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关竟被石料厂“拦腰斩断”
2022-04-07房佳佳
房佳佳
“ 汉家锁钥惟玄塞,
隘地旌旗见紫荆。
斥堠直通沙碛外,
戍楼高并朔云平。”
明代诗人尹耕《紫荆关》诗中描述的正是被称为“畿南第一雄关”的紫荆关。它和居庸关、倒马关合称“内三关”,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城西北45公里的紫荆岭上,为河北平原进入太行山的要道之一,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险。
这里不仅是兵家瞩目之地、历代文人咏歌的对象,也是研究长城关隘建筑的重要遗存。1996年,明长城紫荆关段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被纳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根据相关规定,以城墙基外缘为基线,向两侧各外扩5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则是以保护范围边线为基础,向两侧各外扩100米。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明长城—紫荆关长城—大盘石村南长城3段”南侧,一家石料加工厂静静地运作了7年。这家厂房占地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距紫荆关长城的最远距离为98米,最近距离仅有48米。毫无疑问,它在“禁区”内。
2021年3月24日,河北省检察院以开展全省长城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联合省文物局对河北境内多处明长城遗址进行实地踏勘,深入了解古长城保护现状,在此过程中发现了这座长城边上的石料加工厂。
干枯的植被、裸露的黄土、堆积的沙石,将这间厂房包围其中。通往厂房有两条道路,汇聚点恰好落在城墙上。俯瞰此处,长城就像被其拦腰斩断。这样的场景让人看着难过,一同前往踏勘的办案人员的内心更是痛心万分。在这之前,他们也许从来没想过长城边上竟然会建有石料加工厂。
作为中国首批入选的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城及周边生态环境是人们享有的公共文物和环境资源,属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该线索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随即被移交至保定市检察院办理。
经河北省检察院批准,2021年4月2日,保定市检察院决定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相关调查核实工作。为了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对该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月29日,保定市检察院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相关机关、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据了解,这家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原名为易县阳光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2017年,阳光公司与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刘大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名下的厂房、机器设备、电力设备等所有地上附着物、两个供料场的供料手续及各种备案手续、征地手续转让给刘大同。自此,这家公司更名为易县天心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公司”),刘大同受让全部股权,并任天心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今。
在股权转让之前,阳光公司曾经对厂房进行过扩建,目的是解决附近高速弃渣存放危害安全问题。2016年7月,当地相关部门与阳光公司签订了《关于厂房扩建的协议》,允许阳光公司施工建设,但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预计4年全部完成石渣处理任务,完成后阳光公司自行拆除厂房、清除设施、恢复地貌。
调查后发现,当时扩建的工程设计方案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关于厂房扩建的协议》也不符合文物保护的法律规定。为了进一步确定天心公司侵权行为对长城环境风貌造成的损害,提高公益诉讼监督的公信力,办案检察官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调取了涉案区域在过去六年的卫星遥感影像图,数据化呈现出涉案区域的受损过程。随后,他们联系到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三位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出具专业意见。
专家、学者表示,在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开采原料、破碎、筛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古长城遗迹以及周边生态环境。例如石料加工的粉尘、震动和噪声会对长城本体造成损害,加工粉碎后的沙石堆积在宜林地,不仅占用了土地,还会造成林地裸露空化,对种林种树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过公益诉讼智慧数据平台,办案检察官还发现了一些问题。该公司在厂房建设和扩建过程中因违法占用林地曾两次被当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但当时公司只上交了罚款,并没有自行拆除厂房、恢复原貌,违法占用行为没有停止。直至2021年3月,这家公司仍然没有如约履行《关于厂房扩建的协议》规定。测算得知,该石料加工厂地面空化面积达24473平方米。
对于石料加工厂占用文物建设控制地带一事,刘大同表示自己并不知情,“我是以收购公司股权形式收购的。购买公司时,因为厂子手续齐全,转让时有一份《关于厂房扩建的协议》,以及要求履行这份协议的通知,所以觉得厂房建设没有问题。直到得知被起诉,才知道厂子紧邻的是紫荆关长城,占用了文物建设控制地带”。而对于阳光公司所占用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情况,刘大同予以同样的回应。
“总的来说,天心公司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对紫荆关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侵占及对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的破坏,二是造成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林地生态环境损害。但比起收集和固定证据,量化本案所造成的损失和鉴定费用更为困难。”保定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对《方圆》记者说。
审查案件期间,赵昊宏等人还遇到了其他困难。一方面,对于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和倍数,不仅没有先例遵循,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另一方面,赵昊宏告诉《方圆》记者,起初寻找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中心费了不少功夫。因为很多司法鉴定中心没有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进行评估鉴定的资质,无法对这类侵害行为所产生的无形影响进行经济上的量化。即便是找到了专业权威的鑒定机构,它们的鉴定费用也往往高出预期。不过后来,根据司法部公共服务管理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提供的司法鉴定名册,办案检察官还是如愿找到了适合的鉴定机构,并委托其对损害后果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办案检察官也咨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
