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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度与尺度:学校体育惩戒“度”的审视

2022-04-10任雅琴,龙秋生

体育学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惩戒尺度体育教师

任雅琴,龙秋生

摘      要:学校體育惩戒“度”问题一直是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敏感话题。研究从法律、伦理、社会、身体、心理维度来审视学校体育惩戒的“度”,认为学校体育惩戒应当遵循健康第一原则、可测量性原则和不可接触原则,综合考虑体育教学特征和学校体育特点,设置学校体育惩戒因素和惩戒度。基于学校体育惩戒原则、惩戒度划分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学校体育惩戒尺度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为提升中小学体育管理水平和体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关  键  词:学校体育;教育惩戒;体育惩戒;身心健康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22)02-0100-07

Dimension and scale:An examination of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REN Yaqin1,LONG Qiusheng2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zhou Sport University,Guangzhou 510500,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Guangzhou 510303,China)

Abstract: The degre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has always been a sensitive topic in the teaching practice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middle schoo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al system, ethics, society, body and psychology,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dimension and scale of punishment in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The research shows that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punishment should follow the health first principle, measurable principle and untouchable principle,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features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etting school sports disciplinary factors and punishment degree. Based on the punishment principle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classification standards of the punishment degree, and 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sical Fitness and Health of Students, divides the punishment scale of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into general punishment, severe punishment and severe punishment, and provides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level and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Key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education punishment;physical education punishment;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学校体育惩戒是体育教师立足于学校体育目标,在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体育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适当惩戒以达到矫正其失范行为,进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惩戒活动。学校体育惩戒问题一直是中小学教育惩戒实践的敏感话题,《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将学校体育惩戒纳入其中,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则未能采纳[1]。体育在健全人格、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适当运动”代替其他惩罚方式,在中小学体育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特殊意义和价值。所以,关于学校体育惩戒“度”问题仍值得继续探索。

学校体育惩戒“度”的把握体现在“维度”和“尺度”两大方面。“维度”是指人们对所分析的目标对象采用的分析角度,“尺度”则是人们分析事物时所规定的限度。学校体育惩戒的维度特指人们对学校体育惩戒的分析角度,学校体育惩戒的尺度则是指体育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对行为失范学生进行责罚的限度。在学校体育惩戒中,维度与尺度相辅相成,维度是衡量惩戒“度”的思维角度,尺度是实施惩戒“度”的法则。维度和尺度体现了学校体育惩戒的相对性和有限性。本研究对学校体育惩戒所涉及的法律、伦理、社会、身体、心理等5个维度和尺度进行深入探析,为中小学体育教师课堂管理和学校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参考。

1   学校体育惩戒的维度审视

1.1  法律維度:立足于合法正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学校惩戒权通常体现为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权,学校立足于教育大纲的教育目的[2]。根据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违法学生而实施的消极处理,属于强制性管理活动,学校等教育机构有权对接受教育的人进行奖励及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具有矫正学生不当行为的权利、制止学生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抵制损害学生健康发展行为的义务[3]。尽管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但并未明确界定教育惩戒权。因此,对于教师而言,“是否可以对学生做出适度的惩戒”始终是非常模糊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无法清楚地找到对惩戒行为及界限所阐述的内容,导致多数体育教师在纠正学生失范行为时不得不承担一些“个人风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1]。教育惩戒成为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虽然未能采纳“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等相关内容。通过“适当增加运动要求”的方式来实施惩戒,一定程度上为中小学体育教师实施学校体育惩戒提供了参考。提高体育教育质量是保障学生权益利益最大化的表现,而体育教育质量不仅体现在指导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而且还体现在引导学生进行习惯行为的社会化,立足惩戒之上,学生在体育知识之外受到规范行为的引导。学校体育惩戒权是体育教师权益的保障,更是立足体育教育本质和质量而定,所以合理的学校体育惩戒权,应当立足合法正当前提下实施。

