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补齐内河搜救打捞体系短板
2022-04-16王辉田廷军
文|王辉 田廷军
(本文作者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处级干部理论进修班学员)
近年来,多起内河搜救打捞行动暴露出内河应急搜救打捞能力存在不足,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内河搜救打捞体系建设。
内河搜救打捞体系短板突出
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内河水上搜救打捞涉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以及应急、气象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内河水上应急搜救的相关法律法规,各方职责未得到明确。与沿海相比,内河搜救地方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仅有江苏、上海等少数省份出台了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内河搜救打捞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也较为滞后。
应急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目前,除沿海省份和黑龙江、江西等省外,多数内河航运大省尚未成立省级水上搜救中心,同时缺少专门的机构来统筹协调内河搜救打捞工作,省级层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上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合作机制等尚未得到有效建立,内河搜救打捞的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应急救助装备能力总体不足。现有内河应急救助装备“救助尚可,打捞不行”,仅能应对一般性人命搜救、船舶溢油等应急处置工作,但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化学品泄漏、大型船舶翻沉、库区深水沉船事故等非常规性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缺少现代化救援装备,溢油和危化品应急处置设备匮乏,执行远距离应急处突任务的能力较弱。即使像长江干线,应急打捞装备起重能力也仅达到1000吨级,缺乏三峡库区深水打捞装备设施,恶劣天气、重大灾害条件下的应急测量、救援、抢通船艇数量不足。
潜水员正下水打捞救助(资料图)。
水空两栖救助无人机展示。图/黄敬华
带飞行功能救生圈展示。图/黄敬华
专业应急救助人才缺乏。水上应急救援具有风险高、难度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内河现有人员仅能满足一般应急救援需要,缺乏应对库区深水打捞、船载危化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人才,缺乏救生员、潜水员等专业人才,缺乏熟练操作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的技术人才,现有技能训练能力不足。
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后劲不足。随着内河交通安全形势稳中趋好,突发事件数量下降,沉船数量逐年减少,抢险打捞费用难以维系打捞公司的日常运转,多数社会救助力量主要依靠参与水上施工作业来维持日常运营,导致部分打捞公司无力投入新的装备建设,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后劲不足。搜救志愿者分布不均,能力参差不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程序尚未规范,救援效率不高。
体系化提升内河搜救打捞能力
积极推动内河搜救打捞法治化进程。推动内河主要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出台水上搜救打捞地方性法规,明确内河应急救助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力量等应急相关单位的权责边界和相互关系。全面实施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强制保险制度。推动将长江干线等重要内河的搜救打捞专项法规纳入国家立法计划。
完善内河应急搜救指挥体系。积极推动长江干线相关省份设立地方政府领导的省级水上搜救中心,形成“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便、快速高效”的工作格局。完善长江等重要内河的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协调干线水上应急救助工作。完善应急指挥工作程序,优化应急值守、预测预警、预防性调度、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流程。建立内河重大突发事件跨区域调运协调机制,提前制定跨区域力量调运预案并适时演练,切实提升内河应急搜救协同效率和能力。
优化内河搜救打捞力量布局。充分发挥内河海事机构作用,落实巡航救助一体化总原则,完善水上巡航执法和人命救助站点布局,形成海事救助力量为主体、其他公务力量为辅助、社会船艇为补充的内河搜救力量格局。强化内河中央事权水域救捞资源配置,以建设重庆万州、湖北武汉、江苏南京3个区域性救助基地为依托,整合长航系统现有应急资源,在长江干线科学布设应急搜救打捞基地;在西江航运干线等重要内河,研究布设应急搜救站点。非水网地区依靠属地政府建设辖区水上救援力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联动,提升水上搜救能力。
加强搜救打捞装备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实现深潜装备轻型化、单元化、标准化,满足远程投送、快速运输、多式联运等方面的需求,提升应急装备远程投送效率。推进内河重要干线航道千吨级起重打捞船建造,配置必要的生命探测仪、无人救援船、水下搜救机器人等新型救助装备,切实提升水下救援和打捞能力。优化增设溢油应急设备库,覆盖重点区域,辐射周边区域,满足应急需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处置研究,做好技术储备。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和平台建设。推动北斗系统在内河搜救打捞方面的应用;建设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系统的船舶定位及监控系统、船舶防污染监测系统等,推动长江干线北斗系统全覆盖。提升通信系统保障能力,综合利用5G以及卫星通信技术,加快推进船岸无线宽带传输网、光传输系统、城域网的建设与改造,完善VHF、AIS、无线电、安全信息广播等通信系统。加快应急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物联网、卫星遥感等前沿科学技术在水上应急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加强资金政策支持保障。根据国家财税改革要求,建立与内河救助打捞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包括装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政府购买服务、救援补偿奖励、装备技术科研等方面经费。研究水上搜救费用多渠道筹措方式,推动属地政府建立水上搜救基金,为水上应急搜救打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土地、财政等政策支持。
小型水下机器人,
加强内河搜救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救助人才队伍,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人员队伍,引进、培养水上搜救、救助打捞、污染清除等方面专业人才。建立内河搜救打捞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决策建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一线工作人员搜救技能的培训和日常训练,提升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定期开展水上应急处置和搜救打捞演练。
培育内河搜救打捞社会力量。支持应急救援企业发展,发挥专群结合作用;推动各级政府扶持、引导、培养一批社会救助力量骨干企业;指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推动搜救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程序,为其在应急设备、人身意外保险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组织引导,使其成为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的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