在对本案自身危害性、生态功能受损情况,以及被告的承受能力的通盘考虑后,办案检察官最终将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定为52.8万余元。
2021年6月23日,保定市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月29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天心公司已经开始自行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厂房进行拆除,但生态尚未完全修复。为此,检察机关表示被告能够继续履行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所诉请的义务。
庭审中,保定市检察院派员以公益诉訟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天心公司违法侵占长城文物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以及违法占用林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同时,保定市检察院提出被告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修复环境或承担修复费用、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用、支付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金和鉴定费用以及公开赔礼道歉等5大诉讼请求。
在法庭上,刘大同再次声明自己在被起诉前并不知道厂房建设侵犯长城保护范围,所占用的土地属于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建设的情况,并要求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损失及鉴定费用依法核实。他还提到,对于公司前期造成的环境损害,公司承担责任不可逃避。与此同时,作为始作俑者的原股东人员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在庭前,办案检察官就已经与刘大同反复沟通,同时协助他找到了原股东人员,进行调解工作,以保证案件的可执行性。赵昊宏回应:“当事人觉得很委屈,我们十分理解。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天心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即便是股权转让、名称变更甚至是法定代表人对其违法行为毫不知情,都不影响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多次的庭前调解,还有庭审,能让当事人对自身的行为有一定认识,并加强法制观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
赵昊宏进一步补充道,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且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被告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股权转让合同之前,至于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因此造成损失,原股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由天心公司现股东另行主张权利。
2021年9月29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5项诉讼请求。被告天心公司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服判不上诉,积极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天心公司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原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追偿。
11月30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明长城紫荆关段,对涉案厂房拆除和环境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当前,涉案厂房及相关附属建筑已经全部拆除,功能损失费、惩罚性赔偿金、鉴定费用全部足额支付到位,天心公司正在按照治理方案进行生态修复,我们会持续跟进修复效果。”赵昊宏对《方圆》记者说,尽管办案过程中有一定阻碍,总体来讲,还是很顺利的。在她看来,把大量工作做在庭前,对每个环节反复细致打磨,是本案得以成功办理的关键。
2021年11月30日,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明长城紫荆关段,对涉案厂房拆除和环境修复情况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违建已经拆除。(资料图片)
不仅如此,该案的成功办理引起当地政府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当地政府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长城保护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非法占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违法建筑及时组织进行拆除。
该案作为河北省首例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只是河北保护长城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长城在河北共有2498.54公里,跨越从战国到明代不同历史时期,长城资源较为丰富。为此,河北省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都在为守护长城,贡献智慧和心力。
2020年6月,河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担任此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通过建立长城保护员机制,搭建长城保护网格,设立专项资金等一系列举措,有效激活了各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推动了文物和文化遗产长效保护机制建立完善,增强了全社会长城保护的法制观念。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自开展以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4件,拆除违章建筑16524平方米,修复长城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面积93858平方米,推动长城保护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
赵昊宏向《方圆》记者介绍,当前,保定市两级检察机关相继完成了对域内长城的实地踏查和联合踏查任务,深入了解了长城遗址沿线的民声民情、民俗民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现状,也成功办理了一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类型包含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以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们希望通过检察监督更好地促进长城保护。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责任,需要更多力量参与其中。而作为一名检察官,如何深化长城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我想这是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也是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探索和总结的课题。”(文中涉案公司和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