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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2022-04-11

银潮 2022年3期

扬州市多措并举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活动

扬州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市离退休干部及老干部工作者中掀起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浪潮,采取专题学习、领悟思想入脑入心,集中宣讲、突出主题精准发力,座谈交流、汲取智慧凝聚力量,为民办事、发挥余热引领风尚等方式,进一步激发了全市广大老同志和老干部工作者为“好地方”扬州“产·城·人”融合发展献智添力的热情。

无锡宜兴:多措并举切实解决老同志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宜兴市老干部大学聚焦老年人融入智能生活需求,充分发挥办学优势,精心组织、周密谋划,采取优化课程设置、开展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普及效果、发挥资源优势等方式,助力解决全市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让更多老年人在温暖中拥抱“数字时代”。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紫金银辉”工作座谈会

近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紫金银辉”工作骨干和志愿者工作座谈会,交流研讨助力乡村振兴的成果和经验。市老科协农专委20多名农口退休专家、技术员参加会议。

近年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人才工程建设,加强与市老科协农专委、关工委、农学会、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互动联系,找准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发挥离退休老干部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积极推进银发人才资源二次开发,为银发人才搭建平台。

“一室一站一团”:南通市创新离退休干部党建服务体系

2021 年以来,南通市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工委积极构建“一室一站一团”党建服务体系,采取先锋引领、支部驱动、党建融合的方式,打造老党员工作室、创设银发先锋驿站、激活社团协会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党员先锋作用、强化支部堡垒功能、引导社团协会健康发展,推动“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宣部副部长孙志军调研吴兴宝明理调解工作室

南通海安:用心用情不打烊,离退休流动党员有归乡

流动老党员王祥明走进远教客厅线上分享理论学习心得

海安市利用离退休流动党员春节返乡有利时机,全方位、多角度做好关爱服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充电补钙、座谈交流聚智献策、志愿服务有声有色等方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离退休流动党员在党员管理教育中不掉队、不落空,切实做到春节返乡探亲、学习两不误。

常州市钟楼区:“三有三比”汇聚“银发生辉”正能量

近年来,常州市钟楼区委老干部局在离退休干部中开展“三有三比”主题活动,通过老有所学比党性、老有所教比传承、老有所为比贡献,引领全区离退休干部发挥民情熟、威望高、热情足、能力强等独特优势,参与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建设现代化一流中心城区贡献银发力量。

省社保中心提醒: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

工伤保险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要学会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对单位缴费费率有争议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认定有争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协议的争议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