1.2  伦理维度:重视行为秩序

体育作为一种身体实践,是个人与其身体的互动,以及通过身体与周围世界进行的互动[4]。学校体育惩戒存在一个惩戒伦理问题。惩戒活动直观呈现出被惩戒者产生恐惧的感受,惩戒最终必然会让被惩罚者感受到痛苦。但学校体育惩戒最本质的价值是,在正义本源的基础上形成,即立足体育惩戒而实现的“报应性正义”,而惩戒形成的“恐惧感”是对正义维护的延伸。立足正义而在“震慑”“恐惧”基础上产生的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具有“教育”功能,亦是一种“教化”行为,此种行为运行的逻辑是“身体的规训”。

学校体育惩戒正好符合惩罚伦理逻辑要求,刺激学生个体在“师道尊严”伦理中得以感知,进而对观念秩序、伦理秩序和行为规范加以认识、维护,形成行为秩序的自觉和自我教育的苏醒[5]。此外,学校体育惩戒还具有重要的行为和伦理规范意义。学校体育惩戒作为教育惩戒的重要手段,可以让学生知耻而后勇,认真反省自身不足,历练身心,规范伦理,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产生积极向上阳光的心态和学习态度[6]。体育是生活的一部分,相较于罚站、面壁等惩戒方式,生活化的体育惩戒更能得到学生的认可,从而更好地达成受戒主体身心反省的目标。

1.3  社会维度:凸显教育规制

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事业高度重视,为更好地帮助青少年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陆续发布,也让“健康第一”“体教融合”“自甘风险”等关键词跃入公众视野[7]。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突出体育的育人价值,从法律、制度、教育规制等方面夯实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学校体育风险管控进一步减压。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学校体育惩戒涉及家长、学生、体育教师、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等利益相关主体,为防止出现“过度惩戒”引发社会舆论和伤害事件,《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统筹考虑将之全部囊括,这充分凸显了教育规制在教育惩戒中的社会维度考量。

体育教师作为实施教育惩戒(学校体育惩戒)的主体,缺少教育规制显然有违教育目的和法制精神。实际上,西方社会关于学校体育惩戒问题的社会维度探讨由来已久。如2003年美国学者Sawyer曾经讨论一起体育惩戒案件,事件中亚伦·摩尔(Aaron Moore)的父母在儿子因体育惩戒受重伤后提起诉讼。教师强调“对于初中的孩子,必须施加痛苦,让他们吸取教训”。由于学生违反了课堂规则,教师对其处以100次深蹲推举并加20~25分钟的举重,事后摩尔被诊断患有骨骼肌退行性疾病和肾功能衰竭[8]。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父母的诉讼,但这一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也对体育教师和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诚然,从社会维度审视学校体育惩戒,学校体育惩戒(或教育惩戒)往往成为激化师生矛盾的关键,但这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调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将维护教学秩序、师道尊严的戒尺置于监督下是社会学开出的“药方”。实际上,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师生体育惩戒矛盾治理的社会边界关键在于透明的惩戒教育本身,而非权威式教育惩戒。

1.4  身体维度:关注警示意义

学校体育惩戒包含跑步、跳绳、引体向上等运动方式。它是立足于学校体育教育目标,在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体育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合适惩戒来矫正其失范行为,从而引导学生并达到警示教育意义的惩戒活动。当前国内学界关于学校体育惩戒的边界和尺度问题的探讨鲜见,社会认知方面也对学校体育惩戒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认识偏误。这主要是由于教育职能部门,尽管出台了禁止体罚的相关规定,却未对学校体育惩戒及体罚行为进行明确区分,导致社会认知方面对学校体育惩戒产生认识偏差,也让学校体育惩戒原本的合法性屡屡受到质疑。学校体育惩戒的实施是否涉及过度惩戒或者体罚学生,是家长和社会最为担心和关注的话题,更是涉及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实际上,学校和教师是学生管理的重要主体,学校体育惩戒历来都是以身体教育和警示意义为目的,体育教师在行使惩戒权过程中也都约定俗成的以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作为体育惩戒的界限,这种界限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合理把握惩戒的“度”。因此,学校体育惩戒的身体维度应该关注体育惩戒的警示意义和身体教育目的,对学校体育惩戒的使用情形、使用范畴、使用形式和运动负荷安全性等进行深入考察和界定。

