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校园欺凌形式的转移
2022-04-13孟维杰
孙 雨,孟维杰
(鲁东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问题青少年教育矫正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025)
校园欺凌是一个老生常谈的社会问题,伴随着计算机、智能手机、网络新媒体等电子工具的普及,欺凌现象逐渐蔓延到网络,形成了新的欺凌形式——网络欺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显示,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半数的校园欺凌案件都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攻击和网络暴力。(1)孙汝铭、王亦君:北京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明显增加(2019年8月9日),http:∥jw.beijing.gov.cn/jyzx/ztzl/bjjypf/fzzx/fzyw/201908/t20190813_536859.html.青少年普遍使用网络,而网络的隐蔽性和潜在性使欺凌不易被发现,但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欺凌理应得到更加规范的治理。
一、网络欺凌与传统校园欺凌的异同
21世纪初,社交网站被推出并得到广泛应用,这些网站使用户能够与朋友分享信息、照片、爱好、兴趣等,并提供了发送即时消息、网上聊天等多种功能。虽然社交网站经常被用于积极性的社交活动,但也可能被滥用于消极的目的,网络欺凌就是其中之一。
(一)网络欺凌的概念诠释
从欺凌的概念来看,它是指在校园内外,强势者对弱势者反复进行的、有意图的伤害行为。(2)胡春光:《校园欺凌行为:意涵、成因及其防治策略》,《教育研究与实验》2017年第1期。研究者对欺凌行为总结了三个核心要素:力量不均、重复长期、意图伤害。作为欺凌的一种形式,网络欺凌也该具备这三个要素。然而关于网络欺凌的概念尚未统一,Patchin和Hinduja将网络欺凌定义为通过使用电脑、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故意和反复造成的伤害,省略了“欺凌”一词特有的力量失衡,(3)Patchin J. W.,Hindu ja S.,Bullies move beyond the schoolyard: a preliminary look at cyberbullying,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vol.4, no.2,2006, pp.148-169.Kowalski将其定义为利用电子通信技术欺侮他人。(4)Kowalski R.M.,Giumetti G.W.,Schroeder A.n.and Lattanner M.R.,Bullying in the digital age: a critical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cyberbullying research among youth,Psychological Bulletin,vol.140,no.4,2014,pp.1073-1137.使用不同的操作定义影响了研究报告的发生率,显示出较大的差别。大多数网络欺凌的定义都是以更广泛认同的传统欺凌定义为模型的,其不同版本的描述一般包括使用数字网络技术反复给人造成伤害或恐吓。事实上,当网络成为欺凌的“保护伞”时,传统欺凌相关的标准是否适用于网络欺凌仍有待商榷。
首先,传统欺凌中的力量不均多是指欺凌双方在体力、智力、心理、社会力量等方面的差异;而在网络欺凌中,什么构成“力量”以及谁拥有“力量”并不明确,传统欺凌三要素中的力量不均衡要素容易被弱化,相比之下,似乎掌握话语权的多寡、对电子信息操作程度等方面的作用更大,(5)彭焕萍、刘念念:《“网络欺凌”的内涵延展与再界定》,《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6期。但这些方面的差异往往不是来源于青少年本身,而是在围观评论的广大网友手上,网络信息的易发布性使他们经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妄下断言,使事件的原委被淹没在舆论中。
其次,网络欺凌的反复性可能不是由欺凌者造成的,而是由网络自身的特点造成的。互联网平台上信息的传播和分享更加便捷,网络欺凌的影响力和破坏力不仅取决于欺凌者本身是否想重复欺凌行为,网络信息在欺凌双方人际关系圈中的传播也会使受欺凌者反复遭受伤害,不同主体会散播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流,造成欺凌责任者界定的混乱。
最后,数字化技术的使用显然会影响通信,在数字环境中,不管攻击者有无特定的意图,欺凌都可能发生。如用户的某个在线评论很容易被传播到初始网站之外。传统欺凌中的意图伤害性往往比较明显,但网络欺凌经常带有戏谑、恶搞的成分,有些青少年认为就是和同学开个玩笑,没有主观恶意攻击,并不是为了给对方造成伤害。因此,在网络欺凌的界定上还需考虑更多,欺凌定义中的三个特征不能很好地被转化为可量化的行为,数字化环境独有的特点会使网络欺凌和传统欺凌在环境、动机和结果上有所不同,评估在线互动的伤害意图、重复性和力量失衡有更大的挑战性。
