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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出台

2022-04-07

矿山安全信息 2022年39期
关键词:工作部门设区县政府

近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3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确立了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规定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在立法理念层面,要求以人为本、平等协商,牢固站稳人民立场;在制度实施层面,要求政府主导、程序公开,政府发挥组织、协调、保障作用;在具体操作层面,要求因地制宜、节约资源,做到煤炭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此外,《办法》将压煤村庄搬迁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民生保障与资源开发并重,确保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确立了新的管理体制

《办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现实工作情况,厘清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压煤村庄搬迁实施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压煤村庄搬迁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压煤村庄搬迁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明确了压煤村庄搬迁程序

《办法》确立了“县报、市批、省备案”的操作流程:由煤矿企业向县搬迁工作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县搬迁工作部门组织编制搬迁方案;方案经公示,若半数以上村民有异议,由县政府组织听证;县搬迁工作部门组织风险评估;县政府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公告;市政府向省搬迁工作部门备案。针对新村用地问题,《办法》分不同主体明确:煤炭企业提前5 年提出搬迁计划,报县政府负责搬迁工作的部门;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搬迁规划;县政府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新村选址并办理用地手续,并确立了新村选址和旧村复垦的有关原则。

规范了补偿安置程序

《办法》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市具体情况,确立了足额补偿、妥善安置、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并聚焦三个方面对补偿安置作出新的制度设计:授权设区的市政府制定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明确补偿标准等;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对测量登记、房屋评估、补偿协议签订、新村建设等重点程序作出详细规范,并对村民利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进行完善。

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

主要从监督机制、搬迁验收、资金监督、档案管理、投诉举报等方面,规定了压煤村庄搬迁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了压煤村庄搬迁中社会监督、村民全过程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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