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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研究的系统评价

2022-04-11芦欣怡周学红

生态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野猪种群冲突

苗 震, 芦欣怡, 周学红, 张 伟

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哈尔滨 150040

野猪(Susscrofa)是分布广泛且经常与人类发生冲突的大型野生动物之一[1]。在过去几十年中,由于生态环境适宜、食物结构变化、天敌数量减少、野猪繁殖能力强等原因,野猪数量在世界范围内急剧增加,在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了泛滥的地步[1]。野猪数量的增加已对生态系统、社会生活、农民生计、人类健康等方面造成许多负面影响,并给多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例如欧洲许多国家每年因野猪破坏损失达数十万欧元[1]。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及禁止猎捕等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加上野猪天敌数量少、繁殖力强等因素,野猪与人冲突问题在中国也日益严重。在吉林省珲春地区,2012—2013年共发生野猪危害事件1076起,危害面积518.8 hm2,政府对当地农民的补偿金额达363.2万元[3]。2021年5月,四川省甘孜州理塘县一村支书在进行防火巡山时,遭到野猪突袭身亡[4]。野猪与人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深入了解其中的发生、发展过程,探究减缓野猪危害的有效途径已成为中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野生动物管理重要问题。

目前,学术界已对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展开了部分梳理。例如,Massei等对比了不同野猪防控对策的有效性、可行性、成本及社会可接受度,并基于这些结果,提出相关部门应基于不同社会背景制定野猪管理综合方案[5]。Iacolina等通过对比非洲猪瘟出现前后欧盟所采取的不同的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发现在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疾病控制的方法,对于野猪防控的成效较高[6]。我国的一些研究人员,如唐冬艳等[3]、张鸣天等[7]、李兰兰等[8]也对野猪防控对策进行了归纳分析。然而,虽然学术界已对此领域展开一定研究,但研究基本都是通过定性分析方法对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进行传统综述,并没有结合定量方法从多个方面对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进行系统梳理。随着“人猪矛盾”的日益尖锐,有必要对世界范围内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因此,本研究通过检索全球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方面的文献,全面分析数据,量化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的研究数量、类型、有效性等方面,对文献进行了定量分析,使研究更为全面立体,使结果更具证据支撑,以期为我国开展野猪与人冲突防控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文献数据来源与检索策略

本研究尽可能全面检索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方面的文献。检索关键词为:人与野猪冲突、野猪冲突管理、野猪种群管理、野猪+缓解/防控/态度和认知/牲畜掠夺/破坏庄稼、野猪+陷阱/套子/狩猎/投毒/产量控制/围栏或电网/驱赶剂/投食补饲/移民搬迁/补偿;英文检索词为相应中文检索词的英文释义,即human-wild boar conflict、wild boar conflict management、wild boar population management、wild boar+alleviate/control or prevention/attitude or cognition/livestock depredation/crop damage、wild boar+traps/hunting or ground hunting or aerial hunting or trophy hunting or recreational hunting or sport hunting/poisoning/Judas hogs/production control/fence or power grid/repellent/supplemental feeding/migration/compensation。检索数据库为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Web of Science、Science direct、Pro quest、Wiley online、Springer Link,文献发表时间为各数据库建库至2021年5月31日。纳入标准:(1)研究主题为野猪与人冲突的防控对策;(2)有实验/案例支撑结果;(3)语言为英文或中文。排除标准:(1)重复文献或综述类、社论、新闻类文献;(2)文献不能获取全文;(3)文献中仅简单地提到了防控对策,但并未对其进行具体论述。检索各数据库,初步获得446篇文献,去掉重复以及未找到下载源的文献,剩余237篇;去除综述类、社论、科普文章、新闻等以及与野猪数量控制不相关的文献25篇,余下212篇;排除未具体阐明控制野猪数量方法的文献,最终,77篇文献被用于本次研究的系统评价分析。

1.2 文献筛选与资料提取

由2名熟悉人兽冲突且对狩猎、野猪防控对策有一定了解的研究人员独立进行文献筛选和数据提取。提取内容包括文献研究的起始年份、研究所在地理单元、文献中使用的措施种类、措施是否有效、措施的具体内容评价等。

2 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的整体研究现状分析

2.1 研究的时间趋势分析

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研究的时间趋势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自1981年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研究持续升温,并在2001—2005年和2011—2015年这两个时间范围内出现研究高峰。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研究数量虽有一定波动,但在2001年至2020年开展研究的年均文献数量(3.2篇)仍明显高于在1981年至2000年开展研究的年均文献数量(0.7篇)。