经过分析对比可知,下列描述可以更清晰地解释网络欺凌的概念:网络欺凌是指蓄意、恶意、重复使用电子交流的形式(如电子邮件、短信、个人社交网站、聊天工具等)来中伤、羞辱、操纵或排斥无力保护自我的某一个人或某一群人。(6)赵宝宝、金灿灿、吴玉婷:《家庭功能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影响:链式中介效应分析》,《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8年第6期。网络欺凌是传统欺凌行为向网络空间的延伸,具有传统欺凌的本质特征,可以被视为欺凌向新兴媒体工具的转移,网络欺凌者与其受害者不需要在现实中面对面就能够达到欺凌的效果,被称为“看不见的拳头”。(7)邹逸、殷玉新:《国外网络欺凌研究的热点内容及应对策略研究》,《教育科学研究》2017年第9期。
(二)网络欺凌行为的参与者
网络欺凌是校园欺凌的一种类型,与身体、言语、关系欺凌并列存在。网络欺凌不仅给青少年个体权益造成侵害,也给学校、家庭和社会带来消极后果。网络欺凌与青少年在学校的境遇有关,多由学校事件引发,卷入欺凌者通常在现实生活中互相认识,他们的人格、认知与行为特征等与传统欺凌参与者极其相似,甚至大多数网络欺凌的实施者和受害者也分别是现实欺凌的实施者和受害者。
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的群体并不一致,但存在一些重叠。网络欺凌经常发生在校外,而传统欺凌最常发生在校内。网络欺凌可以借助数字化环境的某些特征(如匿名性)迅速扩散,无论受害者身处何方都无法利用时空分离来逃避被欺凌,而传统欺凌通常有地理位置的局限。网络欺凌会促成传统欺凌中受害者和欺凌者角色的转变,发生动机可能更加复杂,青少年对网络通信的看法与传统交流不同,数字化技术可以改变用户对社会普遍观念的看法,反过来也可以改变他们表达极端或争议观点的意愿。Ak、Ozdemir和Kuzucu的一项研究表明,无法恰当表达愤怒会增加网络欺凌受害者随后欺凌他人作为报复的可能性。(8)AK S.,Ozdemir Y.and Kuzucu Y.,Cybervictimization and cyberbullying: The mediating role of anger, don’t anger me,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no.49, 2015, pp. 437-443.网络环境也可能影响旁观者如何以其他方式运作。在网上,旁观者缺乏非语言线索,这使得判断欺凌行为的背景及其对受害者的影响更加困难,这可能会降低移情作用。网络环境还可以让个人分散他们对积极旁观者行为的责任,因为他们将责任转移给看不见的“其他人”。
(三)网络欺凌行为的类型
网络欺凌可分为公开和隐蔽的两种,公开的网络欺凌一般不设置隐私权限,公开呈现给网民,如直接向受欺凌者发送威胁或辱骂的信息、网络骚扰;隐蔽的网络欺凌如网络伪装,假冒或盗取他人账号以操纵他人的社交关系,在网上发布谣言、照片等诋毁性信息,有目的地阻止受欺凌者参与线上社交活动(把某人赶出聊天室)等行为。网络欺凌可以发生在博客、网站、电子邮件、即时消息和通过移动设备发送的文本或数字图像中,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和地理区域出现,其中嘲笑和发布谣言是比较多见的网络欺凌形式。网络欺凌造成的损害甚至可能大于传统欺凌,因为受害者无法逃避,且受害者被欺凌的信息可以被迅速、广泛地传播。
与传统的肢体、言语、关系欺凌相比,网络欺凌现象有日趋严重之势。社交媒体和电子设备的使用使网络欺凌和传统欺凌有所区别,这也导致了网络欺凌不同于传统欺凌的治理困难。当代青少年是与互联网共同成长起来的,如果说对于前几代人而言,互联网是一个信息平台工具的话,那么对“00后”来说,互联网就是他们维持人际互动与社会关系的方式,互联网影响并塑造了他们的思想观念、认知模式和行为方式。在网络情境下,人们面对的是若干显示器与音响,只需要简单操作就能获得丰富的外界信息并收到一定的反馈。从以往研究来看,网络欺凌在初中、高中、大学阶段的学生群体中均有发生,只是程度和频率有所不同。(9)Yoo J.H.,Jeong E.J.,Psychosocial eects of SNS use: A longitudinal study focused on the moderation eect of social capital,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 no.69, 2017,pp.108-119.关于大学生网络欺凌的研究较多,这与大学生有更多的网络使用自由而中学生上网时间相对较少有关。生态——技术子系统理论认为手机、电脑等媒体工具作为一个子系统,对青少年的发展至关重要。(10)Johnson G.M.,Internet use and child development: Validation of the ecological techno-subsystem,Educational Technology and Society,vol.13, no.1, 2010, pp.176-185.媒体和微系统(例如:同伴)是当代社会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必需品,它们的相互作用会影响青少年的发展,很多研究证明了新媒体工具与青少年发展之间的关系。(11)Smith R.,Morgan J.,Monks C.,Students’ perceptions of the eect of social media ostracism on well-being,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no.68,2017,pp.276-285.