需由各自所属的亲郡王及王府官审查核实,于每季度仲月类奏。取具本位亲支,如无亲支,以次挨及房族宗室五位,并长史教授等官,两邻收生人,不致扶同欺隐甘结。上奏时,需差人遣送到部并转至宗人府查明出生日、父母的封爵,然后回报。仍将礼部收贮玉牒文册查对相同,方与题覆。若被查出没有奏报或是存在错误,要交给布政司查看。若有意隐瞒将媵妾所生或乐妇花生子女冒充王府嫡子、庶子乞请名封,一旦被查出或被告发,相关宗室将被削低爵位。担保宗室者,革去禄米以示惩罚,王府长史教授等官员被革职,一切相关人员均被送至巡按御史处问话,依法给以定罪。弘治年间、嘉靖三十年(1551)时规定,若王已提出申请超过三个月,王府长史教授出具的甘结未到阻碍查、题者,礼部每上下半年调查参劾一次,令巡按御史查问王府长史教授等官员。[2]348

由上述材料可知,宗室众多的人口,再加上较为繁琐的请封程序,造成了很多年迈宗室既无名又无封,很多至死都未得到梦寐以求的名字与封号。例如宁化王的第六子,年已二十岁,早已到了请名请封的年纪,但却一直未有名封。据史籍载其请名封已消耗了近15年光景,花费了数以千计的银两,但最终还是没有乞请到相应的名封[7]4499。

(二)宗室占田问题

由碑文可知,柏山寺位于平阳府霍州灵石县金庄里,柏山寺处于庆城王府的管辖范围内。“庆城王济炫,晋恭王之子……太祖方御庆城宴,因以为封。永乐元年(1403)徙居潞州……十年(1412)徙汾州,薨,谥庄惠。”[6]3564据此可知,在永乐十年(1412)之后,庆城王府建立在汾州。问题随之而来,庆城王府并未建城在霍州的灵石县,而其统辖区域却包括灵石县。

王毓铨曾指出:“明初,没有给赐藩王庄田的制度。明代亲王出京就藩后,王庄的建立,实际是由奏讨‘废壤河滩’始。仁宗以田园赐赵王,后来遂相沿为例。宣德以后,诸王竞相陈乞、纳献,并侵夺官民田地。此种现象愈演愈烈,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4]128由此可知,从仁宗、宣德之后,诸王奏讨庄田的现象逐渐普遍并呈急速发展的态势。最终,王府均占有了大面积的良田沃土。

通过查阅史料可知,洪熙元年(1425)闰七月,“行在户部奏:汾州孝义县民田地八顷一十一亩已为庆成王妃葬地,其应纳税银宜与除免。从之。”[8]卷6,洪熙元年闰七月巳未,宣德七年(1432)九月,“行在户部奏山西孝义县民地二十五顷九十五亩为庆成王坟域,税粮二百七十石,草四百束,及桑枣丝纱,请为除豁,从之。”[8]卷95,宣德七年九月戊辰,宣德十年(1435)四月,朝廷赐予庆城王美埥汾州废仓闲地[9]卷4,宣德十年四月丙午。此外,据统计,从永乐至万历年间,庆城王府庄田所在地及数额为:孝义三十七顷三十四亩,榆社一百五十三顷九十六亩,平定州二百三十三顷二十九亩九分,汾州废府仓闲地。庆城王府和永和王府在汾阳共有庄田十四顷二十九亩四分。[10]24

以上数据并不是庆成王府庄田数目的完整记载,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综合以上数据来看,庆成王府也是占有面积较大的良田沃土。又因王府的庄田多是分散存在于各县的[11],那么,此处很有可能是在霍州灵石县的金庄里有着庆成王府的一片庄田,只是史料中并未记载而已。

由碑文“今据佃户王灿、王刚具启,先于永乐年间蒙本府差拨,伊祖父王材等前灵石县金庄王罡住神”可知佃户王灿、王刚及其祖父王材,祖孙三代均为王府的佃户。关于王府的佃户问题,王毓铨和黄冕堂均对王府庄田的佃户做过研究,总体来看,王府庄田佃户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是随同土地而来的钦拨佃户,这种佃户多是世代相传,不能脱籍,没有人身自由。一种是通过占夺、接受投献和购买获得土地以后,将原来的自耕农、半自耕农或旧佃户转变为新贵的佃户。这种佃户的身份地位比较复杂,但比第一种稍好。一种是‘召佃耕种’,甚至是招募大量‘无籍游民’,其缺点就是无籍游民很容易逃跑,不易管理。”[12]190结合碑文内容来看,不仅“祖父王材”为王府的佃户,其后代子孙“王灿”和“王刚”也服务于王府的庄田,有着世代相袭的特点。因此,笔者大胆猜测,他们极有可能是随同土地而来的佃户,属于“钦拨佃户”,意即属于王府的永久佃户,没有人身自由。

依碑文所言,起初修建柏山寺的初衷是“祝延圣寿,祈保国王,下愿民物康阜”,而现在却是“久被人在此作贱”,因此特命佃户王灿、王刚和寺庙的僧人将寺庙打扫干净。究其原因,笔者推测这与王府占有大量的良田沃土关系甚大。从中也可看出,明政府为了所谓的“亲亲之谊”而应各王府的需求,赏赐王府宗室大规模的庄田,却毫不考虑民众将会面临无地可耕的窘境,这样一来,就会造成王府与民众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随着王府庄田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一矛盾会逐渐加深,不断激化,最终酿成严重的后果。

三、结语

明代统治者建国初为抵抗元朝残余势力,巩固新建立的政权,大肆分封宗室子孙以屏卫明政权。“令世世皆食岁禄,不受职任事”,宗室子孙不需做任何事情便可享有明朝廷赐予的丰厚宗禄,导致宗室子孙人数疯狂增长,直接后果便是很多宗室向朝廷乞请不到名号、封号,成为“无名无封”之宗室;过度的宗禄需求导致明朝廷无法按时按量向王府宗室输出,王府宗室为了获取所需之宗禄,便把目光转移至向朝廷乞赐庄田,大规模的沃土良田被各藩王据为己有,这为明朝的经济发展与民众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交口乡东逻村柏山寺尽王裔旨碑》真实地反映了明代王府宗室“请名封”“占田”的历史现象,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首先,其印证了传世文献记载之明代王府宗室“请名难,请封难”的相关记载。由于明代宗室子孙人口众多,祈请爵位的程序又比较繁杂,导致有许多宗室子孙还未申请到爵位就已离世。此方碑刻中的“尽王爷爷”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其次,其弥补了相关史籍记载的缺失,传世文献中仅对庆城王府占田的规模进行了大致记载,未有对其具体位置的这种细节信息的记载,如庆城王府在山西灵石县占有着庄田,其并未明确记载。明代政府赏赐予王府大规模的庄田,致使很多佃户成为王府的永久性佃户,没有人身自由可言,并且由于王府大量占有土地,给普通民众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消极影响,致使民众无地可耕,身无分文,居无定所,逐渐成为社会上的凶恶无赖。这即造就了王府宗室与普通民众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酿成了不能挽回的后果,一步步推动着明王朝走向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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