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视野下新法科“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2022-04-13冯红
冯红
(石家庄学院 科研处,河北 石家庄 050035)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2021 年工作要点中,指出继续深入推进“四新”建设,即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高校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创新变革。“新文科”是跨学科、跨专业、跨行业的协同育人的创新发展,赋予传统文科新的内涵,推动了学科间的交叉融合[1]。与传统文科相比,新文科建设确立了新使命、赋予了新内容、运用了新方法,环环相扣、互相促进,形成了高校文科发展的新格局。在内容上,新文科强调学科的交叉融合,提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互相支撑的学科结构,打破了学科壁垒,推动了学科之间渗透与融合,体现了新文科的融合性。在功能上,新文科建设不仅是传授知识与技能,还要在国际交流合作、服务社会经济、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方法论上,新文科突出了贯通性,在传统的文科基础上强调了古今、中西、文理打通,是知行间的融会贯通,实现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新文科建设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重新迎合了时代、国家、学生以及学校发展的需求,是“质”的创新。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仅带来了技术突破,同时也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新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教育也应与之相适应、相匹配,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这就需要文科优化升级。法学专业如何适应新科技时代发展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强化问题意识,突破法学单学科的发展,打破学科间“人为”壁垒,在法学与社会科学内部、法学与人文、法学与理科、法学与工科、法学与医学之间交叉渗透,将是法学教育守正与创新的必经之路和发展的瓶颈。
一、新法科建设的重点任务
法学发展的推动力来自社会需求,在智能时代下,人文已经从束之高阁的“无用”之围墙下走出来,作为生产力要素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法学教育作为人文构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引领新方向、构建新模式、采用新方法,探索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在呼声。
(一)适应时代发展确立新方向
新法科的新方向是国际合作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创新。首先,随着我国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全球化成为中国制造的战略发展方向,新法科需要培养高素质、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法学人才,满足我国在国际舞台对高水平法治人才的需要,为我国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保驾护航[2]。其次,新法科突出了法学应用型研究,采用“本土化研究”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地方性、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学人才,使得高校法学教育“上得去”,还可以“下得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最后,新法科建设守正传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之外,更侧重法学对人的教育,塑造体现时代需求、凝聚中国特色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性格,满足了文化创新、文化资本生产力发展的潜在需求,因此文化传承的创新成为新法科发展新方向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学科融合确立新目标
在新时代发展的多元化需求下,新法科突出了学科间的融会贯通,强调了学科的融合性。所以,分科立学还是学科融合,都是时代的产物,都是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学科的分与合需拿捏有“度”,不是简单的1+1=2,若要1+1>2,重在如何“融”,否则或者“上下两张皮”,或者“原地打滚”。如何恰如其分地做到“分合有度”,离不开学校的办学定位。高校应当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分类建设,明确培养“某种法学人才”,采用不同的“法学+N”的人才培养模式,避免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在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学+N”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可以采用法学+政治、法学+哲学、法学+社会、法学+历史等模式培养研究型法学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T 型的一专多能、一精多会的复合型人才,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以法学+国际政治、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外语等模式培养复合国际型法学人才,另一种是以法学与金融、科技(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相结合,培养业界创新发展急需的复合型法学人才,突出本专业特色。
(三)“知行合一”探索新路径
新文科建设强调“知行合一”,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事情”。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也恰恰是高校法学职业教育创新与改革的难题,法学专业也因此叫好不叫座,毕业生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低,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折射出供需矛盾。因此在新文科视野下,创新法学实践教育模式,探索改革法学现有实习实践教学,有效地“开放性”办学,加强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整合教学与实践资源,为学生搭建更宽、更广的实践平台,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融合,成为新法科建设的新路径。
二、新法科下的“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新法科下的“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即法学专业的“三明治”教育模式理论,将法学专业四年本科教育分为三个阶段:理论——实践——理论+实践。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为实务技能教学阶段;第三阶段是实践提升课程+法律职业活动阶段。理论阶段的重点任务是增加学生法学基础知识、通识知识和拓展的知识储备;在实践阶段,延长实习时间和设定实习节点,为实践教学提供条件保障;在理论+实践阶段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阶段搭配组合,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从课程结构和实践教学作为突破口,通过在法学基础课程中,结合学校定位,从深度上夯实法学基础;在通识课程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建设;在拓展课程中,增加政治、经济、人文、科技等专业课程,从广度丰富法学学科课程;在实践教学中,延长实习时间、调整实习节点,强化实习前培训、实习中监督、实习后反馈一系列的实习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新法科“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创新点就是将工学交替的经验移植到法学专业,将法学实践教学落到实处。在工科专业中,工学交替是“老生常谈”,但在法学专业却有很多现实困难。法学的理论知识非常庞杂,是一门长线学科,不能即刻对接实践。很多工科专业,在大学三年级就开始对接项目实习或准就业,而此时法学专业学生可能正在学习理论知识,知识储备不足,并且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法律职业现实有差距,这更增加了将工学交替引入法律实践教学的难度。为了将工学交替的经验落实在法学教学改革中,需要“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对课程结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业考核、教材选用、指导教师的选择和培养等多方面进行学科定位、调整专业结构、更新评价体系,这是新法科建设的整体优化,是“质”的创新,不是填补式的表面创新。