2.2 研究的空间范围分析

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研究的空间范围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这表明,野猪与人冲突已成为各大洲许多国家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并且野猪危害程度及对野猪危害的重视程度在不同大洲之间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欧洲的研究文献数量最多,为30篇,超过了总数的三分之一;其次是北美洲和亚洲,文献数量分别为19篇和18篇;大洋洲的文献数量相对较少,为6篇;南美洲相关研究最少,为4篇。在本研究中,未搜集到非洲关于人与野猪冲突防控对策的文献。

基于已有文献资料,将文献中的野猪防控对策按照对于野猪的伤害程度分为2类:非致死性防控和致死性防控。本研究中,研究致死性防控对策的文献为59篇,研究非致死性防控对策的文献为21篇(此处文献总和数量大于77篇,这是因为在77篇独立文献中,有3篇文献同时研究了两种野猪防控对策,故在分类时重复计算了这3篇文献,下同)。通过对本研究纳入的文献进行分析,统计文献中表明防控对策有效性的文献数量、防控对策被评估为有效的文献占该类型防控对策总文献的比例等定量数据,我们旨在用这个比例来表示该种防控对策的有效性(根据文献中作者的表述,防控对策可以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类别)。

图1 全球五大洲1981—2020年间开展研究的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文献数量

图2 不同大洲间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研究的文献数量

3 野猪与人冲突不同类型防控对策分析

结果显示,致死性防控对策的有效性高于非致死性防控对策(见图3)。在致死性防控对策中,共有54篇文献评估了有效性,其中被评估为有效的文献为44篇,被评估为无效的文献为10篇,有效性占比81.5%;对于非致死性防控对策,共有19篇文献评估了有效性,其中被评估为有效的文献为13篇,被评估为无效的文献为6篇,有效性占比68.4%。

图3 全球五大洲不同类型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的有效性对比

3.1 致死性防控对策

3.1.1毒杀

近年来,毒杀作为一种有效性较高的策略已在学术界被广泛研究。本次研究,以毒杀为主题的文献共16篇,其中12篇文献指出在方法正确的情况下该策略对于野猪的致死率能超过70%。例如,Snow证实含有微封装活性成分的亚硝酸钠可以在提供有毒诱饵的第一个晚上,使98%的野猪死亡[9]。在美国德克萨斯州,Poché等证实,低剂量(0.005%)的华法林可以有效降低野猪种群密度(97.8%),并将对非目标动物的风险降至最低[10]。

毒杀的有效性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诱饵组成[11]、诱饵含量、诱饵投放地点或间距[12]、野猪种群密度[13]等。Lavelle等发现,毒杀策略的成功取决于诱饵的投放间距,管理人员应最大限度地让野猪有机会找到和利用诱饵点[14]。在德克萨斯州,Snow等研究发现,外包有黑色花生酱的亚硝酸钠更能促进野猪对诱饵的取食,因为深色的外观使食物看起来类似于在正常觅食过程中遇到的土壤,减少了野猪对新食物的恐惧反应[15]。目前,一些致死性药物已被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批准应用,例如亚硝酸钠、1080、华法林等。

3.1.2猎捕

猎捕是根据环境承载量及物种种群结构等指标来科学制定猎捕量并清除多余个体的方法。本研究中,以猎捕为研究主题的文献较多,共43篇,占致死性防控对策文献总数的72.9%。在野猪种群密度较高的地区,猎捕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杀死大量野猪,同时为猎人提供肉类等额外收益[5],但也有一部分学者指出一些因素的存在限制了猎捕的有效性。具体分析文献中猎捕实施的情况,发现影响猎捕有效率的因素可以整体概括为:种群中特定狩猎个体的选择;猎捕配额;猎人经验与猎具的使用;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持续资助合作;干预措施的保持时间;与其他防控对策的结合程度六方面。

