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伐沙班与华法林治疗静脉血栓的效果对比
2022-04-14杨雪
杨雪
在临床中,静脉血栓主要是指患者静脉血管中血液非正常的凝结,形成血栓后对血流造成了阻塞,属于常见的血栓性疾病,发病率颇高,若无法及时获得有效救治,可能会导致患者残疾,严重者甚至死亡,威胁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1]。目前,临床上大多采取药物治疗此病,通过药物改善患者静脉血粥样硬化,进一步降低血小板的粘附与聚集,促进血液正常流动[2]。华法林、利伐沙班皆为常用药物,但二者的疗效是否有一定的差异还需进一步研究,鉴于此,此研究纳入了本科2019年12 月1 日~2020年12 月1 日收治的100例静脉血栓患者为研究对象,给予科学分组后分别给予华法林、利伐沙班进行治疗,现将两种药物治疗的结果进行总结后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研究纳入辽阳县中心医院2019年12 月1 日~2020年12 月1 日收治的100例静脉血栓患者,随机分为A组与B组,每组50例。A组:女23例,男27例;年龄21~70 岁,平均年龄(40.55±10.25)岁;致病原因:妇科手术后引发静脉血栓15例、骨折后引发静脉血栓20例、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长期卧床引发静脉血栓10例、其他原因引发静脉血栓5例。B组:女24例,男26例;年龄23~72 岁,平均年龄(40.50±10.28)岁;致病原因:妇科手术后引发静脉血栓13例、骨折后引发静脉血栓19例、脑血管疾病后遗症长期卧床引发静脉血栓11例、其他原因引发静脉血栓7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纳入及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 患者均为下肢静脉血栓,入院后经过超声检查或者CT 检查确诊;患者的资料均获得本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核与批准;患者及(或)家属对此次研究知情同意;患者对此次治疗所用药物无过敏反应;患者的语言能力、理解能力均正常,可积极主动配合临床治疗。
1.2.2 排除标准 伴随精神类疾病的患者;已经接受过抗凝治疗的患者;妊娠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撤出本次研究的患者。
1.3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确诊后均行常规溶栓治疗,在此基础上,A组给予华法林治疗,口服,首次服用剂量为2.5 mg/d,之后再根据病情逐渐调整药物剂量,每次增减0.5 mg,且需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并维持在2~3 之间。B组给予利伐沙班治疗,口服,药物剂量为15 mg/次,2 次/d。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3个月。
1.4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①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凝血指标水平,包括D-D、PT、APTT;②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CRP 水平;③比较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④治疗3个月后比较两组患者的疗效。判定标准[3]:将治疗效果分为痊愈、有效、好转、无效4个级别。治疗3个月后,患者的症状完全消失,且CT 检查结果提示无血栓,凝血指标水平恢复正常,为痊愈;治疗3个月后,患者的症状显著好转,且CT 检查结果提示血栓面积较治疗前显著缩小≥75%,凝血指标水平恢复到正常范围内,为有效;治疗3个月后,患者的症状明显改善,且CT 检查结果提示血栓面积较治疗前缩小50%~74%,凝血指标水平趋于正常范围,为好转;治疗3个月后,患者均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加重,为无效。总有效率=痊愈率+有效率+好转率。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3.0 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凝血指标水平比较 A组治疗前的D-D、PT、APTT 水平分别为(6.98±0.42)mg/L、(12.58±1.57)s、(25.85±3.84)s,治疗后的D-D、PT、APTT水平分别为(5.55±1.32)mg/L、(16.52±1.48)s、(34.88±2.30)s。B组治疗前的D-D、PT、APTT 水平分别为(6.95±0.45)mg/L、(12.55±1.55)s、(25.82±3.88)s,治疗后的D-D、PT、APTT 水平分别为(2.57±1.38)mg/L、(20.46±1.66)s、(38.82±2.44)s。治疗前,两组患者的D-D、PT、APTT 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B组患者的D-D 水平低于A组,PT、APTT 水平长于A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2.2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CPR 水平比较 A组治疗前、治疗后的CPR 水平分别为(15.20±4.65)、(6.66±1.60)mg/L;B组治疗前、治疗后的CPR 水平分别为(15.18±4.68)、(2.68±1.52)mg/L。治疗前,两组患者的CPR 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B组患者的CPR 水平低于A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2.3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比较 A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为(13.50±2.00)d;B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为(13.55±1.90)d。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4 两组患者的疗效比较 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的疗效比较[n(%)]
3 讨论
随着静脉血栓的临床发病率逐年增加,其治疗方法也逐渐受到重视,目前,抗凝治疗已经成为治疗此病的关键手段。有临床资料提示,静脉血栓的发病原因主要是血液流通缓慢甚至受阻,导致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进而形成血栓,危险性极高。因此,在治疗静脉血栓的过程中,改善血液的高凝状态,促进血液循环及其必要。此外,也有研究人员认为,机体受到炎症侵袭后产生应激反应,也会加剧血液的高凝状态,因此在治疗中也应兼顾抗炎[4]。
本研究中,两组患者治疗后的血栓缓解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对静脉血栓患者分别采取利伐沙班与法华林治疗,均可以有效、尽快地缓解栓塞。两组患者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对静脉血栓患者分别采取利伐沙班与法华林治疗,疗效相当。但从凝血指标与炎症状态来看,治疗后,B组患者的D-D 低于A组,PT、APTT 长于A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B组患者的CPR 低于A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由此说明了静脉血栓患者接受利伐沙班治疗,改善其机体炎症及凝血功能的效果较法华林更优。D-D 是人体凝血指标之一,可用于评估血栓疾病与血液的高凝状态,当D-D 异常升高时凝血酶会随之增多,能够评估血栓状态。CPR 是典型的炎性因子,健康机体中几乎检测不到,一旦受炎症侵袭后该因子就会异常升高,且浓度越高意味着炎症越严重。利伐沙班与法华林均为目前治疗静脉血栓的常用药物,其中,华法林属于类抗凝剂之一,口服后能对机体内的维生素K 产生抑制性作用,进而抑制其凝血特性,针对血栓疾病有较好的治疗效果,但安全窗窄,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药效情况调整剂量,这就使得治疗复杂性增加,药物剂量不好把握,对医生的专业程度、临床经验等均有极高要求[5,6]。而利伐沙班属于小分子物质,口服给药后抑制Ⅹa 因子与FⅩa 数量的同时又不会影响丝氨酸蛋白酶,不需要任何辅助因子即可发挥显著的抗凝作用,且此药的生物利用率可高达85%~100%,口服后2~4 h 血药浓度即可达到峰值,药效迅速且半衰期较短,无需监测。另外利伐沙班的代谢产物可随尿液、粪便排除,不会在体内残留,安全性极高。患者经利伐沙班抗凝后血管再通,有助于改善机体氧合状态和降低心室的负荷,进而减缓了炎症程度[7,8]。
综上所述,静脉血栓患者分别接受华法林、利伐沙班治疗均可获得满意的效果,但利伐沙班更能改善机体炎症及凝血功能,用药过程无需监测,临床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