三、“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现实路径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通过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教学大纲,分层次安排法学基础理论课程、通识课程、拓展课程在此阶段完成,增加知识储备,为日后实践奠定理论基础,防止出现“未学先用”的尴尬局面。在课程体系上,根据学科融合的建设理念,以“双轨”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建设,构建“法学+N”模块化课程体系。“法学”即法学基础知识模块,学习相关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N”为文化通识课、能力拓展课程模块,其中文化通识课涉及人文素质、思想修养课程以及写作、管理等,是培养人的素养、责任,健全人的品格,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能力拓展课程涉及哲学、史学、政治学、文学、社会学、人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外语、金融、管理、科技、新媒体传播等内容,把法学放在一个整体知识架构中,实现专业纵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能力培养,从广度和深度拓宽法学的知识视野。在教学形式上,因课制宜,可以采用第二课堂、研习社、法学沙龙、模拟法庭实训、网络化小组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形式,构建线上线下、自主学习与课堂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立体化学习,同时拓展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3]。课后,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知识竞赛等多种课程考核方式,构建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实务技能教育阶段。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时间较短,学生刚熟悉实习环境,实习就结束了,并且很多法学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在第8 学期,这时学生们参加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找工作、写论文,使得很多实习常常流于形式。针对上述情况,“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将实习时间从4 周延长为16-18 周,即一个学期,近半年时间,以此提供充足的实习时间,保证实习效果。另一方面,实习时间由通常的大学四年级下学期(第8 学期)提前至大学三年级上学期(第5 学期),即在学生学习2 年专业课之后,开展专门的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由专任老师负责筛选实习单位,并分配指导教师和实习小组。指导教师由校内和校外教师共同担任,实习小组依据学生和实习单位的双向选择和现实需求,确定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前,按不同实习单位性质开展实习前培训,内容除了培训安全知识、行为规范,还应注意基本实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实习效果。实习中,指导教师监督并指导学生的实习情况,利用实习手册督促学生按质按量完成实习任务。实习后,通过实习交流会,进行实习总结,制定实习纪念册,对建设中涌现的好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提炼,提高实习效果。
第三,理论+实践阶段。该阶段主要围绕实践提升课程和法律职业活动展开,首先通过设置典型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等实践提升课程、模拟法庭竞赛、辩论赛、案例读书活动、法官进课堂、法学讲座等社团实践活动,让学生从实习中的配角转为课程和活动中的主角,将实习中所见所感通过课程和活动再次提升理论和实践能力。其次,通过专任教师和实务导师双向交流机制,互派老师、协同育人,将社会优质教育资源转化为教学内容,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最后,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企业、行业共建研究中心、研究平台,共同完成研究项目,实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发挥学校服务地方的功能。(如图1)
图1.“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路线图
结语
在新文科视野下,新法科建设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需求,以问题为导向,突破学科壁垒,以国际合作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的创新引领新方向,采用“法学+N”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知行合一”探索实践教学改革新路径,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在该体系下,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引入工学交替的实践教学经验,一方面,调整法学课程结构,结合学校优势学科,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顺势开展特色型法学专业教育,避免法学课程设置同质化。例如,学校的优势学科是经济专业,那么就可以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开设经济相关的课程,进行经济方向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新法科建设旨在培养出具备良好实务能力,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在实践教学中,通过调整实践教学时间和阶段,将法学实践教学做真做实,防止走过场;在师资上,有效利用专任教师和实务导师双向交流机制,建立多元化教师培养新机制,突出双师型教师特色,提高师资队伍水平;搭建实习平台,建立实践基地,整合地方实践教学资源,形成实践需求与实践资源的双向选择;在质量评价体系上,不以“一卷”定高低,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
总之,在新文科视野下,新法科通过三层次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于一体,在守正以往理论法学基础教育的同时,通过学科交叉融合、课程体系重组、实践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是传统法学教育的升级版,具有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特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法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