对评估猎捕有效性的文献进行内容分析,统计提及这些影响因素的文献在猎捕总文献中的数量占比(见表1)。结果表明,“较高的猎捕压力”是所查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因素,提及此条件的文献数量占整体文献数量的28%。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Gaskamp等研究表明,两年的诱捕项目使当地的野猪损害减少了90%,但由于野猪繁殖率、成活率高,要长期保持效果,还需加大猎捕力度,对野猪进行大规模、集约化控制[16]。Hanson等在美国乔治亚州本宁堡实施的野猪干扰实验证明,由于野猪的高繁殖力,较低的猎捕压力对野猪种群数量的干扰效果较小[17]。“种群中特定狩猎个体的选择”以及“猎人经验丰富且科学合理使用猎具”是出现频率并列第二的因素,提及此条件的文献占24%。研究表明,在制定猎捕计划时,根据猎物的性别、年龄结构,科学选择狩猎个体将提高猎捕效率[18]。例如,Gonzalez-Crespo等在评估野猪管理策略时发现,减少野猪数量最有效的策略是选择性的清除幼龄野猪(<2岁)[19]。猎人的专业程度及猎捕工具的使用也会影响猎捕的有效性,在塞浦路斯,政府在实施猎捕计划的同时,及时提高猎人杀死野猪的能力并改进弹药,成功地控制了塞浦路斯地区的野猪种群[20]。一般来说,合理使用猎捕工具可以帮助猎人增加猎捕行动中成功的可能性,例如猎狗通常会帮助猎人有针对性地寻找并拖拽猎物[21]。Da Rosa等研究表明,猎人使用少量和训练有素的猎狗进行猎捕可以有效改善野猪猎捕工作,同时减少猎捕过程中因野猪空间行为改变而造成的野猪分布范围扩大的现象[22]。

表1 影响猎捕有效性因素

“得到国家及政府部门持续资助合作”是出现频率排名第三的因素,提及此条件的文献占整体的12%。没有政府的协助及稳定的资金来源,猎捕活动难以长期维续。Scillitani等研究指出,猎捕野猪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且这一成本将随着野猪数量的减少继续增加,因此若想最大限度地提高清除效率,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资源供给[23]。“长时间保持干预措施”是保障猎捕成功的另一关键要素,提及此条件的文献占整体的8%。长时间保持干预措施是指在一次大规模猎捕野猪后还能保持猎捕行为,直至达到野猪种群管理目标,这一过程可能延续较长时间。美国的伊利诺伊州在2014年通过进行两次空中射击快速清除了当地大部分野猪,并由于此后坚持猎捕,2016年成功地降低了当地的野猪种群数量[24]。“与其他防控对策结合”是在文献中出现频率最低的因素,提及此条件的文献占整体的4%。一般来说,为提高野猪防控对策的整体效率,猎捕活动可以与毒杀、生育控制等措施结合。Crofo等发现,与仅猎杀相比,在猎杀的同时增加生育控制,使达成整体防控目标的时间缩短一半,这种策略在减少野猪种群方面更具成本效益[25]。

3.2 非致死性防控对策

本研究纳入的非致死性防控对策包括设置障碍物、干扰技术、补饲、生物防控法及生育控制。设置障碍物是指通过限制野猪通过进而保护农作物和家畜的一种方法[26],常用的障碍物包括传统的围墙、沟渠、篱和现代的围栏、铁丝网、电网等[27]。研究最广泛的非致死性对策即是设置障碍物,其文献数量达非致死性防控对策文献总数的42.9%。围栏等障碍物对降低野猪对庄稼的损害程度具有一定的效果,但这取决于围栏的类型[28]、长度[29]、管理程度[30]等方面。一般来说,电围栏可以很好地防控野猪,其他类型的围栏因材质不够坚固,并不足以抵挡野猪的攻击[30]。然而,也有研究人员对电围栏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如Geisser等通过在瑞士的实地检验表明,电围栏确实保护了围栏内的农田,但也会将野猪的破坏活动转移到该地区围栏以外的农田(此时的破坏频率可能会增加),因此,该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减少野猪对农田造成的总破坏[31]。此外,也有研究人员指出,由于需要长期维护,电围栏所需要的造价、维修成本均较高,电围栏并不是长期管理野猪的首选对策[15]。

干扰技术也是本研究中占比较高的非致死性防控对策之一,涉及干扰措施的文献数量占非致死性防控对策文献总数的19.1%。经常使用的干扰技术包括视觉、听觉和嗅觉干扰,如传统的声音[32]、灯光[33]、防兽彩带[34]、驱避剂[35]、灯火、炮仗以及人类和犬类的巡逻[36]等。干扰技术能够降低野猪对农作物的危害程度,如果使用得当,对防控野猪具有一定的效果。然而,干扰技术可能难以持久有效地减少野猪的影响。Schlageter等研究表明,驱避剂等干扰物不能长期阻止野猪进入农田,无法达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在中国,蔡京等也指出当地农民用几种驱避剂保护作物免受野猪侵害的效果并不好,并得出结论认为,唯一有效的措施是在田间进行持续的人类巡逻[36]。

