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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南京段企业取用水资源管理的研究与思考

2022-04-07王雪红殷鹏远马雨衍

地下水 2022年6期
关键词:南京市定额许可

王雪红,殷鹏远,张 钊,马雨衍,包 敏

(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江苏 南京 210098)

0 引言

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严重,其管理与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随着国家对水资源问题的重视,产业用水结构不断优化,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我国1997年以来用水效率明显提升,全国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呈显著下降趋势。进入新发展阶段,新的形势下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治水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的矛盾,转变为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1]。习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南京市是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全市绝大部分工业和生活用水取水口基本上集中在长江南京段,因而转变治水的思路,做好长江南京段取水户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典型意义。

1 水资源现状

南京市地处长江下游,水系水网发达,境内河流分属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水系,长江水系为主要水系,共有主要河道116条,中型湖泊1座,小型湖泊2座,城市湖泊9座。多年平均降水量1 082.3 mm,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约24.16亿 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总量6.40 亿 m3。过境水量丰沛,其中从长江过境的水资源总量年平均9 000多亿 m3,但降水时空分配不均,蓄水条件差,本地水资源不足,存在一定程度资源性缺水问题[2]。南京长江段位于南京市中部,上起慈湖河口和尚港,下至大道河口,全长97 km,流域面积6 287.3 km2,水域面积99 km2,分布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根据2020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优良,符合Ⅱ类水标准。南京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全国处于相对先进的水平,比同地区平均水平高,但与同地区先进城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规划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26.7 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8 m3/万元[3]。

水资源管理由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南京市水资源管理机构较为完善,人员结构及专业素质良好,具体负责水资源开发与配置、节约与保护、规费的征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2 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障,是实行和规范水资源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国家级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和《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等省级法律法规,经过多年建设南京市已建成较为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南京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水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体系,对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保护需求的法规基本做到及时修编与补充。

3 长江南京段企业水资源管理举措

3.1 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取水许可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的审批手续,合法取用水。提醒取水户按期准备延续、变更等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

3.2 强化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

3.2.1 及时下达年度取水计划

根据《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要求计划用水户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主管部门次年1月份根据企业用水计划建议、近3 a用水情况、用水定额、预计产量等下达计划用水户的本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到月并备案,确保企业在计划内取水,对超计划企业严格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处罚。

3.2.2 依法加强用水统计调查

为确保取水户取水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建立用水户动态监测台账,督促各取水企业每月月底按时报送月度取水量信息。目前规模以上用水企业基本已实现远程数据采集接入“江苏省水资源取用水监测运维系统”,及时将现场抄送的月度水量与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的月度水量对比,针对数据差别较大的分析原因,便于发现计量水表运行异常情况,确保水量数据计量的准确性。

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加强取水计量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计量监测单位对取水户安装的计量表进行检定校准工作,确保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升监测计量数据质量。

依据《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监督录入系统的取水户每季度初在“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完成上一季度报表填报并及时审核。同时按照《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落实水资源费有偿使用政策,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3.2.3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

近年来,江苏省强化用水定额的管理并不断修订和完善,逐步建立起覆盖各领域、各产品的标准定额体系,推动用水向集约型转变。2020年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对2015年发布的《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根据现状用水水平做了一定的修正。针对文件中没有标准定额的产品,2020年南京市水务局结合本市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发布《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及时做相应的补充,2021年12月江苏省发布了部分行业补充用水定额。管理部门根据最新定额标准对各取水企业加强用水定额监督管理,每月复核企业用水定额,严格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督促企业提升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

3.3 推进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三规范(工程建设规范、取水行为规范、档案台账规范”)、二精准(取水计量精准、监控传输精准)、一清晰(标志标识清晰)”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质量与水平。

3.4 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4.1 开展年度节水载体创建工作

根据《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南京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督促取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提高用水效率。依据《江苏省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节水型企业建设标准(2021年修订)》等鼓励取水企业申报节水技改、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等省级水利发展项目,敦促企业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通过节水载体的创建,树立节水标杆,实施奖补、水费优惠、“节水贷”等政策,极大的调动了企业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积极性,同时也提升了个人的节水意识。根据《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及时开展用水审计工作,对取水、用水、节水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企业用水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3.4.2 开展节水主题活动

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水资源利用体系,规范用水行为,提高用水效率。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相关培训、政策宣贯、发送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及时在企业和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科普日”等公众熟知的节日,开展节约用水交流、宣传、科普活动,提升节水意识。

3.5 规范取水户档案管理

为便于后续的取水户档案管理和调阅,也为各项水资源管理检查提供良好的档案基础,建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台账“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材料档案,做到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实现取用水监管连续性与可追溯性,是规范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也为迎接各项水资源管理检查提供良好的档案基础。

4 经验及启示

水资源管理工作正迈入精细化管理的时代,应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工作有以下的经验启示:

(1)建立“一户一档”取水许可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开展取用水监管档案建设工作是规范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取用水监管连续性与可追溯性的必然要求。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是必须的,根据《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可了解企业的实时取用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企业出现即将超年计划用水量或者较往年用水量突增的情况时,可立即引起警觉,及时了解该企业用水情况变化特别是用水量增加原因,并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注重用水户节水行动中的参与性,鼓励取水企业申报节水技改、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等省市级水利发展项目;及时开展用水审计工作;定期组织取水企业进行节水学习交流,敦促企业进行工艺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有效地提升企业及个人的节水意识。加大节水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工程建设中来,推进节水工作的市场化、精细化。

5 问题及建议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了对取水户取水计量的联网监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部分企业的系统传输数据与实际流量计计量数据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的运维。同时需要提升平台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对即将超计划和超定额的取水户及时发布短信提醒,同时抄送给相关管理机构,便于后续的指导、执法和监督。

(2)完善细化用水定额,目前现行标准定额中未有针对江水源热泵供冷供热行业的定额标准。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取区域内典型企业,深入调查研究产品用水水平,尽快完善细化用水定额,做到行业、产品等全覆盖,完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4],充分发挥用水定额的量尺作用。

(3)探索水资源管家模式,借鉴河长制模式,通过指定专家并依托优质第三方技术力量直接服务取水户,对区域内的取水户实行统一指导,问诊把脉发现各取水户存在或潜在的用水问题,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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