从积极方面来看,网上交流可以开阔眼界,减少个体的抑郁症状,提高友谊质量;(12)Desjarlais M.,Joseph J.J.,Socially interactive and passive technologies enhance friendship quality:An investigation of the mediating roles of online and oline self-disclosure, Cyberpsychology,Behavior, and Social Networking,vol.20,no.5,2017,pp.286-291.然而从消极方面看,网络欺凌有损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13)Kowalski R.M.,Giumrtti G.W., Schroeder A.N.and Lattanner M.R.,Bullying in the digital age:A critical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cyberbullying research among youth,Psychological Bulletin,vol.140, no.4, 2014, pp.1073-1137.有研究表明,手机象征性功能与青少年适应呈负相关,并通过降低友谊质量削弱青少年适应。(14)Xie X.,Tao Y.,Liu A.,Lei L., Peer relationship mediates the effect of mobile phone functions on adolescent adaptation,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no.108, 2020, pp.1-7.网络空间为青少年提供了情绪宣泄的场域,可减轻青少年因在学业、人际关系等方面有压力而产生的焦虑和挫败感;青少年在网络上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欺凌,网络与新媒体工具甚至成为他们中部分人的寄托和寻求感情认同的载体。
二、网络欺凌频繁发生的原因
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的社会化提供了更加平等的环境,缓解了传统面对面交流的心理压力,但过多使用互联网会增加参与网络欺凌的风险。在虚拟空间中,青少年行为的社会情境意义被淡化,行为和情境的适应性显得越发次要。这会弱化青少年的价值判断能力,出现道德的相对性,激发了部分有心理压力但又无处释放的青少年的主体意识,增加青少年网络欺凌的风险。另外,网络空间为青少年社会角色的转换提供了可能和场所。如在线聊天时,青少年可以把自己设定为不同的角色,体验不同角色的需求,其交流成为象征性的符号;在实际生活中,青少年常常是被动按照社会主导价值观的要求去扮演大众期望的社会角色,但在网络空间中,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变换角色,如平时在学校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但离开学校进入网络世界便可“肆意妄为”,这种和现实环境的角色差异让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产生角色的冲突和反差,长此以往,会对青少年的社会化产生负面影响,使其形成在使用网络时滥用暴力、欺凌、语言攻击等不良习惯。
由于概念界定、调查方法等因素的不同,目前难以准确估计网络欺凌的受害人数,但它的社会危害巨大,不仅给受害者与旁观者带来程度各异的生理、心理、精神和社会障碍,而且增加了施害者未来发生刑事犯罪的风险。虽然并非所有的计算机媒介通信手段都是个人化的,但其中一些为用户提供了匿名的功能,而且青少年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缺少了真实社交环境的暗示和成人的监督,可能会导致年轻用户产生去个性化和攻击性行为。熟识的同学、朋友更容易成为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其发生的诱因呈现模糊化、游戏化、琐事化等特征。在网络空间中,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娱乐性、普遍性。其中,“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或“没什么特别原因”是青少年遭受或实施网络欺凌的共同诱因。
(一)客观层面:新兴技术给网络欺凌提供了“便利条件”
信息化时代,新媒体的繁荣发展大大扩宽了网络文化空间,“人手一机”成为常态,这些影响着人们对世界的感知及与文化的互动。同时,高度网络化的社会环境导致青少年自我意识的“飞跃”,重构他们的游戏行为乃至日常互动。青少年在没有养成自己独立思考能力的时候,就拥有了无穷的选择。人与人的交往时间长了,总会有大大小小的摩擦,网络世界快速与即时的不断切换,让青少年难以培养同情心和道德感。传统欺凌一般会有一个或几个带头发动欺凌的主要组织者,网络欺凌则表现为没有显著的组织者,甚至没有组织者,因为网络本身就成了组织者,或者说人人都可以成为组织者,即通过发送信息而扮演组织者。一人一机或者一人数机的情况导致网络欺凌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促成了表面上“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局面,有巨大的流动性。传统欺凌中的受害者可能出于报复转为网络欺凌者,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心理防御机制。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担心、害怕、无力反驳强势的欺凌者,便将这种气愤转移到网络上,通过攻击他人获得满足感。网络使欺凌实施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化,甚至出现替代欺凌者,也就是欺凌者唆使第三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网络欺凌的文本和图像可以无限期复制和传输,此过程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这些使得网络欺凌更加难以治理。