除设置障碍物和干扰技术外,其他非致死性防控对策的研究数量相对较少,均占非致死性防控对策文献总数的10%以下。补饲是对野猪进行补充喂养以防止其侵害农田的方法[37],这种方法的有效性一直存在争议。虽然一些研究认为此种方法能够通过转移野猪对作物的注意而减轻作物损害[37],但也有一些学者表明这种方法效果不稳定,甚至可能会增加生殖输出,导致野猪种群规模增加[19]。生物防控法是指利用天敌对野猪进行防控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且对环境没有影响[7],然而前期成本高,且只在存在野猪天敌的地区有效。崔爽等的研究表明,使用东北虎叫声、粪便等措施来防控野猪是有效的,但这些方法仅适用于有东北虎分布的地区[38]。此外,在我们收集的其他文献中还提到,生物防控法目前仍处于科研阶段,较少利用在实际的人兽冲突缓解上[33],要想真正将生物防控法推广并应用还需要更多的研究。生育控制是较为人道且长期有效的方法,适用于受保护的特殊物种,在公众中接受程度较高,并可减少疾病传播[39]。然而,这种方法在减少野猪种群密度方面的有效性相对缓慢,一般需要累积几年后才能看到明显的效果。此外,该对策十分昂贵,所需成本可能远超过猎捕等其他方案,因此这种方法只在小规模、特定的环境内使用。

3.3 野猪与人冲突不同类型防控对策的综合评述

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野猪种群数量与分布范围日益扩大,如果不对野猪种群数量进行长期有效的控制,野猪与人之间的冲突问题将持续恶化[5]。通过综合不同类型防控对策有效性的定量与定性分析,本研究表明,尽管每一种类型的防控对策均不能一直保持其有效性,但致死性防控对策的有效性仍显著高于非致死性防控对策。致死性防控对策仍是目前一种行之有效的缓解野猪与人冲突的策略。Bobek等人表明,非致死性防控方法是控制野猪的辅助手段,首选手段还应该采用能够直接减少野猪种群密度的致死性防控方法[40]。Geisser等人通过对致死性对策和非致死性对策对于野猪防控的效果进行对比指出,只有致死性防控对策才能明显减轻野猪对农作物的损害,并建议应该开发和引入更多的捕获野猪新模式[31]。

在致死性防控对策中,毒杀可以快速、大规模地降低野猪种群密度,对于减少野猪损害具有较高的效益[41]。然而,毒杀在许多国家是非法的,同时该策略面临如公众舆论、研发及推广药物的高昂成本、对于环境和非目标动物损害的不确定风险等问题,使这一对策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适的有效策略[5]。与同为致死性防控对策的毒杀相比,猎捕可以在人为控制的情况下,按照计划可控地减少野猪种群数量,并将被捕获的个体安全移除,可行性及安全性相对较高。因此,尽管存在一些社会及生物学因素降低了猎捕的实际有效性,但猎捕仍是目前一种性价比较高的缓解对策[21]。Quirós-Fernández表明,猎捕不仅有效地调控了野猪种群数量,还为生态系统和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服务[42]。Ballari等指出,在阿根廷的大多数保护区内,通常应用多种方法来调控野猪种群,但猎捕是最常用的技术[43]。2012年,IUCN提出可持续性猎捕是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同时指出为实现管理目标,猎捕需要具备以下条件[44]:(1)基于完善的法律,制定科学的猎捕计划,包括配额的制定、种群中特定猎捕对象的确定、猎人的规范等;(2)猎捕得到国家相关部门持续的支持与监管;(3)猎捕尊重当地的文化,被社会上大部分人接受;(4)猎捕收益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且收益应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本研究筛选出的影响猎捕有效性的因素对IUCN提出的猎捕条件进行了部分证实。

4 国外缓解野猪与人冲突对策对我国野猪调控工作的启示与借鉴

综合对世界范围内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的系统分析表明,缓解野猪与人冲突仍需以猎捕为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措施制定野猪与人冲突综合管理方案。目前在我国野猪猎捕虽已开展十余年,但法律不完善、猎捕管理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的存在,仍导致我国猎捕野猪的实际效果不佳[45—46]。因此,本研究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猎捕经验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国家政策层面、猎捕技术层面、社会舆论层面提出建议。