1.5  心理维度:激发内心羞耻

体育能有效地重塑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体育惩戒的最终目标是强健体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受惩戒者在感受到愧疚的同时,亦达到强身健体、锻炼身心目的。从心理学角度,学校体育惩戒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和示范作用的关键,是如何激发学生自我的内心羞耻感,从而在体育惩罚中获得心理体验,然后将个人全部精力投入到运动技能学习和体育活动上,进而达到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获得幸福感及充实感。当然,学校体育惩戒想要更好地达到激发学生的内心羞耻感,还需要考虑学生的年龄、性格、性别等个体差异。尤为注意的是,学校体育惩戒的心理维度是激发学生的内心羞耻感,进而知耻后勇,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技术动作学习和体育活动中,而不是引起学生的自卑感、缺陷感,打击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学生年龄、性格和性别的不同,其产生的羞耻感程度也各不相同。首先,年龄方面,小学生羞耻感较强且易恐惧,相对隐蔽的以“惩”达“戒”效果更佳。初高中生羞恥感较弱且对社会规范已有认知,惩戒的最佳方式是让其体会错误行为的后果,“惩戒结合”效果最好。初中生面对惩戒情绪往往易激动,高中生则易出现抗拒行为,需要考验体育老师的心理素质和学校体育惩戒的艺术。其次,性格方面,针对外向型学生,教师可通过外显的专业化惩戒方式激发其羞耻感,针对内向封闭型学生,教师惩戒前应明确惩戒行为目的,分析学生究竟是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否则,教师本意是激发学生羞耻感,促成学生掌握运动技能,对学生违规行为加以抑制,但实质上却引起了学生的自卑感、缺陷感,打击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也导致学生身心创伤。最后,性别方面,男、女生对体育惩戒带来的羞耻感存在差异性,其对惩戒效果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2  学校体育惩戒的尺度

2.1  法律尺度:教师权责的合理体现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体育教师行使教师惩戒权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中小学体育教学活动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围绕体育教学目标而展开的师生教与学的权力义务双向互动活动。学生如果拒绝遵守课堂行为准则,扰乱课堂秩序,不配合体育教师完成相关技术动作的教与学,教师有权在体育专业自主权限内采用惩戒措施,保障课堂教学秩序、确保技术动作学练、调控运动负荷顺利完成。尤其是体育教学与其他课程教学的不同和特殊性,长期体育教学实践也证明,适当的学校体育惩戒既可以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以达到锻炼身体目的。

学校体育惩戒是教育主体运用体育的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合适的责罚来矫正学生失范行为,引导学生发展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人的过程。因此,体育教师在行使教师惩戒权的同时,也应当承担随之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但鉴于国内学界关于学校体育惩戒的尺度问题研究较少,学校体育惩戒易引发“变相体罚”错觉,因而新《规则》选择性地遮蔽了“适当运动”的合理性诉求。实质上,体育教师从事体育教学活动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运动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这是由体育教育本身即是身体教育的本质属性而决定。换言之,体育教师本身已被赋予了身体教育的惩戒权。当然,无论是“精神性惩戒”还是“身体性惩戒”,最怕过犹不及,引发社会和法律问题,学校体育惩戒尤甚。但由于体育教育的身体教育属性,体育教师不能屏蔽体育课施加给学生的身体运动负荷与技术动作教学权责,也无法回避体育教学本身所带有的身体性惩戒规制和规劝风险。当然,学校体育惩戒度的把握需要科学论证,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惩戒的权责宜以法律法规或文件形式予以确认。

2.2  伦理尺度:道德行为规范的有效呈现

中小学体育教学活动是通过身体教育互动的形式形成身体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身体教育活动。因此,学校体育惩戒与其他教育惩戒相比,在伦理尺度上具有更为明确且清晰的道德规范和身体行为约束效用,有助于青少年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习惯和道德行为规范,这与学校体育惩戒在行为道德规范上具有的与生俱来的身体教育优势有关。学校体育惩戒是一种身体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过程性惩戒,学校体育惩戒相较于推搡、拉扯等直接的身体惩戒行为而言,对学生的身体损伤和言语侮辱等伤害程度较少,也更积极主动。尤其比“精神性惩戒”更赋予现实意义,既可以锻炼身体和掌握运动技能,又可以在体育惩戒中形成规则意识和身体伦理道德规范,促进中小学生身体行为规范和伦理规范的养成。