(二)主观层面:欺凌施害者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
网络平台为青少年实施欺凌创造了新途径,但网络只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人类才是网络的主宰者。青少年是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他们不能够文明使用网络,是网络欺凌发生的主体原因。理性行动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可以用来预测人们的行为意图,从而预测他们从事这种行为的可能性。(15)Ajzen I.,Attitudes, personality and behavior, Milton Keynes,England:Open University Press,1988,p.126.此理论中包括两种类型的信念:行为信念和规范信念。首先,行为信念取决于个人对行为的态度。换句话说,对某一行为持更积极态度的个人更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实际上,研究发现对网络欺凌的态度与网络欺凌的实施正相关。(16)Perren S.,Gutzwiller-Helfenfinger E.,Cyberbullying and traditional bullying in adolescence: Differential roles of moral disengagement, moral emotions, and moral values,Europe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vol.9, no.2, 2012, pp.195-209.其次,规范信念关注的是主观规范如何影响行为意图。主观规范的形成依赖于重要的人参与行为时的预期社会期望,这包括对个人、朋友和家人的期望,它与行为呈正相关。当个人有强烈的信念认为这种行为会被社会理解和接受时,他们就更有可能实施这种行为。(17)Espada J.P.,Griffin K.W.,Gonzalvez M.T.and Orgiles M.,Predicting alcohol-impaired driving among youth with the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Spanish Journal of Psychology,vol.18, no.43, 2015, pp.1-8.对青少年来说,当网络欺凌被认为是群体中的一种“规范”或达到其内心的“合法性或有效性”时,网络欺凌的频率就会大大增加。Barlett和Gentile提出的网络欺凌模型与该理论的解释基本一致,如图1(18)Barlett C.P.,Gentile D.A.,Attacking others online: The formation of cyberbullying in late adolescence,Psychology of Popular Media Culture, no.1, 2012, pp.123-135.所示。
图1 网络欺凌模型
由图1可知,匿名性是增加人们恐惧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青少年参与网络欺凌的重要原因之一,网络的匿名性给青少年造成“没有人(或除了受欺凌者)会知道他与网络欺凌有关,也不会有成年人关心他欺凌时的行为意图、力量强弱、是否反复发生等因素”的错觉,这种想法又反过来强化了青少年的匿名感知度,由此促发了对网络欺凌的“好感”,最终选择在网络上实施欺凌。
虽然各种网络媒体平台成为了网络欺凌天然的土壤,但是技术本无过错,问题的根源在于欺凌施害者主观上故意利用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并对其在网络中的言行后果缺乏认识。很多青少年不愿或不敢当面招惹他人,却可能会通过网络来欺凌同龄人,在他们看来,网络是虚拟世界,以文本信息为主的交流方式及同步性更加方便其修饰自我形象从而减少对外在评价的害怕,进而获得对人际沟通更高的控制感,自己可以隐藏在网络背后,一些现实生活中的行为界限在网上变得模糊甚至消失;虚拟的空间使青少年少有被识破的心理恐惧感和道德约束力,互联网上的匿名性和缺乏非语言的社会线索可能导致用户对其行为的后果缺乏认识,于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所忌惮,主观上没有内疚感和自我谴责,更可能实施网络欺凌。
(三)心理层面:青少年网络欺凌者的“驾驶舱效应”
