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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休闲学视角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建构的思考

2022-04-13柏映羽

文化产业 2022年8期
关键词:内核文化遗产物质

柏映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的工作、学业以及生活的压力也随之不断增大,而国民对于休闲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但与之对应的是,目前我国的休闲教育、休闲方式以及休闲文化空间匮乏,且国民整体的休闲意识不强,甚至认为休闲只是“有钱人”的活动。随之而来的是失范型休闲方式充斥在我们的周围,例如沉迷于网络、酗酒以及炫耀性消费休闲等。休闲作为一种精神文化层面的活动,现阶段在我国呈现出单一化、泛娱乐化、消费化的趋势,缺少精神文化内核。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长河中宝贵的精神财富,是社会精神文明的结晶。从2006年至2021年,我国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分十大类别,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可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文明久远。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实体性、非器物性特征,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其谋生性功能下降,因此目前主要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的方式来对其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的优势是非遗文化以明确责任制的方式传承,其劣势则在于非遗文化出现精英化、单一化的传承和延续,其文化的共享性较弱。某些非遗项目也出现有人传授,但无人承接的情况。

休闲以追求和享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具有非谋生性、非实用性和非功利性的特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丰富程度、历史精神内核都适于展开文化休闲活动。但目前我国此类型的文化共享空间主要以博物馆、文化馆等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以展销会、纪录片的方式走进大众视野的,很难将其丰富的文化内核、技艺传播到大众之间。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建构一系列非遗文化共享空间,这样既可以丰富国民休闲生活的文化内核,也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良好的活态性、延续性和继承性。

非遗文化共享空间的界定

非遗文化空间

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有许多不同的理解和阐释,但学界普遍认同所谓“文化空间”首先是指一个文化场所,即一个具有物理性质的场域,其次该场域中具有活态的人与文化,即有文化的“在场性”与活态性,这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最大的不同。

但随着科学技术与网络通信的发展,虚拟技术(AR、VR)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物理空间的概念,其“在场性”的概念也可以有一定的延伸。因此笔者在本文试图建构的非遗文化空间不仅指上文所讨论的普遍共识,也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延伸,即随着科技发展而出现的具有超越时空界限、打破传统物理空间概念的非遗文化空间,同时具有较强的在场性、体验性和互动性。

共享与非遗文化空间

作为人类历史长河中精神文明的结晶,非物质文化遗产天然就具有共享的属性。宋俊华认为,非遗共享是其本质性的体现,共享的前提是认可且维护文化多样性。他从三种不同的角度来看非遗的共享:共享主体角度——从内部共享到外部共享、共享内容角度——从物质共享到精神共享、共享功能角度——从传承共享到传播共享。现阶段,我国对于非遗的共享基本属于物质共享和传承共享,共享主体也多属于内部共享。而要使非遗得到良好的传承和发展,就需要传承主体与客体的良好互动,从现阶段观赏式的物质共享非遗发展到参与式的精神共享非遗;从现阶段传授人与继承人之间内部的非遗共享发展到覆盖面更广的外部传播共享。

因此,建构一个具有共享属性的非遗文化空间,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结构的二重性”,主体通过扩大传播范围,使非遗精神得以共享;而客体通过非遗精神上的共享,使其传播更为深入,并发展为具有理解意义的外部共享。客体的精神共享和传播,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主体,从而实现主客体的互动。

非遗文化共享空间建构的必要性

对于非遗文化空间、非遗文化的共享,已有较多学者从人类学、文化遗产保护、民族学等领域进行论述,笔者欲在前人的基础之上,从休闲学的角度对其进行阐释。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自愿或被迫卷入全球化的浪潮中,工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模式打破了原有的小作坊、家庭手工艺的生产方式,使物品变为商品,生产资料从私有变为资本化,人从自己生产的物品中剥离,手工艺人变为工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通信及科学的变革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从实体化的互动到网络科技的虚拟化,从日行十幾里到日行五千里。人们在追求更快、更高效的过程中越来越难停下脚步,纷纷去追求高效带来的功利性,追求利益最大化带来的高度市场化,使得人们逐渐忽略了对生活最朴素的体验。

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即五天工作制。到1999年,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起来,从而形成了3天短假、7天长假。于2008年,“五一”长假在实行了十年后被取消,相应增加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个中国传统节日,截至目前,我国放假总量共计达到115天。但居民总体的休闲生活意识不高,甚至出现大量失范型休闲方式,例如炫耀性消费、沉迷于网络游戏等。实时通信的普及使得人与人之间的通信成本降低,工作与生活的界限模糊化,看手机、网络游戏以及购物成为大多数人的主要休闲方式。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休闲发展年度报告(2021)》显示,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居民休闲时间增长仍面临较大压力,工作时间过长、休闲时间不足仍将成为影响国民休闲需求进一步释放的关键因素。其中,居民文化休闲的活动场所主要是看电影,参观博物馆、文化馆或听戏曲、歌剧等。但大部分居民的休闲方式仍以消费型休闲为主。