此外,学校体育惩戒是一场心灵与道德的神圣洗礼。在体育教学实践中,学生受到体育惩戒往往是一场身体与心灵交织的意志磨练与伦理道德行为锤打,尤其针对扰乱课堂秩序,不配合体育教师完成相关技术动作的学生而言,挑战身体教育的行为必然受到身体惩戒的道德行为规劝。换言之,学校体育惩戒升华成为一种“体育惩戒事件”,能突破体育范畴来认知体育道德行为规范。体育运动本身的身心作用机制带有特殊性,这使得体育教育与身体修行活动非常类似,与其他行为相比,体育惩戒更接近一场自我心灵与道德的救赎[6]。因此,学校体育惩戒可以让学生立足教学秩序和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反省自身的课堂错误表现,在体育惩戒模式下的“苦行”之上,使自我内心产生对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正确感悟[6]。

2.3  社会尺度:利益相关者的高度认可

学校体育惩戒易造成“变相体罚”的社会舆论错觉,是体育惩戒难以推行的重要原因。这种社会舆论错觉或许是导致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能将“适当运动”纳入教育惩戒条款的原因之一。实际上,中小学学校体育在传统教育理念中一直承担着非智力化身的体育教育功能,长期处于“不在服务区”地带,导致近年来网络上层出不穷的出现“为什么体育教师总是体弱多病”“体育教师保重身体”的社会戏谑和舆论浪潮。这是中小学应试教育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利益相关生态链追求结果教育,将学生制造成应试机器的结果。

伴随体教融合与国家对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学校体育的作用和价值不断凸显,人们对于学校体育惩戒问题也给予了积极关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涉及学校体育惩戒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做一定数目的仰卧起坐、俯卧撑、跑步等,达到惩戒和锻炼身体相结合的目的”写入条款,这充分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学校体育惩戒的高度认可。诚然,体育惩戒教育的世俗观点是对身体的惩罚,体育教师的惩戒便成为了“变相体罚”并非全无道理。但是,如果学校体育惩戒的本质目的在于矫正学生错误言行、树立正确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那么,作为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学校-家长理应认可和关注学校体育惩戒问题,适时建立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利益相关生态链,尤其是构筑社会-家长-学校的体育惩戒三方协同机制。当然,学校体育惩戒协同机制中,最为重要的是学生家长,其在教育体系中更多的体现社会力量,也希望学校能够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但正是立足这种委托性之上,家长也正在成为惩戒权力流失最大的影响力量[5]。

2.4  身体尺度:身体负荷的安全限制

运动负荷量是人在体育活动中所承受的生理、心理負荷量以及消耗的热量,运动负荷量包括运动强度和运动量两方面,由运动强度与持续时间等要素构成。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既是身体承受能力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学校体育惩戒身体尺度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是体育课及课程安排需要考虑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身体的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不仅涉及到体育课教学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学校体育惩戒的安全性问题。

欲想消除外界对于学校体育惩戒的误解,必然要对学校体育惩戒的身体尺度,即对身体运动的负荷强度和负荷量进行安全限制,否则一旦惩戒超过身体承受能力则会产生严重后果,轻者会产生过度疲惫、乏力、恶心、呕吐等身心不适症状,严重者会出现身体机能损失、休克、死亡等不可控后果。学校体育惩戒的身体尺度要对身体运动负荷进行安全限制,强调在实施体育惩戒过程中切不可触碰体育教育的底线。即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侵犯学生的表达自由权、不得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等。尤为重要的是,与学校体育惩戒息息相关的是身体健康权。因此,学校体育惩戒要设置身体运动负荷强度和负荷量的标准,并在体育惩戒过程中根据学生实际身体状况调整负荷强度和负荷量,避免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健康权。

