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纵横说法医
2022-04-15陈巍
陈巍
凡是看过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观众,都会对宋慈与竹英姑这对搭档印象深刻。英姑乃虚构人物,但宋慈(1186—1249)却是鼎鼎大名的真实历史人物。他编撰的《洗冤集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记录使用医学方法侦查犯罪事实的法医学著作,也是影响中外法医学发展的名著之一。那么宋慈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法医学大师吗?除中国外,世界其他地方的法医学在历史上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星点萌芽
虽然医学和法律都起源很早,但把它们结合起来并不容易。早期法律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受原始宗教观念影响,即便要对人体进行检验,不少手段也属于魔法和巫术领域,被众多咒语、护身符等层层围绕起来。到公元前第2个千年,两河流域的泥板记载了最早的谋杀案件,但如何检验尸体却付之阙如。犹太教法典透露人们可对致命或非致命创伤进行区别,在其中医生应当具有一定发言权。古印度也有某些种姓被赋予传承医疗技能的社会角色。在众多古文明中,对毒药的鉴定,以及使用解毒剂都有相当丰富的记载。
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逐渐产生酝酿法医学的土壤。《素问》里记录了“脉绝、气絕”2种死亡征象,《礼记·月令》则记载“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即治狱之官要根据医生的专门诊疗判案,以达到公平目的。
自战国后期开始,政府机构里设置专员处理和鉴定尸体,这类人被称作“令史”。湖北出土的秦简中有一份与法医学相关的竹简《封诊式》,可以看成是古代法医病理学和刑事技术的萌芽时期,内容有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令史是后世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的职业——仵作的前身。
与战国秦汉年代相当的古希腊和古罗马,虽拥有不逊色于中国的法律体系与医学,但法医学发展却要迟缓和零碎得多。并没有依据表明希腊医学被纳入法律体系之中;罗马时期医生也仅在恺撒、日尔曼尼库斯等大人物去世时出场检验死因。
直到6世纪中叶,继承罗马部分遗产的拜占庭帝国颁布的《查士丁尼法典》才赋予专业医生出庭作证以协助司法机构这一功能。该法典要求医生在包括确定怀孕、中毒、人身伤害、精神疾病等案件中出具意见。由于拜占庭帝国国势日下,这一法典仅在局部区域产生影响。
与《查士丁尼法典》几乎同时,中国的法医学也出现进展。据说南北朝时期名医徐之才(约505—572)撰写了一部题为《明冤实录》的法医著作,只可惜该书已失传。到隋唐时期,法医已成为官府的重要帮手。隋代医学家巢元方著的《诸病源候论》中,对法医病理有关的自缢、中暑、冻死等均有较详细的论述。
以医洗冤
古代世界绝大部分文化都反对对人体进行解剖,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医学的快速发展。不过在政治制度和伦理高度发达的中国,情况有所不同。唐宋时期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法制趋向周全,规定案件鉴定要有专业医生参与,且对检验失误有极严格的惩戒。加之儒家政治本就有通过引经决狱、礼法合一的特色。执法官员从道义上应要坚持司法公正,保障弱者权益。这些因素都对法医检验水平不断提高起到促进作用。
法医学进步的一个显著体现就是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五代和凝的《疑狱集》等断狱著作的79个案例里,就已有涉及“检验”的内容。而1247年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则是代表着中国古代司法检验体系最高水准的著作,它成为后世司法检验的圭臬,对海内外都产生重大影响。
宋慈生于官宦之家,科举进士出身,与名儒多有交游,这奠定了他一生尊儒、重德、守礼、求是的治学与处世准则。
他一生四次出任提点刑狱,负责审核州、县判理的命案等。在工作中,宋慈发现,地方验尸官员往往因为缺乏尸体检验经验,无法胜任领导和监督整个尸检工作的职责,导致得出一些不实的检验结论,酿成冤案。
为解决这个问题,宋慈决定编辑一本系统介绍尸体检验知识的手册,与同仁们“参验互考”。这部名为《洗冤集录》的著作,以条目体的形式,介绍了尸体检验法规、现场尸体检验流程、尸体现象,以及近30种死亡方式的尸体检验方法等。内容基本囊括了现代法医学在尸体外表检验方面的大部分内容,故有人评价它的本质就是“指导尸体外表检验的法医学”。其主要成就包括描述尸体现象,即根据尸体所呈现种种与死亡时不同的特点,推断其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等因素。
为完成这样一部体系完备的法医学著作,宋慈吸收和继承了前人尸体检验文献中的大量内容。虽不免讹误,宋慈仍充分考虑某一现象形成的多种可能性,告诫读者不要轻下断语,而应尽可能全面勘察现场,访问知情者,再结合检验分析,得出正确判断,从而展现出严谨负责的科学精神。
宋慈的《洗冤集录》是公认的我国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法医学巨著。在此后的7个多世纪里,围绕《洗冤集录》发展起来了一批法医学著作。最著名的当推元代王与编撰的《无冤录》。清乾隆初年,刑部颁行《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由此《洗冤集录》所奠定框架的尸体检验知识,被正式确立为官方的尸体检验规范。
中国以外
自15世纪开始,宋慈开创的法医学体系渐次影响到了邻近的朝鲜和日本。1438年,李氏朝鲜官方刊行《新注无冤录》,指导官员的验尸工作,并将其列为选拔司法官员的考试内容。18世纪,《新注无冤录》传入日本,后被改编为《变死伤检视必携无冤录述》出版,到1901年,该书被再版过6次。
在欧洲,经过中世纪前期经济衰退后,11世纪以后社会逐渐恢复了较高的组织性。较宋慈后不久,欧洲大陆法医开始兴起。1250年代,在意大利的医学和法律学术中心博洛尼亚出现了关于法医的规章,这很快波及到其他地方。
14世纪,受天主教法律影响的主要政权都呈现出注重法医角色的趋势。例如博洛尼亚和威尼斯都留下了13世纪末尸检的详细报告。医生与政府的紧密联系也促进了医学职业化的发展。不过在相当长时间内,妇女仍以助产士等角色在法医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
到1517年,欧洲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报告的编写及尸体防腐》出版,较宋慈的著作晚了2个多世纪。随着军队和大学的医务人员开始搜集死亡原因和方式等信息,法国和意大利的外科医生开始对人体死亡现象的研究。但总体上,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还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尸体现象,所得到的是直观的、浅显的结论。
启蒙思想的流行让酷刑逼供的手段逐渐为运用证据进行调查的理性程序取代,更是几乎完全消除了对巫术和神秘力量的依赖。《洗冤集录》也于此时为西方人所知。1779年,它最早由法国人介绍节译,1855年香港出版了英国医生哈兰的英译本,1863年它又在巴达维亚出版了荷兰语本。到今天,它已有8种外语的译本。
科学革命和工业革命则给法医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从而让法医学进入发展成熟时期。20世纪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的形成。以法医知识为蓝本,文艺工作者也创作了大量文学与影视作品,从而让法医也成为科学和法律普及的一个窗口,这些作品也起到为我们纪念法医学先驱——宋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