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数字化“监控”应兼顾精度和温度
2022-04-07
协商论坛 2022年2期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系统后台图片显示,在行为感知系统内,公司可查看有离职倾向员工的详细情况,一名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 次,投递简历9 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 条。这个能监控员工离职倾向的系统立刻引起外界广泛关注与争议。
企业是否有权“监控”员工,目前法律对此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监控”可肆意为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收集员工信息进行监控,应保障其知情权。
除去依法行事,用人单位也应该兼顾“情理”。有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实施监控,不仅要合法,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还应符合公序良俗,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其实,这同样是应该恪守的底线。从实践来看,不少研究证明,数字化监控系统会损害员工的工作主动性,降低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引发负面的情绪体验等。
从劳动者角度来讲,应该切实注重自身权益的保护。比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所以,面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法维权,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诚如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实施监控,不仅要合法,为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还应符合公序良俗,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终归来讲,数字化监管是双刃剑,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能,但对员工权益造成的可能性侵害也需要引起重视,将数字化监管的精度和管理的温度相结合,当是用人单位最佳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