2.5  心理尺度:“罚”与“罪”的清晰分界

在体育教育教学实践领域中,体罚和人格侮辱往往难以分离。学校体育惩戒的最终目标是强健体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让受惩戒者在感受到愧疚的同时,亦达到强身健体、锻炼身心的目的。因此,从学校体育惩戒层面来看,运动引发人格侮辱的可能性较小。但是学校体育惩戒的最终目标是影响学生的心理,对受惩戒者的身心进行引导,让他们感受到愧疚,从而达到惩戒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学校体育惩戒的“罚”与“罪”,是否存在人格侮辱往往会发生很微妙的变化。尤其是从心理学角度看,学校体育惩戒有激发学生羞耻感,从而知耻后勇,将个人的全部精力投入到运动技能学习和体育活动上,进而达到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获得幸福感及充实感。

事实上,学校体育惩戒教育对受惩戒者进行羞耻感刺激,与人格侮辱存在本质区别。人格侮辱是对个人带有情绪和主观意愿的行为,对错误事件本身并没有客观评价。学校体育惩戒则是立足于学校体育教育目标,在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体育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合适的惩戒来矫正其失范行为,从而引导学生并达到警示教育意义的惩戒活动。心理学层面是激发学生的内心羞耻感,知耻而后勇,学生面对错误行为产生愧疚和羞耻感,其着力点在于自身的错误行为,即针对事情本身而非针对人,是立足客观现实提出的错误,最终让受惩戒者“认罪”“认罚”,并对集体和公约产生负罪感。因此,学校体育惩戒应对二者进行区分,使学生身心接受惩戒,达到“知耻而后勇”的目标。

3  学校体育惩戒的原则与尺度呈现

3.1  学校体育惩戒的原则

学校体育惩戒是教育主体运用体育的手段,对学生身体进行合适的责罚来矫正学生失范行为,引导学生发展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人的过程。学校体育惩戒应当严格把控惩戒尺度,在学校体育惩戒维度与尺度内规制学生失范行为。本研究基于学校体育惩戒的维度和尺度,设定学校体育惩戒的实施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基于身体、心理尺度的考量,学校体育惩戒应当遵循健康第一原则,以学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逻辑起点,注重人文关怀,在惩治学生失范行为的同时,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这也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以下简称“标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精神和通过体育锻炼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高度契合。“健康第一原则实际上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9]对学校体育惩戒的尺度进行了规定性要求。一方面,健康第一原则要求学校体育惩戒需要对受惩戒者群体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进行反复论证。如,体能类惩戒注重间歇时长和运动强度;速度灵敏类惩戒注重完成质量和动作技术;力量类惩戒注重身体负荷量与安全防护。另一方面,健康第一原则要求学校体育惩戒需要对受惩戒者群体的心理素质、身心发展进行细致调查。如年龄、性格、性别等均对学校体育惩戒实施产生影响。受惩戒者年龄不同,身心发展水平和情绪情感变化亦不相同,采用何种体育惩戒方式方法需要慎重考虑,如果采用不当会引发他们心身内外在的抗拒。

2)可测量性原则。无论是从法律尺度还是社会伦理道德尺度层面,学校体育惩戒应当遵循可测量原则,即学校体育惩戒要有明确的可测量标准,否则一旦出现事故,很容易造成社会、法律和伦理层面的问题,扩大学校体育惩戒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阻碍学校体育事业发展。因此,学校体育惩戒在健康第一原则的前提下,必须遵循可测量原则,以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一方面,充分利用学校医护监督筛查职能作用,对学生群体进行定期健康体验和体测,建立校级层面的学生健康数据与体测数据动态数据库和智慧体育工程,保障教师人手一份可调取的学生最新健康数据和体测数据,据此可对学生进行量化惩戒。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当前《标准》各学段规定的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测试标准,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升级,使之更适用于学校体育惩戒的可测量、可量化和可视化操作,让学校体育惩戒真正实现学校放心、家长放心和社会放心。