与现实欺凌行为不同,网络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可以随时随地、全时空地匿名攻击他人,且不易被察觉;同时,网络欺凌行为无关身体力量强弱的特点使得任何青少年都可以在网络上欺负他人;网络环境中欺凌双方缺乏直接的对抗,身处其中的青少年更加任性自由,同时他们又往往不愿意向成年人寻求建议,认为成年人不重视网络交流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网络欺凌小题大作,因此很容易在并不完善的网络伦理中遭受真实的恶意和虚拟的枪林弹雨。
由于网络欺凌受害者在面对欺凌时可能存在“沉默文化”,而网络欺凌施害者在曝光自己的欺凌或攻击行为时会有心理顾忌,网络欺凌的事实发生率可能比欺凌者和被欺凌者报告的数据更髙一些。由于缺少现实中的道德评判,网络欺凌的道德推脱更加严重。有研究显示,在网络欺凌中,出于报复心理的冲动更强烈,导致传统欺凌中的受害者成为网络欺凌的施害者。(19)Jiyeon S.,Insoo O.,Factors influencing bystanders’behavioral reactions in cyberbullying situations,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no.78, 2018, pp.273-282.之前的研究发现,各类参与者在网络欺凌中与传统欺凌相似,(20)Quirk R.,Campbell M.,On standby? A comparison of online and offline witnesses to bullying and their bystander behaviour,Educational Psychology,vol.35,no.4,2015,pp.430-448.但也有证据表明二者的不同之处,如网络欺凌者会有类似于“驾驶舱效应”(cockpit effect)的经历。“驾驶舱效应”原本是形容空军飞行员在封闭驾驶舱内的心理状态,在此状态下,他们感到较少的内疚和心理伤害,因为没有看到或体验到自己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痛苦,也因此许多网络欺凌者并不承认自己的欺凌行为。(21)Peter S.K.,Mahdavi J.,Carvalho M,et.al,Cyberbullying:its nature and impact in secondary school pupils,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 Psychiatry,vol.49, no.4, 2008, pp.376-385.网络平台的沟通使得身体不在场和物理语境的抽离变得更加自然随意,其匿名性和隐蔽性使得网络欺凌成为部分学生发泄情绪的出口,在网上随意攻击他人。很多时候网络欺凌不是发生在学校,但青少年经常参与其中,许多人既是线上欺凌者,又参与线下欺凌,受欺凌者也可能会受到线上线下的混合欺凌。
三、多方合作,助推解决网络欺凌问题
网络欺凌具有不同于传统欺凌的非物质本性,但相似点之一是,大家面对两种欺凌的第一反应不是告诉或求助于他人,而要么忽视、要么试图远离。网络欺凌的受害者通常缺乏能够防止他们成为受害者的社交支持体系,作为沉默接受者的同伴对“欺凌系统”的建立和维持作出了“贡献”,而施害者又很难被成年人发现。网络数字化技术的特点和以往对网络欺凌的研究表明,它不仅仅是传统欺凌在形式上的改变,广泛的在线接触对个人的伤害是否会对心理产生特别的影响仍然未被确认。通过网络转发的欺凌方式与传统欺凌的重复性所具有的破坏性是否类似?网络欺凌和其他在线冲突的差异有哪些?网络骚扰是否可能助长网络欺凌现象的产生等,学界普遍针对上述课题尚缺乏纵向研究。
如前所述,网络欺凌发生的原因既有青少年个人对新兴科技工具的主观滥用,也受信息时代社会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虽然网络欺凌与传统欺凌有所不同,但其本质特征如出一辙,应对网络欺凌需要学校、家庭、青少年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那些旨在降低传统欺凌的干预性措施可能对网络欺凌也有帮助。网络欺凌经常发生在学校边界之外,学校可能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这些问题反馈给家长。然而,网络欺凌可能源于青少年在学校里的生活琐事,尤其是青少年对网络欺凌的认知不足与错误观念,和学校、家长的教育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欺凌是多学科关注的问题,应对网络欺凌,需将其与对互联网、心理学、教育学和相关政策等的研究结合在一起。学校教育是预防和干预网络欺凌的关键环节,应同家庭、社会等各界力量合作,形成内外合力,助推解决网络欺凌的问题。
(一)学校与家庭协同配合
作为网络欺凌防治教育的主体方,学校有责任预防和有效应对一切形式的欺凌行为。一是采取风险预防计划,并在家长的帮助下构建对学生有积极影响的、友好的支持环境,共同为提升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努力,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网络欺凌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建立系统的应对和处置机制,及时对已发生的网络欺凌事件进行处置。如创建举报热线、电子邮箱、信箱等有利于学生提供网络欺凌事件线索的平台,明确、公开并严格执行对网络欺凌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则等,令深受此类事件困扰的学生在处理问题时找得到依据,理性行事。三是将网络欺凌这一主题纳入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体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使用网络。四是利用网络论坛等平台在网络欺凌者和网络受害者之间进行调解,还可以为青少年提供发展人际关系适应技能的机会,如处理情感冲突和建立积极的行为模式,这种论坛有助于在青少年和成人之间以及青少年之间建立牢固、融洽和值得信赖的关系。