我国当代最早提出休闲学研究的学者是于光远先生,他曾提出:玩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要研究玩的学术,要掌握玩的技术,要发展玩的艺术。休闲的价值不在于实用,而在于文化;休闲使得人在精神的自由中经历审美的、道德的、创造的、超越的生活方式。休闲具有一种对社会发展进程校正、平衡、弥补的文化精神力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精神内核及保护的必然性,非常适合成为民众休闲生活的文化来源。建立一个具有“结构二重性”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是平衡目前社会发展进程的良药。

非遗文化共享空间建构的路径思考

纳什的休闲等级金字塔模型

纳什提出休闲等级金字塔模型(如下图),从金字塔模型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众主要的休闲方式为第四等级“娱乐、寻求刺激、摆脱单调、消磨时间”和第三等级“欣赏性参与”两种。

从金字塔等级模型中可以看出,底层级的休闲会出现伤害自我(如酗酒、吸毒等)的行为以及反社会的行动(如危害社会公众安全、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较高层级的休闲活动有积极的参与、创造性的参与,十分突出其能动性和创新能力,而创造力是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因此,建构一个具备文化内核,又能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十分有必要。

公益性质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

于斌、刘兵基于共享模式与非遗实践的结合,提出了“非遗共享空间”的概念及模型,具体的构成要素以非遗元素为内核,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维度、资本维度和人本维度为承载,将具体的业态创新分为旅游休闲空间、公共集聚空间、商业消费空间、文化体验空间和网络传播空间。本文主要论述的发展路径从休闲学的角度切入,希望建构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

1.建设公益性乡村非遗文化共享空间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详细阐释了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特征。我国作为一个以农耕文明延续了数千年的国家,早期乡村生活中的技艺、文化、艺术、民间信仰等,均是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身。而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乡村缺乏生产活力,逐渐出现人口空心化、文化空心化的情况。目前生活在村落中的群体主要是儿童、老年人,这两类群体拥有的闲暇时间较多,但受实用主义、消费主义及电子网络化的冲击,儿童群体主要学习“有用的知识”,休闲主要是进行处于纳什休闲等级模型第四层的以娱乐、寻求刺激、摆脱单调、消磨时间为主的活动;而老年人群体由于电子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被信息化社会边缘化,其休闲也是以较低层次的消磨时间活动为主。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大多数非遗传承人的居住地就在村落之中,因此可以充分利用村落中本土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的优势,从根本上树立文化自信,将村落中的孩童及老年人群体汇聚起来,丰富其休闲生活。

2.建设公益性城镇非遗文化共享空间

近年来,城市中开始建设一些非遗文化空间,但其大多属于商业营销类,如文创类、“自我经营”的传承人,或是舞台化的展销会、旅游休闲空间等。城市中公益性质的共享文化空间基本以博物馆、美术馆或相关文化馆为主,依然处于物质共享、外部共享的程度,缺乏非遗精神内核的共享。《中国休闲发展年度报告(2021)》显示,城镇居民的闲暇时间比农村居民的闲暇时间少约2小时/天,因此城镇居民休闲活动多半扎根于城市之中,很难到离居住地较远的文化空间。

从纳什的休闲活动等级来看,大多数城市中的休闲活动依然处于第三层级或是第四层级,因此在城市中建设不仅仅局限于博物馆、文化馆的文化空间更有利于城市居民的休闲文化发展。

虚拟技术背景下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

随着通信科技的发展,虚拟技术的强势介入赋予了人—地关系新的内涵、特征和形式,传统的二元空间(旅游者—现实旅游地)被打破,新型三元空间(虚拟旅游地—旅游者—现实旅游地)应运而生,例如敦煌莫高窟的AR技术使民众可以在电子化的信息平台有身临其境的感受。新型三元空间的建立,同样可以应用于非遗文化共享空间的建立,打破时空的局限性,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更好地让民众在信息时代享受休闲生活。

休闲娱乐作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活动,在今天的城镇或乡村都相对匮乏。大多数共享文化空间主要是物质文化,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实体性、精神性,使得其空间建立有一定的劣势,但也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在场性”,可以加强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因此,在乡村和城镇中建设具有文化内核的非遗文化共享空间,可以让两者在“结构二重性”的互动下,更好地互动建构“非遗”的活态性、传承性、延续性和民众的休闲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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