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鼓勵措施推動多層式社會保障體系發展
2022-04-11
對於澳門目前的多層式社會保障體系,您作何評價?對本澳非強制央積金邁向強制央積金制度持何種態度?有何建議?
澳門立法會羅彩燕議員:除現金分享、敬老金等非恆常性質的福利措施,我較為傾向稱之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即現時最基本的“養老金制度”以及“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這種體制體現了“普惠性”及發揮了“特殊關照”作用,相比鄰近地區的社會保障制度亦較為優越,是特區政府德政之一。我以世界銀行對社會保障制度所提出的“五條支柱”作為對比參考,其實澳門整體的社會保障制度做得並不差,澳門的雙層社會保障制度以及配合其他福利政策,其實與五條支柱亦非常接近。
對於特區政府有意將非強制央積金逐步轉向為強制,我是支持以及認同其必要性。強制退休供款符合世界銀行所建議的五條支柱入邊的第三條支柱,尤其符合混合型社會福利模式,對澳門長遠社會制度保障有莫大好處。早前政府公佈消息指強制性制度最快需要到2026或2028年才能實施,鑒於現時疫情持續以及經濟不明朗,估計相關措施可能會再進一步延遲,但我認為該做的始終都要做,宜早不宜遲,而且特區政府要求有關部門已經為強制性制度打下了一定穩固的基礎,亦都具備一定社會共識,所以我建議特區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該更加積極諮詢以及推動,在現有的基礎上更加廣泛地吸收民意及企業意願,以及推出更多扶持措施或者鼓勵誘因,避免增加企業的經營壓力。
澳門理工大學“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李燕萍客座副教授:從1980年代開始因應社會發展需求,澳門政府制定了社會保障制度,使本澳居民因年老、殘疾、失業及患病等原因而不能工作時能得到生活保障。回歸後,澳門社會保障體系經歷了幾次調整,努力順應社會發展需求。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對供款制度進行革新,推出強制性及任意性供款制度,保障覆蓋範圍擴展至全民。2012年《公積金個人帳戶》法案為建立包含僱主及僱員供款的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構建了基礎。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標誌著澳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邁入實施階段,政府積極推進非強制央積金向強制央積金轉化的制度建設,希望澳門居民的退休生活能夠在獲得基本保障的基礎上,獲得更為充裕的保障。
澳門街坊總會廣東辦事處田翼主任: 澳門多層式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澳門社會更好的應對老齡化社會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和偏好,各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互相補充,既確保了基本公平基本保障,又促進了效率,總體而言是為長者提供了較為充足的退休收入。2011年1月1日生效的《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涵蓋至全澳市民,為居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保障。該制度具有強制性,具僱傭關係的僱員及僱主需向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強制性供款,自2017年1月1日起,供款金額為每月90澳門元,其中僱主60元,僱員30元。按照澳門目前的計算方法,以65歲退休實際供款30年(360個月)計算,可以領取養老金每月3740澳門元。《社會保障制度》為澳門社會保障建構了第一層體系,也是最基本的保障體系,用三個字概括就是“保基本”。
《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補充規定》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是本澳社會保障制度的第二層,旨在加強本澳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對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補足。其供款額度較《社會保障制度》供款要高很多,僱主與僱員均按照僱員基本工資的5%為最低標準予以供款,一般情況下,年滿65歲的帳戶擁有人方可申請提取其非強制央積金個人帳戶內的款項。由於供款額較多,目前中央公積金採取非強制性自願原則,可以概括為“補基本”。鑒於本澳非強制央積金的特點,且制度運作時間較短,是否需要邁向強制央積金制度還有待各方進一步觀察及論證,要綜合考慮僱主及僱員的意願、政府的財政負擔及社會的迫切性需求。
澳門言起動力協會吳楚明總幹事: 非強制央積金於2018年起實施,自2010年至2020年底政府撥款累計逾286億澳門元,帳戶擁有人最高可獲分配撥款及收益合共86,910澳門元,按特區政府的計劃,於2026年至2028年會開始實施強制性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央積金對於市民是一個保障,面對本澳生活水準提高,通漲持續上漲的大環境下,倘若沒有為將來作準備,日後養老生活的質素將大大下降,如有能力的話,及早準備好央積金計劃,當購買一個另類的保險,保障好退休後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