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墩难求”被蹭热点引发侵权
2022-04-07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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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受到极大关注。很多人想要一个“冰墩墩”,导致“一墩难求”。一些商家打起歪主意,未经授权借冬奥和“冰墩墩”进行商业宣传,引发侵权。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据悉,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涉事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荣昌区某烘焙店当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发布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经调查,当事人已经以248元单价售卖出两个“冰墩墩”蛋糕并获利136元。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9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出现在看台上,吸引观众合影。(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对此,北京冬奥组委指出,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一是商业使用。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二是非商业使用。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而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術规范使用“冰墩墩”。