研究表明,无论是受害者还是欺凌者,家庭支持和父母关心都与较低的网络欺凌相关,相比之下,不良的情感纽带与更高的攻击性相关,花时间向孩子解释高风险互联网活动的后果的父母,以及陪同孩子一起安全浏览互联网的父母,比那些只会口头上实施限制要求的父母更能有效防范网络欺凌。(22)Ang R.P.,Adolescent cyberbullying: A review of characteristics,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strategies,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no.25,2015,pp.35-42.因此,家长应更积极主动地了解网络环境现状和青少年网络行为的特点,充分认识网络欺凌现象发生的过程,和孩子讨论网络匿名、隐私等一系列问题,并和孩子一起设定网络行为的要求和限制。在此基础上,努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并将青少年网络素养培养的内容纳入家庭教育。
(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
当今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与网络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也应与时俱进,如出台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学校对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网络权益维护的立法,建立“网络警察”制度等(23)王玉香、王彦颖:《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特征及归因》,《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互联网企业则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网络安全及青少年网络素养的提升,切实履行企业责任和自律自查规范,通过科技向善,探索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为青少年打造健康友好的网络环境;充分利用高科技和高质量的、积极向上的内容引导青少年,采取一些相应的处理措施使青少年对暴力性的言论、信息等有所甄别和警惕,如实施全环节覆盖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保护体系,推进防沉迷新系统在网络游戏中的落实等;同时加强自我监管的力度,构建学习化网络社区。从道德角度来看,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且应该有相关的职业准则,明确拒绝为网络欺凌者提供服务,在职权范围内承担起惩戒滥用网络者的责任;同时需对网站上的内容负责,认真考虑每一条有关网络欺凌的投诉和求助并及时介入调查。
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以行业协会等形式,设定有利于青少年网络素养提升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行业规则。目前,某些社交媒体平台的功能不足以防范网络欺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该在其服务器上设置易于使用的安全功能,如在网站上设置醒目的按钮,让用户在面对网络欺凌时能够寻求专业帮助,或者使网络用户能够从他们自己的页面上删除那些损害他们声誉的内容;也需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如在互联网端口安装过滤软件,防止青少年发送一些不良信息;对于已发生的网络欺凌行为需要进行跟踪调查,为后续工作奠定技术基础,以便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或立法提供切实依据。
(三)青少年努力提升自身的网络素养
在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自由与权利并存且是相对的,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在青少年时代就能对网络的上述基本特点及问题有清晰认识,大家便能走好迈向网络世界的第一步,也掌握了恰当面对网络欺凌的第一个基本认知。青少年自身是防范网络欺凌行为的最关键角色,只有他们自己加强对网络环境的认识,了解对网络技术使用相关的责任规定,正确认识网络欺凌现象,了解网络欺凌存在的危害和当网络欺凌发生时从成年人那里获得帮助的重要性,提高分辨良莠、自我控制、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能力,网络欺凌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