3)不可接触原则。基于法律尺度、社会尺度和伦理道德尺度层面,学校体育惩戒应当遵循不可接触原则。即教师在实施体育惩戒过程中不可接触学生身体,这是实施学校体育惩戒切不可触碰底线。诚然,伴随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家长态度,这一原则可以剔除。但在当前学校、家长和社会三方的矛盾前提下,教师进行体育惩戒不接触学生身体,应当是重要的形式之一。当前诸多体育教师与学生、家长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教师惩戒学生时进行了身体接触的惩罚方式,如扇耳光、拳打脚踢及使用教具或其他物件接触学生身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这些很容易被界定为体罚范畴。因此,学校体育惩戒通常应不包含或避免肢体间的直接接触,尤其学生对抗惩戒情况,教师情绪波动,极易出现肢体接触强迫学生服从惩戒的行为[6]。

3.2  学校体育惩戒度的尺度呈现

学校体育惩戒是基于体育惩戒度的外在身体规定性和内在运动负荷量与负荷强度的重要教育手段之一。外在身体规定性,实际上是依据健康第一原则规定了身体运动的姿势、轨迹、时间、速度、速率、力量和节奏,内在运动负荷量与负荷强度则依据可测量和不可接触原则设定了受惩戒者需承受一定的运动负荷强度和运动量[10],这是学校体育惩戒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综合考虑体育教育过程特征和学校体育特点,尤其是影响教学过程的安全、态度、行为、教学秩序、场地器材、校规校纪等违反教学活动程度的因素,将学校体育惩戒尺度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见表1)。

学校体育惩戒涉及面较广,不滥用且依情景合理地实施体育惩戒是教师教学智慧的体现。Barney等[11-12]对美国小学生体育惩戒研究表明,多数学生认可跑步、俯卧撑等为主要手段进行体育惩戒。基于前述学校体育惩戒原则、学校体育惩戒度划分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国内外体育惩戒前沿研究和实施类别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惩戒主体、惩戒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等基础上,设计了学校体育惩戒尺度(见表2)。

由表2可知,依据学校体育惩戒原则和惩戒度,制定的学校体育惩戒尺度具有明显的可测量性特征,包括体育惩戒的运动负荷量、运动密度、运动强度等。首先,运动负荷标准的确立,符合人体承受运动刺激限度。学校体育惩戒强度依据运动强度选取标准(运动密度75%以上,运动强度140~60次/min),严重惩罚对应中等偏上运动强度,在达到惩戒目的同时达到身心锻炼效果。其次,惩戒时间既考虑了不同持续时间 MVPA 对健康产生的效用(持续≥10 min),又合理采纳了“课课练”的时间建议(5~10 min),此表设计体育惩戒时间以10 min为限,并且视体育惩戒项目不同而不同。最后,科学考究运动量和运动强度,运用高强度和高负荷的体育惩戒,惩戒效果确实具有巨大的教育震慑力。但在学校体育惩戒中务必奉行“低强度优先于高强度”“一致性原则”,要求惩戒标准的一致,切不可陷入系统偏差性惩戒之中。系统性偏差惩戒在性别、年龄、学段、身体素质水平等身心发展不均衡而实施区别性惩戒。由季浏教授[13]倡导和推广的中国健康教育课程模式,运动负荷、体能练习、运动技能学练和运用为体育教师惩戒权提供了学理依据。当学生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时,可让学生进行不超过10 min、每组15个、心率控制在135~150次/min的上肢力量练习,可见教师的惩戒体现出运动量的公平性、运动强度的区别对待。

学校体育惩戒在体育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教师应善用这一工具。其“度”既具有教育惩戒权的共性,又具有身体活动赋予体育惩戒权的特殊性。从法律、伦理、社会、身体、心理维度审视学校体育惩戒,把控好体育教师对身体活动惩戒权的尺度,让学校体育惩戒回归教育初心。精准实施学校体育惩戒权的“度”,让学生通过身体教育的方式增强体育规则意识和社会规范认知,这是体育教师贯彻好学校体育惩戒的教育性和智慧性的准绳。科学合理地实施学校体育惩戒既有利于学生完成自觉教育、形成秩序观念,也有利于提高体育教育管理水平和体育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最终为培养人才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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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1-10-16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校重点平台及重大项目基金“精准扶贫乡村学校体育振兴发展研究”(2018WZDXM034)。

作者简介:任雅琴(1989-),女,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学。E-mail:ryq0510@126.com  通信作者:龙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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