4.1 健全猎捕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确保猎捕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国际上包括英国、德国、罗马尼亚、瑞典、蒙古、意大利、日本等在内的许多国家已对本国的猎捕活动进行了专门立法。例如,1952年德国颁布了《狩猎法》,对猎物种类、猎捕期限、猎物处理、猎捕工具的使用、猎人资质考察等方面都做了详尽规定,为各州开展猎捕活动提供了有益指导[47]。然而,目前我国在野生动物猎捕立法方面尚不完善,对野生动物猎捕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狩猎许可证、狩猎场所的建立与审批、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与工具等方面做了一般规定,对猎人资质的审核、狩猎季节与期限、猎物处理方式、资金来源与收益分配等方面并没有具体说明[45, 48]。研究表明,猎捕活动缺乏专门的立法将导致其无法顺利开展[49]。因此,为保证猎捕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国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关于猎捕的法律法规及配套的管理办法,对狩猎规划、猎人选择、狩猎监测、狩猎资金的来源与流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50]。此外,我国枪支管理严格,猎捕用枪所需要的流程十分繁琐,这与农民迫切需要枪支保护农作物之间产生冲突。目前,公安机关对猎枪的管理模式主要以传统的台账式管理为主,然而,这种管理模式不仅阻碍了猎捕用枪的及时性,也导致公安部门不能随时跟踪猎枪使用动态,公共安全隐患大。针对这一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在遵守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开发针对猎捕用枪的智能管理系统,对枪支轨迹、枪支状态、枪位状态等进行实时管控与监听,以期在便捷农民猎捕用枪流程的同时,解决公安部门对于猎枪的管理难题[51]。

4.2 科学制定猎捕计划

野猪作为一种繁殖能力强的野生动物,科学准确的猎捕规划对有效控制野猪种群至关重要。猎捕活动应在猎捕配额、种群中特定猎物的确定、猎捕力度与频率、猎人资质、猎捕活动的评估与监测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规划[44]。第一,在制定野猪猎捕计划之前,相关部门应在野猪冲突地区开展全面的野猪致害调查,充分了解冲突发生地区的野猪危害程度、野猪致害规律等特征。第二,对当地野猪种群进行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猎捕开展地区野猪的种群数量、繁殖率、幼崽成活率、种群最大密度、环境容纳量、性别年龄结构等相关参数,对猎捕配额及猎物的性别年龄等进行科学的计算与选择,并结合当地的野猪危害程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冲突情况的最佳猎捕计划[18]。第三,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个野猪种群动态监测系统,通过对当地野猪种群进行实时监控,迅速、及时的调整猎捕对策,以对野猪种群保持合适的力度与干预强度。第四,我国已禁猎多年,有猎捕资格且经验丰富的猎人数量极少,这可能导致猎捕行动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聘请国外的猎捕专家对我国猎人进行培训,并参与到猎捕活动中,以提升猎捕的效率[52]。

4.3 开展科普教育,为野猪猎捕营造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

公众的支持是野猪种群调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然而,近年来,我国在野生动物猎捕方面科学理性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一些动物权利组织对绝对保护思想的大量宣传导致我国部分公众对于野生动物猎捕问题的认识逐渐片面化[53],这将极大地阻碍我国野猪猎捕工作的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指出,科普教育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科研人员应结合科研任务积极加强科普工作。因此,相关专家应结合自身专业知识,通过开展讲座、撰写科普教育手册、创建个人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向公众普及我国野猪与人冲突现状以及合理猎捕的重要意义,让远离人兽冲突区域的人们认识到通过猎捕调控野猪种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环境。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世界范围内野猪与人冲突防控对策文献进行系统研究与评价,得出以下结论:相比于非致死性防控对策,致死性防控对策是目前有效性较高的防控策略,而猎捕是现阶段调控野猪种群可行性及性价比较高的一种主要致死性防控对策。种群中特定猎物的选择、猎捕配额、猎人经验与猎具的使用、国家及政府部门的持续资助、干预措施的保持时间、与其他防控对策的结合程度六方面是影响猎捕活动有效性的主要因素。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建议:我国缓解野猪与人冲突仍需以猎捕为主,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其他措施制定野猪与人冲突综合管理方案。在开展猎捕活动方面,应尽快出台详尽的野猪猎捕法律法规;在全面调查野猪种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野猪危害程度,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野猪猎捕规划;开展科普教育,营造科学理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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